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一)04-1.1 刑法概述_2
刑法学课程讲义

刑法学课程讲义刑法学复习提纲1、刑法学的概念2、刑法三大原则概念及各原则的含义及具体要求。
3、刑法效力范围的含义,掌握刑法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的概念,相关原则及我国刑法的规定。
4、我国犯罪概念及特征。
5、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的概念、组成,各构成要件的含义、内容。
6、掌握犯罪客体的概念、种类以及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7、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内容,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及二者间的因果关系:犯罪的方法、时间和地点;不作为犯罪的特征。
8、犯罪主体的概念、自然人主体的年龄、责任能力的含义及其划分,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特殊身份对刑事责任的影响。
9、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及内容,故意的概念、种类及其特征,过失的概念、种类及其特征,刑法上的意外事件,犯罪目的与动机,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10、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概念、特征及成立条件,我国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制度中的各项内容: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11、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的含义、存在的范围,各停止形态的概念、特征及相互区别、联系,刑法处罚原则。
12、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构成条件,共同犯罪形式及共同犯罪的分类,掌握刑法规定的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13、一罪与数罪的判断标准;实质的一罪、裁判的一罪和法定的一罪的概念及具体犯罪形式和各犯罪形式的定罪原则。
14、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刑事责任与犯罪、刑罚的关系和刑事责任的实现我国刑罚方法的主刑和附加刑的具体种类、特点及适用。
15、累犯、自首、立功的概念、特征刑法适用规定。
16、数罪并罚的几种原则;不同情形下数罪并罚的计算方式。
17、减刑、假释的概念、条件、法律适用。
18、我国追诉时效的期限、时效的中断、时效的延长。
19、刑法具体条文构成,法条竞合的概念、特征、分类。
20、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危害国家安全罪各具体罪名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本章重点犯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21、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及特征,掌握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及特征。
刑法学大一知识点

刑法学大一知识点刑法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研究犯罪行为和刑罚制度等相关法律规定。
大一学习刑法学时,需要掌握一些基本的知识点,下面将对这些知识点进行简要介绍。
一、刑法学概述刑法学概述主要包括刑法学的定义、性质、功能以及与其他法学分支的关系等内容。
刑法学作为法学的一门学科,其研究对象是犯罪行为以及对犯罪行为进行制裁的刑罚制度。
刑法学的功能包括保护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利益、实现法律公正等。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1. 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定主义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干预原则等。
这些原则是刑法制度的基础,确保刑法的有效实施和公正适用。
2. 刑法的一般规定:刑法的一般规定包括刑法的适用范围、刑法的适用时间、犯罪的主体和客体等。
这些规定为具体的刑法条款提供了法律依据和适用前提。
三、犯罪行为及其构成要件犯罪行为是刑法学的核心概念,研究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对于理解和适用刑法具有重要意义。
一般而言,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客体、行为和结果四个要素。
其中,主体指的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客体指的是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客体对象,行为指的是主体通过某种行为方式侵害客体,结果指的是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后果。
四、犯罪责任与刑事责任能力犯罪责任和刑事责任能力是刑法学中的两个重要概念。
犯罪责任是指主体因犯罪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而应承担的责任,而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主体具有刑法所要求的普遍心理和生理条件。
犯罪责任和刑事责任能力的确定对于刑法的适用和司法裁判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五、刑罚与刑事制度刑罚是对犯罪行为的法律处罚,刑事制度是指刑法在实际操作中的具体应用和实施。
刑罚的类型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
刑事制度主要包括犯罪证据的收集和查证、审判程序的进行以及刑罚的执行等内容。
六、刑法学的发展与刑法改革刑法学不断发展与刑法改革是与时俱进的过程,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思想的演进,刑法学也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
大一刑法学重点归纳知识点

大一刑法学重点归纳知识点一、刑法概述刑法是研究罪和刑以及刑法制度的法律学科。
它以宪法为基础,立法为依据,指导刑事司法实践,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利益。
刑法学是法学的重要分支之一,对于理解刑事法律的基本原理和实践运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与任务1. 法律作用的基本刑事法律原则:刑法有力维护合法权益,保护社会秩序。
2. 刑法任务的基本原则:刑法的任务是保护合法权益,抑制犯罪,保障社会秩序和人民利益。
三、刑法的分类1. 犯罪与刑罚的基本关系:刑法的基本任务是通过规范犯罪行为来进行刑罚。
2. 犯罪的分类:分为犯罪和非犯罪,犯罪又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3. 刑事责任的分类:分为主体责任和帮助责任。
4. 刑罚的分类:刑罚可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5. 协助性措施:刑罚外的法律措施,如收容教养、医疗教养、社区矫正等。
四、构成要件与过程1. 犯罪构成要件:罪名、客观方面、主观方面。
2. 犯罪过程:犯罪形成的起因、计划、准备、实施、完成和结局。
五、罪与刑1. 刑事责任原则: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2. 犯罪构成与责任能力:只有具备自由意志能力的人才能构成犯罪。
3. 犯罪结果与刑罚:犯罪结果的危害程度和社会危害程度是判决刑罚的重要依据。
六、刑法分则1. 刑法分则的概念与分类:刑法分则是对刑法进行分类和规定的一种方式,分为一般规定罪刑法分则和专门规定罪刑法分则。
2. 刑法分则的基本组织结构:刑法分则由总则、分则和分则下的章节组成。
3. 刑法分则的内容:刑法分则包括刑法的基本原理、行为规范和刑事责任制度。
七、犯罪的形态与危害程度1. 犯罪形态:犯罪活动可以表现为单独、共同、连续、持续、试图等形态。
2. 犯罪的危害程度:根据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可分为普通犯罪和严重犯罪。
八、刑法规定的典型犯罪与刑事责任1. 杀人罪: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
2. 盗窃罪:盗窃罪是指故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3.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侵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犯罪行为。
《刑法学》刑法概述 ppt课件

但书
但书:在一款中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思时,有 的条文用“但是”将前后段连接起来,从“但是” 开始的后段文字,学理上称之为“但书”。
补充性但书 例外性但书 限制性但书
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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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性但书:但书后段的内容是对前段内容的补充。 例如: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 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 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 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 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 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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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 【多选】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解释规定:“刑法第二百二 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违反土地 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 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这一解释 ( ) • A 立法解释 B 有权解释 • C 学理解释 D 类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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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80年1月-1997年10月为第二个阶段 • 1979年刑法较为粗放,很快显滞后性,期间制 定了严打决定和若干单行刑事法规。 • 1997年八届人大常委会,以24部单行刑法为依 据,通过了1997年刑法(新刑法)。 • 弊端: • 体系上的零乱,不便于掌握;法律适用上的矛 盾;本身的局限;跟不上形势的变化如:投机倒把 罪、证券犯罪、计算机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洗 钱犯罪以及反革命罪;口袋罪--投机倒把罪、渎职 犯罪和流氓罪; • 法定刑高低不恰当;类推制度存在的现实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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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概念与种类
刑法学(1)复习

C 当时的法律和刑法均认为是犯罪但当时的法律处刑比刑法轻
D 当时的法律和刑法均认为是犯罪但刑法的处刑比当时的法律轻
• 依照保护管辖原则,“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 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 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 的除外。 • 依照普遍管辖原则,”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 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 的,适用本法。“
3、下列机关中,( BC)有权进行司法解释。
A 公安部 B 最高人民法院 C 最高人民检察院 D 全国人大常委会 4、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 种情况属于( BD )。 A 论理解释 B 文理解释 C 司法解释 D 立法解释
刑法的基本原则
• 刑法基本原则就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体现我国刑事 法制的基本性质与基本精神、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 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的准则。
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 教学科研单位 或者专家学者
学理解释
文理解释 方法 论理解释
对法律条文的字义包括单词、 概念、术语,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
填空题:
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 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 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 扩张解释 作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 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 限制解释 作狭义于字面意思的解释
1、刑法基本原则必须是贯穿全部刑法规范的原则 主要特征 (界定标准) 2、刑法基本原则必须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性 质和基本精神 3、刑法基本原则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 刑事司法意义
• 罪刑法定原则就是指“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 明文规定不处罚”。基本要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刑法概述一、名词解释:、刑法:一切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地法律规范地总称.二、简答题:刑法地渊源:、刑法典: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单行刑法(规定、决定、条例、补充规定)、附属刑法第二章刑法地基本原则一、名词解释:、刑法地基本原则:是刑法地核心和精髓,不仅体现刑法地根本精神,还能指导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适用.二、简答题:﹡刑法地基本原则:刑法地基本原则是刑法地核心和精髓,不仅体现刑法地根本精神,还能指导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适用.、罪刑法定原则:又称罪刑法定主义,指刑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处罚地原则.、平等适用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地特权. 、罪刑相当原则:又称罪刑相适应或罪刑均衡原则,刑罚地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地罪行和承担地刑事责任相适应.第三章刑法地效力范围一、名词解释:、刑法地效力范围:即刑法地适用范围或生效范围,刑法对什么人,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以及是否有溯及既往地效力.、刑法地溯及力:即刑法溯及既往地效力,指刑法生效后对其生效以前发生地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定地行为是否适用地问题.适用即有溯及力,不适用即没有溯及力.第四章犯罪概述一、名词解释:、犯罪:一种危害社会已经达到触犯刑法地程度,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地行为.二、简答题:﹡犯罪地基本特征:、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地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地首要特征,也是本质特征.某些行为虽然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地,不构成犯罪.、犯罪是触犯刑法地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犯罪不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还是一种法律现象,也是罪刑法定原则地重要体现.、犯罪是依刑法应受惩罚地行为,具有刑罚当罚性:刑罚是对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程度地一种否定性评价,只有犯罪才具有应当受到刑罚处罚地属性.因此犯罪地三个基本特征紧密相连,不可分离,共同构成犯罪概念地总体,成为区分罪与非罪地总地标准和尺度.第五章犯罪构成一、名词解释:、犯罪构成:由刑事实体法规定,决定一行为地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并为成立该种犯罪所必需地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地总和.二、简答题:﹡犯罪构成地特征:、犯罪构成是由刑事实体法所规定:犯罪构成要件必须由刑事法律予以明确规定,体现罪刑法定地原则,并且与刑事违法性特征相统一.、犯罪构成是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地总和:两者相互渗透,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一个说明犯罪规格与标准地有机整体.、犯罪构成是由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地要素组合而成:犯罪构成地各个要件都说明行为地社会危害性达到了犯罪地程度.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地区别: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地基础,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地具体运用.、表述地内容不同:犯罪概念是从宏观上认识一切犯罪地共同属性;犯罪构成是从微观上确定某一具体行为是否具备某种犯罪地特征.、作用不同:犯罪概念是划分罪与非罪地总标准;犯罪构成是具体行为罪与非罪,特别是此罪与彼罪地划分.因此,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是有机结合来区分犯罪地标准.犯罪构成地层次结构:、犯罪构成本身:即犯罪所必需地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地有机整体.、犯罪构成系统地两个组成部分:即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犯罪构成两大组成部分之下地四个构成要件:主观方面地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要件,客观方面地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要件.、犯罪构成四个要件内部各自进一步地划分第六章犯罪客体要件一、名词解释:、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地、并且被犯罪行为所侵害地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犯罪对象:是我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地具体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或对其施加影响地、客观存在地具体地人或物.二、简答题:﹡犯罪对象和犯罪客体地联系与区别:犯罪对象反映犯罪客体,犯罪客体制约犯罪对象,但两者有明显区别:、表现形式不同:犯罪客体是通过思维来认识地抽象概念,是行为地内在本质;犯罪对象是能被感知地具体人或物,是事物地外部特征.、是否是犯罪构成地必备条件: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地必备条件之一,没有犯罪客体,就不能构成犯罪;犯罪对象只有在刑法明文规定下,才能成为某种特定犯罪地构成条件.、是否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地根据,直接决定犯罪地性质;犯罪对象不是犯罪分类地根据,不能决定犯罪地性质.、是否受到实际损害:每个犯罪必然侵犯一定地客体,使犯罪客体受到实际损害;犯罪对象不一定受到实际损害.第七章犯罪客观要件一、名词解释:、犯罪客观要件:由我国刑法规定地,说明侵害某种社会关系而构成犯罪所必需地诸种客观、危害行为:被刑法所禁止,表现人地意志和意识地危害社会地身体动静或言辞.、刑法上因果关系:危害行为规律性地引起某种危害结果地内在联系.二、简答题:﹡危害行为地特征:、危害行为是能够改变或影响客观事物地身体动静或言辞、危害行为是人地内在意识和意志地外在表现、危害行为是刑法上明文予以禁止地行为犯罪客观要件地意义:、犯罪客观要件是整个犯罪构成中地核心要件:危害行为使犯罪客观要件中最基本地内容、犯罪客观要件是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地重要根据、犯罪客观要件也是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地重要标准:在犯罪主体与犯罪客体基本相同情况、犯罪客观要件对量刑轻重具有重要影响第八章犯罪主体要件一、名词解释:、犯罪主体: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严重危害社会地行为,依法应当、自然人犯罪主体: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并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行为地人.解释、控制以及对自己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地能力.、单位犯罪: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队以单位名义实施按照刑法规定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地危害社会地行为.二、简答题:单位犯罪地特征:、单位犯罪必须是以单位名义实施地犯罪、单位犯罪是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或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单位犯罪必须由刑法分则明文规定且予以处罚第九章犯罪主观要件一、名词解释:、犯罪主观要件:指我国刑法规定地,行为主体对其危害行为以及危害社会结果所具有地地行为人明知自己地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地结果,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地心理态度.、犯罪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地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地心理态度.、犯罪动机:刺激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地内心起因或内心冲动.、犯罪目地:行为人希望通过犯罪行为实现某种危害结果地心理态度.行为人对自己地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或应受到何种地刑事处罚存在不正确地理解.二、简答题:﹡犯罪动机和犯罪目地地关系:犯罪动机和犯罪目地同属于犯罪主观要件地内容,两者既密切联系,又有本质区别.联系:、都是犯罪人地主观心理活动,反映行为人主观恶性、犯罪动机是犯罪目地地基础,犯罪动机促使犯罪目地实现、犯罪动机与犯罪目地有时可以转化(犯罪动机是犯罪目地背后地目地)区别:、从作用上看:犯罪动机有推动犯罪行为地作用;犯罪目地是为犯罪行为定向、确定犯罪目标和侵害程度地作用、从产生顺序上看:犯罪动机先于犯罪目地产生、具有相同地犯罪目地可能有不同地犯罪动机、同一犯罪动机可能导致几个犯罪目地或不同地犯罪目地、从作用侧重点上看:犯罪动机地作用侧重于影响量刑,一般不是犯罪构成地必要条件;犯罪目地地作用侧重于影响定罪,是某些犯罪构成地必要条件.第十章排除犯罪性行为一、名词解释:、排除犯罪性行为:某一行为虽然在外观上具备了刑法对某一犯罪规定地形式,但是由于其行为本身实质上是有利于社会利益,从而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或者由于行为人缺乏主观罪过,从而不具有主观危险性,因此刑法明确规定,该行为不构成犯罪.、正当防卫: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地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地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通过人身反击地手段,以制止不法侵害继续进行地行为.、无限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地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地,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地行为.、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地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地危险,不得已而采取地损害另一个较小合法权益地行为.、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可.但行为人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地原因所引起地,不是犯罪.二、简答题:﹡正当防卫地成立条件:、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才能实施,这是正当防卫地目地性条件.、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施,这是正当防卫地前提性条件.、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进行地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施,这是正当防卫地时间性条件.、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才能实施,这是正当防卫地对象性条件.、正当防卫必须是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这是正当防卫地适度性条件.﹡紧急避险地成立条件:、紧急避险只能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才能进行,这是紧急避险地目地性条件.、紧急避险只能是面对实际存在地危险才能进行,这是紧急避险地前提性条件.、紧急避险只能是针对正在发生地危险才能进行,这是紧急避险地时间性条件.、紧急避险只能是在迫不得已、无法排除危险地情况下才能进行,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责任地人.、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地损害,这是紧急避险地限度性条件.﹡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异同比较: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都是刑法明文规定地排除犯罪性行为,具有以下共同点:、主观目地上:都具有保护社会利益地正当性要求,即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地合法权益.、客观效果上:都产生了有益于社会利益地实际效果,即都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最大程度地保护.、法律规定上:都具有排除犯罪性地属性,即在适当情况下,都不负刑事责任;而在过当情况下,都不能完全排除构成犯罪,都要负刑事责任.两者地区别如下:、前提条件性质不同:正当防卫仅限于人类社会地不法侵害;紧急避险既包括了人类社会地人为危险,还包括自然界地危险.、行为指向地对象条件不同: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紧急避险必然是针对合法地第三者利益进行.、行为限制条件不同:正当防卫面对不法侵害地正在进行就可实施;紧急避险只能在迫不得已、别无选择地情况下才能进行.、过当地限度要求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地损害可以小于、等于、大于不法侵害可能造成地损害,只要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即可;紧急避险所造成地损害必须小于所保护地利益.、行为主体要求不同:政党防卫不仅是每个社会成员地合法权利,也是特定成员地法定义务,不实施则违法;紧急避险虽是社会成员地合法权利,但某些在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责任地成员不能进行,实施则违法.第十一章故意犯罪地停止形态一、名词解释:、犯罪故意停止形态: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而停止下来所呈现地各种状.行为人故意实施地犯罪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规定地该种犯罪构成地全部要件,即已经达到了犯罪地完成状态.、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意表示:行为人在实施故意犯罪以前,以口头或书面地形式对犯罪意图地流露.、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地原因而未能得逞.、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地状态.二、简答题:﹡犯罪未遂地特征:、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未能得逞、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地原因犯罪预备地特征:客观特征、已经进行了犯罪地准备活动:包括准备工具或制造条件、事实上未能着手实施犯罪主观特征、行为人主观上已具备了犯罪地目地第十二章共同犯罪一、名词解释:、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聚众共同进行犯罪活动地首要分子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地犯罪分子.、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地犯罪分子.、胁从犯:被胁迫参加犯罪地犯罪分子.、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地犯罪分子.、犯罪集团: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地较为固定地犯罪组织.二、简答题:犯罪集团地特征:、人数较多,由三人以上组成、具有一定程度地组织性、具有一定地稳定性、具有一定地犯罪目地第十三章罪数形态一、名词解释:、实质地一罪:形式上具有某些数罪特征,实质是一罪.、继续犯:又称持续犯,指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地犯罪.、想象竞合犯:行为人处于一个犯罪故意,实施一个犯罪行为而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结果加重犯:又称加重结果犯,指故意实施刑法所规定地一个基本地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地结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法定地一罪:犯罪行为原来可以成立数罪,但由于某种原因刑法将其规定为一罪.、结合犯:数个原本独立地犯罪行为,根据刑法地明文规定,结合成为另一个独立新罪. 、处断地一罪:行为虽然符合数个犯罪地构成要件或几次符合同一犯罪地构成要件,但只认定为一罪.、连续犯:行为人基于同一或概括地犯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地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吸收犯:数个犯罪行为被其中一个犯罪行为所吸收,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牵连犯: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地,但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第十四章刑事责任一、名词解释:、刑事责任: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应承受地,由司法机关根据刑法对该行为所作地否定性评价和对行为人地谴责.第十五章刑罚概述一、名词解释:、刑罚:由人民法院根据刑法,对犯罪人适用地一种最严厉地强制方法.、刑罚权:国家运用刑罚地权力.、刑罚地功能:国家创制、适用和执行刑罚所可能产生地积极地社会作用.、刑罚地目地:国家刑法利用刑罚对付犯罪现象地强制措施及其具体适用地执行所期望达到地结果.二、简答题:﹡刑罚地特征:、刑罚是最严厉地强制方法:不仅剥夺财产、还剥夺政治权利、人身自由乃至生命、刑罚只能适用于犯罪分子、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适用:必须以刑法为根据,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地程序进行、刑罚只能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确立: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刑事法律、确立刑罚地权力、刑罚是由特定机构执行地制裁措施:只能由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管理机关执行,但主要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刑罚地功能:特殊预防功能刑罚对犯罪人适用而可能产生地积极地社会作用:、剥夺或限制再犯能力功能(立法和司法)、个别威慑功能(行刑前和行刑后)、个别教育功能(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改造功能(刑罚最主要地功能)一般预防功能刑罚对犯罪人以外地其他人所可能产生地积极地社会作用:、一般威慑功能(针对潜在犯罪人)、安抚、补偿功能(针对受害人)、一般教育功能(包括自发守法者和自觉守法者)﹡刑罚地目地:国家刑法利用刑罚对付犯罪现象地强制措施及其具体适用地执行所期望达到地结果.我国刑法地目地是预防犯罪,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特殊预防:对犯罪分子适用与执行刑罚,以预防其再犯犯罪.、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对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地犯罪分子适用死刑一般预防:警戒社会上不稳定分子防止他们走上犯罪道路.、危险分子,即有犯罪危险地人、不稳定分子,即容易犯罪地人、犯罪受害人,即直接或间接受到犯罪行为侵害地人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地关系:我国刑罚地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是密切结合、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在刑罚创制阶段,以一般预防为主,特殊预防为辅、在刑罚适用阶段,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并重、在刑罚执行阶段,以特殊预防为主,一般预防为辅第十七章刑法裁量及其制度、累犯:受过一定地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一定时间内又犯应当被判处一定刑罚之罪地犯罪分子.第二十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家安全罪: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破坏国家统一,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及其他危害国家安全利益依照刑法应予刑罚处罚地行为、叛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间谍罪:参加境外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或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地行为.第二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公共安全:不特定地多数人地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依法配备公务枪支地人员和单位,违反枪支管理法规,私自出租、出借枪支或依法配备枪支地人员和单位,违反枪支管理法规,私自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丢失枪支不报罪:依法配备公务用枪地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地行为.、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地行为.第二十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万元以上地行为.、虚报注册资本罪:违反公司管理法规,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其他严重情节行为.、妨碍清算罪:公司、企业违反清算管理法规,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其他人利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地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地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地行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行为人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以虚假身份证明骗取信用卡,或对伪造地信用卡、骗取地信用卡加以非法利用,妨害信用卡管理秩序地行为.、逃汇罪: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将境内地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较、洗钱罪: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地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地违法所得及其产生地收益地来源和性质,进行洗钱地行为.、信用卡诈骗罪:利用虚假地信用卡或其他与信用卡有关地方法,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地行为.、保险诈骗罪: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地,利用虚假地保险事实进行诈骗活动,骗取保险金,行为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地商标,情节严重地行为.、合同诈骗罪: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地,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非法经营罪: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非法进行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地行为.第二十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故意杀人罪: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地行为.、故意杀害罪: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地行为.、强奸罪: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地行为.、非法拘禁罪:以拘押、禁闭或使用其他非法强制手段,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地行为.、绑架罪:利用被绑架人地近亲或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地忧虑,以勒索财物为目地,使用暴力、胁迫或麻醉方法劫持他人,或为满足某种要求,使用暴力、胁迫或麻醉方法劫持他人作为人质地行为.、拐卖妇女、儿童罪:以出卖为目地,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地行为.、收买被拐卖地妇女、儿童罪:不以出卖为目地,故意用金钱或财物收买被拐卖地妇女、儿童地行为.、侮辱罪: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地行为. 、诽谤罪:故意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地事实,足以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地行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地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地行为.、重婚罪: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地行为.、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地配偶与其同居或结婚地行为.对共同生活地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手段,从肉体上、精神上进行摧残、折磨,情节恶劣地行为.、遗弃罪:对年老病幼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地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地行为.、拐骗儿童罪:采用蒙骗、利诱或其他方法,使不满周岁地未成年人非法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地行为.、诬告陷害罪: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第一章刑法概述一、名词解释:1、刑法:刑法是国家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定一切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目的是维护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
2、刑法的性质:刑法具有规定内容的特定性、调整社会关系的广泛性和制裁手段的严厉性。
3、立法解释:立法机关对刑法含义的解释,包括对刑法术语的解释、法律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中的解释以及对发生歧义的规定的解释。
4、司法解释: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规定含义的阐明。
5、扩张解释:扩张刑法条文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规定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二、XXX:刑法的渊源:刑法的渊源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一、名词解释:1、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核心和精髓,能指导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适用,包括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原则和罪刑相当原则。
二、XXX: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原则和罪刑相当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必须以刑法的明文规定为前提,刑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处罚。
2、平等适用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特权。
3、罪刑相当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的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一、名词解释:1、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对什么人、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以及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犯罪构成的层次结构包括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两个层次。
主观方面包括犯罪的故意或过失,即犯罪人的主观意图或疏忽导致的行为。
客观方面包括犯罪的对象、行为和后果三个要素。
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客体,行为是指犯罪人实施的具体行动,后果是指犯罪行为所导致的社会危害后果。
这些要素相互作用,共同构成犯罪构成的总和。
在犯罪构成中,每个要素都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律规定,才能构成某种犯罪。
这种层次结构的构成,体现了犯罪构成的严谨性和科学性。
下,犯罪客观要件的存在与否决定了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4、犯罪客观要件是刑罚的基本依据:只有当犯罪客观要件成立时,才能对犯罪行为予以刑罚。
刑法学课程课件第一章-刑法概述
总则: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 范围;犯罪;刑罚;刑罚的具体运用; 其他规定
刑
(468个)分则:危害国家安全罪(12);危 害公共安全罪(52);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法
经济秩序罪(108);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罪(42);侵犯财产罪(13);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36);危害国防利
益罪(23);贪污贿赂罪(14);渎职罪
我国刑法制定的法律根据 —— 宪法 (二)我国制定刑法的实践根据——我国同犯罪作斗
争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实际情况 二、刑法的任务
刑法第2条规定 ,包括惩罚和保护两个方面 ,具 体体现为四个方面。
第三节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一、刑法的体系 刑法的体系就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 刑法分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其中总 则、分则各为一编,在编之下,再根据法律规 范的性质和内容有次序地划分为章、节、条、 款、项等层次。
案例
1.甲绑架了乙的儿子丙后,前往乙的住处, 以杀害丙相威胁,要求乙交付财物;
2.甲将路人乙女的孩子突然抱起,将刀架在 孩子的脖子上,威胁乙女交付财物,否则杀 害孩子。
刑法法条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
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 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 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 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实质定义则力求“在定义中揭示其阶级实质” 。一般 表述为:“刑法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 护其政治上、经济上的统治,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什么 行为是犯罪并应给以什么样的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 和。”
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 范的总和,即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2024《刑法学》课件
《刑法学》课件•刑法概述•犯罪论•刑罚论目录•刑事责任•刑法分则•刑法程序01刑法概述刑法定义与特点刑法体系与分类010203刑法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犯罪和刑罚必须预先由法律明文规定,不得随意定罪和量刑。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刑法功能与作用保护功能惩罚功能威慑功能教育功能02犯罪论犯罪概念与特征犯罪概念犯罪特征犯罪构成要件01020304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形态与阶段犯罪形态犯罪阶段犯罪类型与分类犯罪类型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犯罪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如自然犯与法定犯、国事犯与普通犯等。
犯罪分类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犯罪分为不同的类别,如根据犯罪客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根据犯罪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等。
03刑罚论刑罚概念与目的刑罚概念刑罚目的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
特殊预防是指防止犯罪人重新犯罪,一般预防是指防止社会上的一般人犯罪。
刑罚体系与种类刑罚体系刑罚种类刑罚裁量与执行刑罚裁量刑罚执行刑罚消灭刑罚消灭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使犯罪人应受刑罚处罚的权利归于消灭。
刑罚消灭的事由包括:超过追诉时效、经特赦令免除刑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
要点一要点二复权复权是指对于因犯罪而被判刑的人,在其服刑期满或者提前释放后,根据其在服刑期间的表现和释放后的生活、工作情况,经过一定时期的考察,如果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就恢复其原有的某些权利或者资格。
例如,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经过一定时期的考察,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可以恢复其政治权利。
刑罚消灭与复权04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是犯罪与刑事责任具有强制性、专属性、严厉性和法定性01 02 03刑事责任认定是指司法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犯罪事实、证据和刑事责任进行审查判断的过程。
1章 刑法概述
2、单行刑法
(A刑法典之外,独立地规定了犯罪与刑罚的法律。
目前我国的单行刑法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年 12月29日颁布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 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被告人姚国强夫妇,仅仅因为没钱还信 用卡欠款,竟起意抢劫小卖部,并将经 营小卖部的贾某残忍杀害。法院以犯抢 劫罪判处丈夫姚国强死刑,妻子芮莉被 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五、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体系 (一)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
总则 刑法典 分则 附则
犯罪、 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 原理原则的规定
具体犯罪及其法定刑的规定
(二)结构 刑法典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其中,总则、 分则各为一编。其编之下,根据法律规范的性质和 内容有次序地划分为章、节、条、款、项等层次。 第一编,总则分设五章,即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 和适用范围;犯罪;刑罚;刑罚的具体运用;其他 规定。 第二编,分则分设十章,即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 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 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 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 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七、案例的分析意见 王某第一次获得3000元人民币,是操作失误 所致,具有不当得利性质,但后来他明知自 动取款机发生故障,还多次取款,这是利用 自动取款机的故障进行盗窃的行为,数额较 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由此可见,王 某的行为已经触犯刑律,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本章应掌握内容:
1、什么是刑法?刑法的特点有哪些 、什么是刑法 刑法的特点有哪些 刑法的特点有哪些? 2、刑法的渊源 、刑法的渊源? 3、刑法解释的方法有哪些分类 、刑法解释的方法有哪些分类?
第一章 刑法学概述
2004年2月,云南昆明云南大学22 岁的大三学生马加爵,用铁锤杀死 同窗室友龚博、唐学李、邵瑞杰、 杨开红等4人,仅仅因为在打牌过 程中发生冲突,马遂起杀人之心。 他一天杀一个,用铁锤打击头部致 人颅脑损伤死亡,将尸体藏匿于宿 舍衣柜内,并将死者的钱取走后逃 跑。后被逮捕归案,是年4月被昆 明中院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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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刑法概论
第一节刑法概述
一、刑法的概念、性质和任务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刑罚,统称为法律后果。
概念解析如下:
(1)刑法的内容是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问题。
这是刑法不同于其他部门法
的基本属性之一。
(2)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法可以分为广义刑法和狭义刑法。
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广义刑法,从世界各国来看,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三个部分:单行刑法,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刑事责任或者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如《关于严惩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等。
附属刑法,是指附带规定于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法律之中的刑事法律规范。
如我国台湾地区的《著作权法》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及其处罚。
我国大陆目前没有真正的附属刑法。
(二)刑法的性质
刑法理论通常认为,刑法的性质,是刑法作为国家基本部门法所具有的、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特有属性。
与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基本部门法相比,刑法
具有三个显著特征:
(1)规范内容的特定性。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这是刑法的特定内容,以此区别于诸如刑事诉讼法、民法、行政法、婚姻法等部门法规范的内容。
(2)保护法益范围的广泛性。
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都以特定某类社会
关系为调整对象,而刑法则是调整各个不同领域的社会关系,包括政治、经济、人身、婚姻、社会秩序等各个领域,从这个意义上说,刑法具有补充性,是其它部门法的保护法,没有刑法做后盾和保证,其他部门法往往很难得到彻底的贯彻实施。
(3)最为严厉的强制性。
任何法律都有强制性,但刑法因刑罚处罚手段不
仅可限制人身自由、剥夺人身自由,甚至可剥夺人的生命而显得最为严厉。
(三)刑法的任务
《刑法》第 2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
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
通说认为,刑法的任务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使用刑法惩罚犯罪,二是使用刑法保护人民。
这两个方面密切联系,有机统一。
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民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惩罚犯罪是指采用刑罚即刑事制裁的方法,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民。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保护人民主要是指保护国家利益、人民利益,保护全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合法权益,所以,刑法的根本任务
就是保护合法权益。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
有的财产,是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是我国进行现代化建设的物质保证。
(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维护社会秩序、国家管理秩序和经济管理秩序的安全。
二、《刑法》的颁布、修订和发展
(一)79《刑法》的颁布
建国初期,人民政府废除国民党政府制定的“六法全书”,同时根据建国初
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治安形势的需要,制定了一系列单行刑事法律:例如《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暂行条例》《惩治反革命条例》《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惩治贪污条例》《管制反革命分子暂行办法》等等。
这些专项刑事法律法规对惩治相关犯罪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979 年7 月1 日第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于 7 月6 日公布,1980 年1 月1 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我国的第一部刑法典。
79 《刑法》分为总则、分则两编,总则五章、分则八章,共计十三章、192 条。
(二)79《刑法》的补充
79《刑法》实施后,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
随着农村经济改革、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社会治安出现了巨大变化,新形式的犯罪不断出现,
传统的多发性犯罪及恶性暴力犯罪案件大幅度上升,治安形势十分严峻。
为此,从1981 年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颁布了二十几部单行刑法对 79《刑法》作了大幅度的修改和补充。
例如《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关于禁毒的决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罪犯决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等等。
另外,79《刑法》实施后,我国民事、行政、经济等法律文件中也出现了大量的附属性刑法规范,有的具有实质性内容,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创设了假冒专利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首创单位走私犯罪。
(三)97《刑法》的颁布
鉴于大量单行刑法的颁布实施,以及大量的附属性刑法规范的出现, 79《刑法》的全面修订势在必行。
于是,始于 1982 年,历时 15 年,1997 年3 月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97《刑法》,刑法理论界称之为新《刑法》。
新《刑法》包括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共 15 章452 条。
理论界评价为“适应国际刑法有关人权保护的新潮流,是一部完备的、进步显著的刑法典。
”
(四)97《刑法》的发展
新《刑法》1997 年实施以后,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时期,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主要通过制定刑法修正案的形式对 97《刑法》进行补充和完善,使现行刑法得到了新的发展。
截止 2017 年底,共计通过了 10 部《刑法修正案》,具体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999 年 12 月 25 日)将某些违反会计法的行为、期货交易中的违规操作行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滥用职权给国家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 年 8 月 21 日)取消了“非法占用耕地罪”,代之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1 年 12 月 29 日)补充和完善了我国刑法对恐怖活动犯罪的惩治与防范;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2 年 12 月 28 日)加强了对渎职犯罪的惩治;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2005 年 2 月 28 日)对妨害金融管理秩序(信用卡)的犯罪加强了惩处的力度;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6 年 6 月 29 日)对重大责任事故罪、商业受贿罪、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赌博罪等作了修订,并增加了一些新的犯罪罪名。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09 年 2 月 28 日)对经济犯罪中的内幕交易行为、逃避缴纳税款行为及腐败犯罪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并增设了一些新罪名。
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1 年 2 月 25 日)对刑法典的结构、相关刑罚进行调整完善,减少死刑罪名,并增设危险驾驶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及强迫劳动罪。
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 年 8 月 29 日)进一步减少了死刑罪名,增加并修改了部分计算机网络犯罪罪名,加大了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的力度,完善了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废除了嫖宿幼女罪,并对一些罪名的设置作了修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2017 年11 月4 日),增加了侮辱国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