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慧(冀市监邯处〔2021〕13040321000151号)
张智(冀市监张处〔2021〕13070121000391号)

张智(冀市监张处〔2021〕13070121000391号)【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发文案号】冀市监张处〔2021〕13070121000391号【处罚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修订)266813100100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修订)266813230100【处罚日期】2021.09.06【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处罚机关】张家口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执法级别】市级【执法地域】张家口市【处罚对象】张智【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7.01 15:55:06张家口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张经市监处罚〔2021〕448 号当事人:经济开发区鹏远润滑油经销部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130702600025155住所(住址):经开区 110 国道宁枝路段诚益商贸院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张智2021 年 8 月 1 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经济开发区鹏远润滑油经销部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经销部实际经营地址为经开区 110 国道宁枝路段诚益商贸院内,营业执照核准地址是张家口桥东区老鸦庄镇吉家房,存在擅自改变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的行为。
经调查当事人自2020 年 2 月 1 日起在经开区 110 国道宁枝路段诚益商贸院内从事经营活动,营业执照地址一直未办理变更登记。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检查笔录及询问调查笔录。
2021 年 8 月 26 日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已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未申请陈述和申辩。
本局认为当事人擅自改变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行为,违反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规定。
赵阳阳(冀市监沧处〔2021〕13098421000125号)

赵阳阳(冀市监沧处〔2021〕13098421000125号)【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发文案号】冀市监沧处〔2021〕13098421000125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58913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5891400300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58918301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修正)301397510000【处罚日期】2021.06.08【处罚机关】河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处罚机关】河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区/县级【执法地域】河间市【处罚对象】赵阳阳【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7.01 16:17:30河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市监罚字〔2021〕0239 号当事人:河间市宇涛日用玻璃制品厂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984MA0G7住所:河北省沧州市河间市西九吉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130984联系电话: 151302021 年 05 月 11 日,我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当事人在河间市西九吉乡东九吉西村村南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定期检验的液化天然气储罐供其厂使用天然气,执法人员根据举报情况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经核查情况属实。
经金冬副局长批准,此案于 2021 年 05 月 11 日立案,并指派本局稽查大队孙海伦、翟忠良二人依法展开调查。
立案后,调查人员对当事人涉嫌的违法行为,采取现场检查、拍摄照片、询问(调查)当事人、调取相关证明材料等方式,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
当事人自称为了保障其玻璃制品厂正常使用天然气,于 2021年 04 月 05 日从河间市圣禾鸭业有限公司购进一台卧式液化天然气储罐,并于 2021 年 04 月 20 日由沧州浩然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安装完毕后使用,至 2021 年 05 月 11 日被查获之日止,当事人在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情况下使用液化天然气储罐,其所使用的卧式液化天然气储罐最后检验合格有效期为2021 年 04 月 07 日,当事人并未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报。
李彪(冀市监廊处〔2021〕13108121000905号)

李彪(冀市监廊处〔2021〕13108121000905号)【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发文案号】冀市监廊处〔2021〕13108121000905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44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45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6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640110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2021修正)50164135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42411496838882873100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20修正)511604111014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280100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20修正)5116041120000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20修正)511604160000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20修正)511604170000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20修正)511604180000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20修正)511604190000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20修正)5116041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000【处罚日期】2021.11.12【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处罚机关】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市级【执法地域】廊坊市【处罚对象】李彪【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7.01 16:02:40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霸市监处罚〔2021〕3 0 0 7 号当事人:霸州市煎茶铺彪通音乐广场2021 年 11 月 1 日,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许忠杰、杨瑞坤,出示证件后在该店经营者李彪的陪同下进行现场检查:该店正常营业中,有服务员正在打扫卫生做营业前准备,检查中在柜台上发现该店储值卡一张,卡背面内容第 6 条:本券加盖本店公章签字后生效,本券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标准化资助项目的公示-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标准化资助项目的公示正文:----------------------------------------------------------------------------------------------------------------------------------------------------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标准化资助项目的公示按照《关于印发河北省标准化资助办法的通知》(冀财行〔2016〕34号)要求,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邀请有关部门对2020年主持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我省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最终确定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主持制定的1项国际标准、28项国家标准、29项行业标准申报材料齐全(具体项目见附件),且标准实施对带动产业发展、提升企业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较大促进作用,符合资助条件。
现将有关项目信息公示如下:公示期自即日起7个工作日内,凡对项目有任何异议,请及时与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技术(创新)管理处反馈。
联系人:彭晶、高宇电话:************/7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0月26日附件2021年河北省标准化资助项目序号地市单位名称标准名称标准级别标准编号批准发布机构批准发布日期 1 石家庄河北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原药国家标准GB/T20693-202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0/3/6 2 石家庄河钢集团有限公司镍基合金多元素含量的测定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法(常规法)国家标准GB/T38939-202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0/6/2 3 石家庄河北协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水处理剂聚天冬氨酸(盐)行业标准HG/T3822-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12/9 4 石家庄河北协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亚氨基二琥珀酸四钠行业标准HG/T5749-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12/9 5 石家庄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用液压扒斗式装载机行业标准MT/T1190-2020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20/7/9 6 石家庄河北兴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咯菌腈原药行业标准NY/T3587-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2020/3/207石家庄河北兴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氰霜唑原药行业标准NY/T3769-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2020/11/12 8 石家庄河北兴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嘧啶肟草醚原药行业标准NY/T3778-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2020/11/12 9 唐山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电阻点焊及凸焊接头的十字拉伸试验方法国家标准GB/T39081-202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0/7/21 10 唐山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四氯化硅行业标准HG/T5745-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12/9 11 秦皇岛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秦皇岛有限公司悬空地板、踏步、步道及栈道玻璃国家标准GB/T38784-202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0/6/2 12 秦皇岛秦皇岛视听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数字电影放映机技术条件行业标准JB/T13802-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4/16 13 秦皇岛秦皇岛视听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数字电影放映物镜技术条件行业标准JB/T13803-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4/16 14 邯郸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球墨铸铁-聚乙烯管套现场使用(Ductileironpipelines-Polyethylenesleevingforsiteapplication)国际标准ISO8180-2020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2020/6/26 15 邯郸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球墨铸铁管、管件和附件终饰涂层行业标准YB/T4819-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12/9 16保定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一般用途钢丝绳吊索特性和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T16762-202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0/12/14 17 保定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钢丝绳吊索使用和维护国家标准GB/T39480-202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0/11/19 18 保定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管材和管件聚乙烯系统熔接设备第1部分:热熔对接国家标准GB/T20674.1-202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0/11/19 19 保定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管材和管件聚乙烯系统熔接设备第3部分:操作者代码国家标准GB/T20674.3-202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0/11/19 20 保定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管材和管件聚乙烯系统熔接设备第4部分:可追溯编码国家标准GB/T20674.4-202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0/11/19 21 保定河北奥润顺达窗业有限公司建筑木框架幕墙组件国家标准GB/T38704-202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0/3/31 22 保定英利集团有限公司光伏电池电极栅线高宽比的测量激光扫描共聚焦显微镜法行业标准SJ/T11759-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12/9 23 保定英利集团有限公司光伏电池绒面反射率的测量光电积分法行业标准SJ/T11760-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12/9 24 保定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伪磁粉行业标准HG/T5672-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4/16 25 保定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司聚酯薄膜预涂底层用聚酯型水胶乳行业标准HG/T5673-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4/16 26 保定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司光学功能薄膜三醋酸纤维素酯(TAC)膜紫外吸收剂含量测定方法行业标准HG/T5674-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4/16 27 保定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司高反射率银反射膜行业标准HG/T5676-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4/16 28 保定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源电磁法采集技术规程行业标准SY/T5820-2020 国家能源局2020/10/23 29 保定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Sercel400系列地震数据采集系统检验项目及技术指标行业标准SY/T6900-2020 国家能源局2020/10/23 30 保定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OBNEM海洋电磁采集站行业标准SY/T7497-2020 国家能源局2020/10/23 31承德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钢筋混凝土用热轧螺纹肋钢筋行业标准YB/T4828-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12/9 32 沧州河北汇东管道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度聚乙烯无缝外护管预制直埋保温管件国家标准GB/T39246-202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0/11/9 33 沧州昊天节能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城镇供热保温管网系统散热损失现场检测方法国家标准GB/T38588-202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0/3/31 34 沧州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水貂皮初加工技术规范行业标准QB/T5495-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4/16 35 沧州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貉子皮初加工技术规范行业标准QB/T5496-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4/16 36 沧州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煤层气开发调整方案编制规范行业标准NB/T10424-2020 国家能源局2020/10/23 37 沧州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煤层气井下泵、检泵作业技术规范行业标准NB/T10425-2020 国家能源局2020/10/23 38 沧州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煤层气开发动态分析技术规范行业标准NB/T10426-2020 国家能源局2020/10/24 39 廊坊有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锗单晶位错密度的测试方法国家标准GB/T5252-202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0/6/2 40 廊坊有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砷化镓单晶位错密度的测试方法国家标准GB/T8760-202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0/9/29 41 廊坊有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水平法砷化镓单晶及切割片国家标准GB/T11094-202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0/9/29 42 廊坊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原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分公司)智能工厂安全监测有效性评估方法国家标准GB/T39173-202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0/10/11 43 廊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国家标准GB/T7588.1-202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0/12/14 44 廊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2部分:电梯部件的设计原则、计算和检验国家标准GB/T7588.2-202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0/12/14 45 廊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导架爬升式工作平台安全使用规程国家标准GB/T38552-202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0/3/6 46 廊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要求第1部分:基本安全要求国家标准GB/T39078.1-202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0/9/29 47 廊坊宝路七星管业有限公司冷热水用聚丁烯(PB)管道系统第2部分:管材国家标准GB/T19473.2-202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0/11/19 48 廊坊宝路七星管业有限公司冷热水用聚丁烯(PB)管道系统第5部分:系统适用性国家标准GB/T19473.5-202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0/11/19 49 廊坊廊坊新奥泛能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能源泛能网术语国家标准GB/T39120-202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0/10/11 50 衡水瑞源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桥梁橡胶降噪伸缩装置国家标准GB/T39249-202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0/11/19 51 衡水河北宇通特种胶管有限公司可盘绕式增强塑料管第2部分:纤维增强热塑性塑料连续管国家标准GB/T38725.2-202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0/4/28 52 衡水河北青竹画材科技有限公司蜡笔行业标准QB/T1336-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8/31 53 衡水河北冀工胶管有限公司工程机械气管技术规范行业标准JB/T13780-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4/16 54 衡水河北冀工胶管有限公司工程机械水管技术规范行业标准JB/T13781-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4/16 55 邢台河北汇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重载齿轮热处理技术要求国家标准GB/T38805-202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0/6/2 56 邢台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沿空留巷高水材料巷旁袋式充填技术要求国家标准GB/T39336-202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0/11/19 57 邢台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机械化超高水材料袋式充填采煤技术要求国家标准GB/T39337-202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0/11/19 58 辛集河北双吉化工有限公司硫磺悬浮剂行业标准NY/T3596-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2020/3/20——结束——。
韩宪峰(冀市监石处〔2021〕13010821001131号)

韩宪峰(冀市监石处〔2021〕13010821001131号)【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发文案号】冀市监石处〔2021〕13010821001131号【处罚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19修正)1838328815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510000【处罚日期】2021.08.10【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处罚机关】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区/县级【执法地域】裕华区【处罚对象】韩宪峰【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7.01 16:23:04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石裕市监处字〔2021〕YDS2 号当事人:裕华区老师傅韩哥面食馆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130***A0EWFMC3M住所(住址):石家庄市裕华区博文家园门口 2 号商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韩宪峰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13052****04091475联系电话:1893***9765 其他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北路 429 号 5 栋 4 单元 1032021 年 7 月 12 日,执法人员来到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博文家园门口 2 号商铺,裕华区老师傅韩哥面食馆,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经查该商户营业执照、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进货台账,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 2021 年 7 月 27 日前整改到位。
2021 年 7 月 29 日我所执法人员再次到裕华区老师傅韩哥面食馆检查改正落实情况,裕华区老师傅韩哥面食馆仍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2021 年 7 月 30 日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裕华区老师傅韩哥面食馆经营者韩宪峰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其真实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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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冀市监邯处〔2021〕13040321000151号)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
【发文案号】冀市监邯处〔2021〕13040321000151号
【处罚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19修正)1838328815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000
【处罚日期】2021.10.17
【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
【处罚机关】丛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丛台区
【处罚对象】李慧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01 16:31:01
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邯市监处罚〔2021〕(CT)120166 号
当事人:邯郸市丛台区广茂餐饮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130403MA0DGPWM8P住所(经营场所):邯郸市丛台区望岭东路 35 号院商铺一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曾志梅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1304031974042721442021 年 08 月 27 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进购的肉类、调料类原材料,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进货查验记录。
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邯市监责改〔2021〕12022 号,责令当事人于 2021 年 9 月 6 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2021 年 9 月 7 日对当事人复查时,当事人仍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涉嫌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经查,我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进购的肉类、调料类原材料,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进货查验记录。
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2021年 9 月 7 日对当事人复查时,当事人仍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经调查,当事人采购的原材料是在批发门市进货,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当事人构成了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行为。
以上事实有被委托人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经营者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进货票据复印件,委托书,现场笔录及现场照片,询问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等证据在卷佐证,事实清楚,依据确实充分。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被委托人提供的当事人营业执照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了当事人的经营资格情况;2、被委托人提供的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了经营者的身份情况;3、被委托人提供的委托书一份,证明了委托内容的情况;4、现场笔录二份、现场照片三份,证明了当事人现场经营的情况;5、询问笔录一份,证明了当事人承认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事实情况;6、被委托人提供的陈述书一份,证明了当事人承认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事实情况;7、被委托人提供的进货票据复印件二份,证明了当事人的进货情况;8、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证明了给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的情况。
我局于 2021 年 09 月 22 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告知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申请听证)。
本局认为,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行为,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购入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查验生产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和产品合格证明,如实记录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数量、采购时间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的规定,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小作坊、小餐饮处五百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小摊点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的规定,
应予处罚。
经查,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依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七)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七)其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和《河北省市场监督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从轻罚基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小作坊、小餐饮处 500 元以上 800 元以下罚款,对小摊点处 100 元以上 160 元以下罚款。
"的规定,建议从轻处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处以罚款500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春风支行,地址:邯山区雪驰路 112 号春风小区(账户:邯郸市非税收入管理局,账号:03031100000345)。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向邯郸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年 10 月 17 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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