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下半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下半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12.10•【字号】冀建质安函〔2021〕505号•【施行日期】2021.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下半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工作安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了2021年下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基本情况10月18日-23日,我厅组成5个检查组对石家庄、邯郸、沧州、衡水、唐山、秦皇岛、承德、张家口、定州等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开展执法监督检查。
期间,由于突发散发疫情影响检查中止。
11月23日-12月3日,我厅再次组成3个检查组完成石家庄、廊坊、保定、邢台等市监督检查。
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文件和会议记录、现场抽查项目等方式,共抽查在建项目56个,其中18个项目不同程度存在安全隐患,占检查项目的32%。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9个项目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建议当地依法进行经济处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9个项目下发行政执法建议书并建议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详见附件)。
总体来看,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能够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建筑施工安全管控,积极推行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现场消防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导检查和暗查暗访,不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扎实推进“双控”机制建设,积极防控施工现场安全风险;及时对暑期汛期、中秋国庆、冬季施工等特殊时段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并加强检查落实,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总体平稳。
综合执法大队关于对违法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的工作方案

综合执法大队关于对违法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的工作方案综合执法大队关于对违法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的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改善开发区人居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XX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XX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依法拆除违法建筑行动。
为了确保顺利完成拆违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依法行政、注重民生为宗旨,以强化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为重点,依法将违法违章建筑进行拆除。
二、实施步骤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㈠、摸底排查(20XX年10月24日—11月15日)1、由国土分局负责对所有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违章建筑进行审核认定,确定被拆除物范围。
2、由规划分局负责对所有违法违章建筑进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审核认定,确定被拆除物范围。
3、由国土分局、街道办成立劝导组在宣传教育的同时下达限期整改、拆除通知书。
业主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地面附属物。
逾期不自行拆除的,拆违领导小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唐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并强制拆除。
责任单位:㈡、自行拆除阶段(20XX年11月16日至11月31日)由国土分局、街道办负责组织劝导组动员违法违章建筑业主自行拆除违建,并做好垃圾清运工作。
责任单位:责任人:㈢、强制拆除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由拆违领导小组牵头,由国土分局、规划分局、住建局、公安分局、边防检查站、消防大队、信访局、医院配合,对拒不履行自拆的违法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责任单位:国土分局、规划分局、住建局、公安分局、边防检查站、消防大队、医院;责任人:㈣、组织验收阶段(2016年12月16日至12月30日)违法违章建筑拆除工作结束后,由城市发展公司负责将拆除后清理不到位的建筑垃圾清运完毕。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07•【字号】唐政办函[2006]246号•【施行日期】2006.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唐政办函[2006]2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按照省统一部署,特制定《唐山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唐山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针对当前我市市场秩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政府决定于今年12月份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为使集中整治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唐山的要求,以实现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切实保障消费者利益为目标,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日用消费品,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严肃查处餐饮企业、集体食堂和餐饮摊点的不规范执业行为。
通过集中整治,解决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生产经营活动,改善商品消费领域的安全、卫生、质量状况,净化市场环境,优化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放心消费,维护唐山形象。
二、整治重点1、食品类:以禽蛋、畜禽产品、养殖水产品、豆制品、纯净水、蔬菜、儿童食品为重点品种,重点整治生产销售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分散在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的蔬菜种植基地、养殖场,禽蛋、养殖水产品、畜产品、豆制品、纯净水加工户,城市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市场、超市及近两年媒体曝光的企业。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击取缔非法粘土砖瓦窑和土法石灰窑的通告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击取缔非法粘土砖瓦窑和土法石灰窑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23•【字号】唐政通字〔2015〕5号•【施行日期】2015.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击取缔非法粘土砖瓦窑和土法石灰窑的通告唐政通字〔2015〕5号土法烧制砖瓦、土法烧制石灰属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环境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对此我市已连续多年进行打击取缔,但目前仍发现有非法粘土砖瓦窑和土法石灰窑死灰复燃。
为切实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粘土砖瓦窑和土法石灰窑的打击力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展改革委令〔2011〕第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约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二五”城市城区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2313号)、《河北省大气办关于开展拆除废置烟囱和非法粘土砖瓦窑专项行动的通知》(冀气领办〔2015〕23号)、《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关停取缔小石灰窑小石灰厂的通知》(唐政办函〔2013〕237号)等法律法规及规定。
二、范围标准全市范围内的所有非法粘土砖瓦窑(指砖瓦24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和未取得《土地使用证》、《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的粘土砖瓦窑);全市范围内的所有土法石灰窑(指非机械化、能耗大、无任何烟气和粉尘污染防治设施一次性煅烧的石灰窑炉)。
以上生产企业无论是否已经停产,均要实施取缔拆除,彻底切断电源,彻底毁损窑体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落实责任1.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是打击非法粘土砖瓦窑和土法石灰窑非法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环保、国土、工信、公安、供电等部门,强力推动本辖区非法粘土砖瓦窑和土法石灰窑取缔拆除工作的组织实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执法检查的通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执法检查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6.18•【字号】冀建安[2014]13号•【施行日期】2014.06.1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执法检查的通报(冀建安〔2014〕13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为确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工作稳步推进,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要求和我省年度工作总体安排,5月20日-27日,我厅组成6个检查组,对全省11个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华北石油管理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检查是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省关于开展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工作部署,结合《河北省县域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和我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年度工作安排开展的一次全省检查,重点检查各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开展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承诺制及各市区特别是县城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
检查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共抽查在建工程项目110个,其中包括保障性住房项目20项。
检查中,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18个在建项目下发了隐患通知书;对扬尘治理问题突出的14个在建项目下发了停工整改通知书,并按照省厅关于施工扬尘治理的要求,将停工项目中所涉及的相关责任单位记入企业不良记录。
总体来看,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能够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强化监督执法,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
特别是在春节、“两会”以及节后大面积复工等特殊时期,采取了许多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严把工程开(复)工关口,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和消除了一大批事故隐患,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和火灾事故。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区建筑垃圾实行密闭运输管理的通告-唐政通字[2010]3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区建筑垃圾实行密闭运输管理的通告-唐政通字[2010]3号](https://img.taocdn.com/s3/m/d52a1009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15f8518.png)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区建筑垃圾实行密闭运输管理的通告正文:----------------------------------------------------------------------------------------------------------------------------------------------------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区建筑垃圾实行密闭运输管理的通告唐政通字[2010]3号为切实解决建筑垃圾运输污染问题,营造整洁、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中心区建筑垃圾实行密闭运输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市中心区内产生的建筑垃圾,包括工程土石方、弃土、弃料、淤泥等,一律实行专业化密闭运输。
砂石、矿渣、散煤、钢渣等散装物料运输参照执行。
二、凡在市中心区外环线以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必须具备营运资质并进行密闭加盖和安装GPS 车载设备。
车辆驾驶室两侧车门按规定喷印所属企业名称、标志及编号,车身颜色相对统一。
三、运输车辆应确保密封装置完好、装载不超高、车容车貌整洁、GPS车载设备完好且正常使用。
四、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应到市城管局申请办理加盖手续(联系电话:2845799),经市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支队联合审查批准后,到具有资质的企业,按照规定的质量与技术标准进行加盖安装。
安装加盖装置的车辆,经市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支队联合验收合格后,核发《密闭系统合格证》。
安装加盖装置的车辆,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定期到交通、交警部门进行检测、检验,确保行驶安全。
五、自2010年8月10日起,凡未安装密闭加盖装置和GPS车载设备的运输车辆,不准在市中心区外环线以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市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支队等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对违反规定的车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9.20•【字号】唐人社字[2012]92号•【施行日期】2012.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唐人社字〔2012〕92号)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特别是加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培育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化服务体系,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认清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做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是建立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的重要保障,也是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
根据建立统一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的要求,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围绕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和促进就业,大力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管和指导。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在政府的指导下加强自身建设,转变工作方式,提高效率,发挥作用,服务社会。
二、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坚持多措并举,优化市场环境,杜绝市场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良好秩序。
一是开展经常性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工作。
通过信息跟踪、市场巡查、受理投诉举报等措施,及时纠正和查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
坚持与工商、公安等职能部门统一行动、联合执法的制度,对未经市场准入许可,擅自从事人力资源中介活动,擅自扩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范围的,依法进行查处;对利用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介违规从事人才就业信息中介的,进行严厉打击。
三是及时发布诚信监管信息。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4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4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5.31•【字号】冀建质安函〔2024〕191号•【施行日期】2024.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4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石家庄市园林局:5月8日-20日,我厅组织开展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检查分5组,覆盖11个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
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重点对主管部门和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履职情况、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共抽查在建项目86个(含城市及县城规划区外的国债项目8个),共发现问题57个,对6个项目下发执法建议书(名单见附件)。
经检查,施工现场未发现PM10监测数据超标和使用无环保标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情况。
总体看,各地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有关规定,健全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手段,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日常管理,积极开展差异化管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建筑工地PM10在线监测设备运维管理技术要求(试行)》《建筑工地PM10在线监测设备运维监督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对建筑工地PM10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运维管理进一步规范。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扬尘防治攻坚行动,加强春季开复工条件现场核查,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达不到要求的,坚决纠治整改。
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坚持抓节后开复工的关键阶段、抓扬尘治理措施落实的细节死角、抓项目经理扬尘治理责任落实不放松。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5.29•【字号】•【施行日期】202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住建局(城建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现将《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5月29日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开展全国第19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唐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凤凰行”活动的通知》(唐安办〔2020〕27号)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关于加强新时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为统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着眼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工作,以“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全力打造平安住建”为主题,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通过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传播安全文化,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严格实施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活动时间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三、活动安排2020年全局“安全生产月”活动分部门、企业二个层面,统一规划,分级组织。
部门督导组织,企业引导落实,线下活动与线上宣传配合、现场直播与网云互动结合、实景实操与空间虚拟融合,开展小而精、细而实、重基础、有实效的宣教活动,拓宽受众面,提升参与度,扩大影响力。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30•【字号】唐政办字〔2021〕97号•【施行日期】2021.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唐政办字〔2021〕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唐山市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30日唐山市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1〕6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91号)要求,严格执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扎实推进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文旅综执发〔2021〕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全面履行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行政执法职能,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明确执法权责,健全执法机制,统筹执法资源,提升执法效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推动建立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系,争当唐山建设革命之城、英雄之城、幸福之城、未来之城的主力军,为唐山加快实现“三个努力建成”目标奠定良好的文化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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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唐山市建设局
•【公布日期】2007.06.12
•【字号】
•【施行日期】2007.06.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建设
正文
唐山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建设局(城建局),市直管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省、市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精神,增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法制意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我局《2007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及各专项整顿实施方案内容,经“唐山市建设局2007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组成四个专项检查组,自2007年6月15日至2007年8月2日,进行全市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执法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以“唐山市建设局2007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领导小组”为核心,分别成立四个专项检查组。
(一)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组
组长:毕学斌
副组长:笪志东王天全任民
成员:高怀生吕家骥孙万同
(二)质量、节能、勘察设计、监理工作专项检查组
组长:苏春生
副组长:孟卫平李大维白荣顺
成员:孙宝生李立强吕景武佟胜宝候雅光
(三)房地产开发专项检查组
组长:董国成
副组长:邱强李炜
成员:周艳侠陈宝国李华
(四)清欠和施工企业、招投标、造价咨询专项检查组
组长:董国成
副组长:尹静赵国印张小平
成员:刘克会邱建忠王卫东梁大平XXX
二、检查范围
按照《2007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中所列整顿范围:检查市中心区所有在建工程;检查各县(市)区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工作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职能部门的监管情况、抽查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包括一个重点镇)在建工程。
三、工作重点
(一)检查各县区安监部门监管情况,检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检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纳入监理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情况。
(二)检查建设单位质量监督手册办理情况,施工图审查、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变更情况,节能标准执行情况。
(三)检查施工单位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及工程实体质量情况,质量问题的整改及缺陷处理情况,进场报验及检验情况,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四)检查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资格及到位情况,现场旁站、验收、见证取样实施等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情况。
(五)检查检测机构资质情况、市场行为及工作质量。
(六)查处设计单位和图纸审查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情况。
(七)检查招投标手续及程序情况,检查招标代理机构资格、从业人员情况及市场行为、工程质量,检查资料归档备案情况,“三项制度”推行情况。
(八)检查各县区清欠长效机制的建立及执行情况,强化对建设工程立项、开工、实施、竣工等重点环节的监管;结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检查企业资质,查处挂靠、转包、违法分包,无证施工或超范围承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进唐企业资格、人员配备、市场行为。
(九)查处房地产开发公司无资质或超资质开发,不履行工程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未取得《商品预售许可证》擅自进行商品房预售,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拖欠工程款行为。
(十)检查造价咨询、检测机构的资质条件、市场行为和工作质量。
(十一)围绕建筑节能达65%的标准目标,检查建筑节能备案、建筑节能稽查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情况。
四、检查组安排
(一)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组和房地产开发专项检查组自6月15日至7月4日对市中心区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7月5日至8月2日对各县区进行检查;质量、节能、勘察设计、监理工作专项检查组和清欠和施工企业、造价咨询、招投标专项检查组6月15日至7月16日对各县区进行检查;7月17日至8月2日对
市中心区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
市中心区由各专项检查组直接去工地现场检查,检查县区由专项检查组提前两天通知。
(二)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可以采取停工、整改等限制措施或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罚。
对整改问题的监督、验收、复工等相关工作可责成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完成。
(三)检查结束后,于今年8月下旬组织召开全市综合执法检查工作总结大会,通报检查结果,对先进单位、人员和项目工地做出表彰决定,对违法违规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做出处罚决定。
五、检查程序
(一)县区检查程序:
1、听取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汇报;
2、查阅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职能部门的相关资料、台帐等;
3、检查施工现场。
(二)市中心区直接检查路南区、路北区所有在建工程。
六、工作要求
(一)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准备相关汇报材料,辖区内在建工程一览表。
准备好各职能部门相关管理资料台帐等,并派相应人员配合检查。
各施工工地要将相关手续、资料、证件留置于施工现场备查。
(二)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要各司其职,遵守组织纪律和廉政纪律,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执法,明确专人做好记录及检查表的整理工作,及时做出总结。
二00七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