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行为的实施意见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行为的实施意见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行为的实施意见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行为的实施意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丽政发[2003]58号

【发布部门】丽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07.24

【实施日期】2003.07.2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区查处历史遗留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若干规定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行为的实施意见

(丽政发[2003]58号)

莲都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城市管理,确保城市总体规划规范有序地实施,不断提高城市建设水平和城市品位,坚决遏制与处理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

见:

一、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组织与领导

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对违法建筑、违法用地查处的统一组织和协调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市建设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违法建筑、违法用地问题的具体查处工作;公安、工商、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处理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工作。

二、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范围

(一)丽水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发生的各类建筑和土地违法行为。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属违法建筑行为: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工程的;

2、在土地使用权属内,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临时建设工程的;

3、在土地使用权属内,超过批准规定期限,临时建设工程的;

4、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的;

5、在土地使用权属内,擅自占地搭建和设置建筑与临时棚点的;

6、擅自超标准加层违法建筑的;

7、在土地使用权属内,擅自拆建、改建、扩建的。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属违法用地行为:

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优秀教师、优秀中小学

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优秀教师、优秀中小学班主任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决定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怀化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9.04 【实施日期】2009.09.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优秀教师、优秀中小学班主任和优秀教育 工作者的决定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深化教育改革,扎实推进教育强市和素质教育,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涌现了一批先进人物。经逐级推荐评审,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李涛等100名同志“怀化市优秀教师”荣誉称号,周燕等20名同志“怀化市优秀中小学班主任”荣誉称号,胡凯等20名同志“怀化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发扬成绩,再立新功。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积极推进教育强市工作,为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怀化市优秀教师、优秀中小学班主任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单 一、怀化市优秀教师(100名) 李涛女怀化职业技术学院 舒安利女怀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谢先安男怀化市工业中专学校 刘勇男鹤城区人才学校 谭梅玉女怀化市铁路第二中学 李丽华女怀化市幼儿园 张永萍女怀化市铁路第一小学 李燕女怀化市实验学校 唐玲女怀化市中心特殊教育学校 唐海燕女怀化市迎丰路小学 卞苏沅女沅陵县第四中学 李永华男沅陵县借母溪乡军大坪九年一贯制学校李清华女沅陵县麻溪铺镇九年一贯制学校 张丽娟女沅陵县清水坪九年一贯制学校 梁海英女沅陵县盘古乡丑溪口九年一贯制学校刘灵女沅陵县金山小学 张慧君女沅陵县荷花池小学 张春晓男沅陵县鹤鸣山小学 全飞舟男沅陵县第七中学 黄秋生男沅陵县第一中学 周如田男溆浦县第一中学

浅析市场经济中的政府行为

浅析市场经济中的政府行为 【摘要】 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如何发挥作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课题,处于市场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国家,都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研讨本国政府的行为和职能的变化。我国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政府如何作出有效的行为才能既顺利地完成这一过度并适应新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又正确地处理好政府与企业、社会的关系,这是我国现实社会需要加紧理论上研究、急需解决的焦点问题,也是反映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趋势的前沿问题。因此,对政府行为的特性、作用、范围及其方式等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不仅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而且对于搞好宏观调控,加快国民经济市场化进程,建立和完善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市场经济政府行为社会组织 【正文】 一、政府的特性及其作用的再认识

政府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政府就是指全部的国家机构,即包括全部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它可以视为等同于国家;狭义的政府,就只是包括国家的行政机关。本文在论述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行为时,采用的是广义上的政府概念。 我们虽然可以在广义上把政府视为等同于国家,但这并不能因此而可以掩盖政府本身的特性。政府是由许多不同的部分及其相互联系(运行机制)所组成的一个非常复杂的有机整体(或称系统),政府自身具有一定的结构:在相互关系即运行机制上,政府具有一定的权力结构,政府以国家的名义行使权力,这种权力的行使表现出自上而下的垂直性和强制性;在组成形式上,政府具有一定的组织结构,它包括:主要组成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区域层次结构,主要组成为不同部门或行业政府的部门(行业)职能结构以及与此相关的因各级各类不同职别的政府首脑、政府官员、一般公务人员所构成的官僚结构(在社会主义国家称为干部或公务员结构),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包括在部门(行业)职能结构之中。 政府结构对政府行为产生重大的影响,不同的结构、不同的运行机制和组成为政府结构的不同部分,都将产生不同的政府行为,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产生着不同的影响。因此,在分析政府的行为时,不但要分析权力的运行机制,还要分析政府系统的整体行为、分析构成政府系统的各个部分如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不同部门(行业)的政府行为,甚至代表政府行事的政府官员的行为。弄清楚这一点,有助于界定政府行为的范围及方式。政府行为就是指政府根据宪法和法律,通过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和控制的活动,是国家权力的运用和实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离开了市场的力量来侈谈政府的干预和控制,只能是原有体制复旧,或者是天真的幻想;也正是国为市场的巨大力量,才更需要政府的引导和适当的宏观调控,需要人文社会因素的参与和制约,我们才能在市场经济的汪洋大海里趋利弊害,不迷失方向。 从政府概念的分析中,由此我们可以分析出政府的特性:强制性和公共性即社会性。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降低部分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丽政发〔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降低部分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丽政发〔2008〕93号 莲都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和改善民生,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08〕66号)规定,结合市本级(含莲都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市本级(含莲都区)取消、暂停、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一)取消3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11个部门(见附件1); (二)暂停征收1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20个部门(见附件2); 二、降低标准的部分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项目 (一)降低2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9个部门(见附件3); (二)降低56项服务性收费项目,涉及15个单位(见附件4)。涉企服务性收费要严禁利用部门职权或行业垄断地位乱收费,凡实行政府定价项目,其收费一律按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对实行政府指导价项目,其收费标准允许上浮的按基准价执收,有下限的按下限标准执行,下浮不限的要让利企业,按就低不就高收取。 三、切实做好相关事宜落实工作 取消、暂停、降低标准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政策实施后,仍需履行管理职能的单位,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平稳过渡、规范管理”的原则予以保障。单位性质为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减免所需的资金应努力自行消化解决,确有困难的由财政适当补助;单位性质为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收费减免所需的资金由各单位自行消

化解决。降低标准后的服务性收费,市财政不予补助。 四、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对明令取消、暂停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不得再行收费。监察、财政、价格等部门要严格监督,对有令不止、有禁不止,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的,一经查实,即予严肃处理。 五、进一步完善收费公示制度 各收费单位要健全收费公示制度,对本单位依法保留的收费,应在收费窗口公示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文件依据。 收到本通知后,各有关收费单位应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实行亮证收费。 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7日起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收费标准通知 丽水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丽水市财政局文件 丽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丽计费管〔2005〕47号 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中小企业融资中政府行为研究

中小企业融资中政府行为研究 通过分析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及其问题原因,政府行为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及影响和问题所在,再结合对企业家的调研和国外先进经验,以温州地区为例,思考中小企业实际需求和目前政府行为对企业的影响情况,明确了政府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角色定位,并针对中央、地方两级政府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政府行为,各提出了八点建议,以期真正实现政企共赢。 标签:中小企业;企业融资;政府行为;体系建设 1引言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中小企业成为了最活跃的经济组织,然而当今复杂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却令其陷入前所未有的发展困境,市场的萎缩,未来的不确定性,再加上我国相对于2009年挽救经济放出的四万亿投资而今不断收紧的金融业贷款,管理 方面又因为管理者素质、产品特性、信息不对称等多方面原因,不得不面对资金链的周转压力,宣布破产甚至经营者跑路的案例接踵而至,且有着向大企业、主要行业集中爆发等的趋势蔓延,资金短缺成为了影响中小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首要因素。中央积极应对企业融资风险,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更是亲赴温州等地开展调研,并于2012年3月2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政府在维护社会经济稳定方面,应如何出好招,缓解“银企”互动的信息不对称,温州市各级政府开始重新考量各自在企业融资中应发挥的作用,希望借此政策创新机会,探讨如何进一步优化金融环境,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2温州中小企业融资中的政府行为现状 2.1政府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环境 首先,出台一系列扶工兴贸的惠企政策,通过“实行差别化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人才引进补贴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宽松的发展环境。第二,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倡导从市场角度出发,一方面,通过政银企联动致力于减少信贷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的,另一方面鼓励企业股份制改造,扶持企业规范升级争取直接融资平台。第三,支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通过专项资金补助、成立非盈利担保公司并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成立担保公司,同时兑现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确保信用担保企业的稳定发展。 2.2成立专属机构面对融资风险 在温州金融风波爆发初期的2011年,成立了温州市企业风险应急处置办公室,各县市区亦根据文件成立相应机构。一方面,以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为前提,协调债权和中介金融机构的关系,帮助企业解开资金链,走出困境;另一方面,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丽政发[2009]23号 【发布部门】丽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3.27 【实施日期】2009.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丽政发〔2009〕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丽水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严格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准确、完整报告本单位发生的事故,有效组织救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瞒报或者谎报事故。 第四条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受同级人民政府委托负责事故调查的组织实施。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五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客观、公正地查明事故经过、原因和性质,分清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者的责任。 事故调查处理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怀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决定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怀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 决定 【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 【发文字号】怀政函[2014]32号 【发布部门】怀化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2.20 【实施日期】2014.0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怀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决定 (怀政函〔2014〕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大力实施科教兴怀战略,促进我市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根据《怀化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经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利用醇解废液生产高纯乙酸甲酯新工艺”等3个项目“怀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杂交水稻新品种贺优一号选育与推广”等7个项目“怀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优质高产杂交稻中优281选育与应用”等17个项目“怀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开拓奋进,再创佳绩。全市科技工作者要向获奖单位和个人学习,继续发扬锐意进取、勇于创新的精神,潜心科研事业,加强研究开发,为

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怀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怀化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0日附件: 2013年度怀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 一等奖 1.利用醇解废液生产高纯乙酸甲酯新工艺 完成单位:湖南省湘维有限公司 完成人员:刘振辉、向龙刚、李自启、肖勤建、程米亮、张艳君、李卫华、侯英杰、周采华、赵利启 2.两系优质高产杂交水稻Y两优696选育与应用 完成单位:湖南奥谱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 完成人员:吴厚雄、张振华、石泽汉、谌兴中、龙绍坤、曹国军、王杰、陈世建、滕久生、段绍平、向元刚 3.低固形物连蒸轻ECF漂白硫酸盐制浆新技术及其产业化 完成单位:湖南骏泰浆纸有限责任公司 完成人员:李正国、周鲲鹏、徐远梅、黄百文、吴健、徐应盛、谢永红、于琳、谢泽军、周万勇、朱远征、王万宏 二等奖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行为研究

适度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行为研究 摘要:本文将由政府行为在市场经济中必要性,通过对政府特性,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及必要性,政府行为的方式及准则、政府对经济进行干预的手段、政府行为所涉及的范围等方面的分析,透彻了解政府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种表现。从而明确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进一步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与正常运行需要市场和政府两只手同时来调节。政府适度的调节是保障市场经济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在当今市场经济尚未发展完全的形势下更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关键词:市场经济政府行为政府职能 今年是改革开放的第33个年头,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民的劳动生产效率和生活水平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档次,中国正由计划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转变,市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但这不意味着政府会在短时间内淡出经济领域。在大部分情况下,市场机制能够很好的调整社会资源配置,能够使整个经济实现一般平衡。但是很多情况下,会出现“市场失灵”的情况,也就是说,由于市场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会出现资源配置缺乏效率或资源配置失当的情况。市场经济需要政府干预,一价格调节和经济单位追求最优化的行为,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和合理使用。用“看得见的手”来弥补“看不见的手”,所以政府有必要对某些微观经济活动进行干预。随着市场经济的日渐发展,政府也需要适时调整政策,从而适应新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正确处理好政府与企业、社会的关系。也就是实现各种市场经济主题与国家质检权利的调整与再分配。 一、政府职能与特性 政府是一个政治体系,于某个区域订立、执行法律和管理的一套机构。广义的政府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狭义的政府仅指行政机关。一个国家的政府又可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政府是由许多不同的部分及其相互联系所组成的一个非常复杂的有机体(或称系统),其具有一定的结构,主要分成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由上而下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具有结构性。政府结构对于政府行为具有重大的影响,不同的结构、不同的运行机制和组成为政府结构的不同部分,都将产生不同的政府行为,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产生着不同的影响。在运行机制上,政府具有一定的权力结构,以国家的名义行使权利,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直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直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丽政发〔2008〕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两创”总战略,加快市直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科学拓展工业发展空间。继续加大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力度。建设用地指标适当向工业用地倾斜,确保每年有50%以上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开发区建设。建立工业用地熟地动态储备制度,做到地等项目。新建工业项目投资强度要在省规定控制指标之上,项目投产第三年起,工业产值和税收贡献应达到200万元/亩、5万元/亩以上。 二、加强开发区产业规划编制。抓好水阁东扩区块产业规划编制,在区块内设立高新产业园区,努力提高开发区主导产业的集聚度和高新技术产业比重。 三、完善工业创新的有关奖励政策。通过验收(鉴定)并投入运行的省级以上技术创新项目、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攻关项目、高新技术产品项目,分别给予企业每个项目10万元奖励。 通过验收(鉴定)并实现产业化的省级以上新产品开发项目,给予企业每个项目国家级10万元、省级5万元奖励。新产品开发项目同系列不同型号只奖励一次。 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企业研发的产品通过省级软件产品认定的,给予每只产品10万元奖励;当年首次通过软件企业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列入省、市企业信息化项目计划并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四、鼓励企业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对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新增的技术和设备投入额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单个企业享受此项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一)属于机械加工、汽摩配、金属制品、微电机、羽绒、医药、电气等7类产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和拥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6%补助。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矿山安全 【发布部门】怀化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12.06 【实施日期】2006.1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加强矿产资源管理,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精神,结合怀化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管理 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要严格执行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对矿产资源相对集中的矿区要编制较详细的矿区规划。优势资源矿区,不得大矿小开,一矿多开。充分发挥规划的控制作用,对不符合规划的矿业权一律不得设置。新设矿山项目立项前,要进行规划预审,对未通过规划预审的项目不得申报或批准发证。严格遵守规划“三区”规定,限

采区内不再新设采矿权,禁采区内禁止采矿。 二、全面规范矿产资源开采行为,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要加强对有证矿山的监督管理。对超深越界开采的,未按批准矿种开采的,不按已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开采的,“三率”指标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以及一证多矿的,要依法予以查处,限期停产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并由矿山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要大力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勘查、开采行为。对无证开采矿产资源的,国土资源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开采,并依法查处。对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配合。对无证勘查、开采的,公安部门不得批准供应火工品,电力部门不得供电,工商部门不得发放营业执照,安监部门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环保部门不得发放排污许可证。 三、加强矿山污染防治,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探(采)矿权人未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

地方政府行为的研究综述

地方政府行为的研究综述 摘要: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区域经济合作,已经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和主要特征。目前我国区域经济合作的程度不断加深,与此同时,计划经济时代 形成的“行政区经济”,以及近年来以各种形式出现的地方保护主义,则严重地阻 碍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阻碍了区域经济的增长。在我国,区域合作主要是 政府推动的。地方政府作为行政区利益的主体代表,通常会基于维护地方利益而 与其他地方政府围绕经济合作与对抗进行博弈。 关键词:地方政府行为研究 0 引言 区域经济合作的内涵,指的是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地区政 府为了共同的经济利益,在生产领域中以生产要素的移动和重新配置为主要内容 而进行的较长期的经济协作活。完成这一活动需要市场和政府共同推动。在我们 这样一个政府主导型的发展中国家,在地方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主义的体制性根 源依然根深蒂固的现实背景下,尤其需要通过政府进行市场化的制度创新和沟通 协调,打破传统体制的制度均衡,推动区域经济朝一体化的方向发展。 在区域经济合作过程中,关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地方政府行为的研究国内 外都有其相应的观点和论著,现综述入下: 1 国外研究综述 上世纪60年代,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家哈耶克在《自由秩序理论》一书中指出市场不是一种由政府为了更高层次的效率和消费者满意而重新设计出来的事物, 而是自发地发展起来的一种自然现象,政府作为一种人为的秩序,其任务是保证 市场基本条件的稳定、消除市场发展道路上的障碍等。在地区经济中,地方政府 与市场经济中的其他主体一样是利己的,具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要求,为谋 求地区利益最大化,地方政府会选择成本最低、收益最大的决策;地方政府在决 策和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要遵守法治的原则,决不能使用强制力。 “竞争战略之父”迈克尔·波特1990年提出了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他指出一个 国家或地区的竞争优势主要取决于四个基本因素(生产条件、需求条件、相关支 撑产业、企业战略与结构)和两个辅助因素(政府和机会)。形成区域产业集聚有 助于促进区域经济合作。区域中地方政府的行为并非是保护或者运用补贴等优惠 政策,而应在强化四个竞争力的要素上下功夫,以强化本区域的竞争优势,促进 区域经济的繁荣。 奥斯本和盖布在1992年《重塑政府》中阐述了用企业家精神改革政府的观点,时提出了美国联邦政府和区域中的州际政府在区域经济合作中应遵循的五条原则:①起催化作用的政府:“掌舵”而不是“划桨”。②社区拥有的政府:授权而不是服务。③竞争性政府:把竞争机制注入到公共服务中去。④有使命感的政府:改 变照章办事的组织。⑤讲究效果的政府:按效果而不是按投入拨款。 奥克森在1999年出版的《治理地方公共经济》中强调地方政府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政府与民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与多样性的地理 和社会生态环境的联系更为密切。在区域合作进程中,地方政府被视为民主政治 训练的场所、公民道德和意识培养的基地、切合公民需要的公共服务和产品的提 供者、中央政府集权倾向的制衡者之一。地方政府的角色是为社区确定应优先解 决的问题,在公共政策的发展和公共项目的执行中提供相应的信息,为区域发展 提供相关技术资源和在执行地方计划时提供帮助。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及听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公示及听证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机关 【发布部门】丽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1.05 【实施日期】2010.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及听证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及听证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五日丽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及听证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增强行政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是指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等决策事项。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 (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教育、计划生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公共卫生、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物价、住房保障、扶贫救济、供水供电、公共交通等涉及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稳定的政策措施; (四)市政府投资的重大(点)建设项目; (五)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六)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前款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作出前应当进行公示,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以及因情况紧急须即时作出决定的除外。 第三条市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之前的公示、听证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公示,由提出草案的市政府职能部门负责。 第五条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之前,市政府有关职能部

莲都区2017年小学招生实施办法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文件 莲教发〔2017〕72号 莲都区2017年小学招生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招生行为,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15〕3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00号)、《浙江省教育厅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教基〔2016〕69 号)和《丽水市莲都区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实施办法》(莲政办发〔2017〕6 —1 —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莲都实际,特制定莲都区2017年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坚持“就近入学、划片招生”,“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和“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确保招生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障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即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出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莲都区户籍儿童。 2.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3.根据省、市、区相关政策文件需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 本区户籍适龄听障和智障儿童(达到中等及以上智障程度)原则上向丽水市特殊教育学校(莲都区培智学校)申请就读。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附医院证明),经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区教育局批准后,可延缓入学。 三、招生计划 2017年全区公办小学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96个教学班,—2 —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第二次全市政府网站检查情况的通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第二次全市政府网站检查 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怀化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1.10 【实施日期】2017.1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第二次全市政府网站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2017年第二季度全国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国办秘函〔2017〕2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第三次全省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要求,2017年10月17日至24日市政府电子政务办组织开展了2017年第二次全市政府网站检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网站合格率有待提升。我市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显示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政府网站共有58家,包括市政府门户网站、43家市直部门网站、13家县市区政

府门户网站和洪江区教育局网站。本次检查了除市政府门户网站外的政府网站,合格网站47家,合格率82.46%。其中,市直部门网站合格率为95%,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合格率为38.46%。 (二)网站集约化建设初显成效。各县市区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网站集约化建设要求,制定了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截至2017年10月底,除洪江区外,其余12个县市区均全面完成了乡镇(街道)及政府部门网站的集约整合。 (三)网民留言办理情况较好。2017年1月以来,网民通过“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反映我市政府网站问题31条。经审查,其中不属于网站问题的留言8条,问题属实的留言23条,有关网站主管部门均按要求进行了办理和反馈,办结率为10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存在严重错别字。部分网站存在同页面多次出现严重错别字,或多个页面出现严重错别字等重大错误,如市公安局网站。 (二)信息长期不更新。市移民局、市林业局网站首页经常2周内栏目无更新;洪江区政府门户网站大量栏目应更新长期未更新。 (三)存在大量空栏目。辰溪县、洪江区政府门户网站存在大量空栏目。 (四)服务信息不实用。部分政府网站办事服务信息存在不实用等现象。鹤城区、洪江区、洪江市、靖州县、沅陵县、溆浦县、麻阳县政府门户网站提供的办事指南多个要素内容不准确。该类问题网站占不合格网站总数的80%。 (五)部分单位整改不力。市经信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对网站存在的问题重视不够,多次检查出网站未按时更新的问题;市公路局对网站存在的错链、断链未进行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全面履行政府网站监管责任。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建设

我国税收征管中政府行为研究

我国税收征管中政府行为研究 [提要] 税收是一国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它在调节收入分配、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而税收效用的有效发挥建立在收入得以保证的前提下,因此税收征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然而,在当前形势下我国的税收征管弊端凸显,渐渐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为此提高政府税收征管水平、防范税收征管漏洞,最大限度降低征纳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势在必行。 关键词:税收征管;行为优化;政府行为 一、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政府过多干预。由于政府自身及外部诸多问题的存在,政府在调控宏观经济的过程中,这只“有形的手”很难正确的把握干预经济的度。一方面政府履行职能具有强制性,这就导致政府在政策的制定、措施的执行等方面存在偏差,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现象频繁出现,同时也会产生低效、低质的劳动,资源不能得到有效利用;另一方面政府若干预过多,会在一定程度上引起政府扩张,出现机构冗杂,机构之间责任不够分明,大量闲置人力物力产生,政府管理成本增多,履行职责、服务大众水平下降。一些地方政府盲目追求税收的增长,往往通过制定税收指标,并将其下达给各税务机关来干预税收征管工作。这种方式可能会使经济状况欠佳时,出现寅吃卯粮情形;经济态势良好时少征或不征税款的违规操作行为频繁发生,制约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 (2)机构设置不合理,部门间缺乏衔接性。一是税务机关按照

职能、性质设置部门单位,然而部门之间信息却没有做到共享,信息相对封闭;二是税务机关组织层级多,工作分配环节多。纳税人办理涉税事物时程序较为复杂,税务机关办事效率偏低;三是部门间缺乏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税收征管过程中,出现责任过错等问题时追究不到位,不能明确到具体的部门单位。 (3)税收征管刚性不足。我国的税收稽查工作不到位、力度较小,重查轻罚现象普遍存在。在税收计划指标的影响下,稽查工作往往仅从完成税收任务出发,从而增大了稽查的弹性,弱化了执法的刚性。在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稽查部门各自为政,缺乏相互衔接,致使在日常征管中发现的偷逃税款情况时,各部门经常自行处理而不及时向稽查部门报送,造成征管和稽查之间信息严重不对称。在稽查环节中,还存在处罚力度不够,一些税务案件仅通过补缴税款和轻微处罚处理,极大削弱税收征管的刚性。 二、原因分析 (1)税收法制不健全。政府作为税收征管的主体,要想使征管工作顺利开展需有法律法规作为支撑。而我国税收法律文件偏少、层级偏低,现行的多以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形式存在,可以说税收法制建设处于薄弱的环节,极大地影响了税法的权威性,给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提供可能。 我国地方政府及税务机关拥有一定的税收裁量权,但是在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下,税收及税收征管工作会存在着差异,从而在实际执行中,因为不存在统一的衡量标准,会产生各地区之间税收执法

峰 源 乡 - 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

峰源乡 【概况】峰源乡位于莲都区西南,距市区58公里,与青田、景宁、云和、大港头接壤。总面积为189平方公里,辖20个行政村,44个自然村,全乡总人口8517人,2940户107个村民小组。劳动力5913个,其中外出人口4450人。 峰源乡耕地面积7295亩,林业用地190229亩,水果面积3247亩,高山蔬菜种植面积6000余亩。 峰源乡平均海拔735米,平均气温比市区低5℃,年降雨量比市区多200毫米,具有独特的高山气候、资源、环境,为此峰源乡党委、政府立足当地优势,大胆发展高山反季节蔬菜。 有乡属小学1所,在职教师14名,小学生66名,幼儿园儿童20名。学校建有学生食堂、师生宿舍楼、厕所和篮球场,学校还配备和建立了多媒体教室、实验室、少先队活动室、电脑房和图书室,是一所硬件设施较为先进的学校,校园环境整洁、优雅,学生有较好的学习环境。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大力开展素质教育,为不断提高学生的独立能力,已建成寄宿制学校。 2012年全乡实现工农业总产值15398万元,比上年增长9.5%,其中实现工业总产值2835万元,比上年增长7%,农业总产值12563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0.1%,农民纯收入7296元,比上年度增长15%。全乡引进市外资金1200万元;引进项目1个,总投资金额达1200万元。 【现代农业初见成效】经过几年的扶持发展,高山蔬菜产业的组

织化、产业化、市场化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2012年10月,莲都区政府和丽水市农科院共建峰源乡高山放心菜基地项目正式启动,目前全乡已建成高山茭白、高山茄子、高山四季豆三大核心基地1000余亩,在库坑村建成莲都区首座高山蔬菜育苗中心,实现了蔬菜苗的统一采购、统一栽培、统一供苗。同时峰源乡按照“合作社+农户+基地”的产业模式,积极探索适合峰源农业转型升级的新路子,打响生态品牌,开拓农产品中高档市场。目前,155亩依靠现代的科技手段、采用传统的种植模式,严格管理,按照标准化、无害化种植的高山生态稻米已经收获,可以上市。 【乡村面貌持续改善】峰源乡把“洁净村居”创建、“三沿五区”坟墓整治与“美丽乡村”建设、中心村建设、生态文明村建设有机结合,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打响峰源特色的“美丽乡村”品牌。2012年,峰源乡“洁净村居”工作在全区考核排名中位居第一。通过“中国最美小镇”初选,其中赛坑村被评为市级首批“美丽乡村”。大力推进毛山、郑张山村庄整治工程和新砀、孙畲整治提升工程。郑张山村和毛山村的村庄整治工作在全区名列前茅,新砀村和孙畲村的村庄整治提升工作也取得较好的成绩,均已顺利通过区政府的验收。至此,峰源乡20个行政村的村庄环境已全部得到整治,人居环境得到全面提升。强力推进“三沿五区”坟墓整治及生态墓地建设,按照区政府下发的标准完成153座坟墓整治和15个生态墓地建设。 【旅游产业蓬勃兴旺】依托高山小气候及特色旅游资源,着力推动峰源高山生态旅游产业的发展,将峰源乡打造成丽水城区休闲养生的“高山花园”。2012年5月,我们邀请丽水学院专家对峰源乡生态旅游进行前期调研规划。举办农家乐经营人才管理培训班,两次组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怀化市发展农村客运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怀政办发〔2012〕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怀化市发展农村客运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怀化市发展农村客运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

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客运公路和站场建设、车辆及其交通安全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交通、公安交警、农机、安监、财政、税务、物价、教育等部门和客运企业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本办法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农村客运公路和站场建设 第四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村民自筹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集机制,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完善农村道路网络。 第五条新建、改建农村公路,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农村公路建设技术要求实施。2009年8月以后开工的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公路勘验的基本安全保障设施必须同步实施。

第六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已建成通车的农村公路的监督检查,及时增设和修复有关交通安全设施。 第七条市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省有关道路客运安全通行勘验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农村道路建设的现状,制定《怀化市农村公路勘验技术要求》。 第八条农村新修建公路竣工后,交通主管部门应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公路所在行政村村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书面申请开通农村客运班车,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正式提出。 县(市、区)人民政府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通行农村客运班车的报告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交通、安监、运管、公安交警、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进行现场勘验。交通运管部门根据勘验意见核定客运班线。 第九条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养护和管理实际,每年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行为分析论文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行为分析论文 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如何发挥作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课题,处于市场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国家,都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研讨本国政府的行为和职能的变化。下面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行为分析。 我国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政府如何作出有效的行为才能既顺利地完成这一过度并适应新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又正确地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这是我国现实社会需要加紧理论上研究、急需解决的焦点问题,也是反映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趋势的前沿问题。因此,对政府行为的特性、作用、范围及其方式等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不仅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而且对于搞好宏观调控,加快国民经济市场化进程,建立和完善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政府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政府就是指全部的国家机构,即包括全部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它可以视为等同于国家;狭义的政府,就只是包括国家的行政机关。本文在论述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行为时,采用的是广义上的政府概念。 我们虽然可以在广义上把政府视为等同于国家,但这并不能因此而可以掩盖政府本身的特性。政府是由许多不同的部分及其相互(运行机制)所组成的一个非常复杂的有机整体(或称系统),政府自身具有一定的结构:在相互关系即运行机制上,政府具有一定的权力结构,政府以国家的名义行使权力,这种权力的行使表现出自上而下的垂直性和强制性;在组成形式上,政府具有一定的组织结构,它包括:主要组成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区域层次结构,主要组成为不同部门或行业政府的部门(行业)职能结构以及与此相关的因各级各类不同职别的政府首脑、政府官员、一般公务人员所构成的官僚结构(在社会主义国家称为干部或公务员结构),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包括在部门(行业)职能结构之中。 政府结构对政府行为产生重大的影响,不同的结构、不同的运行机制和组成为政府结构的不同部分,都将产生不同的政府行为,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产生着不同的影响。因此,在分析政府的行为时,不但要分析权力的运行机制,还要分析政府系统的整体行为、分析构成政府系统的各个部分如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不同部门(行业)的政府行为,甚至代表政府行事的政府官员的行为。弄清楚这一

丽水莲都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 扬 尘 治 理 专 项 方 案 编制: 审核: 审批: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八年七月

目录 一、编制依据 (3) 二、工程概况 (3) 三、管理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及目标 (4) 四、规划及管理 (5) 五、文明施工、防治扬尘污染措施 (6) 附: 防治扬尘、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扬尘治理专项方案 一、编制依据 1、《浙江省城市建筑工地与道路扬尘管理办法》 2、《丽水市城市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 3、《丽水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6、《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丽水市莲都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一期)工程 建设单位:丽水市莲都区人民医院 设计单位:浙江城市空间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杭州军拓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浙江省浙南综合工程勘察测绘院 监理单位:浙江处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公共建筑,位于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中心区偏南位置,东侧为镇区主干道大众街,南侧为中国电信碧湖中心支局、丽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南城大队碧湖中队和居民房,西侧为振兴街,北侧为卫生巷。 本工程分两期施工,其中一期用地面积15415m2,总建筑面积35753.98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7789.97m2(包括医疗综合楼、保留建筑、连廊及配电房),地下建筑面积7964.01m2(包括人防地下室1280m2及非

人防地下室);其中二期用地面积14228m2,总建筑面积13811.14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742.4m2(包括感染科楼、职工宿舍、食堂、连廊、中心供氧、垃圾房及门卫),地下建筑面积5068.74m2(包括非人防地下室)。本方案主要是针对丽水市莲都区人民医院一期工程编制扬尘治理专项方案。 三、管理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及目标 加强本工程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防治施工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积极响应市政府提出的“争做文明市民、营造优美环境、创建文明城市”的号召;成立以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后勤负责人、材料负责人和各施工班组,保卫科为主要成员的项目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工地现场文明,扬尘治理工作。对施工现场内道路及材料堆放采用砼硬化,非硬化区种植草皮及绿化,做到黄土不见天,使本工地成为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3.1组织机构 3.1.1施工现场环保管理部门为项目部安全文明办公室。 3.1.2施工现场环保措施执行单位为各专业施工队,各施工队负责施工区域内的环境保护、扬尘治理措施的落实和具体管理工作。 3.2管理体系 3.2.1项目部建立文明施工、扬尘治理领导小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