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分级管理制度及考核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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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分级管理制度及考核评价标准

1.目的

为确保所采购的物品符合罐头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要求,必须根据考核评价标准对供应商进行分级管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罐头产品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供应商的评价和管理。

3.职责

3.1采购部门:负责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并组织对供方的评价和分级管理。

3.2品管部:参与对供应商的评价和分级管理。

4.工作程序:

4.1采购物资分类:

按照罐头食品的加工特性,生产加工所需物资可分为:

a、原料:肉类、禽类、水产类、果蔬类、粮食类。

b、辅料:香辛料、调味料。

c、食品添加剂。

d、食品相关产品:空听、盖子、纸箱、容器、机器设备等。

4.2对供方的评价:

4.2.1由采购部门负责组织生产办、品管部、工程设备部对供方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出合格供方。

评价内容:

a)、评审供方的产品质量、价格、交货情况及售后服务情况;

b)、审核供方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其提供产品的能力进行评价;

c)、调查供方的顾客满意度情况;

d)、调查供方的财务状况,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能力等。

4.2.2对a、b、c类物资的评价

4.2.2.1对大宗主要物资的供方,应提供充分的书面材料,以证实其质量保证能力。

a)、《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b)、对a、b、c类实行生产许可的产品必须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此外,对肉类产品还必须有《屠宰许可证》。肉类产品还必须随货附有“三证”:《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牲畜五号病非疫区证明》。非农副产品原辅料必须随货附有该批产品有效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注:1、重庆市范围内属非疫病区,凡重庆市范围内采购的肉类原料可以不附《牲畜五号病非疫区证明》。2、未实施“三证”管理的地区,要提供《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及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c)、对供方产品供货能力和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结果。

d)、供方产品的质量、价格情况。

e)、本公司对供方其它顾客的满意度调查。

4.2.2.2对初选供方的评价:

供方提供样品,经品管部检验合格后,派员到供方调查相关情况(包括信誉度等),并要求供方提供书面材料。

4.2.2 3采购部门负责填写《供方评价记录表》,然后按4.2.1《评价内容》对供方进行评审。由采购部门编写《合格供方名单》。

4.2.3对b、c类物质的评价:

供方提供有效的相关资料后,再提供样品,经品管部检验合格后,再组织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评价,合格后列入《合格供方名单》。必要时可参照a类物资评价内容进行评价。

4.2.4对机器设备和零配件的评价:

公司派员到供方进行调查,据调查情况填写《供方调查表》,再由采购部组织工程设备部、生产技术部对供方进行评价,合格后列入《合格供方名单》。

4.2.5《合格供方名单》经总经理审批后,发:品管部、行政部、生产办、工程设备部、财务部、采购部留底、行政部存档。

4.2.6当合格供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公司采购部门向其提出限期采取纠正措施。若整改后,提供产品仍不合格,由采购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后,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

4.2.7采购部门在每年的第一季度组织品管部,生产办,工程设备部对合格供方进行复评,复评结果及评价所引民的更改措施应记录保持。合格者重新编入《合格供方名单》,不合格者取消合格供方资格。《合格供方名单》发放同4.2.5。

4.2.8采购部门分别建立合格供方档案,按供方名称立卷,并保管贮存。

4.2.9评价频率:每年年底对所有供应商进行一次全面评价。特殊情况进行临时评价。

5、供应商考核评价标准

5.1分级:分为A、B、C三级。

5.1 A级标准:企业合法,能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产品质量长期稳

定,无不合格;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得到了有效实施;售后服务良好。

5.2 B级标准:企业合法,能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产品质量较稳定,无不合格;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得到了实施;售后服务较好。

5.3 C级标准:企业合法,能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产品质量基本稳定,有不影响食品安全的不合格项;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售后服务一般。

5.4供应商考核评定标准及运用表

考核得分供应商类别结果运用

90~100分A级供应商优先采购

80~89分B级供应商继续合作,但要求其对不足之处予以改善

70~79分C级供应商暂停对其的采购数量,并通知供应商提高供货能力,改进供货工作。督促整改,整改后经验证合格则继续合作,若经验证整改不合格则取消供应商资格。

6、本制度和考核标准自2011年12月1日起开始实行。

重庆德佳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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