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任务单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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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部生产任务单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造部各施工项目及外埠项目委托的单项工作,体现车间生产定额、精细化管理及工作效率,完善建造部各车间工作饱满度,最终达到提高委托工作的施工效率及车间工作饱满度,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结合目前生产现状,本规定适用于建造部所属各生产专业(结构总装、结构预制、组块配套、制管专业、舾装车间)/部室(成本分包管理室、生产技术计划室、设备设施管理室)。

第一章生产任务单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除规定由建造部完成的工作(目前建造部主要完成的工作有:卷管、成品管切割之类的管材类工作、主吊点焊接、异型板下料、涂装油漆、架子、特殊管线预制安装、主发电机、应急发电机、大型旋转体机械类工作)之外的所有委托建造部完成的工作。

第二章生产任务单管理编制依据

第四条依据青岛场地建造部接收到的工作委托,以提供的图纸、料单及材料为编制基础。

第五条依据青岛场地各车间一段时间内(项目完工间隙或施工项目因各种原因未全面开展空隙)工作量不饱满,人员富裕的施工现状,本着各车间投入的人力最优化利用,生产高效运作,达到车间施

工工作量饱满、资源高效利用的目的。

第六条确保各车间施工工作量饱满,人力最优化投入。

第三章生产任务单管理的具体职责

第七条各车间/部室分工界面按照后附生产任务单管理细则为执行标准。

第八条对于特殊情况,通过讨论确定具体工作界面分配,并补充到《建造部生产任务单管理规定》中。

第九条具体相关部室和相关各车间具体职责见下表:

第四章 具体工作流程

第十条

具体生产任务单管理流程如下:

第十一条 生产技术计划室按照相关工作委托文件及图纸,并与成本分包管理室结合车间工作量饱满度、人员投入状况,在收到相关委托文件资料后一个工作日内,拟定并提供生产任务单。

第十二条 生产技术计划室确认生产安排,成本分包管理室按照生产技术计划室提供的具体工作量,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对预算人工日进行分解下拨。

第十三条各车间在收到生产任务单时要认真核实工时投入、技术、资源问题,并在收到生产任务单5日内提出异议或相关的技术、资源要求,以便成本分包管理室对工时投入进行核实,生产技术计划室对资源、技术问题进行协调解决。

第十四条各车间根据各自专业特点编制一套适合所委托工作的工作量跟踪表格,置于建造部共享平台本车间共享文件夹中,并根据项目进度每周进行数据更新。

第十五条生产技术计划室协助各车间进行工作量跟踪表格的编制,并对各车间提供的工作量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成本分包管理室根据生产技术计划室提供的项目进度,对各车间预算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随时向领导汇报考核结果。

第十七条各车间务必保证统计人工日及各项目完成工作量情况的准确性。并在此部分工作完成的两个工作日内,将生产任务单工作追踪表填写完善有施工负责人及生产负责人确认后,书面提供给成本分包管理室。

第十八条各车间完成的工作将纳入本车间完成工作量中与车间效益奖直接挂钩。各专业应及时将问题反馈至成本分包管理室和生产技术计划室。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生产任务单格式及跟踪表格详见附件。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建造部生产技术计划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生产任务单(单项工作)

附件二:

生产任务单工作追踪表

生产任务单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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