项目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要点(暂行)

项目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要点(暂行)
项目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要点(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止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证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要点.

第二条范围:本要点适用于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金珠厂区(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施工现场的环保管理。

第三条本要点所称施工现场是指经公司批准施工方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安全环保处职责:

1、负责公司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方面规章制度的建立与修订。

2、负责对各施工单位的现场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指导和检查,并对违规单位及个人提出整改意见或经济考核。

第五条行政管理处职责:

负责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联系,确定生活垃圾指定倾倒地点、运输方式及处理费用等有关事宜。

第六条储运处职责:

对不按规定执行(定点堆放垃圾)的施工单位,可向安全环保处提出考核建议。

第七条各分厂职责:

1、按“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项目施工现场开工前,各项目部与施工单位签订《文明施工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同时向施工方提出本规定要求.

2、各项目部要根据公司环保部门要求及时增补对施工单位现场施工环境保护条款,并监督施工单位的“文明施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环保处提出考核建议。

3、各分厂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施工单位指定生活垃圾临时堆放地点。

第三章施工现场环保要求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水,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外排。

第九条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施工单位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其它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禁止直接向下抛洒废弃物。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运输、装卸、堆放建筑材料及其它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的生活炉灶提倡使用液化气,严格控制烟尘超标排放。

第十三条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在运输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时不得影响区域市容环境卫生,运输车辆不得车轮带泥上路、装载过满。凡由此造成影响的,要及时予以清理。

第十五条严禁施工单位乱堆乱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各施工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按公司指定地点存放、集中处理)。因乱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使道路、土建工程及绿化等造成影响和损失的,由责任单位负责妥善处理,并对所造成的损失照价赔偿。

第十六条禁止施工单位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积极采用新的施工工艺,减少施工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和破坏。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各施工单位必须接受地方主管部门以及公司安全环保处组织的监督检查,并在检查过程中予以配合。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施工单位,由公司安全环保处提出整改意见,对未按期完成整改要求的单位提出考核意见.

1、对违反本规定的施工单位,视情节扣罚500—3000元,费用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

扣除。

2、对违反“第十五条”规定的视情节扣罚1000—5000元,费用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除。

第二十条本要点未尽事宜,将由各项目部与施工单位签订《文明施工协议》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一条本要点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2008年8月29日下发的《项目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施工现场违规处罚单

签发单位: 年 月 日

注:此通知单由监管单位填写,按照公司《项目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要点》进行违约处罚。

施工现场违规处罚单

签发单位:

年 注:此通知单由监管单位填写,按照公司《项目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要点》进行违约处罚。

施工现场违规处罚单

签发单位:

年 月 日

第 一 联

责任

单 位

第二 联

签发

单 位

第 三 联 公司财

务部

注:此通知单由监管单位填写,按照公司《项目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要点》进行违约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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