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准则超低排放第号修改单
火电超低排放标准

火电超低排放标准
火电超低排放标准是指对火力发电厂的排放要求进行严格控制,以减少对环境
的污染和保护空气质量。
在我国,火电厂是主要的能源生产方式之一,但也是排放大量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之一。
为了减少火电厂的污染排放,我国制定了火电超低排放标准,并要求火电厂进行升级改造以达到标准要求。
火电超低排放标准主要包括对硫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要求。
通过技术手段和设备改造,火电厂可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达到环保要求。
采取超低排放技术,可以有效降低火电厂对环境的影响,保护大气环境,减少雾霾天气的发生,提高空气质量。
火电超低排放标准的实施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可以
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保护居民的健康。
其次,可以推动火电行业的技术升级和产业转型,促进清洁能源的发展。
最后,可以提高火电厂的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的浪费,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为了落实火电超低排放标准,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都需要共同努力。
政府应
加强监管,完善环保法律法规,建立排放监测体系,确保火电厂的排放达标。
企业应积极投资改造,引进先进的环保技术,提高排放治理能力。
社会应增强环保意识,支持政府和企业的环保行动,共同为清洁环境努力。
总的来说,火电超低排放标准是推动火电行业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对改善环
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政府、企业和社会齐心协力,共同推动火电超低排放标准的实施,才能实现环保目标,建设美丽中国。
火电厂超低排放标准

火电厂超低排放标准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和环境保护政策的日益严格,火电厂超低排放标准成为了当前热门话题。
火电厂作为我国主要的能源供应方式之一,其对环境的影响备受关注。
为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火电厂超低排放标准应运而生。
超低排放标准是指火电厂在燃烧煤炭等燃料时,通过采用先进的燃烧技术和环保设备,使烟气中的污染物排放大幅减少,达到国家规定的极低标准。
其中,主要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超低排放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降低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改善空气质量,保护公众健康。
首先,火电厂超低排放标准的实施对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燃煤火电厂是大气污染物的重要来源,其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物质对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而超低排放标准的实施,可以显著减少这些有害物质的排放,降低大气污染物浓度,改善环境质量,为生态环境保护作出积极贡献。
其次,火电厂超低排放标准的实施对能源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能源结构以煤炭为主,而火电厂是煤炭的重要利用方式。
实施超低排放标准,可以促使火电厂更新改造,采用更清洁、高效的燃烧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同时,也可以推动我国能源结构向清洁低碳方向转变,促进可持续发展。
再次,火电厂超低排放标准的实施对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火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涉及燃烧技术、除尘脱硫脱硝等环保设备的更新,以及运维管理的提升。
这将带动相关产业链的发展,促进环保设备制造业、环保工程服务业等产业的升级,形成新的增长点,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综上所述,火电厂超低排放标准的实施对环境保护、能源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超低排放标准的重要性,支持火电厂积极开展超低排放改造,推动我国火电行业向更清洁、更高效、更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同时,政府部门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供资金、税收、信贷等方面的支持,为超低排放改造提供有力保障。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推动火电厂超低排放标准的实施,为建设美丽中国、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说明

山东省地方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说明(征求意见稿)标准编制组二〇一八年一月目录一、标准修订必要性 (1)(一)改善大气环境的需要 (1)(二)调整我省能源、产业结构的需要 (1)(三)满足环境管理工作的需要 (1)(四)标准管理的要求 (2)二、现状分析 (2)(一)基本情况 (2)(二)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情况 (2)(三)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2)三、标准修订主要内容 (3)(一)对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重新分类 (3)(二)增加了全省大气污染物分区排放控制要求 (3)(三)调整了标准的执行时段 (3)1.关于标准执行时段的相关要求 (3)2.执行时段调整方案 (4)(四)调整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5)(四)提出了氨逃逸控制要求 (8)四、达标可行性分析 (11)(一)燃煤锅炉超低排放 (11)(二)燃油锅炉或燃气轮机组 (11)(三)燃气锅炉或燃气轮机组 (11)(四)其他燃料锅炉 (12)(五)主要污染物达标可行性 (12)(四)氨逃逸控制 (16)五、经济、环境效益分析 (16)(一)经济分析 (16)(二)环境效益分析 (17)一、标准修订必要性(一)改善大气环境的需要根据2016年山东省环境状况公报,全省PM2.5、PM10、SO2、NO2年平均浓度分别为66μg/m3、120μg/m3、35μg/m3和38μg/m3,分别较2015年同比改善13.2%、8.4%、22.2%和7.3%;“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平均为248.9天,同比增加34.2天;重污染天数为23.1天,同比减少6.8天;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6.74,同比改善9.7%;但仅有威海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距离规划目标仍有较大差距。
但我省大气环境污染形势仍不容乐观,仅有威海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他各市距离达标(PM2.5、PM10、SO2、NO2年平均浓度分别为35μg/m3、70μg/m3、60μg/m3和40μg/m3)差距仍然较大,要实现《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鲁政发〔2013〕12号)提出的“到2020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基本达标”的目标,全省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仍面临较大压力。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3.30•【字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4号•【施行日期】2022.03.3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4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22年3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3月30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22年3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一、对《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作出修改1.将第四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和完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采取提高控制标准和更新淘汰等防治措施,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2.将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
”3.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建设新能源机动车的燃料补给、充换电、维修等配套设施,落实财政、税收、政府采购等规定,采取提供通行便利、停车收费优惠等措施,鼓励使用新能源机动车。
”4.将第十条改为第十一条,修改为:“车用汽油、柴油及其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本省执行的国家阶段性燃油质量标准的要求。
鼓励使用清洁车用能源和优质车用燃料。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火力发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火力发电厂(热电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04-201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鲁计地区[2004]1307号【发布部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发布日期】2004.11.20【实施日期】2004.11.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火力发电厂(热电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04-2010年)的通知(鲁计地区[2004]130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大企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火力发电厂(热电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04—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日为有效削减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切实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依据1.《国务院关于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国函[2002]111号);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通知》(环发[2002]153号);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的通知》(环发[2002]160号);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山东省两控区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实施计划的批复》(鲁政字[2003]302号);5.《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6.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2]31号);7.《山东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本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山东省两控区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实施计划的批复》明确的污染控制目标、政策和措施,提出山东省火力发电厂(热电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火电厂超低排放标准

火电厂超低排放标准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和环境保护政策的日益严格,火电厂作为重要的能源供应单位,其排放标准也受到了更加严格的监管和要求。
超低排放标准作为火电厂环保治理的重要内容,对于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火电厂超低排放标准进行详细介绍和分析。
首先,火电厂超低排放标准的意义和背景。
火电厂作为国家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排放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的影响不可忽视。
为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环保政策,其中包括对火电厂排放标准的要求。
超低排放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减少火电厂排放的污染物含量,降低对环境的影响,符合国家环保政策的要求。
其次,火电厂超低排放标准的技术措施。
为了实现超低排放标准,火电厂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技术措施,包括燃烧技术升级、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等设备的安装和改造。
其中,燃烧技术升级可以提高燃烧效率,减少污染物的生成;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等设备可以有效去除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使排放达到超低标准。
这些技术措施的实施,不仅可以提高火电厂的环保水平,也可以提升其经济效益和竞争力。
再次,火电厂超低排放标准的实施难点和挑战。
尽管超低排放标准对环保和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但其实施也面临着一些难点和挑战。
首先是技术改造的成本问题,火电厂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设备更新和改造,对于一些技术落后、资金紧张的火电厂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其次是技术改造的技术难度问题,超低排放技术要求火电厂具备先进的设备和技术,对于一些规模较小、技术水平较低的火电厂来说,技术改造的难度也相对较大。
此外,超低排放标准的实施还需要相关部门的政策支持和监管,以及社会各界的理解和配合,这也是一个需要克服的难点。
最后,火电厂超低排放标准的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和技术的不断进步,火电厂超低排放标准将会得到进一步完善和提升。
未来,火电厂将会更加注重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加大对超低排放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不断提高排放标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为人类创造更加清洁的生活环境。
燃煤(水煤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汇总(国标及山东省)
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适用范围燃料类型污染物项目
适用条件限值烟尘
全部30新建锅炉100现有锅炉200氮氧化物
全部100烟尘一类区II时段80二氧化硫全部区域II时段900氮氧化物
全部区域II时段/烟尘
30二氧化硫200氮氧化物100烟尘20二氧化硫
100氮氧化物
100烟尘
50二氧化硫300氮氧化物400烟尘30二氧化硫
200氮氧化物300注:该表信息摘自标准GB 13223-2011、GB 13271-2001、DB 37/2372-2013、DB 37/2374-2013,仅供参考,如有差异,请以原标准文件为准。
燃煤(水煤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单位:mg/Nm34单台出力65t/h以上燃煤发电锅
炉,各种容量的煤粉发电锅炉除煤粉发电锅炉和单台出力大于45.5MW(65t/h)发电锅炉以外的燃煤锅炉单台出力65t/h以上燃煤(水煤浆)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煤粉发
电锅炉除煤粉发电锅炉和单台出力大于45.5MW(65t/h)发电锅炉以外的燃煤(水煤浆)锅炉
DB 37/2372-
2013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232013年9月1日起现有锅炉2013年9月1日起新建锅炉,2017年1月1日起现有锅炉煤、水煤浆
煤、水煤浆煤、水煤浆
2013年9月1日起现有锅炉2013年9月1日起新建锅炉,2015年1月1日起现有锅炉DB 37/2374-
2013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煤、水煤浆二氧化硫
GB 13271-200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煤GB 13223-2011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煤。
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准则超低排放第号修改单
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准则超低排放第号修改单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修改单《山东省厂标准》(DB37/ 664-2013)第2 号修改单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促进火电厂和燃煤锅炉污染减排,我厅对《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664-2013)、《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3)、《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3)进行了修改。
一、表3 中“序号1 燃煤(含水煤浆)锅炉”污染物排放限值调整为下表中的限值。
表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单位:mg/m3(烟尘黑度除外)二、条款4.6 修改为:全省范围内,现有燃煤(含水煤浆)锅炉自2018 年1 月1 日起、新建燃煤(含水煤浆)锅炉自本修改单发布之日起,执行修改后的表3“燃煤(含水煤浆)锅炉”的限值;以油或气为燃料的锅炉或燃气轮机组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有关要求,由省人民政府以通知或公告形式另行发布。
《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3)第2号修改单一、自本修改单发布之日起,表2中“燃气锅炉”SO2和NOx排放限值分别由100mg/m3、250 mg/m3调整为50 mg/m3和200 mg/m3;燃煤锅炉增加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限值为0.05 mg/m3。
二、增加条款:4.3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应执行“超低排放限值”。
三、增加条款:4.4 燃煤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项污染物的超低排放限值分别为10 mg/m3、50 mg/m3和200 mg/m3;燃油、燃气锅炉污染物的超低排放限值根据需要另行确定。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doc 36页)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doc 36页)部门: xxx时间: xxx制作人:xxx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勿作商业用途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工作组讨论稿)标准编制组二○一二年十一月目录目录 (i)1项目背景 (1)1.1 ................................ 任务来源 11.2 ................................ 工作过程 12《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664—2007修订的必要性 (3)2.1 .......... 国家、省及其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 32.2 .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电力行业可持续发展 42.3 ............ 火电厂大气污染控制技术的发展 53电力行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6)3.1 .................. 山东省电力行业发展现状 63.2 .............................. 存在的问题84修订原则及总体思路 (10)4.1 ................................ 修订原则104.2 ................................ 总体思路115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11)5.1 ................................ 适用范围115.2 ...................... 时间段和区域的划分125.3 .............................. 术语和定义145.4 .......................... 污染物控制项目145.5 .......... 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确定及制定依据155.6 ........................ 达标排放技术分析285.7 ................................ 监测要求29 6污染防治技术分析 (30)6.1 ............................ 烟尘控制技术306.2 .............................. S O2控制技术356.3 .............................. N O x控制技术386.4 .............................. 汞控制技术43 7主要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相关标准研究 . (45)7.1 .............................. S O2排放标准457.2 ............................ 烟尘排放标准517.3 .............................. N O x排放标准547.4 .............................. 汞排放标准58 8对实施本标准的建议. (60)9标准征求意见情况 (60)1 项目背景1.1 任务来源为深入贯彻可持续发展观,促进全省空气质量的进一步改善,我省一直高度重视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火电行业作为排污大户,是影响空气质量和减排目标完成的重要行业。
环评资质等级乙级
环评资质等级:乙级环评证书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410号无棣众诚供热有限公司鲁北热电厂1×50MW背压机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日照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二零一九年三月概述一、项目特点(一)建设单位及项目由来无棣众诚供热有限公司是由滨州市发改委能交[2012]99号文件批复建设的热电联产企业,隶属鲁北高新区管委会,注册资金700万元,现有职工300人,公司位于滨州市无棣县埕口镇山东鲁北高新技术开发区内,作为该园区集中供热热源点,担负着为开发区工业用户及生活区等热用户供热的重任。
无棣众诚供热有限公司供热主要包括四个供热中心,分别为鑫岳供热工程、鲁北供热工程、三岳供热工程、森岳供热工程,四个供热中心均分布在四个厂区内,彼此独立建设。
鲁北热电厂现有工程为1×410t/h、1×220t/h高温高压煤粉锅炉配套1×100MW NC 型、1×25MW CB型汽轮机组项目,由鲁北集团承建,于2014年6月建成,该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于2017年5月4日取得山东省环保厅备案批复(鲁环评函[2017]78号)。
2018年3月滨州市环保局下发了滨环督办[2018]30号文,2018年滨州市发改委下发了滨发改能交[2018]94号,将无棣众诚供热有限公司供热中心项目鲁北集团2#机组(1×100MW NC型)列为“违规燃煤自备机组”,要求及时停运。
目前鲁北集团热电厂2#抽凝机组已停运; 1×410t/h、1×220t/h高温高压煤粉锅炉配套1×25MW型汽轮机组及减温减压器运行中。
为满足区域供热、供电需求,减少减温减压器供热的能源浪费,无棣众诚供热有限公司拟在鲁北热电厂现有厂房内建设1×50MW背压机组项目。
项目建设过程中锅炉部分相对于现有工程不变,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1×C100MW 抽凝式汽轮机、1×100MW发电机组,新增1×B50MW背压式汽轮机、1×50MW发电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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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修改单
山东省厂标准DB37/ 664-2013第2 号修改单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促进火电厂和燃煤锅炉污染减排,我厅对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664-2013、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3、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3进行了修改.
一、表3 中“序号1 燃煤含水煤浆锅炉”污染物排放限值调整为下表中的限值.
表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单位:mg/m3烟尘黑度除外
二、条款4.6 修改为:全省范围内,现有燃煤含水煤浆锅炉自2018 年1 月1 日起、新建燃煤含水煤浆锅炉自本修改单发布之日起,执行修改后的表3“燃煤含水煤浆锅炉”的限值;以油或气为燃料的锅炉或燃气轮机组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有关要求,由省人民
政府以通知或公告形式另行发布.
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3第2号修改单
一、自本修改单发布之日起,表2中“燃气锅炉”SO2和NOx排放限值分别由100 mg/m3、250 mg/m3调整为50 mg/m3和200 mg/m3;燃煤锅炉增加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限值为0.05 mg/m3.
二、增加条款:4.3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应执行“超低排放限值”.
三、增加条款:4.4 燃煤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项污染物的超低排放限值分别为10 mg/m3、50 mg/m3和200 mg/m3;燃油、燃气锅炉污染物的超低排放限值根据需要另行确定.
四、增加条款:4.5 全省范围内,现有燃煤锅炉自2018年1月1日起、新建燃煤锅炉自本修改单发布之日起,其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本标准超低排放限值的要求;燃油、燃气锅炉执行超低排放限值的有关要求,由省人民政府以通知或公告形式另行发布.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3第2号修改单
一、2017年1月1日起,现有及新、改、扩建火电厂燃煤含水煤浆锅炉,除应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3中相应部分的排放限值外,还应满足DB37/ 664-2013<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标准第2号修改单的规定.
二、2017年1月1日起,现有及新、改、扩建锅炉,除应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3中相应部分的排放限值外,还应满足DB37/ 2374-2013<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标准第2号修改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