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国地税机构分设的利弊分析

我国现行国地税机构分设的利弊分析
我国现行国地税机构分设的利弊分析

我国现行国地税机构分设的利弊分析

)我国现行国地税机构分设的利弊分析

1.国地税两套机构分设充分体现了分级管理的思想

在分税制财税体制下,为解决中央与地方政府在财力和管理权限方面的矛盾,调动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把税收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是非常必要的。同时,税收的管理和征收也分别由国税局和地税局两个机构来实施,体现了分级管理思想,解决了中央与地方各自的后顾之忧,保证了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的财政收入,特别是解决了中央政府长期以来财力不足的问题,是分税制财税体制下的组织制度创新。

2.国地税两套机构分设加剧了征管矛盾

国税局和地税局基本上是在原有的一套税务机构基础上一分为二的。在分设之后,出现了一些矛盾。过去全国税务是一家,任务是一个,国税、地税分设后,一家分成了两家,利益上有了分歧,于是抢税源争收入的摩擦时有发生,加之国税局、地税局的职责划分不清,或者国地税两局都派员争着收税,或者国地税两家都以不是自己职责为由弃之不顾。同时,还由于地税局有一些人员是由原来财政部门转过来的,财政部门管理的税收也随着转入地税局管理,全国很不统一。特别是企业所得税变成共享税后,由国地税两家分别管理而不像增值税那样只由国税局管理,也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

3.国地税两套机构分设增加了税收成本

分设国税、地税两套税收管理机构,就是重复设置两个模式相同的税务行政组织,而两个税务行政组织都是政府职能部门,甚至多数时间是面对同一的纳税人,也就是国地税的相关处室都要面对一个纳税人,即人们习惯上说的"多头对一头",这就使国地税两个机构重复进行税务登记、税务检查、税款征收等工作,造成了人力、物力、财力等的浪费,征税成本大幅度上升。征税成本主要包括人力资本价值支出(即人员经费)、日常公务经费、设备购置费和基本建设费用等。仅就税务人员一项来说,国地税分设前为66万多人,而分设后到目前已达到近百万人,其人员经费增加较大。从国际情况看,以1995年的数字为例,美国的征税成本为0.6%,日本为0.8%,加拿大为1.6%,法国为1.9%,而我国仅预算内支出的税收成本就在5%以上;从纳税人的角度看,纳税人要面对国地税各自的征收管理和稽查两个业务部门的双重管理,也就是要接受来自国地税多个处室的管理,纳税人办理纳税事项要涉及国地税两家,在日常工作中不仅要接待国税局的征管和稽查部门,而且要接待地税局的征管和稽查部门,造成了纳税人纳税成本(或遵从成本)的增加。

1.国地税两套机构分设充分体现了分级管理

的思想

在分税制财税体制下,为解决中央与地方政府在财力和管理权限方面的矛盾,调动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把税收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是非常必要的。同时,税收的管理和征收也分别由国税局和地税局两个机构来实施,体现了分级管理思想,解决了中央与地方各自的后顾之忧,保证了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的财政收入,特别是解决了中央政府长期以来财力不足的问题,是分税制财税体制下的组织制度创新。

2.国地税两套机构分设加剧了征管矛盾

国税局和地税局基本上是在原有的一套税务机构基础上一分为二的。在分设之后,出现了一些矛盾。过去全国税务是一家,任务是一个,国税、地税分设后,一家分成了两家,利益上有了分歧,于是抢税源争收入的摩擦时有发生,加之国税局、地税局的职责划分不清,或者国地税两局都派员争着收税,或者国地税两家都以不是自己职责为由弃之不顾。同时,还由于地税局有一些人员是由原来财政部门转过来的,财政部门管理的税收也随着转入地税局管理,全国很不统一。特别是企业所得税变成共享税后,由国地税两家分别管理而不像增值税那样只由国税局管理,也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

3.国地税两套机构分设增加了税收成本

分设国税、地税两套税收管理机构,就是重复设置两个模式相同的税务行政组织,而两个税务行政组织都是政府职能部门,甚至多数时间是面对同一的纳税人,也就是国地税的相关处室都要面对一个纳税人,即人们习惯上说的"多头对一头",这就使国地税两个机构重复进行税务登记、税务检查、税款征收等工作,造成了人力、物力、财力等的浪费,征税成本大幅度上升。征税成本主要包括人力资本价值支出(即人员经费)、日常公务经费、设备购置费和基本建设费用等。仅就税务人员一项来说,国地税分设前为66万多人,而分设后到目前已达到近百万人,其人员经费增加较大。从国际情况看,以1995年的数字为例,美国的征税成本为0.6%,日本为0.8%,加拿大为1.6%,法国为1.9%,而我国仅预算内支出的税收成本就在5%以上;从纳税人的角度看,纳税人要面对国地税各自的征收管理和稽查两个业务部门的双重管理,也就是要接受来自国地税多个处室的管理,纳税人办理纳税事项要涉及国地税两家,在日常工作中不仅要接待国税局的征管和稽查部门,而且要接待地税局的征管和稽查部门,造成了纳税人纳税成本(或遵从成本)的增加。

三)税务机构改革问题的提出

从上述分析看,国地税分设的利弊各自参半,因而在省级以下国地税管理机构是否合并问题

上出现了两种观点和分歧。一是主合派,即认为国地税分设,不仅由于职权划分不清造成国地税两家矛盾重重,而且分设后许多业务重复,造成人员设备增加,税收成本提高,因此主张国地税应该合并;二是主分派,即认为国地税分设,符合分级管理的思想,使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收入明晰,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虽然人员和设备增加造成税收成本增加,但同他们征税税额的提高幅度相比要低很多,因此不主张国地税合并,而应进一步划分管理权限,明确责任,不断完善现行的国地税机构分设的制度。

笔者认为,国地税两套机构是否合并,如何改革,应结合税收管理的实践,寻找理论基础,不能简单地谈"合"好还是"分"好。国地税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分设以来,已有10个年头,但不论是征税一方还是纳税一方,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分设两套税务机构没有必要,特别是对分设两套税务机构的理论根据或理论渊源认识不清。因此,建立税务管理机构设置的理论基础和结合我国目前税务管理机构设置的实际情况,改革现行省以下税务管理机构,显得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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