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法学本科法律文书作业标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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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日期:

2

任务1

刑事判决书

【2013】刑初字第37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XX,男,XX省XX县人,26岁,19XX年X月X日生,汉族。刘XX初中毕业后务农三年,后来经人介绍于2013年4月到XX市XX公司当了一名勤杂工,住在该公司宿舍平房3排13号。刘XX在XX公司工作期间马马虎虎,责任心不强,自由散漫,经常违反纪律,不遵守规章制度,多次受到公司经理许XX等领导的批评教育。2012年8月,刘XX因打骂一起工作的勤杂工牟XX,受到行政警告处分;2012年9月又因偷拿公司职工香烟八包、衬衫一件和250元等财务,受到记过处分。2013年5月1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6日被逮捕,现押XX市看守所。

辩护人王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人民检察院以X检诉字(2013)4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XX犯故意杀人罪,于2013年6月X日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13年7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人民检察院指控张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XX及其辩护人王XX,证人XXX,鉴定人XXX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2月,公司发放2012年度奖金,刘XX因有偷摸行为未拿到奖金,因而对公司领导尤其是对公司经理许XX怀恨在心,蓄谋报复杀人。2013年5月10日,刘XX上班后四处寻找作案工具,先到公司厨房想偷拿菜刀行凶,见厨房人多,不便下手,就转到公司木工房,见只有木工朱XX在干活,上前与其闲聊,并骗得羊角锤一把、木工凿一把,藏于宿舍床下。中午12时许,刘XX混进公司一层值班室,伺机报复,1时30分,刘XX到三楼,骗经理秘书侯XX说他有重要事情需单独跟经理报告,请侯XX回避后,刘XX进入经理办公室(333室),先将房门反锁上,后窜入里间,趁许经理在床上熟睡之机,取出藏匿在身的凶器羊角锤、木工凿,用羊角锤朝许经理的头部猛击二三十下,后又对着许的面部、颈部和胸部使劲用羊角锤敲打、木工凿扎刺十余下,致使许经理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外溢,面部、颈部和胸部的伤口流血不止,当即死亡。

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XX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被告人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附有证人XXX的证言、证人及被告人刘XX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作案工具、法医鉴定书等主要证据复印件及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

被告人刘XX辩称,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悔恨。辩护人王XX提出的辩护意见是“刘XX其行为属于激忿杀人,事出有因,希望从轻处罪。”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XX因2013年2月,公司发放2012年度奖金,刘XX因有偷摸行为

未拿到奖金,因而对公司领导尤其是对公司经理许XX怀恨在心,蓄谋报复杀人。2013年5月10日,刘XX上班后四处寻找作案工具,先到公司厨房想偷拿菜刀行凶,见厨房人多,不便下手,就走了;后又窜到公司木工房,见只有木工朱XX在干活,上前与其闲聊,并谎称要修理桌椅,想从木工房借几件工具,用完后一定及时归还,于是经朱XX同意,从木工房拿羊角锤一把、木工凿一把,藏于宿舍床下。中午12时许,刘XX混进公司一层值班室,伺机报复,1时许,许XX进入三层经理办公室(333室)午休。1时30分许,刘XX窜到三楼轻轻推开333室房门,见许经理在办公室套间里午睡,而经理秘书侯XX正在办公室外屋沙发上休息,于是刘XX灵机一动,轻轻地推醒侯XX,将其叫到门外,谎称有一件重要事情需单独跟经理报告,请侯XX回避一下,另找地方休息。侯XX走后,刘XX进入333办公室,先将房门反锁上,后窜入里间,趁趁许经理在床上熟睡之机,取出藏匿在身的凶器羊角锤、木工凿,用羊角锤朝许经理的头部猛击二三十下,后又对着许的面部、颈部和胸部使劲用羊角锤敲打、木工凿扎刺十余下,致使许经理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外溢,面部、颈部和胸部的伤口流血不止,当即死亡。

上述事实,合议庭主持,控辩双方当庭举证、质证,有被告人刘XX的供述,现场勘查笔录、法医鉴定结论、朱XX、侯XX的证词、作案工具。印证了被告人刘XX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

被告人刘XX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

本院认为根据刘XX犯罪事实,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刘XX故意杀人罪成立。被告人刘XX的辩护人王XX对事实的辩解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为了保护公民的人民权利不受侵犯,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X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日到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审判员:XXX

2013年7月5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任务2

XX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13]×刑初字第XX号

公诉机关XX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朱XX,男,1996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XX 省XX市XX村,高中文化,农民,家住XX村。2013年X月X日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未遂)被XX公安局刑事拘留,2013年5月5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在XX看守所。

辩护人高XX,XX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XX检察院以XX检刑诉(2013)5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XX犯故意杀人罪(未遂),于2013年5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5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XX人民检察院指派检查员余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朱XX及其辩护人高XX 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XX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XX于2013年某晚,窜至本市XX乡XX村徐XX家,趁其不备,从徐XX背后猛击一掌,随后吹熄桌上的煤油灯,并用菜刀朝徐XX头部、脸部乱砍。致徐XX两棵牙齿脱落,左手的食、环、小三指被砍断,头后部被砍三刀。被告人朱XX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依法应予严惩。

被告人朱XX对被指控犯故意杀人罪(未遂)的事实做了供认。朱XX的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朱XX犯故意杀人罪(未遂)的事实及定性均无异议,但以朱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为由,建议法庭对朱XX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该部分将本案的发案原因,过程及结果简单概括即可)。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XX人民医院的门诊病历,证实徐XX的头后部被砍三到,三个手指被砍断;被害人徐XX的陈述,证实2013年某晚有人从背后将她打倒,并用刀砍她的头部、脸部的事实;XX公安机关的血迹检验报告,证实案发现场的血迹与朱XX的血型相同;XX公安机关的指纹鉴定书,证实案发现场的指纹与被告人朱XX的指纹相同;被告人朱某的供述,证实2013年某晚,在徐某家将其打倒并用菜刀将徐某砍伤的事实。以上证据经庭审质证,均已核实。辩护人高XX提出的被告人朱XX属于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但其提出的被告人朱XX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也“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意见与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纳。(该部分罗列证据,并简要写明该证据的证明内容)本院认为,被告人朱XX故意非法夺取他人生命,用菜刀乱砍他人头部,致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朱XX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某日起至某年某日止)。起算点为刑事拘留日期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

接向XX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XXX

代理审判员XXX

代理审判员XXX

2013年5月29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XXX ·

任务3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一审民事案件用)

(2013)×民初字第25号原告:孙X杰,男,1952年8月21日生于XX省XX县,系XX公司的退休干部

,住在XX公司宿舍楼X栋X单元X号。被告:孙X林,男,1993年1月23日出生于XX省XX县XX乡,系XX

制药厂的工人,住在XX市XX街X楼X号。上列原告诉被告解除收养关系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

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孙X杰诉称,原

、被告系叔侄关系,2009年8月,经被告的父母请求,原告在办理了相关法律手续后收被告为养子。,将

被告的户口由XX省XX县XX乡XX村转至自己所在的XX市,2011年4月,并找了工作。先后在XX公司和XX制药

厂当工人。在其后的日常生活中,原告每月给被告500元零花钱,还给被告购买衣服、鞋子等物,关系一

直还比较好。2012年9月以后,被告以自己在婚姻问题上与原告存在分歧为由,在当年10月,搬出了原告

家,自此不再将工资交给原告。2013年3月上旬,原、被告又因被告的婚姻问题发生了激烈争吵,被告便

于2013年4月23日晚与其生母趁家中无人的机会将原告买来仅二个月价值4000余元的彩电一台搬走,原告

得知后,要求被告归还电视机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解除养父子关系,并归还电视机。被告孙

X林辩称,与原告的养父子关系确定后,在其后的日常生活中,相互照顾,关系一直还比较好。2012年9月

,由于原告不资助被告结婚而产生了一些矛盾,被告就搬至其工作的制药厂居住,原告也不

再给零花钱,

但被告每逢节假日还买些食品去看看原告。2012年12月,原告因病住院。其妻因故不予照顾。被告不计前

嫌,特在单位请了假,并购买食品和生活用品到医院照顾原告。被告将自己每月2000余元的工资全部交给

原告,几年来共向原告交了近3万余元的工资,截止到2013年5月只从原告处得到不满1万元的零花钱和物

品,所以搬走原告彩电这只是以此作为对被告结婚的一点补偿,并要求法院判令原告退回被告所交工资的

剩余部分2万元,并资助被告结婚所需费用。经审理查明,双方在形成养父子关系后曾经和睦相处了4年

,后来双方因在被告婚姻问题上发生分歧而出现矛盾,而被告采取搬走原告电视机的行动激化了矛盾,以

致引起诉讼。本院认为,双方在形成养父子关系后曾经和睦相处了4年期间,被告将工资交给原告是

尽人子之情,而原告除负责全家生活开支外,还给被告零花钱,为被告购买衣物,已尽了为父之责,再断

无向原告返还所交工资之理。但念及原被告曾为养父子,被告在原告住院期间还请假照顾,尽了一定义务

,原告在被告结婚时给予一定的资助亦在情理之中。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1、解除原告孙X杰与被告孙X林养父子关系。2、被告孙X林将电视机退还给原告孙X杰。

3、原告孙X杰付给被告孙X林结婚资助款5000元钱。

4、本案受理费用6OO元由原、被告各负担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上诉于××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长张××人民陪审员朱××

人民陪审员王××

2013年6月3日(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

任务4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红,女,54岁,汉族,хх市хх研究所xx服务公司副经理(写现任工作),住址:хх市

хх研究所宿舍楼хх栋хх单元хх号。

被告:赵某,男,57岁,汉族,赵某现任工作,住址:хх市хх研究所宿舍楼хх栋хх单元хх

号。

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对婚后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

3.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xxxxxx元给原告;

4.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xxxxxx元给原告;

5.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我与赵某与1984年自由恋爱结婚。婚后相亲相爱并育有一女。赵某2008年辞职下海到广东省хх市х

х空气净化器公司工作,每两个月回家一次,但对家里生活仍尽心照顾,夫妻关系也很和睦。

赵某2009年下半年到хх市хх模具厂工作后,渐生变化,一直以工作忙为由不回家,仅是每月寄一

笔钱贴补家用。后来才知道赵某在xx市工作后结识了当地一家夜总会工作的余某。并与余某以“夫妻”名

义同居。

2009年初,赵某到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期间,余某也随赵某前往,并继续以“夫妻”

名义同居。但同

时赵某又骗我说,要与我白头到老、相守终身。

2011年9月,我希望赵某跟我一起去国外看女儿,赵某以工作忙走不开为由回绝。后来,在我的一再

要求下,赵某勉强答应到北京为其办理出国手续,但背地里却将余某带在身边。我出国后,赵某与余某在

北京尽情嬉玩了半个月后乘飞机回到хх市,并在хх度假村的别墅内以“夫妻”名义同居。当地人都知

道,赵某有两个老婆。

2012年3月,赵某向我提出离婚,并称要与余某正式结婚,还要求我接受现实,如不愿离婚,就容忍

他组建一夫二妻的三人家庭,否则,将不再回家,也不再给我生活费,我当场拒绝。此后一年时间内,赵

某再没有回过家,也没有给过我一分钱。

赵某与余某以夫妻名义同居5年,而与我长期分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已无感情可言。现有赵某与余某

在xx市xx模具厂及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期间,以夫妻名义同居时房东、邻居的证词;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及

хх度假村玩耍期间的宾馆住宿登记表的复印件;赵某与余某乘飞机的旅客登记表的复印件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九条,四十六条的规定,请求法院依法解除我与赵某的婚姻

关系,分割共有财产和xx赔偿xxxxxx元。

相关证据:

1、赵某在хх市хх模具厂及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期间与余某以“夫妻”名义同居时的房东、邻居的证

词。

2、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及хх度假村玩耍期间的宾馆住宿登记表的复印件。

3、赵某与余某乘飞机的旅客登记表的复印件。

此致

xxx人民法院

起诉人:张红

2013年4月16日

附:1.本状副本一份

2.xx,xx证词,xx,xx复印件各一份。

任务5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韩某及其家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一审的辩护人。出庭前,我认真阅读了全部卷宗,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和走访,今天又参加了庭审,现依据事实和现行法律规定发表以下辩护意见,恳请合议庭在裁判时予以充分参考。

一、庭审焦点事实

2013年6月6日早上8时许,韩某(男,40岁,XX省XX县XX乡人,住XX市XX 区XX村)和刘女士均在村里的“河西馒头店”内批发馒头,准备外出销售。在装运馒头时,两人因发生碰撞而产生纠葛。刘女士动手打了韩某一巴掌,韩某当即回手向刘的胸部打了一拳,结果刘女士当即倒地昏迷。在场群众将刘女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检验鉴定认为:1.死者是因胸前受外力打击引起反射性心脏抑制而死亡;2.根据案情,死者生前在胸前被打一拳后,后退两步倒地,送医院证明已死亡,死亡较急速。检查虽见右心室表面有点状出血,部分心肌细胞有断裂,但胸前皮肤、皮下及胸骨、肋骨均未见明显损伤,属于“抑制死”的情况(即:身体某些部位受到轻微的、对正常人不足以造成死亡的刺激或外伤,通过反射作用在短时间内使心跳停止而死亡,而尸检找不到明确原因)。

XX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刘女士的死是由于韩某的殴打行为造成的,韩某的行为与刘女士的死亡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韩某应当预见到殴打他人可能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由于没有预见而致使刘女士死亡,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而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二、辩护人意见

辩护人认为:刘女士的死纯属意外事件,韩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要追究韩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前提和依据应当是韩某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所谓“应当预见”应当是指在正常情况下,按照正常理智的一般人基于日常生活、工作经验所能够预见到的情形。刘女士在外表上与一般人毫无异常,韩某不可能预见到刘女士是“特异体质人”,也不可能预见到自己的一拳就能致刘女士受伤甚至于死亡。韩某不具有过失犯罪中所要求的“预见义务”,因而其行为属于《刑法》第十六条所规定的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最后,本辩护人再次指出:依据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刘女士的死应当依法认定为“意外事件”,韩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故提请法庭宣告韩某无罪。

谢谢!

辩护人:XXX

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X 二0一三年

七月六日

电大法律文书作业

1.起诉书写作p 请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起诉书: 犯罪嫌疑人刘XX,男,XX省XX县人,26岁,19XX 年X月X日生,汉族。刘XX初中毕业后务农三年,后来经人介绍于1997年4月到XX市XX公司当了一名勤杂工,住在该公司宿舍平房3排13号。 。。。。。。。 经审查,XX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刘XX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于2005年6月X日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刘XX委托律师王XX为其辩护。 犯罪嫌疑人刘XX现押于XX看守所。本案有现场勘查笔录、法医鉴定结论、朱XX侯XX的证词以及作案工具等为证,刘XX亦供认不讳。 答案: XX市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X检刑诉字【2005】第XX号 被告人:刘XX,男,19XX年X月X日生,汉族,初中文化,XX省XX县人,XX市XX公司勤杂工,住XX公司平房3排13号。2005年5月10日,被告人刘XX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XX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1日经本院批准被XX市公安局逮捕,现押于XX 市看守所。被害人许XX,XX市XX公司经理。本案由XX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XX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05年5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05年5月X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05年5月X日已告知被害人家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询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现查明: 被告人刘XX平时因工作琐事,对其公司经理被害人许XX怀恨在心,并蓄谋报复杀人。2005年5月10日,被告人刘XX为达到报复杀人的目的,从公司木工房朱XX处谎称修理桌椅借得羊角锤一把、木工凿一把。当日中午1时30分许,被告人刘XX窜至被害人许XX正在午休的三楼办公室(333室),见许XX 在办公室里间里午睡,而办公室外屋沙发上经理秘书侯XX正在休息,于是刘XX谎称有一重要事情需要单独向许XX报告,将侯XX支走。侯走后,刘XX将房门反锁,窜入里间,趁许XX在床上熟睡之机,取出藏匿在身的凶器羊角锤、木工凿,用羊角锤朝许XX 的头部猛击二三十下,后又对着许XX的面部、颈部和胸部使劲用羊角锤、木工凿击打十余下,致使许XX 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外溢,面部、颈部和胸部的伤口流血不止,当即死亡。刘XX作案后逃离现场,当日晚8时许被公安人员抓获。 上述犯罪事实,有证人证言,物证、勘验检查笔录、鉴定结论等为据,被告人刘XX亦供认不讳。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XX以报复杀人为目的,残忍地将被害人许XX杀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之规定,本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 察员:XXX 书记员:XXX 2005年 6月X日(院印) 附:1、 被告人刘XX现押于XX市看守所。 2.、证人名单一份。 3、本案卷宗X卷XX页。 XX市人民检察院 提起公诉案件证人名单 X检刑诉证人 【2005】第XX号 案由:故意杀人罪 被告人:刘XX 序号证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通讯地址或工作单 位地址 1、朱XX 男 XX 汉 XXXXXXXXXXXXXX 2、侯XX 女XX 汉 XXXXXXXXXXXXXX ( 院印) XX市人民检察院 提起公诉案件证据目录 X检刑诉证据 【2005】第XX号 案由:故意杀人 被告人:刘XX 序号种类名称数量备 注 1、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刘XX供述与辩解 X份 证明刘XX杀人的故意、手段、经过、被抓获情况等。 2、物证羊角锤、木工凿 2 件 刘XX的作案工具。 3、证人证言朱XX证言 1 份 证明刘XX作案所用凶器的来源情况,以及刘XX在案 发时就在现场的情况。侯XX证言1份。 4、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 1 份证明杀人现场的法案情况。 5、鉴定结论法医鉴定结论 1 份证明造成被害人许XX死亡的原因。 (院印) 2.??2、刑事判决书写作 请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2004年4月10日晚上10点多钟,XX公安局接 到报案:XX乡XX村村民徐XX(女)晚上遭到犯罪分 子闯入家中行凶,头上被砍了很多刀,几只手指被砍 断,血流很多,生命危险。凶手已经逃跑。为了及早 侦破案件,抓获凶手,该局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 进行勘查。 。。。。。。。 法庭审理认为,XX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 XX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定性准确, 确实,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 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辩护人高XX提 人朱XX属于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 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但其提出的被告人 行为属于犯罪未遂也“应当”从轻或者减 意见与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纳。根据刑法 十二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法 处被告人朱XX有期徒刑八年,并于2004 日制作了判决书。 答案: ***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人民法院刑 (2004)*刑初 被告人:朱**,男,1986年12月 XX乡XX村,高中,无业,住**乡**村,无 年X月X日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未遂) 局刑事拘留逮捕,2004年5月2日被依法 押在**公安局看守所。辩护人:***,**律 律师。 **人民检察院以*检*诉【2004】122 指控被告人朱**犯故意杀人罪,于2004年 向本院提起公诉,XX市人民法院受理后,成 判长XX和代理审判员XXX、代理审判员XX 议庭,并于2004年5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 陈XX担任书记员。XX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支持公诉。被告人朱XX委托XX律师事务所 担任辩护人。被害人徐XX及其诉讼代理人 参加诉讼。证人XXX、鉴定人XXX参加了庭 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 2 10日晚上10点多钟,XX公安局接到报案 村村民徐XX(女)晚上遭到犯罪分子闯入 头上被砍了很多刀,几只手指被砍断,血流 命危险。凶手已经逃跑。为了及早侦破案件 手,该局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勘 勘查发现,发案地点是一座三间瓦房,座北 后有块二分地的竹园,两旁都夹了篱笆障。 有条东西向的小河,河边有个坝头通往对面 坝头的泥土上留有一只右脚的布底鞋印,长 分。在紧靠坝头的河坎上有棵小杨树,树上 指印。从徐XX的屋内看,东边是灶间,西 行凶现场发生在中间的堂屋。堂屋右侧有一 堂屋通往灶间的灶门口有一方凳,方凳上有 完的绒线背心。在方桌、方凳旁边的地上有 血泊上有被害者的少量头发和三颗被砍掉的 并有两小片受害者颅枕骨的碎骨。在堂屋中 边的地上,还留下两处被柴刀砍的痕迹,一 成,一是刀口形成。桌腿和桌面上都有血点 旁的隔墙上,都有许多分散的点状血迹,有 下,有的由下而上,还有的是平面,血点分 最高的有米。后门背面有两道门闩,在两道 道门框上都留有血手指印。从方位看都属右 在后门左边的地上,有一把菜刀,刀上有血 看,房间橱柜、缸罐等物和灶间所有东西都 堂屋大桌上的水瓶、不锈钢锅也是原样放置 员对现场勘查情况进行了详细记录和拍照, 案工具和相关物证。受害者徐XX,女,31

2017年电大法律文书 形考 答案

《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答案 一、 呈请拘留报告书 ×公刑字拘(2000) ×号 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李××,男,28岁, 被拘留人的简历;2007年1月31日深夜, ………… 这一部分写清与犯罪有关的情形,从而阐明拘留的理由,属于“在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的情形 综上所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之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李××刑事拘留 妥否,请批示 承办单位:××县公安局刑警队 承办人: 2007年×月×日 二、 起诉意见书 公起字(2001)104号 犯罪嫌疑人朱××,男,1989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县××乡××村,系××中学高三学生。是被害人徐××的侄子,1997年前随在××学校读书时就不学正道,经常耍流氓。2003年下半年到××中学后,恶习仍然不改。2007年4月1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市公安局看守所。 违法犯罪经历:4 月10日晚,朱某本想随他姐姐去看电影,但他姐姐不肯带他,他就躲在徐××家的屋后,想等他姐姐走后,再到电影场。正在屋后等的时候,听到陈××喊徐××端洗澡水,这时他灵机一动,恶性发作,动了坏脑筋,就从屋后偷偷出来,掩到徐××家大门边的上堆旁,乘徐××外出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人其家,隐蔽在灶间内,想偷看徐××洗澡,但徐××将水端回后没有洗澡,只有用水擦了身子,以后就坐在堂屋靠灶间门口织毛衣。这时,朱犯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潜伏时间较长,肚子又痛,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就产生行凶的恶念,于是在徐家盛糠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悄悄窜到徐的背后吹熄了煤油灯,对其行凶,舞刀乱砍,受害者越是呼救,朱某越是逞凶,直到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朱某才畏罪拨开后门闩,穿过小河上的坝头逃跑。 从朱××交出的衣服、袜子上发现几处点滴血迹,经技术化验,与受害人血型及现场菜刀和地面上的血迹相符。经比对,朱××指纹与现场指印亦相同。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朱××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敬礼 ××人民检察院 2007年5月7日 注:1.犯罪嫌疑人朱××现押于××县看守所。 2.附本案预审卷宗xx页。 3.作案工具详见物品清单。 作业2答案

电大法律文书机考选择题按字母排版修订稿

电大法律文书机考选择题按字母排版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B 不起诉决定书中对当事人的称谓应该是(C)。C.被不起诉人 辩护词属于(D)。D.诉讼文书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02年第35号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编号应为(C)。C.(2002)京西刑初字第35号 辩护词的结构层次,一般分为前言、辩护意见和(C)。C.结束语 笔录忠实地记载了诉讼和非诉讼活动的实际情况,在写作上第一位的要求是(B)。B.内容真实、完整 C 从涵盖的内容来看,法律文书由(B)等几部分构成。B司法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律师实务文书 从(D)起,判决书就确定了统一的格式和写作内容。 D.清代 撤销案件通知书的送达对象是(B)。 B.人民检察院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的送达对象是(A)。 A.上一级仲裁委员会 处理确认发明专利权的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制作主体是(B)。B.中级人民法院 呈请拘留报告书的性质和特点表现为:是公安机关内部使用的文书、是签发拘留证的依据、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方能发生法律效力、属于刑事诉讼文书 呈请拘传报告书的首部不仅要写明被拘传人的基本情况,还要写明被拘传人的(D)。 D.主要简历 呈请拘留报告书的性质和特点表现为(B)。 B.是签发拘留证的依据 呈请立案报告书的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是(C)。 C.立案的理由 呈请拘留报告书应当送达(B)。 B.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D 当庭宣判的民事判决书尾部注明的判决日期为(C)。C.当庭宣判日期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首部除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以及编号之外,应依次写明的项目是(C)。C公诉机关、被告人、辩护人、案件的由来和审判经过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中交待上诉权事项的规范写法是(D)。 D.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хх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х份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编号由(A)组成。A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质、审理程序、顺序号 第一审民事调解书在(D)后发生法律效力。D.双方当事人签收

2017电大法律文书网上作业参考答案

2017年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作业1 第一题: 呈请拘留报告书 ×公刑字拘(2014) ×号 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王某,男,23岁, 被拘留人的简历; 2014年3月16日中午,王某提着一桶汽油在其所在厂子经理江某家门口,高声叫骂扬言要烧死江某,并将汽油破在江某门口,并在王某口袋中搜出一只打火机。 综上所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之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王××刑事拘留 妥否,请批示 承办单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承办人:许XX 2014年3月17日 第二题: 起诉意见书 公起字(2014)104号 犯罪嫌疑人朱××,男,1998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县××乡××村,系××中学高三学生。是被害人徐××的侄子,2013年前在××学校读书时就不学正道,经常耍流氓。2013年下半年到××中学后,恶习仍然不改。2014年4月1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公安局看守所。 违法犯罪经历: 4 月10日晚,朱某本想随他姐姐去看电影,但他姐姐不肯带他,他就躲在徐××家的屋后,想等他姐姐走后,再到电影场。正在屋后等的时候,听到陈××喊徐××端洗澡水,这时他灵机一动,恶性发作,动了坏脑筋,就从屋后偷偷出来,掩到徐××家大门边的上堆旁,乘徐××外出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人其家,隐蔽在灶屋内,想偷看徐××洗澡,但徐××将水端回后没有洗澡,只有用水擦了身子,以后就坐在堂屋靠灶屋门口织毛衣。这时,朱犯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潜伏时间较长,肚子又痛,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就产生行凶的恶念,于是在徐家盛米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悄悄窜到徐的背后吹熄了蜡烛,对其行凶,舞刀乱砍,受害者越是呼救,朱某越是逞凶,直到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朱某才畏罪拨开后门闩,穿过小河上的坝头逃跑。 从朱××交出的衣服、袜子上发现几处点滴血迹,经技术化验,与受害人血型及现场菜刀和地面上的血迹相符。经比对,朱××指纹与现场指印亦相同。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朱××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敬礼 ××人民检察院 2014年5月7日注:1.犯罪嫌疑人朱××现押于××县看守所。 2.附本案预审卷宗xx页。 3.作案工具详见物品清单 作业2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法律文书》2020-2021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1073)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法律文书》2020-2021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107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3分,共18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目要求,请将其序号字母填写在题目括号内。错选、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依不同的制作方式为划分标准,法律文书可以分为叙述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填空式文书和( )。 A.致送式文书 B.宣告式文书 C.笔录式文书 D.信函式文书 2.仲裁裁决书中提出仲裁申请的对方当事人称为( )。 A.被告人 B.被起诉人 C.被上诉人 D.被申请人 3.监狱依法对服刑改造期间的罪犯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建议法院审核裁定假释时制作的一种文书,是( )。 A.提请减刑建议书 B.罪犯奖惩审批表 C.提请假释建议书 D.监狱起诉意见书 4.公诉意见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检察人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法律依据、法庭上的身份、职责,简要概括评述法庭调查结果,阐述支持公诉的意见和( )。 A.理由 B.证据 C.事实 D.结论 5.第一审行政判决书中,判决被告(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结果府写为( )。 6.人民法院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正文部分包括( )。 A.上诉人的基本情况 B.判决主文 C.案由和审判经过 D.合议庭人员署名 二、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4分,共12分) 7.简述法律文书的概念。 8.简述公安机关呈请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的概念。 9.现场勘查笔录的正文包括哪些内容? 三、写作主题(50分) 10.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刑事自诉状。 20××年××月××日,李冰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追究王虎虐待罪的刑事责任。 具体案情如下:王虎与李冰是大学同学;20××年大学毕业后,王虎与李冰相恋登记结婚。结婚初期,

电大《法律文书》作业及期末复习资料

01任务 1. 起诉书写作 请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起诉书: 犯罪嫌疑人刘XX,男,XX省XX县人,26岁,19XX年X月X日生,汉族。刘XX初中毕业后务农三年,后来经人介绍于1997年4月到XX市XX公司当了一名勤杂工,住在该公司宿舍平房3排13号。 刘XX在XX公司工作期间马马虎虎,责任心不强,自由散漫,经常违反纪律,不遵守规章制度,多次受到公司经理许XX等领导的批评教育。1998年8月,刘XX因打骂一起工作的勤杂工牟XX,受到了行政警告处分;1999年9月又因偷拿公司职工香烟八包、衬衫一件和250元等财物,受到记过处分。 经审查,XX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刘XX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于20XX年6月X日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刘XX委托律师王XX为其辩护。 犯罪嫌疑人刘XX现押于XX看守所。本案有现场勘查笔录、法医鉴定结论、朱XX侯XX 的证词以及作案工具等为证,刘XX亦供认不讳。 XX市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检刑诉字[2005] XX号 被告人刘XX,男,19XX年X月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汉族,初中文化,XX省XX县人,XX市XX公司职工,家住XXXXX,暂住XX 市XX公司平房3排13号。1998年8月,因打骂一起工作的勤杂工牟XX,受到行政警告处分;1999年9月,因偷拿公司职工香烟8包、衬衫一件和250元等财物,受到记过处分。20XX年5月1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XX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5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XX市看守所。

被害人许XX,XX市XX公司经理。 本案由XX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XX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XX年5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现查明: 20XX年2月,被告人刘XX因为在XX公司工作期间有偷摸的行为而未能发到1997年度的奖金,遂对XX公司经理许XX怀恨在心,蓄谋报复杀人。20XX年5月10日,被告人刘XX上班后,到公司木工房找朱XX谎称要修理桌椅借来羊角锤一把、木工凿一把,藏于宿舍床下。中午12时许,被告人刘XX到办公楼一层值班室,伺机杀人。下午1时30分许,被告人刘XX趁许XX在3楼333房间午休之际,借故支开同在333房间休息的经理秘书侯XX,并将房门反锁,取出随身携带的羊角锤、木工凿,用羊角锤猛击许XX头部二、三十下,后又对许XX的面部、颈部、胸部使劲用羊角锤敲打木工凿十余下,造成许XX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外溢,面部、颈部、胸部伤口流血不止,当即死亡。 案发后当日,被告人刘XX在逃逸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作案工具羊角锤、木工凿; 2、证人朱XX、侯XX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刘XX的供述;4、现场勘查笔录; 5、法医鉴定结论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XX报复杀人,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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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律文书网上作业答案 篇一:20XX年电大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作业1-4) 20XX年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作业1 第一题: 呈请拘留报告书 ×公刑字拘(20XX)×号 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王某,男,27岁, 被拘留人的简历;20XX年8月14日中午,王某提着一桶汽油在其所在厂子经理江某家门口,高声叫骂扬言要烧死江某,并将汽油破在江某门口,并在王某口袋中搜出一只打火机。 综上所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之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李××刑事拘留 妥否,请批示 承办单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承办人:许XX 20XX年8月15日 第二题: 起诉意见书 公起字(20XX)104号

犯罪嫌疑人朱××,男,1994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县××乡××村,系××中学高三学生。是被害人徐××的侄子,20XX年前随父在××学校读书时就不学正道,经常耍流氓。20XX年下半年到××中学后,恶习仍然不改。20XX年4月1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公安局看守所。 违法犯罪经历:4月10日晚,朱某本想随他姐姐去看电影,但他姐姐不肯带他,他就躲在徐××家的屋后,想等他姐姐走后,再到电影场。正在屋后等的时候,听到陈××喊徐××端洗澡水,这时他灵机一动,恶性发作,动了坏脑筋,就从屋后偷偷出来,掩到徐××家大门边的上堆旁,乘徐××外出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人其家,隐蔽在灶间内,想偷看徐××洗澡,但徐××将水端回后没有洗澡,只有用水擦了身子,以后就坐在堂屋靠灶间门口织毛衣。这时,朱犯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潜伏时间较长,肚子又痛,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就产生行凶的恶念,于是在徐家盛糠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悄悄窜到徐的背后吹熄了煤油灯,对其行凶,舞刀乱砍,受害者越是呼救,朱某越是逞凶,直到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朱某才畏罪拨开后门闩,穿过小河上的坝头逃跑。 从朱××交出的衣服、袜子上发现几处点滴血迹,经技术化验,与受害人血型及现场菜刀和地面上的血迹相符。经比对,朱××指纹与现场指印亦相同。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朱××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

电大法律文书写作试题及答案

电大法律文书写作试题及答案 篇一:法律文书写作辅题及答案 写作辅题(共1题,共20分)(具体答案在最后面,绝对让您考试轻松加愉快哦!!!!) 1、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的要求,拟写一份民事调解书。 原告赵×生与被告胡×成离婚一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市××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审判员张××,书记员王××),双方当事人于20XX年×月×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赵×生与被告胡×成自愿离婚,经人民法院批准; (二)双方婚生男孩胡×随被告胡×成共同生活,原告自20XX年8月份起按月承担抚育费人民币400元,至胡×18周岁时止;(三)现在各人处的财物归各人所有,被告胡×成一次性付给原告赵×生财物折价款人民币1.5万元。 原、被告于1996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1999年12月30日登记结婚,20XX年6月生育一子,姓名为胡×。原、被告婚前感情一般,婚后感情尚可。自20XX年8月开始,原、被告双方常为生活琐事相互争吵。20XX年6月,双方又因生活琐事发生较激烈的争执,原告一气之下,即离家居住他处至今。分居期间,双方关系未能得到改善,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因而,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原告赵×生,女,1974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市××工厂会计,住××市××区××街道××号。被告胡×成,男,1972年7月20日生,汉族,××市××小学教师,住××市××区××路十号院×楼×单元×号。 诉讼费用人民币×××元,由原告赵×生和被告胡×成各承担一半,即各付×××元。 双方当事人的协议内容经法院确认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试题分值:20分) 参考答案: (一)首部(5分) 1.标题(1分)。 2.编号(1分)。 3.原、被告基本情况(2分)。 4.案由(1分)。 (二)正文(10分) 1.事实部分(4分)。要求叙事清楚,行文简洁。 2.引出“协议内容”一段文字(1分)。 3.协议内容(5分)。要求依次写明。“经人民法院批准”多余,写了适当扣分。 (三)尾部(5分) 1.诉讼费用的承担(1分)。 2.法院对协议的确认(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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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律文书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有1个正确答案,请将其序号字母填入题目空格内) 1.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作出的决定中不包括(C )的决定。A B C D.不批准逮捕并要求补充侦查 2.起诉意见书的首部与正文之间的成文化用语是(C )。A.经我局侦查预审证实,犯罪嫌疑人ххх有下列犯罪事实B.经我局侦查预审,证实犯罪嫌疑人ххх有下列犯罪事实 C.经我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ххх有下列犯罪事实 D.经我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ххх的犯罪事实如下 3.撤销案件通知书的送达对象是( B)。A B C.刑事案件被 D.犯罪嫌疑人 4.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 C)时制作的文书。 A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 B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 C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 D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移交起诉5.批准逮捕决定书属于( C)文书。A B C D.笔录式 6.人民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追加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不提请批捕,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 C)。A B.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C.逮捕决定书 D.决定逮捕通知书 7.起诉书编号的内容依序是(C )。 A.年度、院名、文书性质、顺序号B.年度、院名、部门、文书性质、顺序号 C.院名、部门、文书性质、年度、顺序号 D.院名、文书性质、年度、顺序号 8.不起诉决定书中对当事人的称谓应该是( C)。 A.被告 B C.被 D.不起诉人 9.人民检察院针对未生效的刑事裁判提出的抗诉书应当送达(B )。 A.同级人民法院 B.上一级人民法院 C.下一级人民法院 D.同级和上一级人民法院 10.民事(行政)抗诉书的提出是为了纠正( D)中的错误。 A.未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B.未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C.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D.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11.人民检察院针对已生效裁判提出的抗诉书应当由( D)提出。A B.上 C D.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 12.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02年第35号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编号应为(C )。A.京西刑初字(2002)第35B.西刑初字(2002)第35号C.(2002)京西刑初字第35号 D.(2002)西刑初字第35号 13.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首部除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以及编号之外,应依次写明的项目是( C)。 A.公诉机关、被告人、辩护人B.公诉机关、被告人、辩护人、案件审判经过 C.公诉机关、被告人、辩护人、案件的由来和审判经过D.被告人、辩护人、案件的由来和审判经过 14.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中交待上诉权事项的规范写法是(D )。 A.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天起10日内,向本院或者向хх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х份 B.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0日内,向本院或者向хх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х份 C.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向хх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х份 D.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хх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х份 15.第二审刑事判决书作出部分改判结果时,其判决主文应当依次写明( C )。 A.撤销的内容、改判的内容、维持的内容 B.撤销的内容、维持的内容、改判的内容 C.维持的内容、撤销的内容、改判的内容 D.维持的内容、改判的内容、撤销的内容

2017年电大2017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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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答案 一、 呈请拘留报告书 ×公刑字拘(2000)×号 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李××,男,28岁,被拘留人的简历;2007年1月31日深夜,………… 这一部分写清与犯罪有关的情形,从而阐明拘留的理由,属于“在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的情形 综上所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之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李××刑事拘留 妥否,请批示 承办单位:××县公安局刑警队 承办人: 2007年×月×日 二、 起诉意见书 公起字(2001)104号 犯罪嫌疑人朱××,男,1989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县××乡××村,系××中学高三学生。是被害人徐××的侄子,1997年前随在××学校读书时就不学正道,经常耍流氓。2003年下半年到××中学后,恶习仍然不改。2007年4月1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市公安局看守所。违法犯罪经历:4月10日晚,朱某本想随他姐姐去看电影,但他姐姐不肯带他,他就躲在徐××家的屋后,想等他姐姐走后,再到电影场。正在屋后等的时候,听到陈××喊徐××端洗澡水,这时他灵机一动,恶性发作,动了坏脑筋,就从屋后偷偷出来,掩到徐××家大门边的上堆旁,乘徐××外出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人其家,隐蔽在灶间内,想偷看徐××洗澡,但徐××将水端回后没有洗澡,只有用水擦了身子,以后就坐在堂屋靠灶间门口织毛衣。这时,朱犯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潜伏时间较长,肚子又痛,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就产生行凶的恶念,于是在徐家盛糠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悄悄窜到徐的背后吹熄了煤油灯,对其行凶,舞刀乱砍,受害者越是呼救,朱某越是逞凶,直到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朱某才畏罪拨开后门闩,穿过小河上的坝头逃跑。 从朱××交出的衣服、袜子上发现几处点滴血迹,经技术化验,与受害人血型及现场菜刀和地面上的血迹相符。经比对,朱××指纹与现场指印亦相同。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朱××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敬礼 ××人民检察院 2007年5月7日 注:1.犯罪嫌疑人朱××现押于××县看守所。 2.附本案预审卷宗xx页。 3.作案工具详见物品清单。 作业2答案 一、

电大试题-法律文书模拟试题及答案

法律文书模拟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公诉意见书属于()。 A. 叙述式文书 B.填亢式文书 C.表格式文书 D.笔录式文书 2. 人民法院制作刑事裁定书,是为了解决刑事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的() A. 实体问题 B. 程序问题 C. 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 D. 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 3. 第一审行政判决书中,判决行政机关在一定时期内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结果 应写为()。 A.判令被告…… B.责令被告…… C.判决被告…… D.裁决被告…… 4. 辩护词的结构层次,一般分为前言、辩护意见和()。 A.结论 B.结尾 C.结束语 D.请求事项 5. 刑事申诉书的正文部分,一要写明请求事项,二要写明()。 A.事实与证据 B.证据与法律依据 C.事实与附项 D.事实与理由 6 .评议笔录正文应当记明评议的情况和评议的()。 A.目的 B.时间 C.地点 D.结果 二、简答题 7.法律文书中需要禁忌的语言有哪几种

8 .什么是补充侦查报告书? 9. 什么是刑事抗诉书? 三、写作主题 10?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一份民事反诉状。 案情材料: 由于反诉人(本诉被告)拖欠房屋租金,被反诉人(本诉原告)于2000年10月20 日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反诉人(本诉被告)交清房租。反诉人(本诉被告)接到起诉状副本后,于Io月29日向同一法院对被反诉人(本诉原告)提起反诉。 反诉的理由和事实是:反诉人于2000年L月租住被反诉人Xx市Xx区XX房 管所两间平房(约45平方米),每月租金XXX元。1--6月反诉人按时交纳房租。2000年6 月,反诉人发现房屋漏水,就爬到房顶查看,才知道房顶已经破烂不堪,有一平方米大小的房瓦已全部破碎。于是,反诉人找被反诉人修缮,被反诉人不但不派人修缮,而且被反诉人法定代表人(XX市XX区房管所所长)胡XX还不讲情理。为此,反诉人从7月开始停付房租,至今已有4个月,共拖欠房租XXxX元,这是事实。可是,拖欠房租是由于被反诉人拒绝修缮房屋所致,责任应由被反诉人负责。 2000年夏季,阴雨不断,反诉人又多次找到被反诉人即房管所要求修房,但房管所却未派人修房。同年8月10日下暴雨,房顶落下几块砖瓦,将室内电视机砸坏,还损坏了一些其他物品,约损失xXXx元。故此,反诉人至今未付房租。现被反诉人已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反诉人交付房租。对此,反诉人提出反诉,要求法院合并审理,判令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是被反诉人拒绝修房造成的,理应由其赔偿损失。 反诉人:赵Xx,男,41岁,住XX市XX路XX胡同X号,XX市仪器厂工人,汉族,XX市人,高中文化程度。 被反诉人:XX市XXB.房管所,地址:XX市XX区XX路X号。法定代表人:胡XX,所长。 证据材料:1.反诉人家电视机被砸坏那天,居委会主任王XX来反诉人家目睹了这 一情况,王XX写了一份材料,可以证实情况属实。王XX住反诉人家东边X号。 2?同院邻居朱XX、李XX也可以证实反诉人家中遭受损失情况,他们二人合写了一份证明材料。

年电大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作业)

2018 年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作业 1 第一题: 呈请拘留报告书 X公刑字拘(2018)X号 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 : 王某,男, 27 岁, 被拘留人的简历; 2018 年 8 月 14 日中午,王某提着一桶汽油在其所在厂子经理江某家门口,高声叫骂扬言要烧死江某,并将汽油破在江某门口,并在王某口袋中搜出一只打火机。 综上所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之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李XX刑事拘留 妥否 , 请批示 承办单位:X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承办人 : 许 XX 2018 年 8 月 15 日 第二题: 起诉意见书 公起字(2018)104 号 犯罪嫌疑人朱XX,男,1994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XX县XX乡XX村,系XX中学 高三学生。是被害人徐XX的侄子,2018年前随父在XX学校读书时就不学正道,经常耍流氓。2018年 下半年到XX中学后,恶习仍然不改。2018年4月1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刑事拘留。现羁押 于XX公安局看守所。 违法犯罪经历:4月10日晚,朱某本想随他姐姐去看电影,但他姐姐不肯带他,他就躲在徐XX 家的屋后,想等他姐姐走后,再到电影场。正在屋后等的时候,听到陈XX喊徐XX端洗澡水,这时他灵机一动,恶性发作,动了坏脑筋,就从屋后偷偷出来,掩到徐XX家大门边的上堆旁,乘徐XX外出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人其家,隐蔽在灶间内,想偷看徐XX洗澡,但徐XX将水端回后没有洗澡,只有用水擦了身子,以后就坐在堂屋靠灶间门口织毛衣。这时,朱犯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潜伏时间较长,肚子又痛,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就产生行凶的恶念,于是在徐家盛糠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悄悄窜到徐的背后吹熄了煤油灯,对其行凶,舞刀乱砍,受害者越是呼救,朱某越是逞凶,直到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朱某才畏罪拨开后门闩,穿过小河上的坝头逃跑。 从朱XX交出的衣服、袜子上发现几处点滴血迹,经技术化验,与受害人血型及现场菜刀和地面上的 血迹相符。经比对,朱XX指纹与现场指印亦相同。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朱XX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敬礼 XX人民检察院 2018 年 5 月 7 日注:1.犯罪嫌疑人朱XX现押于XX县看守所。 2.附本案预审卷宗 xx 页。 3.作案工具详见物品清单 作业 2 第一题: XXX市人民检察 起诉书 检刑诉[2007]第XX号 被告人:孙XX,男,28岁,1984年2月25日出生于XX省XX市一个工人家庭,本人为XX市X

2019年最新电大法律文书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有1个正确答案,请将其序号字母填入题目空格内) 1.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作出的决定中不包括(C )的决定。 A B C D.不批准逮捕并要求补充侦查 2.起诉意见书的首部与正文之间的成文化用语是(C )。 A.经我局侦查预审证实,犯罪嫌疑人ххх有下列犯罪事实B.经我局侦查预审,证实犯罪嫌疑人ххх有下列犯罪事实 C.经我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ххх有下列犯罪事实 D.经我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ххх的犯罪事实如下3.撤销案件通知书的送达对象是( B)。 A B C D.犯罪嫌疑人 4.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 C)时制作的文书。 A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 B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 C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 D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移交起诉5.批准逮捕决定书属于( C)文书。 A B C D.笔录式 6.人民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追加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不提请批捕,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 C)。 A B.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C.逮捕决定书 D.决定逮捕通知书 7.起诉书编号的内容依序是(C )。 A.年度、院名、文书性质、顺序号B.年度、院名、部门、文书性质、顺序号 C.院名、部门、文书性质、年度、顺序号 D.院名、文书性质、年度、顺序号 8.不起诉决定书中对当事人的称谓应该是( C)。 A B C D.不起诉人 9.人民检察院针对未生效的刑事裁判提出的抗诉书应当送达(B )。 A.同级人民法院 B.上一级人民法院 C.下一级人民法院 D.同级和上一级人民法院 10.民事(行政)抗诉书的提出是为了纠正( D)中的错误。 A.未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B.未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C.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D.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11.人民检察院针对已生效裁判提出的抗诉书应当由( D)提出。 A B C D.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 12.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02年第35号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编号应为(C )。 A.京西刑初字(2002)第35B.西刑初字(2002)第35号C.(2002)京西刑初字第35号 D.(2002)西刑初字第35号 13.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首部除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以及编号之外,应依次写明的项目是( C)。 A.公诉机关、被告人、辩护人B.公诉机关、被告人、辩护人、案件审判经过 C.公诉机关、被告人、辩护人、案件的由来和审判经过D.被告人、辩护人、案件的由来和审判经过 14.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中交待上诉权事项的规范写法是(D )。 A.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天起10日内,向本院或者向хх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х份 B.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0日内,向本院或者向хх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х份 C.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向хх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х份 D.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хх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х份 15.第二审刑事判决书作出部分改判结果时,其判决主文应当依次写明( C )。 A.撤销的内容、改判的内容、维持的内容 B.撤销的内容、维持的内容、改判的内容 C.维持的内容、撤销的内容、改判的内容 D.维持的内容、改判的内容、撤销的内容 二、判断题 1.监视居住委托书,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委托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对其活动进行监视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错) 2.通缉令是公安机关专用的文书,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发布,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及企事业单位均无权发布通缉令。( 对 ) 3.对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过侦查,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案件的同时,还需制作撤销案件通知书。(对)4.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只使用逮捕证也可以进行搜查。(对) 5、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错) 6.制作不决定书,对不予起诉的当事人的应当使用“犯罪嫌疑人”这一规范称谓。( 错 ) 法律文书写作 请你根据以上材料写一份一审辩护词。 案由: 项××、朱××盗窃、抢劫案 被告人:项××,男,19岁,汉族,××省××县人,农民。2006年9月18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朱××,男,23岁,汉族,××省××县人,无业。2006年9月18日因本案被逮捕。 案情: 2006年8月14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项××、朱××伙同黄某、胡某、张某等人(均另案处理),窜到本市×街×巷21号五楼,意图入屋盗窃,由被告人朱××在楼下望风,其余四犯携工具撬锁入屋,惊醒在房内睡觉的被害人刘某,张某即在厨房拿菜刀指吓被害人,并找来绳子捆绑被害人手脚,后四犯在屋内搜得价值30000多元的财物。后被告人项××共分得赃款人民币3,200元,被告人朱××分得赃款人民币500元、港币200元。据此,××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项××、朱××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抢劫罪,被告人项××、朱××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本案的证据:(1)被害人陈述;(2)书证;(3)鉴定结论[××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鉴(赃)(2003)256号证明书,证实案发时,黄金的价格];(4)被告人供述(被告人朱××、项××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注: [1]辩护时间统一为200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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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3参考答案 ××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07] ×刑终字第××号) 原公诉机关××市××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秦×浩,男,生于1985年5月26日,汉族,出生地××省××县,初中文化,原××市××厂工人,住××市××街×楼×号,因本案于2001年7月1日被拘留,7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市看守所。 辩护人叶××,××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鲁×成,男,生于1984年7月12日,汉族,出生地××市××县,初中文化,原××市××厂工人,住××市××街××厂宿舍楼×栋×号,因本案于2007年7月20日被拘留,7月22日被捕,现羁押于××市看守所。 辩护人王××,××律师事务所律师。 ××市××区人民法院审理××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秦×浩犯抢劫罪、强奸罪,原审被告人鲁×成,犯抢却罪,原审被告人李×抢劫罪一案,于2007年8月29日作出(2007)×法刑初字第87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秦×浩、原审被告人鲁×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判长吴××,审判员许××、张××),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市××区人民检察院派检察员刘××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秦××及其辩护人叶××,上诉人鲁××及其辩护人王××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被告人鲁×成于2007年5月间,得知王××家中存有假币,即勾结被告人秦×浩、被告人李×多次密谋行抢,意欲抢得假币后进行违法交易。2007年6月10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秦×浩、被告人李×二人乘王××不在家,手持刮刀、改锥闯入王××家,对王妻持械威胁恫吓,并四处翻找,未找到假币,却找到现金人民币1000余元,被告人秦×浩将钱装入自己钱包(后与被告人鲁×成、被告人李×平分)。尔后秦将王妻捆绑、堵嘴、蒙头,指使被告人李×浩抢走日本产的照相机一台,被告人秦×浩又强行奸污了王妻。作案后,被告人秦×浩、被告人李×按约定向被告人鲁报信,并将照相机交给被告人鲁×成。案发后,被告人鲁×成畏罪逃离所在城市。截至2007年7月22日被告人秦×浩、被告人鲁×成、被告人李×全部被逮捕归案。认定的证据有:被告人秦×浩、被告人李×二人所持作案工具(刮刀、改锥)、抢劫所得赃物(现金人民币1000余元,日本产的照相机一台。)、捆绑王妻用的绳索、被害人王妻内裤上的精斑检验鉴定结果、被害人王妻的陈述、被告人鲁×成勾结被告人秦×浩、被告人李×的供述等。原判认为,××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秦×浩犯抢劫罪、强奸罪,被告人鲁×成,犯抢却罪,被告人李×抢劫罪的罪名成立。依照《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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