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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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员工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做好员工年度考核工作,确保员工在以业绩为主的“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得到全面、客观、公正、真实的评价,结合绩效管理体系的要求,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章考核对象和内容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防城港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全体在岗员工。

第三条考核内容:

(一)员工年度绩效考核;

(二)员工年度综合考核评价。

第三章考核方法

第四条对员工年度绩效考核进行考评。

员工年度绩效考核以分数计算体现,由部门年度考核得分、个人月均考核得分、个人季度综合技能考评得分以及年度加、扣分项三个指标构成。

(一)年度绩效考核指标权重及考核总得分计算方式

1、绩效考核指标权重

(1)中层干部年度考核指标权重

部门年度考核得分占40%,个人月度考核得分占40%,个人季

度综合技能考评平均得分占20%。

(2)员工年度考核指标权重

部门年度考核得分占30%,个人月度考核得分占50%,个人季度综合技能考评平均得分占20%。

2、考核总得分计算方式

(1)中层干部年度绩效考核总得分=部门年度考核得分*40%+个人月均考核得分*40%+个人季度综合技能考评平均得分*20%+年度加分-年度扣分;

(2)员工年度绩效考核总得分=部门年度考核得分*30%+个人月均考核得分*50%+个人季度综合技能考评平均得分*20%+年度加分-年度扣分;

3、年度加、扣分标准。由关于受到表彰、奖励加分标准,关于受到通报批评、待岗扣分标准,关于岗位工作加、扣分标准构成。

(1)关于受到表彰、奖励加分标准

①获得国家局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以上(含省级)授予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每次加6分,授予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每次加4分;

②获得国家局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以上(含省级)组织开展的某项活动奖励的(不含鼓励奖、优秀奖),每次加3分;

③获得区局(公司)或者市级人民政府以上(含市级)授予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优秀干部、优秀员工称号的,每次3分;

④获得区局(公司)或者市级人民政府以上(含市级)组织开展的某项活动奖励的(不含鼓励奖、优秀奖),每次加1分;

⑤获得市局(公司)表彰的先进个人、优秀员工等荣誉称号的,每次加1分。

(2)关于受到通报批评、待岗扣分标准

①受到区局(公司)通报批评处理的,每次扣减10分;

②受到市局(公司)待岗处理的,每次减10分;

③受到各县级局、机关各部门通报批评处理的,每次扣减3分。

年度加、扣分,同样内容的不累计,只取最高分值。相应加、扣分均只取年度内发生事项。

(3)关于岗位工作加、扣分标准

①专卖序列岗位工作加、扣分标准分五类:稽查类、专卖监督管理类、内管类、管理类(专卖股股长、案审员、内勤)、综合类(综合股股长、安全员)。具体标准由专卖监督管理科负责制定(其中综合股股长标准由财务科、人力资源管理科、办公室制定,安全员标准由安保科制定),并以当年实施为准;

②营销序列岗位工作加、扣分标准分为三类:综合类、客户经理、订单类。具体标准由营销中心负责制定,并以当年实施为准;

③物流序列岗位工作加、扣分标准分为三类:配送类(含配送员、配送驾驶员)、分拣类、综合类(各部部长、数据管理员、仓管员)。具体标准由物流中心负责制定,并以当年实施为准。

④机关各科室岗位(不含专卖类岗位)工作加、扣分标准

具体标准由办公室、法规科、财务科、综合管理科,人力资源管理科、安保科制定,并以当年实施为准。

第五条员工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主要围绕“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进行评价。

(一)科级干部由人力资源管理科负责组织考核,按照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看资料等程序进行考核,并形成个人考核材料。

(二)科级以下员工由所在单位(部门)负责组织考核。一般管理人员按照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程序进行考核,并形成个人考核材料。一线员工按照述职、民主测评等程序进行考核。机关各科室员工的民主测评由人力资源管理科组织。

第四章考核等级设定和标准

第六条考核等级设定及标准

(一)年度考核等级设定及比例设置

1、年度员工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2、员工年度考核等级设置“优秀”比例控制在15%以内,“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不设定比例。

3、按照市局(公司)部门年度考核办法,根据各单位(部门)年度经营管理指标考核完成情况,对未完成指标任务且排在末位的单位(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要调减3%-5%的优秀比例,所调减的比例按照相应的人员名额增加至指标完成好且排在首位的单位(部门)。

(二)年度考核等级评定的标准

1、年度考核为“优秀”等级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含一年,见习期、试用期不计算在内);

(2)具有较高的素质和工作技能,工作能力强,工作表现突出,能全面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3)工作中创新意识较强,有创新亮点,成效明显;

(4)年度绩效考核分名列该类别人员的前30%;

(5)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优秀”票数占得票数30%以上(含30%);

(6)严格遵守局(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年内无安全责任事故及个人被通报批评发生。

2、年度考核为“称职”等级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岗位工作6个月以上(含6个月,见习期、试用期不计算在内);

(2)工作态度端正,作风扎实,责任心强,能胜任本职工作,表现积极,并且较好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取得较好成绩;

(3)年度绩效考核分不低于85分(含85分);

(4)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票数占得票数70%以上(含70%)。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年度考核等级评定为“基本称职”:

(1)年度内违反局(公司)规章制度有关管理规定被通报批评的;

(2)年度绩效考核分在85分以下(不含85分);

(3)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数占得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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