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检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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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试验管理制度

检测试验管理制度

检测试验管理制度一、试验检测管理管理制度1、试验员应根据项目物资部和工程部以及相关部门的委托对工程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原材和施工试验项目,协同监理做好见证取样工作。

2、对试验和送检的项目分别建立各种台帐和记录,并及时登记。

3、填写见证记录。

4、正确填写委托单,及时送检。

5、对试验结果不合格的项目,试验人员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报告,并建立不合格项目登记台账。

6、及时收集整理各项试验报告,登记试验编号,试验结果,并将试验报告及时反馈到技术部门或项目资料员。

二、试验委托管理制度1、根据子项工程检测频次的要求,为确保检测工作的有序进行,检测工作实行委托制,填写委托单、见证取样单,签字、盖章,送检;遵循应先委托,后检测的原则。

委托时检测要求应明确。

2、原材料(钢筋、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砂石骨料等)的检验由相应的技术组负责人指派取样员进行委托;施工过程的成品、半成品(如混凝土、砂浆拌和物、土工等)的检测由取样员直接委托,填写委托检测单、找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后,送实验室检验。

3、对于经常性的例行检测工作,如砂石含水率、混凝土配合比调整及拌和站混凝土拌和物性能检测(温度、含气量、坍落度等)由技术员直接检测。

4、可采用传真、邮件、直接送达等方式进行委托,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通知,取样时或稍后及时补上委托检测单。

三、抽样管理制度1、按项目部下发的检验频次要求进行抽样。

2、技术员及检测规程要求制定并下发抽样方案;抽样方案的内容包括:抽样依据、检测对象的特性、抽样时间、地点和人员、抽样比例、抽样方法、抽样结果;由技术员通知监理、业主人员做见证,做好见证取样工作。

3、根据委托检测要求,抽样人员及时至现场按抽样方案进行检测抽样。

4、检测人员根据抽样结果,认真填写相关记录,并请监理见证人员签名确认,盖见证取样章,确认合格后往实验室送检。

四、原始记录管理制度1、原始记录是指包括抽样与检测时填写的最初记录,它是反映被检产品质量的第一手资料,应该严肃认真对待。

新版GMP教程--委托生产和委托检验

新版GMP教程--委托生产和委托检验

第十一章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随着生产力的迅速发展,社会分工也越来越细致、越来越专业,而国内外贸易的迅速发展,使得企业对共享生产领域有关资源、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以及提高产品质量等要求也越来越迫切,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也随之迅猛发展。

但由于药品质量要求的严格性,药品的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也受到非常严格的控制。

帚一节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的概念实际上,委托生产和委托检验对于委托企业来说也是其生产与质量管理环节的一部分,这个环节的质量管理也应该和企业其他环节的要求保持一致,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药品质量。

一、委托生产的概念委托生产的基本定义为:一家厂商根据另一家厂商的要求为其生产产品,由对方贴上自己的品牌商标并负责销售的交易形态。

而药品委托生产(Cont,actMan . Ifacture )指的是按照药品所有人提供的工艺、标准、规格,在不属于药品所有人的生产企业中生产出某一产品的全部或部分。

委托生产作为一项近年来发展非常迅速的企业合作形式,它的直接作用是可以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使专业化分工协作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展开。

随着药晶生产全球化和降低成本的需要,药品的委托生产也不例外GMP生产方式在欧美等一些发达国家非常盛行,尤其是一些专注于药品研究开发的企业,它们无需配备任何生产设施,通过委托生产方式提高并加快了产品的后期回报,以便能有更多的资金投入新产品的开发。

2004年,我国完成了对原料药和药品制剂生产企业的GMP强制性改造,总体上使我国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水平产生了质的飞跃。

但是随之而来的是企业生产能力过剩、设备闲置率高等问题。

2004年修订的《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确立了我国药品委托生产的法律地位,制定了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使我国的药品委托生产迎来了高速发展的时期。

沿海发达地区的药品生产企业还积极参与跨国药品委托生产,积极参与国际分工。

委托生产的运作方式大致有四种。

1.横向委托生产也就是平行同类企业的相互委托生产。

医院临床检验外送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检验外送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检验外送管理制度1. 引言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医院临床检验外送管理工作,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医疗质量。

该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临床检验科室。

2. 外送检验的定义和目的外送检验是指将医院临床检验标本委托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检测,以获得准确的检验结果。

外送检验的目的是满足医院检验科室无法完成的特殊检测需求,保证临床医生和患者对检验结果的信任。

3. 外送检验的申请流程3.1 患者就诊时,临床医生根据需要开具外送检验申请单,明确申请检验项目和标本类型。

3.2 临床检验科室负责收集患者的相关资料并填写申请单,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3.3 检验科室将申请单送到医院所属的外送检验中心,并与中心进行签订合作协议。

3.4 外送检验中心接收申请单后,按照约定的服务标准和时间要求进行检验。

3.5 外送检验中心完成检验后,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医院的临床检验科室。

3.6 临床检验科室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结果审核、解读和报告,并及时与临床医生沟通。

4. 外送检验的质量管理4.1 外送检验中心必须具备合法的资质和设备,且有相关检验项目内外质控体系和质量监督机构的认可。

4.2 外送检验中心应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监督,确保检验过程中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3 外送检验中心应与医院建立合作关系,定期进行数据交流和质量合评估。

5. 外送检验的结果解读与报告5.1 外送检验结果由外送检验中心提供,临床检验科室负责解读和报告结果。

5.2 临床检验科室应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报告。

5.3 对于异常结果,临床检验科室应及时与临床医生沟通,并提供专业的建议和解释。

6. 外送检验管理的风险控制6.1 外送检验中心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标本的安全、隐私及信息的保密。

6.2 医院临床检验科室负责对外送检验的过程进行监督和跟踪,及时处理和纠正问题。

6.3 外送检验中心和医院应建立紧急情况处理机制,应对突发事件和问题的发生。

检验检测制度管理制度方案

检验检测制度管理制度方案

检验检测制度管理制度方案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检验检测工作,提高检验检测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目的和原则1、目的:健全检验检测制度,明确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和权利,规范检验检测工作流程,提高检验检测质量。

2、原则:(1)依法公正。

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检验检测工作,保证检验检测结果的客观公正。

(2)科学合理。

检验检测机构要依据科学理论和技术进行检验检测工作,确保检验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3)保密安全。

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履行保密责任,保护检验检测工作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4)服务社会。

检验检测机构要积极为社会经济发展和公众生活服务,提供有效的检验检测支持。

三、管理体系1、组织结构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管理组织结构,明确各级管理部门和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健全由上至下的管理体系。

2、人员配备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合格的检验检测人员,要求人员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培训考核检验检测机构应定期组织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技能考核,确保人员具备最新的检验检测知识和技能。

四、工作流程1、委托协议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委托方签订检验检测协议,明确检验检测项目、标准和要求等内容,确保检验检测工作得到明确的指导和约束。

2、样品接收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标准程序和要求接收样品,并对样品进行全程跟踪管理,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程进行检验检测工作,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结果报告检验检测机构应及时向委托方提交检验检测结果报告,报告内容要求明确、清晰,确保委托方及时了解检验检测结果。

五、质量控制1、标准方法检验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程进行检验检测工作,保证检验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2、设备检测检验检测机构应定期对检验检测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校准,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质量监控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监控体系,对检验检测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和质量管理,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可信度和可靠性。

新版GMP-(委托生产与检验)

新版GMP-(委托生产与检验)
新版gmp-(委托生产与检验)
目录
• 引言 • 委托生产与检验概述 • 新版GMP对委托生产与检验的影响 • 实施新版GMP的建议和策略 • 案例分析 • 结论
01 引言
主题简介
新版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是药品生产的行业标准,旨在确保药 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
新版GMP将委托生产和检验纳入规范 范围,对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委托行为 进行规范和监管,以确保药品质量和 安全。
详细描述
该制药企业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委托生产过程 中的每一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监督。通过定期审 计和检查,确保了委托生产的产品质量与自有产品一致。
详细描述
某制药企业为了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效率,将部分生产环 节委托给其他企业进行。在新版GMP的指导下,该企业 确保了委托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监控和检验环节得到有效执 行,严格遵循了相关法规要求。
对生产与检验过程有共同的理解和认识。
加强沟通与协调
02
在生产与检验过程中,应保持密切的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出
现的问题,确保生产与检验过程的顺利进行。
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03
通过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实现双方
互利共赢。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1 2
制定详细的质量管理计划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质量管理计划, 明确质量目标和要求,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 运行。
生产与检验
受托方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生产 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
确定委托需求
委托方根据自身业务需求,确 定需要委托的生产或检验项目。
签订合同
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合同,明 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质量保证
委托方需对受托方的生产与检 验过程进行质量保证,确保产 品符合要求。

外委试验取样、送样及报告传递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外委试验取样、送样及报告传递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外委试验取样、送样及报告传递管理制度范文一、辖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委托外部实验室进行试验的取样、送样及报告传递过程。

二、目的确保委托外部实验室准确、及时、安全地完成试验工作,减少因取样、送样及报告传递不规范而导致的问题,保护公司和客户的利益。

三、管理内容1. 取样流程管理1.1 委托部门根据试验需求和标准要求制定取样计划,并确定相关人员负责取样工作。

1.2 取样前,负责人员需对取样点进行现场勘察,并根据试验要求准备相应的取样工具和容器。

1.3 取样时,负责人员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取样,确保取样操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1.4 取样完成后,负责人员需对取样容器进行标记,填写相关信息,并封存好取样容器。

1.5 取样容器交由负责人员进行记录,包括取样时间、地点、负责人等。

1.6 取样记录需及时归档,并进行备份保存,以备查阅和追溯。

2. 送样管理2.1 取样完成后,负责人员需将取样容器送交公司指定的送样人员,由其负责将样品送到委托的外部实验室。

2.2 送样人员应核对取样记录和样品信息,并填写样品送样表,以确保样品的准确性和连续性。

2.3 送样过程中,样品需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和污染。

禁止与其他样品混合,避免发生交叉污染。

2.4 送样人员应及时送达外部实验室,并将送达时间记录下来,以备查阅。

3. 报告传递管理3.1 外部实验室完成试验并出具试验报告后,应将报告及时传递给公司。

3.2 外部实验室应按照约定的方式传递报告,包括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确保报告的安全传递和及时送达。

3.3 公司收到试验报告后,负责人员应核对报告内容和样品信息,确认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4 报告需及时归档,以备查阅和追溯,并进行备份保存,防止意外丢失或损坏。

四、管理要求1. 取样、送样和报告传递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确保取样、样品运输和报告传递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取样、送样和报告传递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委托医学检验管理规范

委托医学检验管理规范1附件1:委托医学检验管理规范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及《北京市健康体检管理办法》,根据北京市开展健康体检医疗机构的分布、实验室检测能力、实验室工作人员、生物安全管理等实际情况,为规范健康体检医学检验行为,保护受检者的利益,依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委托实验室及资质(一)委托实验室指将部分临床样本外送至其它实验室完成医学检验工作的临床实验室;(二)该临床实验室具有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年度校验合格的从业资质;(三)该临床实验室提供的检验项目符合卫生部发布的《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四)该临床实验室提供的医学检验服务,达到卫生行政部门及行业提出的规范或标准。

第二条受托实验室及资质(一)受托实验室指接受委托实验室的临床样本,提供实验室检测或确认实验服务的临床实验室、医学检验因此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从事特殊检验的实验室(HIV初筛/确认实验室);(二)该临床实验室具有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年度校验合格的从业资质;该医学检验所指取得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医学检验所;(三)受托实验室提供的检验项目符合卫生部发布的《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四)受托实验室提供的医学检验服务,应达到卫生行政部门及行业提出的规范或标准。

第三条委托检验(一)委托方医疗机构在受检者接受健康体检前应告知本机构委托其它机构完成的检验项目、受托方的机构名称以及检验报告签发的有关程序,征得受检者同意后方可开展委托检验;(二)委托方应与受托方签订“委托检验服务协议书”,规定双方的职责、委托服务应达到的标准及争议的解决等。

“委托检验服务协议书”必须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三)委托方应对受托方负责人、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教育和专业背景、执业许可证明、相关学历及卫生技术专业资格证书、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记录及专业能力与成就;(四)委托方应对受托方的执业资质、经过认可、认证或权威评审的证明材料、质量保证文件(室内质控、室间质评)、作业指导书和相关记录进行审阅;(五)委托方应对受托方的设施、供给、仪器、总体卫生清洁水平、安全及生物安全防护等情况进行现场评价。

外委试验管理制度(4篇)

外委试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委试验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外委试验工作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外委试验是指将试验任务委托给外部单位或个人进行试验工作的一种方式。

第四条外委试验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试验结果的真实可靠。

第五条外委试验应与委托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任务目标、内容、方法和要求。

第六条外委试验应按照委托单位的需求和要求进行,确保试验结果的满足。

第七条外委试验应保护知识产权,不得泄露委托单位的商业机密、技术秘密等。

第八条外委试验应按照合同或协议的约定进行验收,验证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委托和接受试验任务程序第九条委托单位应向外部单位发出试验委托书或正式的合同或协议,明确试验任务的目标、内容、方法和要求。

第十条外部单位应认真审查试验委托书或合同或协议,确认是否具备进行试验的条件和能力。

第十一条外部单位应在接受试验任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委托单位提交试验方案,包括试验设计、实施计划和时间安排等。

第十二条委托单位应在收到试验方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和确认,如有需要,可向外部单位提出修改意见。

第十三条外部单位根据委托单位的审核意见修改试验方案,重新提交给委托单位进行确认。

第十四条委托单位对试验方案确认后,与外部单位签订正式的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外部单位应按照合同或协议的约定进行试验工作,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试验过程管理第十六条外部单位应按照试验方案的要求进行试验工作,包括试验设备的选用、试验方法的制定和实施等。

第十七条外部单位应按照合同或协议的约定进行试验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保证试验过程的规范和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外部单位应使用标准的试验设备和工具,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九条外部单位应按照试验方案的要求记录试验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和真实。

第二十条试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和意外情况应及时报告委托单位,寻求解决办法。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企业委托检验的暂行规定-粤食药监法[2008]205号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企业委托检验的暂行规定正文:----------------------------------------------------------------------------------------------------------------------------------------------------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企业委托检验的暂行规定(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12月1日以粤食药监法〔2008〕205号发布)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生产企业委托检验行为,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关于药品GMP认证过程中有关具体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108号)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具有与所生产药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机构、人员及必要的仪器设备,对放行出厂的产品必须按药品标准项下的规定完成全部检验项目。

第三条药品生产企业对下列情形实施委托检验,必须遵守本规定:(一)动物试验(菌、疫苗制品、血液制品的动物试验除外);(二)对进厂原辅料、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的检验中,缺少使用频次较少的检验仪器设备(核磁共振、红外线光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液质联用仪、气质联用仪等)而无法完成的项目;(三)中药材及中药饮片检验中,缺少使用频次较少的检验仪器设备(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等)而无法完成的项目。

第四条委托检验受托方应是下列单位之一:(一)具有相应检测能力并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二)具有相应检测能力并通过实验室认可的检验机构;(三)具有相应检测能力并通过药品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

第五条委托方和受托方应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委托检验:(一)委托方应具有委托检验管理制度、委托项目的规程及掌握委托项目检验技能的人员;(二)委托方应按规定抽样,提供有代表性的样品。

检验检测样品管理制度

检验检测样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检验检测过程中的样品管理工作,保证检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检验检测的整体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进行的各类检验检测活动中的样品管理工作。

三、样品接收
1. 样品应当由委托方或送样人亲自送至检验检测单位,不得由他人代替。

2. 委托方或送样人在送样时应填写样品送样单,并签字确认样品的送样数量、种类、来源等信息。

3. 接收样品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送样单的信息仔细核对样品的数量和种类,并签字确认。

4. 如样品在接收过程中出现异常,应当及时报告领导并协助调查处理。

四、样品保存
1. 样品应当按照不同的性质分类保存,并标注清晰的样品名称、产地、批号等信息。

2. 不同性质的样品应当分开存放,避免混淆或污染。

3. 样品保存的环境应当符合相应的要求,例如需冷藏的样品应当存放在冰箱中,需避光的样品应当存放在黑暗处等。

4. 样品的保存期限应当根据不同性质和要求进行确定,并在保存区域内显著标识。

五、样品处理
1. 样品处理应当在严格的操作规程下进行,确保操作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2. 对于需要分析、检测的样品,应当按照相关分析方法和标准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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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检验管理制度
为规范药品的委托检验,根据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x食药监安函
[20xx]xxx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药品委托检验的范围:
①产成品的动物试验,
②对进厂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检验时,遇到使用频次较少的大型检验仪器设
备(如核磁、红外等),相应的检验项目可进行委托检验。
2.委托检验受托方的资质要求:必须是具备检验条件和仪器,经计量认证合格的
省市药品检验所、社会检测机构以及具备检验条件、通过药品GMP认证的企业。
以上机构均不得转手委托。
3.委托方应与受托方签订委托检验协议,明确委托检验的项目、检验依据、检验
费用、双方责任、协议期限等相关内容。
4.上述项目的委托检验,必须经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批准后,报安徽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5.委托检验备案应提交的资料:(1)药品生产企业委托检验备案申请表,一式三
份;(2)委托检验的协议书;(3)资质证明的复印件(有关检测机构还须提供经
批准的计量认证项目的证书附表)。
6.产成品及进厂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委托检验项目,必须在经省局备案后
的受托方批批检验,并妥善保管好委托检验报告书。
7.由质量管理部对公司的委托检验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按照省市药监局的要
求向市药监局和省药监局报告备案一次,并附当年委托检验的总结报告(包括委
托检验的项目、检验的批次及检验报告书复印件等)。
8.备案后受托方如发生变更的,应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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