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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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第一条为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规范起重机械型式试验,提高试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调整范围内的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具体见《起重机械型式试验目录》(附件1)。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起重机械型式试验工作;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四条起重机械产品和安全保护装置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试验:(一)首台投入生产的;(二)产品停产1年后重新投产或转厂生产的;(三)主要结构、材料、关键工艺、重要机构、安全保护装置有较大改变,影响产品安全性能的;(四)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提出型式试验要求的。

第五条型式试验以产品型号规格为基本单位进行,型式试验试验原则如下:(一)不同型号的系列产品分别进行型式试验;(二)同一型号的系列产品按照规格(主要参数系列值)从高向低覆盖;(三)超大型起重机械(即额定起重量大于320吨),逐台进行型式试验。

第六条型式试验程序如下:(一)额定起重量小于320吨(含320吨)的起重机械,型式试验程序为:申请、受理、型式试验、审定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明细表;(二)额定起重量大于320吨的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程序为:申请、受理、型式试验、备案、公告。

第七条制造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单位,应向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型式试验申请。

申请时按如下2种情况进行:(一)额定起重量小于320吨(含320吨)的起重机械,型式试验同制造许可一并申请,随同制造许可申请报相应许可受理机构。

(二)额定起重量大于320吨的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应单独提出申请,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申请时需提交如下材料:1.申请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3.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三)企业集团所属制造单位应按照下列要求申请型式试验:1.对于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或生产厂,应分别单独申请型式试验;2.对于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中的分公司或生产厂,应该由集团公司申请型式试验。

TSG Q2009-2004 缆索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征求意见稿)

TSG Q2009-2004 缆索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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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2009-2004
戒线,试验场内应当有安全管理措施; (五)参加试验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符合特种设备作业的有关规定; (六)缆索起重机运行轨道接地电阻应当小于 4Ω,运行轨道铺设必须符合
SD160-85《水利电力建设用起重机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七条 型式试验用仪器和量具应当经过检定合格,并且在检定有效期内。试验用
检查实物与图样是否 符合,有否该型号滑轮的合 格证。
应当有防止钢丝绳脱槽的装置;
目测检查,必要时进行 测量。

装配好的滑轮应当能灵活转动,绳槽
槽底及槽侧跳动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所选用的钢丝绳规格型号应当符合设
计图样;所选的钢丝绳应当有合格证书;
并穿绕正确。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牢固、
可靠。压板固定时应当可靠,卷筒上的绳
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必 要时探伤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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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式 齿轮
齿轮啮合应当平稳,无裂纹、断齿。
目测检查,必要时测 量。
吊钩不应有裂纹、剥裂等缺陷,存在 缺陷不得焊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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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钩与吊
吊钩应当有标记,不允许使用铸造吊
目测检查,查看合格证
具 钩,并符合 GB10051《起重吊钩》的规定; 和质量证明文件。
混凝土吊罐梁应当与主要浇筑吊罐索 套对应。
检查实物与图样是否 符合,有否该型号联轴器的 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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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2009-2004
序号 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备注
所选用的滑轮规格型号符合设计图
样;所选的滑轮应当有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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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轮
滑轮的最小卷绕直径应当符合 GB3811 中 4.4.2.3 的规定。钢丝绳绕进或绕出滑 轮时最大偏斜角度≤5°;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

报告编号: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设备种类:设备类别:设备品种:型号规格:制造单位:代理机构(印制型式试验机构名称)(注:本报告是按照本规则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应当进行的全部试验项目及其内容编排的,型式试验机构应当针对不同类别、品种的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根据本规则规定的该类别、品种起重机械应当型式试验的具体项目和内容进行编制和填写。

本注不印制。

)注意事项1.本报告是依据《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进行型式试验的结论报告。

2.报告书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涂改无—2—效。

3.本报告书无试验、审核、批准人员签字以及型式试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并且应当骑缝盖注型式试验机构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

4.报告一式三份,一份型式试验机构存档,两份约请单位保存。

5.本报告仅对样机本身有效。

型式试验机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目录起重机械型式试验结论………………………………………………………………第页一、样机主要参数…………………………………………………………………第页二、样机型式………………………………………………………………………第页三、样机设计文件审查……………………………………………………………第页四、样机检查………………………………………………………………………第页五、样机试验………………………………………………………………………第页附结构应力测试………………………………………………………………第页—4—起重机械型式试验结论共页第页一、样机主要参数(注:本表应当根据不同类别、品种起重机械或者安全保护装置,按照本规则附件D至R规定的主要参数填写。

本注不印制。

)共页第页—6—二、样机型式共页第页三、样机设计文件审查项目、内容和结论共页第页—8—四、样机检查项目、内容和结论(注:本表为样机检查报告的格式,应当根据不同类别、品种起重机械或者安全保护装置,按照本规则附件D至R规定的检查项目及其内容填写。

型试试验工作指南

型试试验工作指南

大型游乐设施型式试验工作指南1.型式试验范围与型式试验依据1.1下列游乐设施应进行型式试验:(1)新建和改建的首台(套,下同)游乐设施,以及境外设计、制造在中国境内安装使用的首台游乐设施(2)改造或发生重大设计与制造变更,与原设计或经试验合格的游乐设施情况不符的游乐设施产品;(3)超出型式试验报告覆盖范围的首台游乐设施产品;(4)转厂生产的首台(件)游乐设施产品;(5)制造厂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后的首台游乐设施产品(包括制造许可超期一年以上更换许可情况);(6)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是中国负责游乐设施整机和关键零部件型式试验的唯一技术机构。

1.2型式试验依据型式试验依据为中国特种设备相关法规标准,详见《游乐设施安全相关法规标准目录》。

2.型式试验申请2.1申请单位2.1.1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改造单位向中国特检院游乐设施事业部提出型式试验申请;2.1.2对于进口嘉年华移动式设备或二手固定式设备,当原制造单位不能申请时,可由使用单位或其它相关单位提出申请;2.1.3如果申请方系非制造、改造单位的,且未经制造改造单位正式书面委托的,型式试验报告只对所申请型式试验的单台产品有效。

2.2申请与申请受理2.2.1产品型式试验是在申请单位完成样机的全部制造或改造(以下统称制造)工作后进行的;2.2.2申请单位可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网上申报等方式向中国特检院游乐设施事业部申请产品型式试验。

为确保试验工作的顺利开展,建议按下列情况由不同申请单位分别申报游乐设施型式试验业务:(1)产品型式试验应由制造单位申报;(2)对于整体建设的大型游乐园,可由游乐园建设方统一负责申报,设计制造单位予以配合。

2.2.3原则上不接受未持有合法手续的中介机构的产品型式试验业务申请;2.2.4申请时,申请单位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大型游乐设施型式试验申请表;(2)整机型式试验资料清单;(3)样机照片(应能清晰反映出样机整体情况及其特征,至少四个方位照片);(4)许可办受理的制造或改造许可申请手续(适用新申请许可或增项情况);(5)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现场型式试验的书面材料;(6)地方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的安装告知书(在安装现场试验的);(7)设计变更汇总表(有设计变更时提供);(8)重大设计变更对整机安全性影响评价分析报告(有重大设计变更时提供);(9)游乐设施主要材料选用情况核实表;(10)运行参数与载荷试验相关情况核实表;(11)无损检测情况汇总表(12)对于C级设备,因需开展设计文件鉴定,还应提供《设计文件鉴定指南》第2.2.4(3)~(7)条规定内容;(13)如有特殊要求的,申请单位应提供型式试验方案(或规程)。

叉车调速阀浅析

叉车调速阀浅析

压力差( 1 P ) P 一 L产生 的液压力与定差减压阀 阀芯左端的弹簧力 F 以及液 流作用于阀芯 的稳态液动力 F 相平衡 , t 定差减压阀的阀芯 就处于某一平衡位置。在节流 阀开 口不变的
条件下 , 果 调 速 阀进 出 口压力 差 ( 0 L 如 P 一P ) 由于外 界原 因发 生 变 化 , 如 出 口压 力 P 譬 因
也可 以 串联 在节 流 阀之后 即后 置式 ( 图 2— 如
2。 )
目 前国内大多数内燃型叉车甚至一些 电 动叉车采用的调速阀仍是 比较简单的管式单 向节流阀。这种调速 阀结构简单 , 其流量不
随 阀进 出 口之 间 的压 力 差 而 变化 , 即调 定 的
目前 叉 车 使 用 的 调 速 阀 阀 芯 属 同 心 结 构, 阀体 多 采 用 嵌 套 结 构 。这 种 结 构 降 低 了 加工 难 度 , 阀体 、 阀套 孔 均 为 通孔 , 于 加 工 利 且精 度容 易保证 。但 是叉 车 调速 阀在 设 计 加 工 中 , 虑到成本 等 原 因 , 结构 上 与 上述 调 考 在
力补偿 , 均可 以使 节流阀前后压力差基本保 持不变。即调速阀的流量在 负载变化时仍能 保持稳定 。如图 4 2 调 速阀与节流阀的流 — (
量特性 比较 ) 示 , 节 流 口过 流 截 面 A 相 所 在 U 同的条件 下 , 速 阀 与 节 流 阀 的 流量 特 性 不 调 相 同。 只 有 当 调 速 阀 进 出 口 压 力 差 小 于
二者呈线性关系, 因此灵敏度相对较高) 。
2 工 作原 理
调速 阀主要 用 于定 量 泵 液压 系统 中 。 目
前 叉 车用 调 速 阀多 为 前 置 式 , 速 阀 正 向过 调 油直 通 时 的 区 别 在 上 述 结 构 介 绍 中 已 有 说

TSGT7007型式试验规则主要变化详细介绍

TSGT7007型式试验规则主要变化详细介绍
TSG T7007型式试验规则主要变化 详细介绍
型式试验规则目录变化内容
增加:附件S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要求 修改:附件V 层门、玻璃轿门和玻璃轿壁型式试验要求
(原电梯玻璃门和玻璃轿壁型式试验细则)。 (以上两个项目将会在接下来的GB7588 1号修改单
介绍中详细介绍,约请试验时我们会提供详细的试 验指南。) 合并:曳引与强制驱动乘客(载货)电梯、消防员电梯、 液压电梯、防爆电梯细则。
TSG T7007型式试验规则主要变化 详细介绍
电梯型式试验产品目录一
类别
品种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 梯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强制驱动载货电梯
液压驱动电梯
液压乘客电梯 液压载货电梯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 自动扶梯
行道
自动人行道
防爆电梯
其它类型电梯 消防员电梯
杂物电梯
设备基本代码
3110 3120 3130 3210 3220 3310
TSG T7007型式试验规则主要变化 详细介绍
报告、合格证变更
2.6 变更
❖ 当申请单位和境外制造单位名称或地址发生 变更时,申请单位应当及时持相应的证明材 料向型式试验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型式试验 机构确认后在《型式试验报告变更情况页》 (格式见附件F)上注明变更情况,同时收回原 型式试验证书并换发新证书。
TSG T7007型式试验规则主要变化 详细介绍
总则变化内容
2.2.5.4 报告和证书
修改了规定:型式试验不合格,申请单位需 要重新进行型式试验的,应当向原型式试验 机构提出申请。
TSG T7007型式试验规则主要变化 详细介绍
F360
限速切断阀
F370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

合力叉车型式试验报告

合力叉车型式试验报告

合力叉车型式试验报告
合力氢能叉车正式投入使用
8月5日下午,首批氢能叉车获型式试验报告暨授牌仪式举行。

由英飞腾持有、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的6台氢能叉车获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佛山检测院颁发的氢能叉车检验合格证书以及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的牌照,意味国内首批氢能叉车具备了合法使用的身份。

据介绍,目前,佛山市南海区的叉车保有量达16000台,氢能叉车未来可替换的市场大有可观,然而,作为一种新型特种设备,氢能叉车也面临着产品未通过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监督检验无检验标准以及无法进行登记注册等一系列问题。

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多方联系,反复论证,项目使用的氢能叉车最终通过了福建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的型式试验测试,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佛山检测院依型式实验报告制定项目,并对首批投入使用的氢能叉车进行检验,合格后核发检验报告。

目前,首批投入使用的氢能叉车已全部完成了特种设备登记备案,获批“(场内)粤E·51001”到“(场内)粤E·51006”6个连号氢能叉车牌照。

此次颁发的牌照也开了国内氢能叉车通过型式试验认证并成功上牌的先例,标志着氢能叉车产业后续发展有规可循,对于完善氢燃料电池应用标准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规范意义,是推动国内氢能叉车规范化的重要举措。

作为中国工业车辆行业龙头企业,合力将“氢能叉车”纳入新能源战略板块,是国内最早开展氢能应用研究的企业之一,可批量交付的氢燃料电池叉车的吨位级已覆盖2-10吨。

未来,合力将继续与氢能产业链核心企业开展深入合作,共同拓展、丰富氢能叉车的应用场景,带给客户高效可靠的绿色物料搬运方案,助力国家“双碳”目标顺利实现。

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第一条为规范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工作,保证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的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是验证产品安全性能是否满足安全技术要求而进行的技术文件审查、样品检验测试和安全性能试验。

第三条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条例》适用范围内的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其安全性能应当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基本要求。

进口压力管道元件的安全性能原则上不得低于我国压力管道元件的安全性能基本要求。

本规则不包括安全阀的型式试验。

第四条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应当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进行。

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在核准的范围内进行压力管道元件的型式试验工作。

第五条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机构在接受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或者委托其进口代理商的型式试验约请后,应当按照本规则相关附件的要求编制型式试验方案,并且告知具体的试验时间。

第六条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或者委托的进口代理商向型式试验机构申请型式试验时,应当提供下列资料:(一)制造单位名称和地址(进口代理商还需提供进口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二)申请型式试验产品的名称、规格范围、产品技术参数以及所采用的标准;(三)未向任何其他型式试验机构提出过相同申请的书面声明;(四)型式试验需要的设计文件等其他资料。

第七条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包括设计(包括设计文件和制造工艺文件)审查和样品(试样)的检验与试验。

型式试验程序包括设计审查、抽取试验样品(试样)、检验与试验、试验样品的管理、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和型式试验证书等。

型式试验基本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见附件A,典型产品的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见附件B至附件I。

本规则附件B至附件I规定的典型产品的型式试验要求是基本的,型式试验机构应当针对具体的产品结构制定详细的型式试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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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浅析【摘要】近年来随着对特种设备的安全要求不断提高,型式试验的重要作用日趋明显。

本文对特种设备和型式试验分别进行了介绍,包括进行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的意义和条件,并着重介绍了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的程序和步骤。

【关键词】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意义;程序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2010年,在“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中,国家质检总局在特种设备名录中新增加了场(厂)内机动车辆,所以目前特种设备为八大类。

特种设备还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型式试验是为了验证产品能否满足技术规范的全部要求所进行的试验。

它是新产品鉴定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很多产品只有通过型式试验,才能正式投入生产。

本文从进行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的条件和要求入手,分析探讨了型式试验的程序和步骤以供特种设备制造单位参考。

1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的执行机构与对特种设备制造企业的要求一样,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需经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核准后,方可承担核准项目范围内的型式试验工作。

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批准了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并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了对特种设备实行行政许可和安全监察制度。

下述条例内容即对型式试验机构和型式试验人员做出了规定[1]:第四十三条,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

应当由依照本条例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四十四条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目前我国特种设备型式试验项目共分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附件、燃油(气)燃烧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锅炉压力容器专用钢板和锅炉用有机热载体等11个大类,又细分为241个具体项目,全国共有51家型式试验机构在开展型式试验工作。

2 进行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的条件和要求通常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对特种设备产品进行型式试验,也可根据产品实际情况进行型式试验:1)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检验;2)正式生产后,如产品的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及性能时;3)正式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型式试验;4)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5)本次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6)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试验要求时。

每一类的特种设备产品,都有其所适用的安全技术规范或产品标准,也都有针对此类产品的详细要求,分别提出了适用的型式试验条件。

例如,《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中提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管道元件,应当进行型式试验:制造单位首次制造和增项制造本规则附件B至附件I规定的典型压力管道元件;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采用型式试验方式;安全技术规范中提出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停止生产1年以上又重新生产;影响压力管道元件安全性能的结构形式、设计所采用的计算模型、标准、安全系数等发生改变,需要进行设计验证;因产品的主要材料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主要制造工序的工艺发生改变且需要对其制造工艺进行验证;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或者换证鉴定评审提出要求;安全技术规范中提出要求[2]。

而《气瓶型式试验规则》中只提到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需要重新进行型式试验:改变原设计,并且按照《气瓶设计文件鉴定规则》视为新设计的;同一制造工艺制造的同一品种气瓶,制造中断6个月,又重新投入制造的;改变冷热加工、焊接、热处理等主要制造工艺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明确规定的[3]。

其他型式试验相关标准规范中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但总体思路基本一致,符合其提出的条件均需进行型式试验。

3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的程序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受理、设计审查、抽样、试验、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和证书等步骤。

3.1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的受理在收到产品制造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商的型式试验约请后,型式试验机构应当核查该产品是否在核准的范围内。

如有资质进行该产品的型式试验,型式试验机构即可接受申请,并告知申请人型式试验程序,抽样方式,样品的类别、型式、规格等信息及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以便进行试制产品的抽样准备和产品技术资料审查。

3.2 设计审查对型式试验过程来说,设计审查是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通常包括设计文件和制造工艺文件审查。

设计文件审查的主要内容一般为:审查设计图纸、设计计算书等设计文件是否齐全,设计采用的计算方法是否正确,设计数据及其来源是否得当;影响产品安全性能的结构设计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和核准的要求;必要时应进行验证性计算,以确定抽样产品的设计是否存在影响安全性能的缺陷。

而制造工艺文件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产品主要生产工序的制造工艺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产品的验收要求是否符合规定。

确认产品制造单位的设计文件与制造工艺文件符合相关规定,且与实际的产品及制造工艺过程相符,型式试验机构会判定设计审查通过,并将设计审查资料存档待查;如不符合相关规定时,型式试验机构应及时与制造单位进行沟通,要求其进行整改,并确认制造单位的整改情况。

3.3 抽样型式试验的抽样直接关系到产品是否能通过试验,主要包括确定抽样方式、现场抽样和封样等几个过程。

型式试验样品是由型式试验机构在制造单位成品库或者生产线末端经出厂检验合格等待入库的产品中采用随机抽样方法抽取的,应当保证抽样合理,能够覆盖制造单位申请的产品。

多数产品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或标准中,都有对型式试验样品抽样的要求和程序,型式试验机构应严格执行规定,制定合理的抽样方式,并告知制造单位进行准备。

制造单位按要求准备好样品后,型式试验机构抽样人员到制造单位现场实地核查并进行抽样,这样有利于鉴别样品总体的真实性,同时确认审查的文件资料与所抽取样品的一致性。

抽样后,抽样人员应与制造单位代表一起登记样品,进行封样,采用合理的方式保证样品不被更换。

3.4 检验与试验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2010年,在“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中,国家质检总局在特种设备名录中新增加了场(厂)内机动车辆,所以目前特种设备为八大类。

特种设备还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型式试验是为了验证产品能否满足技术规范的全部要求所进行的试验。

它是新产品鉴定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很多产品只有通过型式试验,才能正式投入生产。

本文从进行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的条件和要求入手,分析探讨了型式试验的程序和步骤以供特种设备制造单位参考。

1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的执行机构与对特种设备制造企业的要求一样,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需经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核准后,方可承担核准项目范围内的型式试验工作。

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批准了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并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了对特种设备实行行政许可和安全监察制度。

下述条例内容即对型式试验机构和型式试验人员做出了规定[1]:第四十三条,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

应当由依照本条例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四十四条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目前我国特种设备型式试验项目共分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附件、燃油(气)燃烧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锅炉压力容器专用钢板和锅炉用有机热载体等11个大类,又细分为241个具体项目,全国共有51家型式试验机构在开展型式试验工作。

2 进行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的条件和要求通常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对特种设备产品进行型式试验,也可根据产品实际情况进行型式试验:1)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检验;2)正式生产后,如产品的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及性能时;3)正式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型式试验;4)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5)本次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6)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试验要求时。

每一类的特种设备产品,都有其所适用的安全技术规范或产品标准,也都有针对此类产品的详细要求,分别提出了适用的型式试验条件。

例如,《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中提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管道元件,应当进行型式试验:制造单位首次制造和增项制造本规则附件B至附件I规定的典型压力管道元件;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采用型式试验方式;安全技术规范中提出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停止生产1年以上又重新生产;影响压力管道元件安全性能的结构形式、设计所采用的计算模型、标准、安全系数等发生改变,需要进行设计验证;因产品的主要材料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主要制造工序的工艺发生改变且需要对其制造工艺进行验证;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或者换证鉴定评审提出要求;安全技术规范中提出要求[2]。

而《气瓶型式试验规则》中只提到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需要重新进行型式试验:改变原设计,并且按照《气瓶设计文件鉴定规则》视为新设计的;同一制造工艺制造的同一品种气瓶,制造中断6个月,又重新投入制造的;改变冷热加工、焊接、热处理等主要制造工艺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明确规定的[3]。

其他型式试验相关标准规范中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但总体思路基本一致,符合其提出的条件均需进行型式试验。

3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的程序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受理、设计审查、抽样、试验、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和证书等步骤。

3.1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的受理在收到产品制造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商的型式试验约请后,型式试验机构应当核查该产品是否在核准的范围内。

如有资质进行该产品的型式试验,型式试验机构即可接受申请,并告知申请人型式试验程序,抽样方式,样品的类别、型式、规格等信息及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以便进行试制产品的抽样准备和产品技术资料审查。

3.2 设计审查对型式试验过程来说,设计审查是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通常包括设计文件和制造工艺文件审查。

设计文件审查的主要内容一般为:审查设计图纸、设计计算书等设计文件是否齐全,设计采用的计算方法是否正确,设计数据及其来源是否得当;影响产品安全性能的结构设计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和核准的要求;必要时应进行验证性计算,以确定抽样产品的设计是否存在影响安全性能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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