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立医院医药分开改革实施方案(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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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深圳市公立医院医药分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府办〔2012〕4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公立医院医药分开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深圳市公立医院医药分开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和《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

政府关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深发〔2009〕11号)等

有关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关于推进公立医院医药分开改革的总体

要求,以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为突破口,同步推进医疗服务支付制度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建立药品流通企业与医院药房

竞争机制,改进药品采购方式,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健全公立医院监管机制。通过实施上述“1+6”综合改革措施,促进公立医院完善质量、费用内控机制,实现提高质量和效率、降低群众医药费用的目标。

(二)主要目标

1.建立公益性的利益导向机制。彻底打断公立医院业务收入与用药数量、药品价格直接挂钩的利益链条,消除其多开药、开贵药的动力;通过建立“定额、包干、预付”的医疗服务费用支付制度,消除公立医院不合理增加诊疗项目、实施“过度服务”的动力,以此促进公立医院树立质量经营理念,不断提升医疗质量、提升优质服务和医疗技术水平。

2.建立科学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将公立医院补偿渠道由医疗服务收入、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医疗服务收入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通过调整部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收费标准、加大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保障公立医院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3.减轻群众看病就医的费用负担。通过建立药品流通企业与医院药房竞争机制,改革药品采购方式,健全药品临床使用监控机制,坚决查处医药购销领域的违法违纪行为等措施,促进公立医院加强内部管理,主动控制医疗成本,减少不必要的用药、检查和其他过度服务,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三)基本原则

1.兼顾医患双方利益。以不增加群众实际医药费用负担和不降低医务人员技术劳务收入为前提,让群众得到改革带来的实惠,维护和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保障公立医院正常运行。

2.采取先易后难策略。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为突破口,按照“1+6”综合配套改革的要求,采取半步走和先易后难策略,逐步实现公立医院医药分开的改革目标。

3.权衡相关方面利弊。统筹考虑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的药品目录范围和目标人群;统筹考虑公立与民营医院的公平竞争问题;统筹考虑医院与社康中心的分级医疗和社区首诊问题。

二、综合改革措施

(一)取消药品加成

此项改革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先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医保用药目录范围内实施。充分利用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购买服务”机制,以社会医疗保险用药目录作为实施药品范围,由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面向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取消药品加成。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因此减少的药品加成收入,折算成提高门诊诊金和住院诊查费收费标准,由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直接为参保人支付。第二阶段扩大到全部就医人群、全部药品。以“总量控制、结构调整”为基本原则,以不增加病人负担和不减少医院合理收益为原则,报请广东省物价部门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门诊诊金、住院诊查费两个收费项目价格。待价格调整后,再面向本市全部就医人群取消所有药品的加成费用。

(二)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1.分级提高诊疗服务收费标准。公立医院门诊取消药品加成后,为平衡不同等级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的收入差距,以及进一步促进市民到基层医疗机构首诊,按照医疗机构分级收费的管理要求,依据医院等级设置的不同,分级提高门诊诊金和住院诊查费的标准。即在原来的基础上平均每门诊人次提高门诊诊金12元,其中三级医院的门诊诊金每人次提高14元,二级医院和一级医院的门诊诊金每人次提高11元;平均每住院床日提高住院诊查费37元,其中三级医院住院诊查费每人次提高43元,二级医院住院诊查费每人次提高33元,一级医院住院诊查费每人次提高24元。

2.提高参保人医疗保险待遇。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承担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诊疗费用增加部分,即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门诊诊金增加部分,全部由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不增加门诊就医者费用负担;住院诊查费增加部分,全部由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不增加住院患者个人费用负担。农民工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门诊诊金增加部分,按照现行的报销比例,分别由门诊和住院统筹基金支付。

3.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由市财政部门牵头研究制定进一步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实施方案,逐步提高公共财政对医疗卫生事业的补助力度;健全“以事定费”和“购买服务”的财政经费供给方式;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公立医院政府投入项目,加大对公立医院设备更新项目的投入力度,研究解决公立医院退休人员综合补贴问题。由市

社保部门另行制定方案,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

4.完善社会医疗保险政策。由市社保部门另行制定方案,调整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中的统筹基金、个人账户的资金划拨比例,进一步拉开医院与社康中心的个人自付比例;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逐步提高农民工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的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标准,逐步提高社会医疗保险定点机构住院结算标准。

(三)推进医疗支付制度改革

1.社会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结算方式。由社保部门继续实行目前的复合式医保支付制度,即门诊按人头付费为主,按项目付费和按单元付费为辅;住院按单元付费为主,按病种付费和按项目付费为辅。积极探索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总额、包干、预付”付费制度改革模式。

2.改革非社会医疗保险病人支付制度。一是在门诊控费方面。将公立医院门诊分为全科门诊和专科门诊。制定全科门诊收费标准,按诊疗人次收费。专科门诊病人按照专科病种分类建立“控高就低”的付费制度,即制定专科门诊单次最高限额标准,超专科门诊单次最高限额标准的,必须履行审批手续。二是住院控费方面。以卫生部发布的321个临床路径标准为基础,建立单病种“定额、包干”基准收费标准,对住院患者实行按病种付费;不能按照单病种收费的,实行按项目、按服务单元等“定额、包干”付费方式;对病例数较少的大额住院费用实施单独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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