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自查报告与证券公司计划财务部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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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自查报告

证券公司自查报告的要求证券公司须对客户资产的安全性、业务经营的合规性、法人治理、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认真自查,重点核实是否存在下列问题,在此基础上向证监会提交详细的自查报告:

(1)是否存在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行为(如是,则须详细披露挪用时间、挪用金额及比例、用途)?(2)是否存在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质押给银行的情况(如是,则须详细披露质押金额、发生时间、资金用途)?(3)是否存在挪用客户托管的债券的行为(如是,则须详细披露挪用时间、挪用金额及比例、用途)?(4)是否存在帐外经营的情况(如是,则须详细披露帐外经营的业务内容、所涉金额及发生时间)?(5)公司资产是否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如是,则须详细说明占用方名称、占用资产的方式、所占用资产的性质和金额、所占用资产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等)?(6)是否存在为股东、关联方及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融资或融资性交易的情况(如是,则须详细说明有关方名称、担保(融资或融资性交易)金额和担保(融资或融资性交易)方式)?(7)股东单位是否存在利用关联交易从公司抽逃或变相抽逃出资的行为(如是,则须详细说明抽逃出资的方式和金额)?(8)公司目前是否存在股权由于质押或其他争议而被冻结或被拍卖而发生转移,已经或可能导致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情况(如是,则须作出详细说明)?(9)目前是否存在尚未清理的违规债务(包括个人柜台债)(如是,则须详细说明违规债务的发生时间和具体金额)?(10)公司是否存在违规开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及挪用客户委托管理资产的行为?如有,则须详细披露违规情况、挪用金额及比例、用途。如存在上述问题,证券公司必须在自查报告中详细披露当前存在的风险情况,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包括具体的整改措施、整改期限以及落实整改措施的责任人等。责任人应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公司现有高级管理人员。篇二:证券公司消防安全自查报告(**)**证券**营业部消防安全自查报告根据司发第**号公告《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和精神,我部对办公区

域内部消防安全和消防通道中的消防设备进行了彻底的自查,现将我部的消防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消防处理小组,明确工作职责消防安全是金融机构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关系员工生命安全和单位财产安全的头等大事。为此,我部成立以**为组长,**、

**、**、**为组员的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全面负责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安全工作。本着对员工生命和单位财产负责的精神,我部把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

二、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我部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坚持“以防为主”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坚决杜绝火种,防止火灾的发生,并时刻牢记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我部高度重视消防知识的普及,全体员工通过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学习消防安全相关知识,切实提高了全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认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排查火灾隐患(一)我部室内部消防安全自查情况根据公司要求,立即要求全体员工彻底对电源线路、电脑、打印机、插座和集线器等进行全面自查,均未发现电源线路老化,裸露、烧焦、存在易燃易爆物品、耗电设备超负荷运转等现象。下班后我部所有电器设备、机具电源进行双人排查,确保彻底断开。

(二)我部消防设备自查情况我部对消防通道内的消火栓、灭火器、安全通道标志、湿式喷淋灭火系统、烟感探测器等多处消防安全设施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如下:

1、消火栓:内部设备外观完好无损,消火栓箱盖上印制的《消火栓使用说明》,字迹清楚;

2、灭火器:室内共有四个新的灭火器,外观完好无损;

3、烟感和喷淋灭火系统:功能测试正常;

4、安全通道标志:外观完好无损,指示正确;

5、消防应急照明灯:外观完好无损,功能正常,断电后可自动启动。

四、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日常管理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我部将继续加强对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每名员工都能熟练地使用消防器材,具备火灾扑救及逃生自救常识,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

总之,我部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日常消防工作管理,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南京**营业部负责人: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篇三: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问答一、公司基本情况、股东状况(一)公司的发展沿革、目前基本情况

1、公司的发展沿革20**年12月5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复,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由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重大资产出售暨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而设立。20**年12月19日,公司完成迁址、变更法人代表等工商登记手续,正式更名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年12月27日正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复牌,股票代码为000783。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为湖北证券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于1988年6月1日成立,并于1991年3月1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成立时实收资本金17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出资1000万元。1996年8月,公司按照《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行与其投资入股的证券公司脱钩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与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脱钩,并在此过程中同时申请增资扩股至1.6亿元。1996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以银复[1996]429号批准了公司的申请。1997年完成增资扩股至1.6亿元的工作,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公司等13家企业成为新股东。1998年4月,公司股东会决定以资本公积金及1997年度部分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使注册资本扩充至3.02亿元。中国证监会于1998年11月12日以证监机构字[1998]30号文核准了申请。1999年4月6日,公司股东会通过了《同意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决议》,同意注册资本从3.02亿元增加到10.29亿元。中国证监会于20**年2月24日以证监机构字[20**]31号文核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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