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第三方存管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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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5 月修订)》(兴银[2010]337 号) 5、《兴业银行关于拓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存管业务的通知》(兴
银〔2010〕7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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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XX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资金委托兴业银行存管协议 2、XX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资金银行存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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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界面上均增加了业务类别(1 普通存管 2 融资融券)选择项, 以区分普通存管和客户信用资金存管业务。
具体操作规程请参《兴业银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 柜面操作规程(2010年4月修订)》(兴银[2010]263号)。
四、目标客户 (一)证券公司 前两批试点证券公司与我行均已开展融资融券存管业务,第三批 试点证券公司中部分尚未与我行开展业务,分别是长江、齐鲁、方正、 中信建投、国元、安信、平安证券,有关分行需积极跟进。 (二)投资者 目前试点证券公司对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适当性标准为: 1、账户资产达标(个人客户需 50 万元或 100 万元以上;机构客 户需 200 万元或 300 万元以上。) 2、具备合法投资资格的境内投资者; 3、在试点证券公司公司开户 18 个月以上且无不良交易记录,社 会信誉良好; 4、交易结算资金已实行第三方存管; 5、需实名开户,且拟申请的信用证券账户与其普通证券账户的 姓名(名称)、证件完全一致。 五、融资融券业务相关规章制度列表 (一)外部相关规章制度: 1、《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2006 年 6 月 30 日 证监发〔2006〕69 号) 2、《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2006 年 6 月 30 日 证监机构字〔2006〕124 号) 3、《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2006 年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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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图中,融资融券业务相关账户释义如下: 1、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是证券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开立的,用于客户融资融券交易资金结算的账户。 2、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是证券公司在银行开立的,用于 存放客户交存的,担保证券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资金。 3、融资专用资金账户是证券公司在银行开立的,用于存放证券 公司拟向客户融出的资金及客户归还的资金。 4、客户信用资金账户是客户在银行开立的,用于记载客户交存 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是“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 户,每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信用资金账户。 5、信用资金台账是客户在证券公司开立的,用于记载客户交存 的担保资金和用于融资融券交易、清算交收等用途的资金账户,每个 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信用资金台账。 从账户结构比较中可以看出,融资融券第三方存管和普通第三方 存管的账户结构基本一致,在融资融券第三方存管的信用交易资金交 收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及信用资金 台账之间的资金变动、划转的流程与普通第三方存管的客户结算备付 金账户、汇总账户、管理账户及资金台账之间的资金变动、划转的流 程也基本一致。至于融资专用资金账户证券公司通常只在一、二家银 行开立,未开立也并不影响银行整体存管业务的完整性,当然,在实 际工作中应尽力争取。
资金台账及信用资金账户的名称) 国信、银河、长城(注:使用信用资金账户及信用资金
管理账户的名称)
普通存管型
海通、中信(注:沿用原普通存管协议)
2、券商编码
我行支持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第三方存管与普通第三方存管在
系统中使用同一券商编码或不同的券商编码,目前已上线的唯有海通
证券使用同一编码。若使用不同的券商编码,在实际运营后,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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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21 日 上交所通知) 4、《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2006 年 8
月 21 日 深交所通知) 5、《融资融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2006 年 8 月 29 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6、《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和《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
条款》(2006 年 9 月 5 日 中证协发[2006]第 289 号) 7、《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08 年 4 月 23 日 中华人民共
具体分析。下表是现有协议的类别归纳:
双方 协议 类别
范本型 普通存管型
光大、国信、东方、国泰君安、广发、华泰、申银万国、 中信、海通、兴业、长城、宏源、中投、中金、西南
招商、银河、国都(注:由普通存管协议演变而来)
三方 协议 类别
范本型 1 范本型 2
光大、东方、国泰君安、广发、华泰、申银万国、招商、 兴业、国都、宏源、中投、中金、西南(注:使用信用
和国国务院令第 522 号) 8、《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2008 年 4 月 23 日 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务院令第 523 号) 9、《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0
年 1 月 22 日 证监会公告[2010]3 号) (二)行内相关规章制度: 1、《兴业银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管理办法(2008
融资融券第三方存管工作指南
随着融资融券前三批试点证券公司业务顺利开展,融资融券将逐 步转为证券公司常规业务。为稳步推进我行与证券公司间融资融券第 三方存管业务的合作,特编制本工作指南,以明晰相关工作方案、业 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一、融资融券第三方存管与普通第三方存管业务比较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 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一种行为。 融资融券第三方存管的账户结构和普通第三方存管的账户结构 比较如下:
年 3 月修订)》(兴银[2008]173 号) 2、《兴业银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资金清算操作
规程(2008 年 3 月修订)》(兴银[2008]173 号) 3、《兴业银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柜面操作规程
(2010 年 4 月修订)》(兴银[2010]263 号) 4、《兴业银行证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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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挖掘存量客户中符合条件的客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同时各分行均
应积极推进增量客户的营销。自系统存有第一个客户(不论是预指定
还是签约确认的),主办分行即须对该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进行日
终清算。
三、注意事项
1、协议类别
从目前已签订或定稿的协议来看,多数证券公司都是在协议范本
上稍作更改,但个别证券公司也有所差异,在签订过程中需具体问题
注:个别证券公司对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及信用资金台账的称谓存在差异,与 我行签署融资融券业务的第三方存管三方协议的证券公司中,国信、银河、长城 证券对应使用的是信用资金管理账户及信用资金账户。不论如何,各自对应的账 户本质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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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融资融券第三方存管业务推进流程 融资融券第三方存管业务推进流程主要包括业务接洽、联调测 试、系统上线、实际运营等,根据职责分工要求,上述工作主要由主 办分行负责,协办分行主要在实际运营时一起参与。具体流程如下: 1、业务接洽 主要由主办分行同业业务部门负责,尽力争取与当地证券公司开 展融资融券第三方存管业务合作。确定合作关系后,即可着手签订两 方协议和三方协议,签订协议的相关流程与普通存管相同,本行有关 协议范本请参附件。 2、联调测试 为提高效率,联调测试可与协议签订并行。主办分行通过 OA 系 统日常事务审批向总行同业部片区经理提交测试申请,片区经理审核 无误后提交处室,处室审核后发给处室测试协调人办理。 测试时首先搭建测试环境,双方协商确定测试线路连接方式,本 行推荐通过互联网进行测试,双方科技人员负责调通测试线路。在测 试环境就位的前提下,由主办分行派专人至马尾进行测试,特殊情况 下,可由总行同业部派员测试。测试过程及要求与普通存管基本相同。 3、系统上线 系统上线前,证券公司总部需在我行开立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 账户,主办分行应将该账户户名及账号报送证券处,以待维护入第三 方存管系统。主办分行需通过 OA 系统的日常事务业务审批向总行递 交上线申请报告,总行同业部确认后将协调总行信息科技部配置参数 并下发程序,而后正式投产。 4、实际运营 系统上线后,总行同业部将发布通知,提请各分行关注新增证券 公司并着手进行相关工作。主办分行应积极与证券公司总部沟通,努
员务必注意,需对同一券商的不同编码进行清算,不可遗漏。
3、柜面操作
ຫໍສະໝຸດ Baidu
因融资融券业务本行第三方存管系统进行了适应性修改,主要是
柜面操作时使用的交易包括:账户类交易中客户签约(3250)、更换
银行账号(3253);转账类交易银证转账(3259,包括银转证和证转
银);查询类交易查询客户资金(3260)、查询账户关系(3255)等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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