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宅建筑层高和面积等有关设计问题的暂行规定
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20180117

索引号:FJ00116-0209-2018-00016 发文机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闽建科[2018]4号发文日期:2018-01-17关于印发《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的通知2018-01-23 15:51 字号: 大中小阅读:4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规划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规划局:为控制我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使我省住宅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提升我省城乡住宅设计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我厅组织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嘉博联合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现予以印发,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技术规定》;若存在未执行《技术规定》相关条款的情况,将对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审查师记不良行为并予以通报;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予以动态监管记分。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1月17日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01月一建筑专业第一条高层住宅电梯设置应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高层住宅电梯设计管理的通知》(闽建设[2015]10号)的规定。
第二条设电梯的住宅每单元至少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1.8m,候梯厅应设置设扶手。
[条文说明]:为实现在宅高龄老人或其他重症患者紧急送医的便利性,做出本条规定。
第三条外墙防渗漏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外墙填充墙应严格执行《非承重砌块墙体裂缝控制技术导则》(闽建科[2005]50号)的技术要求。
福州市房屋面积计算细则(暂行)

福州市房屋面积计算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房屋面积管理,适应地产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房产测量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计算。
第三条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屋面积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市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房屋面积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房屋面积包括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使用面积,房屋产权面积。
第五条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总和,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
第六条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内全部可供使用的面积。
第七条房屋产权面积系业主依法拥有房屋产权面积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第八条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房屋内夹层,技术层,附属层及其梯间,电梯间,阁楼(包括人字形式斜面结构屋内的永久性建筑物)等,其高度在2.20米以上的部位,按其水平投影计算面积。
3.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计算面积。
4.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排气井等均按房屋的自然层计算面积。
5.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2.2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米以上的部位,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围护外围最小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斜坡道,按各自然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与房屋相连有顶盖有柱的走廊,檐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房屋间永久性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出入口为斜坡道,有围护及顶盖的,按其层高在2.20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行业文件】[闽建科〔2018〕4 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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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规划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规划局:为控制我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使我省住宅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提升我省城乡住宅设计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我厅组织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嘉博联合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现予以印发,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技术规定》;若存在未执行《技术规定》相关条款的情况,将对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审查师记不良行为并予以通报;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予以动态监管记分。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01月一建筑专业第一条高层住宅电梯设置应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高层住宅电梯设计管理的通知》(闽建设[2015]10号)的规定。
第二条设电梯的住宅每单元至少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1.8m,候梯厅应设置设扶手。
[条文说明]:为实现在宅高龄老人或其他重症患者紧急送医的便利性,做出本条规定。
第三条外墙防渗漏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外墙填充墙应严格执行《非承重砌块墙体裂缝控制技术导则》(闽建科[2005]50号)的技术要求。
2 外墙应进行墙面整体防水,满足《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2011)的相关要求。
3 凸出于建筑外墙的水平构件(空调板、自由排水的雨披等)均应在与外墙交接处设高度不小于100mm的混凝土反口。
4 迎水面外墙混凝土梁的下端应做企口型止水带(详见图1),企口高度不少于50mm。
容积率计算规则

容积率计算规则容积率计算规则一、容积率是指一定用地范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即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地上总建筑面积为建设用地内各栋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
建设用地面积以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用地红线图的面积为准(不包括城市道路用地、河道用地、绿地)。
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遇以下特殊情况,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执行。
二、建筑底层架空作为通道、公共停车、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配套设施等公共用途的,架空层层高宜在2.8米至3.6米之间,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三、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底层车库、杂物间等。
当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若层高不足2.2米的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
四、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当进深超过1.8米的各类阳台,均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五、半地下室凡顶板标高超出室外地坪标高1.0米以上的建筑部分应计入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不足1.0米的,不计入容积率。
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上0.2米作为室外地坪,之后再按上述规定核准。
六、建筑设计单位应在建筑方案总平面图上分别注明建筑面积和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计算值详细清单。
七、该规则仅限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建筑设计单位计算容积率指标时使用。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闽建规[2008]14号各设区市规划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住宅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容积率计算规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本《容积率计算规则》适用于我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住宅工程。
福州市房屋面积计算细则

福州市房屋面积计算细则引言房屋面积是购买、出售和租赁房屋时的重要指标。
福州市作为一个经济发达的城市,对于房屋面积的计算有着具体的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福州市房屋面积计算的细则和相关规定。
一、面积计算的基本概念在福州市,房屋面积的计算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基本概念:1.建筑面积(Building Area):指建筑物在地面上各个楼层的投影面积之和。
建筑面积是衡量建筑物规模大小的重要指标。
2.套内建筑面积(Net Internal Area):指在建筑物内界线内的各层地板面积之和。
套内建筑面积是购房者的实际使用面积。
3.套内使用面积(Net Usable Area):指套内建筑面积中除去墙体厚度、柱子和梁的占地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是购房者真正可以使用的面积。
二、房屋面积计算的规定福州市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实际情况,制定了以下关于房屋面积计算的规定:1.建筑面积计算规定–公共设施面积和规划用地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
–地下室面积按投影面积计算,不计入建筑面积。
2.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规定–套内建筑面积包括室内墙体厚度、柱子、梁的面积。
–外墙的厚度应在套内建筑面积计算中扣除。
3.套内使用面积计算规定–套内使用面积计算时,应除去室内墙体厚度、柱子、梁的面积。
–固定家具、设备的占地面积不计入套内使用面积。
三、面积计算的实际操作在进行房屋面积计算时,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1.建筑面积计算–对于多层建筑,先对每层的投影面积进行测量,再将各层的投影面积之和作为建筑面积。
–对于地下室面积,按照地下室的投影面积进行测量。
2.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对于室内墙体厚度、柱子和梁,应进行测量并计算面积。
–外墙的厚度需在套内建筑面积计算中扣除。
3.套内使用面积计算–除去室内墙体厚度、柱子和梁的面积。
–不计入固定家具、设备的占地面积。
四、面积计算的注意事项在进行房屋面积计算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1.核实测量数据的准确性,确保面积计算结果的可靠性。
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 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闽建设[2019]51号)
第十三条 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三)勘察设计单位是否越级或超范围承接业务; (四)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 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国务院令第530号)
第十一条 国家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 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 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 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第十三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 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四、其他政策性审查内容 1、重大设计变更: ①《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后
勘察设计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设[2019]10号)
②《关于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变更管理的 通知》(闽建设[2019]17号)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后勘察设计变更
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设[2019]10号) 对已经审查的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时,凡涉及工程建 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进行下列变更时,均应视为重大变 更。 (1) 改变建筑规模(如:增加层数、建筑面积,改变层 高、建筑高度等),改变建筑标准(如:增设中央空调系 统等); (2) 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使用功能; (3) 改变建筑平面形状和尺寸; (4) 改变建筑的墙体材料、幕墙面积,使建筑物的节能 性能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发生变化的; (5) 改变外立面,并涉及主体结构的改变; (6) 增加或减少楼梯、电梯的数量和形式; (7) 改变消防设施、防火分区等。
【行业文件】[闽建科〔2018〕4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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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规划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规划局:为控制我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使我省住宅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提升我省城乡住宅设计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我厅组织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嘉博联合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现予以印发,自 2018 年2 月 1 日起实施。
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技术规定》;若存在未执行《技术规定》相关条款的情况,将对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审查师记不良行为并予以通报;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予以动态监管记分。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 年 01 月- 3 -一建筑专业第一条高层住宅电梯设置应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高层住宅电梯设计管理的通知》(闽建设[2015]10 号)的规定。
第二条设电梯的住宅每单元至少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 1.8m,候梯厅应设置设扶手。
[条文说明 ] :为实现在宅高龄老人或其他重症患者紧急送医的便利性,做出本条规定。
第三条外墙防渗漏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外墙填充墙应严格执行《非承重砌块墙体裂缝控制技术导则》(闽建科[2005]50 号)的技术要求。
2 外墙应进行墙面整体防水,满足《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2011)的相关要求。
3凸出于建筑外墙的水平构件(空调板、自由排水的雨披等)均应在与外墙交接处设高度不小于 100mm 的混凝土反口。
【行业文件资料】[闽建科〔2018〕4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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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规划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规划局:为控制我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使我省住宅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提升我省城乡住宅设计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我厅组织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嘉博联合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现予以印发,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技术规定》;若存在未执行《技术规定》相关条款的情况,将对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审查师记不良行为并予以通报;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予以动态监管记分。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01月一建筑专业第一条高层住宅电梯设置应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高层住宅电梯设计管理的通知》(闽建设[2015]10号)的规定。
第二条设电梯的住宅每单元至少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1.8m,候梯厅应设置设扶手。
[条文说明]:为实现在宅高龄老人或其他重症患者紧急送医的便利性,做出本条规定。
第三条外墙防渗漏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外墙填充墙应严格执行《非承重砌块墙体裂缝控制技术导则》(闽建科[2005]50号)的技术要求。
2 外墙应进行墙面整体防水,满足《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2011)的相关要求。
3 凸出于建筑外墙的水平构件(空调板、自由排水的雨披等)均应在与外墙交接处设高度不小于100mm的混凝土反口。
4 迎水面外墙混凝土梁的下端应做企口型止水带(详见图1),企口高度不少于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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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规综[2011]96号
关于规范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各设计单位:
为贯彻执行《福建省容积率计算规则》(闽建规[2008]14号)和《福建省住宅建筑层高和面积等有关设计问题的暂行规定》(闽建设[2007]18号),参照《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实施住宅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2009年11月1日,我局制定了航规综[2009] 62号《关于实施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实施两年来,规划管理出现新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计算规则
1、地下室、半地下室仅作为人防、设备用房和车库用途,且室内顶板露出外地面的高度≤1.0米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室内顶板露出外地面的高度﹥1.0米的,按《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计算容积率。
当建筑外地面标高不一致时,按其相邻室外地面标高最低一侧的地面作为室外地坪计算地面高度点、核定建筑层数。
除人防、设备用房和车库功能外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均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2、建筑底层架空作为公共休闲、公共绿化、公共停车等公共用途的,层高≥2.8米,且≤5.1米的不计入容积率。
3、当进深≤1.8米的住宅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有围护结构的廊道,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当进深≤1.8米且开敞的廊道,开敞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不开敞部分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当进深﹥1.8米的各类住宅阳台和廊道,不论围护或开敞均按全部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阳台和户内廊道的水平投影面积总和应≤住宅套型建筑面积的15%。
非居住建筑的阳台和廊道,按GB/ 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
4、入户花园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5、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建筑结构转换层、设备管道夹层、避难层、设备间、杂物间等,当层高≥2.2米的按全部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当层高﹤2.2米的按1/2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屋面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廊、亭、棚等,净高≤3.0米的,按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当净高﹥3.0米的,按顶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6、突出建筑外墙结构边线≤0.5米且无围护结构的花池、结构板、空调外挂机搁板等建筑外墙附属物不计算建筑面积;突出建筑外墙结构﹥0.5米或者有围护结构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7、建筑物顶层设计平屋顶的,不论设计是否加以利用,当层高≥2.2米时按全部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当层高﹤2.2米时按1/2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建筑物顶层设计坡屋顶的,以起坡点以上的部位为坡屋顶上部空间,以起坡点以下的部位为坡屋顶下部空间;起坡点与斜坡面最高顶点的连线形成的角度称为坡度,坡度必须≥15度。
建筑坡屋顶上部空间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2.2米的部位按全部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净高≥1.2米且﹤2.2米的部位按1/4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净高<1.2米的部位不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坡屋顶上部空间设计不加以利用,当坡度≥45度时,按坡屋顶底面1/4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当坡度<45度时,不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坡屋顶下部空间不论设计是否加以利用,层高必须≤3. 2米,当层高≥2.2米时按全部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当层高<2. 2米时按1/3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8、建筑设计飘窗的,当挑出外墙结构外边线的部分窗台进深≤0.6米时,按窗台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当挑出外墙结构外边线的部分窗台进深﹥0.6米时,按窗台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窗台进深﹥0.6米的,建筑间距控制自飘窗外沿起算。
飘窗面宽延长米长度之和占标准层周长的比例必须≤1/4。
9、多层住宅建筑及高层住宅建筑标准层高应≥2.8米,且≤3.2米;首层和顶层层高可以提高至≤3.3米;当建筑层高﹥3. 2米且≤5.4米(3.2米+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其建筑面积计算值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并计入容积率;当建筑层高﹥5.4米且≤7.6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其建筑面积计算值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并计入容
积率;当建筑层高﹥7.6米时,按照每2.2米为一层计算建筑面积,不足2.2米的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低层住宅建筑标准层高应≤3.3米,底层层高可放宽至≤3. 9米。
当住宅建筑户内空间挑空的,仅限于跃层住宅和低层住宅的客厅、起居室, 其余不得挑空,且挑空面积应≤本套底层户内面积的30%;当客厅、起居室挑空高度≤本套底层层高2倍的,按照该挑空部分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当客厅、起居室挑空高度﹥2倍本套底层层高的,按照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酒店公寓建筑(集住宅、酒店、会所多功能生活设施于一体)标准层高应≤3.6米。
10、办公建筑标准层高应≤4.5米,其建筑面积按一层计算,并计入容积率;当建筑层高﹥4.5米且≤6.7米(4.5米+2.2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其建筑面积计算值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并计入容积率;当建筑层高﹥6.7米且≤8. 9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其建筑面积计算值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并计入容积率;当建筑层高﹥8.9米的,按照每2.2米为一层计算建筑面积,不足2.2米的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11、商业建筑标准层高应≤4.8米,其建筑面积按一层计算,并计入容积率;当建筑层高﹥4.8米且≤7.0米(4.8米+2.2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其建筑面积计算值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并计入容积率;当建筑层高﹥7.0米且≤9. 2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其建筑面积计算值均按该层水平投
影面积的3倍计算,并计入容积率;当建筑层高﹥9.2米的,按照每2.2米为一层计算建筑面积,不足2.2米的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12、办公建筑、商业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公共部分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13、具备功能集中布臵单一空间≥2000平方米且层高≤12米的大型商场,可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2000平方米或层高﹥12米的,按本通知其他条款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
14、电影院、展览馆、博物馆、体育馆等公共建筑,确因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加大层高的,可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15、规划要求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按照实际面积计算,不含公摊面积。
二、建设项目在申报《建筑设计方案审核》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设计单位应在建筑方案审核和建筑工程许可审批时提供建筑面积和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计算值详细清单;建筑设计方案图纸和施工图应明确标注各套型基本空间的使用功能,总说明中应明确标注正确的建筑面积。
三、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实行,由长乐市城乡规划局解释。
此前建设项目中规划设计条件已有明确计算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他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长乐市城乡规划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