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公司侵权)律师拟定版本

律师函(公司侵权)律师拟定版本

1 律 师 函

北京XX 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XX 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XX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 科技”)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就通过贵司搜索引擎出现对XX 科技损毁名誉等不实信息言论予以删除事宜,向贵公司致函如下:

委托人XX 科技在20XX 年起发现在互联网上出现诋毁其公司名誉的不实言论等信息。经反复查询,发现通过贵司XX 搜索引擎系统,输入“XX 科技”和“XX 科技加盟”等关键词,即可链接到一些恶意网站,并出现“加盟开网店是骗局深圳XX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诈骗黑幕”、“还我血汗钱!深圳XX 电商欺骗加盟商网友:黑心骗子公司”。等诽谤信息标题。以上链接内容均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发布的不实信息,完全是对委托人XX 科技进行恶意攻击的非法信息。委托人XX 科技曾多次向贵司投诉,但以上信息至今仍未被屏蔽、删除,并且其传播范围还有进一步的扩散趋势,这些恶意攻击的言论及信息给XX 科技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了严重侵害。

相关侵权链接如下:(PC 和手机端一同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法人的名誉,上述网站的内容完全是诋毁、攻击、侮辱他人的恶意评论,严重侵犯了XX 科技的名誉权及相关权利。贵司对虚假信息、不良言论不作审查和屏蔽,将会进一步助推侵权者的非法活动,将十分不利互联网安全、合法的运行环境。

本律师事务所特向贵司发出此函,希望贵司在公正、公平的角度核查,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删除以上涉嫌侵犯我方委托人的合法权利的相关信息,并制定相关防范措施,以维护深圳市XX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法权利。

专此函告,望贵司办理为盼。

广 东 XX 律 师 事 务 所

律师:

电话:1234

传真:1235

20X 年05月12日

律师函(淘宝店铺侵权商标)

第 1 页 共 2 页 律 师 函 (20XX )粤正民律意函字第 号 北京XXXXXXXXXXX 商贸有限公司: 广东XX 律师事务所接受英国XXXX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就贵司侵犯委托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一事,出具本律师函: 一、委托人及其知识产权简介: 截止目前,委托人已经在成功注册了“XXXX ”商标,注册号第XXXX 号(X 类),服务项目:啤酒; 矿泉水(饮料); 汽水; 饮料香精; 植物饮料; 豆类饮料; 姜汁饮料等。 二、侵权情况 现委托人就贵司未经委托人许可,擅自使用委托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XXXX ”商标,侵犯委托人商标权: 经过调查发现,贵司在京东及淘宝网网站上多处均使用“XXXX ”商标,其商标使用范围与委托人“XXXX ”商标注册使用的服务项目相同,且在消费对象、服务内容及功能方面存在密切联系,其足以让公众误认为是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服务从而造成混淆和误认,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XXXX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XXXX 品牌产品委托人投入了大量广告,贵司京东及淘宝网平台出现大量侵犯委托人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且销量巨大,已经造成委托人重大损失,现委托人已经对销售记录予以公证,以便后期维权使用。 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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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最新停止名誉侵权的律师函范本 特别注意:律师函只能由律所和律师发出!!其威慑力,很多时候不是来自于律师函内容,而是来自于律师的身份,来自于这是律师发出的,是一种强势的意思表示,俗称"合法的恐吓信"。 函号:____________ 致:___________先生 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_______先生的委托,特指派本所_______律师,就你对于我当事人名誉侵权的相关事宜,郑重致函如下: 风险提示:律师函在对事实部分进行叙述时不需要像法律意见书那样详备,只需要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简明扼要地将事实与双方争议的焦点总结出来即可。律师函更多承担的是宣示功能而非分析功能,只是打前站用的,后面还有一系列组合动作,不宜详述,言多必失。 据查证,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你先后多次跑到_______先生的公司进行谩骂吵闹,捏造事实、夸大影响,企图破坏我当事人的婚姻家庭,引起公司其他员工围观议论,不仅影响到_______先生在公司的名誉,还致使公司无法正常工作;在此期间,你持

续用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骚扰我的当事人及其家人,影响其正常生活,给我当事人及其亲属的精神造成严重困扰。 风险提示:出具律师函一方的好处就是可以组织对你的委托人有利的事实。如果事实对你的委托人有利,那就强调事实;如果法律对你的委托人有利,那就强调法律;如果情理对你的委托人有理,那就强调情理,总之不管优势是什么,都要在你的律师函中对它们予以强调和渲染。在强调有利事实的同时,要最小化不利事实。你的目的就是要尽可能让对方相信你的委托人是没有弱点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侵权人侵害被侵权人的名誉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风险提示:律师意见由需要送达对象做什么及不这样做的后果两部分组成。这部分就是"合法恐吓部分"。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事项,否则承担不利后果。注意在用词的时候一定要为双方和解留下空间。 本律师认为,由于你的侵权行为,导致我当事人受到严重侵害,也给我当事人的工作、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基于你的侵权行为给我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心理、名誉都造成了极大损害的事实,结合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为了妥善的解决相关事宜,

XX律师函范文

XX律师函范文 事情是这样,小猎已经很久很久没用过 ___了,在某次打开 ___后,小猎发现自己收到了法务顾问的消息。 ?????这个没加好友的陌生人也是让我好懵,然后打开了“法务顾问”发来的信息,瞬间震惊。 消息里小猎的名字是正确的,包括8835的这张 ___我也确实有,但是对于这2156.18的欠款小猎是真的很懵。 因为8835这张光大银行的 ___已经在17年8月份到期,小猎也已经办了新卡,先不说小猎到底有没有欠款,就说这17年8月的欠款在18年的11月才来催缴?这时间也太延后了。 虽然第一时间确定了“法务顾问”是假的。但小猎还是和银行核实确认了一下,银行客服明确表示小猎的尾号8835这张卡已经过期且没有欠款记录。随后小猎给“法务顾问”回复了信息。 在等待对方回复的时间里,小猎在也查到了一个关于“律师函”诈骗短信,现在就来看看小猎是如何和对方周旋,查看骗子的诈骗套路的吧。

小猎先根据骗子的短信打开了短信内的链接,发现是一张完整的律师函。上边包括了收短信人的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甚至住址都会出现在上面,律师函上还会有文件编号、执法部门公章等看似正规的手续。 这个“律师函”简单明了但却将事件描写的极其严重,若想要核实事件,则需要联系给出的电话、微信。 小猎添加了对方的手机号,在提供债务人的姓名后,对方很快就将时间、欠款金额告诉了我。 对于骗子的不严谨,其实小猎早就了解,但你毕竟冒充的是个法务顾问,这“买”和“卖”都能搞错,也真的是骗的很不用心了。 骗子强调必须要在24小时内还款,还提供了一个网贷APP,介绍这个网贷APP是某知名企业旗下的,债务人是通过这个APP借的款,经过小猎查询,该贷款APP确实如对方所说是属于某企业旗下的正规产品,如果是没有长年从事反诈的普通人对对方的信任度会立马提升吧!

租赁合同纠纷律师函

租赁合同纠纷律师函 作者:律寒网。专业代发律师函平台。千余名合作律师,快速解决阁下的法律纠纷。转载请注明出处。 致xx: 湖北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XXX委托,指派XXX律师就阁下侵犯委托人名誉权一事,特致函如下: 据委托人陈述及相关证据显示:2015年11月19日,委托人和贵方就黄梅县永宁路27号、28号商铺达成租赁协议,约定租期为一年且委托人享有无期限续租权,第一年房租50000元,房屋押金12000元。上述租期到期后,委托人陆续续租案涉商铺。2018年7月1日,委托人与贵方就案涉商铺再次达成租赁关系,约定租期为2018年7月15日至2019年7月16日,委托人于当日支付租金8万元,贵方出具《收据》予以确认。另,委托人于2018年4月14日将28号商铺转租给案外人李欣欣,租期至2019年10月28日止。2018年10月29日,案外人陈冬冬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竞得案涉商铺。12月19日,案外人陈冬冬要求委托人及李欣欣进行腾退,委托人才知晓贵方与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已于2018年7月16日到期,委托人即向贵方表示解除租赁关系并返还租金,但贵方一直未予处理。后李欣欣与陈冬冬就28号商铺达成租赁协议,租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李欣欣于2019年7月28日将委托人诉至黄梅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委托人返还李欣欣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7月15日止的租金38000元。因案涉房屋贵方欠缺租赁权致使委

托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委托人向贵方要求返还租金,贵方一直不予处理。 本律师认为:原、贵方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签订的租赁合同为有效合同,应受法律保护。贵方与案外人浙江迅宇建设有限公司关于案涉永宁路27、28号房屋租赁租期自2017年7月18日至2018年7月17日,案涉房屋于2018年10月29日被案外人陈冬冬通过司法拍卖竞得,该房屋上原租赁合同即已到期。现贵方亦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已取得案涉房屋的后续租赁权利,而转租是以承租人的租赁权的存在为基础的,故委托人与贵方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因贵方缺乏租赁权致使转租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应予解除,故委托人请求与贵方之间的租赁关系于2018年12月31日解除。 故,本律师正式通知请阁下,委托人与贵方之间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于2018年12月31日解除;贵方应返还委托人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7月16日的房屋租金41000元及房屋押金12000元,合计53000元,并以530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否则,委托人将拿起法律的武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届时,由此产生的讼累及一切与诉讼有关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等必要费用将由阁下承担。 特此函告! 湖北XX律师事务所 律师:

律师详细介绍停止侵权律师函的范文

律师介绍停止侵权律师函的范文 一、律师函的概念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逐渐增强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为了提高办事效率,尽量远离漫长的诉讼,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聘请律师,运用律师函的形式解决各种纠纷。 法律意义上的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顾名思义,律师函必须是由有执业资质的律师起草发出、由律师亲笔签字的文件,习惯上还要由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 二、律师函要具备的内容 1、阐明事态。在一份律师函里头,必须让对方清楚真实的事态,不夸大也不缩小。 2、提出主张。律师函要不露声色的告知对方你的主张。 3、告知后果。这个很关键,没有法律责任的法律是没有力量的,没有告知后果的律师函像就像温开水。当然这个告知的表述有很多种,有彬彬有礼型的,比如说“我方不排除采取XX措施的可能性”。有温文尔雅型的,比如说,“我方保留通过XX途径对贵方进行追索的权利。”有针锋相对型的,比如,“我方已经准备向贵方提出XX程序以保障我方的权益”等。当然,各种表述各有好处,关键要达到效果。 以下为深圳法天科技律伴律师提供的停止侵权律师函范文: 停止侵权律师函范文 ________公司: ____律师事务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合法律师事务所,经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公司)授权,本所指派____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___),就贵方涉嫌侵犯著作权及专利权一事,特致函如下: 本________(见附图)产品是专利申请人________自行开发设计并授权____公司投产的新型产品,该产品在外型和结构上有多处创新。为避免他人抄袭仿造并保护自有的知识产权,____公司在产品投入市场前已于____年__月__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批准了____公司的专利申请,____年__月__日并取得正式的《专利证书》(见附图),证书号为:________ 。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违反此规定者,属于侵权行为,将被判以“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贵公司目前市场上所销售的产品,一种是和我方完全一致,一种是作些小的改动,比如________ ,但是主体部分系抄袭仿冒我方专利要保护的主体重点创新部分。针对此行为,我方提出严正警告。要求立即停止侵

2021最新停止名誉侵权的律师函范本示范文本可编辑

2021最新停止名誉侵权的律师函范本示范文本可编辑 (文中蓝色字体下载后有风险提示) 特别注意:律师函只能由律所和律师发出!!其威慑力,很多时候不是来自于律师函内容,而是来自于律师的身份,来自于这是律师发出的,是一种强势的意思表示,俗称“合法的恐吓信“。 函号:____________ 致:___________先生 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_______先生的委托,特指派本所_______律师,就你对于我当事人名誉侵权的相关事宜,郑重致函如下: 风险提示: 律师函在对事实部分进行叙述时不需要像法律意见书那样详备,只需要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简明扼要地将事实与双方争议的焦点总结出来即可。 律师函更多承担的是宣示功能而非分析功能,只是打前站用的,后面还有一系列组合动作,不宜详述,言多必失。 据查证,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你先后多次跑到_______先生的公司进行谩骂吵闹,捏造事实、夸大影响,企图破坏我当事人的婚姻家庭,引起公司其他员工围观议论,不仅影响到

_______先生在公司的名誉,还致使公司无法正常工作;在此期间,你持续用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骚扰我的当事人及其家人,影响其正常生活,给我当事人及其亲属的精神造成严重困扰。 风险提示: 出具律师函一方的好处就是可以组织对你的委托人有利的事实。如果事实对你的委托人有利,那就强调事实;如果法律对你的委托人有利,那就强调法律;如果情理对你的委托人有理,那就强调情理,总之不管优势是什么,都要在你的律师函中对它们予以强调和渲染。在强调有利事实的同时,要最小化不利事实。你的目的就是要尽可能让对方相信你的委托人是没有弱点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侵权人侵害被侵权人的名誉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风险提示: 律师意见由需要送达对象做什么及不这样做的后果两部分组成。这部分就是“合法恐吓部分”。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事项,否则承担不利后果。注意在用词的时候一定要为双方和解留下空间。 本律师认为,由于你的侵权行为,导致我当事人受到严重侵害,也给我当事人的工作、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基于你的侵权行为给我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心理、名誉都造成了极大损害的事实,结合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为了妥善的解决相关事宜,现本律师慎重函告如下:

律师函范文(涉扰乱公司正常经营、侵犯名誉权)

律师函 致:王** ****师事务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批准、合法设立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从事法律服务资格的律师执业机构,本律师函署名律师具有完全的合法执业资格。本律师依法取得委托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授权,就阁下扰乱**公司正常经营、侵犯委托方名誉权相关事宜,郑重致函如下:阁下于20**年7月8日与**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于20**年5月16日与相关人员聚集至**公司项目售楼处采取举白纸、拉横幅、喊口号等方式进行围堵,阁下的上述过激行为已经影响了**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并侵犯了**公司的名誉权,给**公司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行为人通过拉横幅等实施软暴力,符合敲诈勒索罪或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的,应当以敲诈勒索罪或寻衅滋事罪予以定罪处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法人享有名誉权等民事权益,侵害名誉权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等。另根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名誉权受到侵害使生产、经营、销售遭受损失予以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可以按照确因侵权而造成客户退货、解除合同等损失程度来适当确定。 对此,**公司特通过本所律师向提出如下要求: 1、请阁下立即停止后续的一切侵害**公司合法权益的不当行为,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公司的损害进一步扩大; 2、请阁下接到本函之日起三日内主动与**公司联系赔礼道歉并就侵犯**公司名誉权一事公开发表道歉声明,消除对**公司的不良影响并主动与**公司协商赔偿事宜。 3、如阁下按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向**公司赔礼道歉并主动赔付**公司的相关损失,**公司可考虑免除阁下的赔偿责任,否则**公司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追究阁下的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并就**公司可能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向阁下进行追索。 **公司希望能够以和平和友好的方式解决上述事宜;并在此感谢阁下对上述事宜充分重视及采取的积极主动的态度与措施! 专此函告,望阁下慎思并妥善对待。 ****律师事务所 王**、冷**律师 年月日

律师函(餐饮加盟采购渠道更改)律师拟定版本

第 1 页 共 2 页 律 师 函 (20XX)粤正民律意函字第 号 XXX 先生: 广东XX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系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从事中国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本所受成都XXXXX 公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XXXXX 公司”)的委托,就你司侵犯XXXXX 公司企业名称权及“XXXXX ”商品特有名称及装潢权事宜,依据我国《法》、《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向你司郑重致函如下,敬请垂注: 一、基本事实 XXXXX 公司公司创立与20XX 年,是一家专营包子、面点为经营特色的大型连锁餐饮机构,目前成都市内拥有加盟连锁门店XX 余家,合作门店XX 余家。公司凭借良好的经营管理,在成都乃至全国范围内取得了良好的口碑。 “XXXXX ”一经创立,便获得了顾客的一致好评,获得了国内外知名媒体的争相报道,人民日报海外版、四川电视台、成都电视台、天府早报等知名媒体均予以专题报道。目前,XXXXX 公司已经取得了“XX ”商标在30类、35类、以及43类的部分商标权益,依法享有注册商标权。 你司与XXXXX 公司旗下“XXXXX ”品牌签订加盟合同,加盟期为20XX 年XX 月XX 日起,至20XX 年XX 月XX 日止。目前,你司未依法取得相关营业资质、擅自变更经营范围、采购渠道不明原材料等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合同“第19条”、“第36条”、“第37条”、“第39条”、“第40条”的相关约定,依照合同约定,XXXXX 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向你司索赔合同违约金X 万元以及品牌名誉损失费。 二、法律分析 本所律师认为:XXXXX 公司公司旗下的“XXXXX ”品牌已经取得相关领域的商标权利,目前在成都范围内经营情况良好,多次获得国内为知名媒体的报道,深受食客喜爱,属于既定事实。 你司与XXXXX 公司签订加盟合同,理应按照合同约定,合法合规经营。但你司在经营过程中,未取得营业必备的相关许可资质,已经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你司在经营过程中,不遵守合同约定,擅自变更经营范围、采购渠道不明的原材料等,不但违反了合同规定,同时损害了

规避律师函和警告函法律风险的五大要点.doc

规避律师函和警告函法律风险的五大要 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既判案例中体现出的裁判原则,在判断发函行为是正当合法的维权行为,还是构成了对他人合法权利侵害的时候,主要会从发函动机、意图、信函内容、发送方式和范围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关于规避律师函和警告函法律风险的五大要点,欢迎借鉴参考。 合理确定函件发送的对象和范围 一般来说,律师函、警告函发送(或抄送)的对象包括如下两类:一、被控侵权产品的制造者或侵权行为的直接实施主体; 二、相关主体:经销商、销售商、进口商、侵权人客户或用户、电商平台、供货商等;三、被控侵权主体的代理人、顾问或其它关系人(例如代理其股票上市申请的律师、保荐人等);四、政府机关;五、不特定公众。 对于不同的函件发送对象,发函时所应尽的注意义务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不同的。原则上,向涉及侵权主体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发送警告函、律师函或告知函,都因为函件的受众范围较大、且发送后产生的后果和影响较大,因而需要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以避免因发函不当导致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导致自身的法律责任。 函件发送的方式和范围包括定向发送以及公开发送。定向

发送是将函件仅仅发送给收件人,而公开发送则指将函件公开给特定或不特定的其他主体。同样,函件发送的方式也会因函件的影响范围而有较大区别。函件发送和公开的范围越大,发函人所应承担的注意义务和面临的法律风险也将越高。 发函应当出于正当维权的目的 在因为发送律师函、警告函引发的纠纷中,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是看发函主体发送函件的目的及主观动因。如果发函的目的的确出于维护自身正当权利,而非借此机会打击竞争对手、破坏竞争对手与交易相对方的合作关系、或者破坏竞争对手在市场上的声誉等不正当竞争的目的。 在实践中,要证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动机和目的是较为困难的(除非通过类似英美国家证据开释的程序发现关于当事人行为动机的直接证据)。通常只能依据其所实施的行为的具体表现、行为后果、其它行为等来推断其主观动机及目的。 发函时发函人的权利状态 如果权利人在发送函件时已明确了解自己的权利不真实、不稳定、或存在被无效、被撤销的较高风险,则权利人发送函件的行为将具有较大的风险。如前所述,法律所支持和保护的发函行为应当为权利人的正当维权行为。如果权利人已经明知其权利存在瑕疵或可能不复存在,则很难证明其目的和行为的正当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理邦诉迈瑞案件中的认定,专利权人的专利已经被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不一定意味着权利人的权

商标侵权律师函范文

律师函 XX电脑(上海)有限公司: 受XX网络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某某律师事务所指派本律师就XX电脑(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涉嫌侵犯委托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一事郑重致函如下: 1、委托人是第31205XX号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委托人于2002年X月21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XXXXXX及图形”商标申请,申请号为31205XX,该商标于2003年X月28日被核准注册,指定使用的商品包括“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程序)、已录制的计算机操作程序、计算机软件(已录制)、电子出版物(可下载)、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计算机游戏软件”,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为2003年X月28日至2013年X月27日。 2、贵司未经许可在笔记本电脑等商品上使用涉嫌侵犯委托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XXXX”商标。经委托人调查发现,最迟从2008年起,贵司即未经许可在包括“UXX”、“UXX”等型号的笔记本电脑上广泛使用“XXXX”商标。 3、贵司使用“XXXXX”商标的行为涉嫌构成对委托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贵司使用的“XXXX”商标与委托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第31205XX号

注册商标主体部分完全相同,使用的商品“笔记本电脑”与委托人注册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也就是说,贵司未经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委托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标近似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第52条第1款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由此可见,贵司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4、贵司已从涉嫌侵权行为中获取了巨额的经济利益,也给委托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经调查发现,贵司涉嫌侵犯委托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涵盖“UXX”、“UXX”等多个型号的笔记本电脑、销售地域包括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且前述型号的笔记本电脑曾先后获得多个媒体颁发的超过十个以上的奖项。很显然,贵司的涉嫌侵权行为所涉及的生产销售规模以及市场影响巨大,贵司从中获取的经济利益相当可观。从另一个方面讲,贵司的涉嫌侵权行为也给委托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根据《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商标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我们认为:贵司作为一家致力于为个人和企业用户提供具有创新价值的产品及应用方案的全球知名的3C解决方案提供商之一,应当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以良性合法的市场竞争行为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如同贵司在一贯的市场推广宣传中对其英文命名“XXXX”的解释的那样,贵司理当以“XXXXXXXXX”的形象展开市场竞争。遗憾的是,贵司近来年在多款笔记本电脑上未经许可使用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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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专利侵权律师函范本 专利侵权律师函范本由管理资料网整理是由律师代表委托人向侵权者发出的告知函,通知专利侵权的由来以及赔偿规定,以下是专利侵权律师函范本 专利侵权律师函范本 律师函 律师事务所依法接收先生的委托,针对目前市场上目前所销售的系列(见附图)产品外观,向所有侵犯知识产权的单位,个人以及无有限公司转授权登载我方专利产品的媒体,提出严正警告。要求立即停止广告,抄袭和销售。否则,我方将保留侵权方所登载的媒体广告,并且购买相关产品,作为证据保全,适当时候向知识产权机构提出鉴定申诉,并且可以申请知识产权部门或者相关法律行政部门对侵权方行为进行我方权利的保护,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侵权方承担。 本(见附图)产品是专利申请人自行开发设计并授权相关公司投产的新型产品,该产品在外型和结构上有多处创新,如等等。侵权方所销售的产品,一种是和我方完全一致,一种是作些小的改动,比如,但是主体部分系抄袭仿冒我方专利要保护的主体重点创新部分,如等等。为避免他人抄袭仿造并保护自有的知识产权,先生在产品投入市场前已 于年月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批准了我司的专利申请,年月日并取得正式的《专利证书》(见附图),证书号为:。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违反此规定者,属于侵权行为,将被判以“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 其中,赔偿损失的数额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许多不法厂家之所以大胆违法侵权,就是因为有高额利润的诱惑。但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显然高额的利润意味着高额的赔偿。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于仿冒我公司并在媒体上广告以及销售的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竞/fanwen/1577/争行为,我方可以申请知识产权部门或者相关法律行政部门对侵权方的以上行为进行我方权利的保护,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侵权方方承担。我方要求侵权方立即停止广告,抄袭和销售。否则,我方将保留侵权方所登载的媒体广告,并且购买相关产品,作为证据保全,适当时候向知识产权机构提出鉴定申诉,并且可以申请知识产权部门或者相关法律行政部门对侵权方行为进行我方权利的保护,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侵权方承担。 以上意见,请予慎重考虑。 此致 专利权利人:

法天科技律伴网律师详细介绍名誉侵权律师函的范文格式

法天科技律伴网律师详细介绍名誉侵权律 师函的范文格式 一、律师函的概念 律师函,又称律师信,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二、律师函要具备的内容 1、阐明事态。在一份律师函里头,必须让对方清楚真实的事态,不夸大也不缩小。 2、提出主张。律师函要不露声色的告知对方你的主张。 3、告知后果。这个很关键,没有法律责任的法律是没有力量的,没有告知后果的律师函像就像温开水。当然这个告知的表述有很多种,有彬彬有礼型的,比如说“我方不排除采取XX措施的可能性”。有温文尔雅型的,比如说,“我方保留通过XX途径对贵方进行追索的权利。”有针锋相对型的,比如,“我方已经准备向贵方提出XX程序以保障我方的权益”等。当然,各种表述各有好处,关键要达到效果。 以下为深圳法天科技律伴律师提供的名誉侵权律师函范文: 名誉侵权律师函范文 ______: ______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___先生的委托,特指派本所______律师,就你对于我当事人名誉侵权的相关事宜,郑重致函如下: 据查证,___年__月__日起,你先后多次跑到___先生的公司进行谩骂吵闹,捏造事实、夸大影响,企图破坏我当事人的婚姻家庭,引起公司其他员工围观议论,不仅影响到___先生在公司的名誉,还致使公司无法正常工作;在此期间,你持续用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骚扰我的当事人及其家人,影响其正常生活,给我当事人及其亲属的精神造成严重困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侵权人侵害被侵权人的名誉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本律师认为,由于你的侵权行为,导致我当事人受到严重侵害,也给我当事人的工作、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基于你的侵权行为给我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心理、名誉都造成了极大损害的事实,结合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为了妥善的解决相关事宜,现本律师慎重函告如下:你应当及时停止骚扰行为,向我方当事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否则我的当事人有权采取一切合法途径追究你的法律责任。

商业诋毁与名誉权侵权的比较(刘国斌)

商业诋毁与名誉权侵权的比较 商业诋毁侵害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誉权(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名誉权侵权侵害的是民法通则中名誉权,商誉权与名誉权其实都是相关主体所获得公众对其的一种社会综合评价,其侵害的行为方式也主要是捏造、散布虚假事实,贬低、毁损他人商誉或名誉,但是,当具体侵害事实发生时,该如何区分其行为是商业诋毁还是名誉权侵权?商业诋毁与名誉权侵权的 区别在哪?在一个侵害事实里面,是否同时存在商业诋毁侵权和名誉权侵权?在民事侵权诉讼中,诉讼请求该如何主张?本文结合本人在律师实务中办理过的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与名誉权侵权纠纷案件的思考,对商业诋毁与名誉权侵权进行比较分析,以便大家在实务中对这两类侵权案件有个准确理解和操作。 一、商业诋毁与名誉权侵权的相关定义与理解 1、商誉权(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商业信誉是指经营者通过公平竞争和诚实经营所取得的社会综合评价,商品声誉是指经营者制造或者销售的某种特定商品所获得的社会评价,比如社会公众对特定的经营者的经营能力、经营状况、资信状况、商品及服务质量等经营素质的客观评价。商誉权具有人身性和财产性双重属性,人身性表明商誉与特定市场经济主体相联系而存在,是特殊人格形象的体现;财产性则说明商誉有别于一般的名誉与荣誉,具有一定的财产意义。

2、名誉权: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名誉权属于人格权的范畴,是一种与精神利益相关而非财产属性的权利,是指人们对于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3、商业诋毁:又称商业诽谤,是指经营者自己或利用别人,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按新法则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等不正当手段,对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行恶意的诋毁、贬低,以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并为自己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旧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反不正当竞争法》(新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商誉、商品声誉。”)。 4、名誉权侵权:是指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行为。 二、商业诋毁与名誉权侵权的不同之处 1、民事责任调整法律不同 商业诋毁是由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调整;

2020年停止商标侵权的律师函范文

2020 年停止商标侵权的律师函范文
撰写人: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

2020 年停止商标侵权的律师函范文
特别注意:律师函只能由律所和律师发出!!其威慑力,很多时候不是来自 于律师函内容,而是来自于律师的身份,来自于这是律师发出的,是一种强势的 意思表示,俗称“合法的恐吓信“。
函号:________
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____________公司委托,指派本律师现就贵公司 侵犯其商标权一案,结合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致函如下:
风险提示:
律师函在对事实部分进行叙述时不需要像法律意见书那样详备,只需 要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简明扼要地将事实与双方争议的焦点总结出来即 可。 律师函更多承担的是宣示功能而非分析功能,只是打前站用的,后面 还有一系列组合动作,不宜详述,言多必失。
“_______”品牌作为我委托人成功向国家商标局注册申请的商标,我委托 人系“_______”商标的合法所有人。近期,经相关用户举报和我方律师调查取 证,贵公司在企业名称和宣传材料中大规模使用“_______”字样。但根据相关 法律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向近似文字作为企业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 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 他损害的行为。贵公司突出使用“_______”字眼不但严重侵犯权利人的商标权, 也是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制止与制裁!

风险提示: 出具律师函一方的好处就是可以组织对你的委托人有利的 事实。如果事实对你的委托人有利,那就强调事实;如果法律对你的委托人 有利,那就强调法律;如果情理对你的委托人有理,那就强调情理,总之不 管优势是什么,都要在你的律师函中对它们予以强调和渲染。在强调有利事 实的同时,要最小化不利事实。你的目的就是要尽可能让对方相信你的委托 人是没有弱点的。
鉴于上述事实,贵公司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委托人合法的商标权益,应按照 民法及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请贵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 停止一切使用“_______”宣传的行为,如果贵公司在见函后______日内仍不予 更正,且无正当理由,我方将在_______等媒体上发表维权声明,公布贵公司的 不法行为;届时,你公司不仅要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承担所有侵权法律责任,对你公司声誉和日后经营都会有很大影响。
风险提示: 律师意见由需要送达对象做什么及不这样做的后果两部分 组成。这部分就是“合法恐吓部分”。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事项, 否则承担不利后果。注意在用词的时候一定要为双方和解留下空间。
特此函告,望贵公司慎思,以免诉累!
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停止名誉侵权的律师函范本专业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停止名誉侵权的律师函范本专业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特别注意律师函只能由律所和律师发出!!其威慑力,很多时候不是来自于律师函内容,而是来自于律师的身份,来自于这是律师发出的,是一种强势的意思表示,俗称合法的恐吓信。 函号____________致___________先生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 _______先生的委托,特指派本所_______律师,就你对于我当事人名誉侵权的相关事宜,郑重致函如下据查证,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你先后多次跑到_______先生的公司进行谩骂吵闹,捏造事实、夸大影响,企图破坏我当事人的婚姻家庭,引起公司其他员工围观议论,不仅影响到_______先生在公司的名誉,还致使公司无法正常工作;在此期间,你持续用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骚扰我的当事人及其家人,影响其正常生活,给我当事人及其亲属的精神造成严重困扰。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侵权人侵害被侵权人的名誉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本律师认为,由于你的侵权行为,导致我当事人受到严重侵害,也给我当事人的工作、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 基于你的侵权行为给我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心理、名誉都造成了极大损害的事实,结合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为了妥善的解决相关事宜,现本律师慎重函告如下你应当及时停止骚扰行为,向我方当事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否则我的当事人有权采取一切合法途径追究你的法律责任。 望你在收到本律师函后积极与我当事人联系并协商处理相关事宜,如若继续实施名誉侵权行为,我方将就本案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你侵权责任!特此函告!请慎对之,以免讼累。 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日

律师函(恶意诋毁)律师拟定版本

第 1 页 共 2 页 致:XXX 、XXX 、XXX 、XXX 、XXX 律 师 函 (20XX )XX 律函字第 号 敬启者: 广东XX 律师事务所受XXX 女士的委托,如下简称“委托人”,指派本律师就阁下发布恶意诋毁委托人的言论,严重损害委托人名誉等事宜,向阁下严正致函如下: 本律师依据委托人的介绍及提供的微博链接及截图等侮辱、诽谤及名誉权损害资料,可知: 近期开始通过微博发布恶意诋毁、侮辱委托人的言论,散播不实谣言,制造虚假材料,并进行委托人进行人身攻击,其中阁下XXX 是整件事的诱发人,并辱骂委托人,阁下XXX 和XXX 骂人拒不承认,阁下XXX 提供虚假信息,制造假证据,阁下XXX 是恶意帮助他人,将虚造谣扩大,上述侵权信息在委托人关系网广泛传播。这些侵权信息完全属于对委托人的人身攻击,干扰委托人的正常生活,已经对我委托人造成严重名誉侵权,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阁下这些诽谤信息给委托人带来不可逆转的精神损害,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名誉权。 二、任何人意图通过在网络上发布不实信息,侮辱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依据《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均应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以依《刑法》第246条、《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四条追究阁下侮辱罪、诽谤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侵权人侵害被侵权人的名誉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

律师函格式范本

律师函格式范本 律师函格式范本 律师函(Lawyersletter)引是指律师同意客户的托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咨询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律师用律师函对一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其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推断,对送达对象晓之以法律事实,动之以利弊得失,让送达对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评价,即传法达意。它的本质是一种托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关于诉讼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范本一】:催款 ____有限公司暨张____先生: 律师事务所同意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托付人)的托付,依法指派我们作为其代理人。处理贵司拖欠托付人货款纠纷事宜,今特向贵司致函如下: 依据20____年____月____日托付人与贵司所签的结算协议及20____年____月____日贵司所确认的的往来对账单,贵司尚拖欠托付人货款369316.49元。该款经托付人多次向贵司催要,但截止发函之日仍未得到清偿。贵司拖欠托付人货款的行为差不多违反了《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贵司拖欠货款的行为差不多侵犯了托付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给托付人的生产经营和资金的周转造成了严峻的阻碍。鉴此,我们郑重向贵司提出如下要求: 一、贵司务必在接到本律师函十日内向托付人出具还款打算,并按打算积极履行还款义务。最迟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全部款项。 二、贵司应向托付人给付20____年____月____日至该款实际付清之日期间的利息(利息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望贵司本着将来信用的原则,珍惜双方来之不易的合作关系,以商业信誉为重,审慎对待此事,积极履行给付货款义务。否则我们将采取法律措施来追究贵司的法律责任,以维护托付人的合法权益。望贵司在收到本律师函十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顺颂商祺! 请慎对之,以免讼累! 特此函告! ____律师事务所 ____律师 二○____年____月____日 【范本三】:商标侵权 致:______公司 ______律师事务所受____________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托付,指派本律师担任其代理人,现就你公司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郑重提出法律交涉! 权利人是______牌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其《商标注册证》为第______号,核定使用商品第______类。 近来,经相关用户举报和我方律师调查取证,贵公司销售的产品中使用______字样。此举已现实地造成严峻的侵权后果,这不但严峻侵犯权利人的商标权,也是严峻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制止与制裁! 为此,我方提出如下法律交涉: 一、请贵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犯______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商标权的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假如贵公司在见函后7日内仍不予更正,且无正当理由,我方将在相关媒体上发表维权声明,公布你方的不法行为,并立即启动法律程序,迅速、全面、足额地追究你方的法

网络名誉权纠纷案例5个

网络名誉权纠纷案例5个 案例一:徐大雯与宋祖德、刘信达侵害名誉权民事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2008年10月18日凌晨1时许,著名导演谢晋因心源性猝死, 逝世于酒店客房内。2008年10月19日至同年12月,宋祖德向其 开设的新浪网博客、搜狐博客、腾讯网博客上分别上传了《千万别 学谢晋这样死!》《谢晋和刘xx在海外有个重度脑瘫的私生子谢 xx!》等多篇文章,称谢晋因性猝死而亡、谢晋与刘xx在海外育有 一个重度脑瘫的私生子等内容。2008年10月28日至2009年5月5日,刘信达向其开设的搜狐网博客、网易网博客分别上传了《刘信 达愿出庭作证谢晋嫖妓死,不良网站何故黑箱操作撤博文?》《刘信达:美×确是李××女儿,照片确是我所拍》《宋祖德十五大预言 件件应验!》《宋祖德的22大精准预言!》等文章,称谢晋事件是其 亲眼目睹、其亲自到海外见到了“谢晋的私生子”等内容。2008年 10月至11月间,齐鲁电视台、成都商报社、新京报社、华西都市 报社、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生活报社、天府早报社的记者纷纷通过 电话采访了宋祖德。宋祖德称前述文章其有确凿证据,齐鲁电视台 及各报社纷纷予以了报道。成都商报社记者在追问宋祖德得知消息 来源于刘信达后,还通过电话采访了刘信达。刘信达对记者称系自 己告诉了宋祖德,并作出了同其博客文章内容一致的描述。徐大雯 以宋祖德、刘信达侵害谢晋名誉为由起诉,请求停止侵害、撤销博 客文章、在相关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和精神 损害抚慰金40万元。 (二)裁判结果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博客注册使用人对博客文章的真实性负有法律责任,有避免使他人遭受不法侵害的义务。宋祖德、刘信达各自上传诽谤文章在先,且宋祖德称消息来源于刘信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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