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双软认证的流程及准备材料

总结-双软认证的流程及准备材料
总结-双软认证的流程及准备材料

总结- 双软认证的流程及准备

材料

、双软认证”包含的具体内容:

1.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

2.软件检测(软件产品登记的法定必经程序);

3.软件产品登记(信息产业部《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软件销售前必须进行登记);

4.软件企业认证(企业从事软件开发应当具备的资质)。

二、“双软认证”的申办条件只要贵公司拥有一个能正常运行的软件产

品,就可以申请“双软认证

三、“双软认证”的先后程序

首先要做软件著作权登记和软件检测(是产品认证的法定必经程序),只有做完前两步才能进行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企业认证。

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代理

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者身份证明-- 选交一项

(1)企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机关、事业: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

3.源程序-- 1 份

(1)按源程序前40页和源程序最后40页分别提交,第1页为起始页,第80 页为结束页。

不足60页的需要提交全部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结束页可少于50行)。在每页的右上角标注连续页号1-80 ,左上角标注软件名称及版本号。除第80页外,每页不能出现半页。

(2)源程序中作者应是著作权人。

(3)源程序中日期须在开发完成日期之前。

(4)源程序中的名称须与申请表中全称或简称一致。

4.文档-- 1 份

(1)(如:用户手册、操作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等等,任选一种)按文档前30页、后30页提交。不足60页的需要提交全部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页中有插图或结束页可少于30行)。在每页的右上角标注连续页号1-60 。不要装订。嵌入式软件必须要提供设计说明书。

(2)文档中的名称须与申请表中全称或简称一致。

5.委托书

填写委托书(加盖公章)注:源程序和文档最好提供Word 电子档,以便修改;合作开发的话,需提供合作开发协议(双方盖章);双方身份证明;申请表上填两个单位的名称(著作权人和联系人);申请表需双方盖章

选择提交的申请文件:申请者如果存在以下情况,要选择提交下面文件

1、合作开发软件–提交合同书或协议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委托开发软件-- 委托开发合同书或协议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下达任务开发软件-- 下达任务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著作权人是自然人,有单位的,须填写非职务开发保证书及非职务开发证明书

5、在高版本(1.0 以上)软件作为原创软件登记或版本号时,请填写原创版本说明(填写并加盖公章)

6、在高版本(1.0 以上)软件作为新增版本软件登记或版本号时,请填写新增版本说明(说明中列出较之前版本新增的功能,加盖公章)

五、软件产品检测流程

1、检测单位:江苏省软件产品检测中心

2、软件产品登记检测必须提交的物品及相关说明(1)、软件产品登记检测申请表和功能列表各一份软件产品的概要说明应描述该产品的用途、技术特点、功能概要说明等。申请表和功能列表需提交纸制文档和电子文档。

(2)、软件样品一套提供载有可安装运行送检软件的光盘或其它介质。介质和其外包装上应有软件名称、版本号、软件生产单位和联系方式等标识。

(3)、软件产品的用户文档一份(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环境要求:使用软件的软、硬件和网络的最低配置说明等。

②软件应用范围和对象的说明。

③软件安装过程指南。

④软件操作使用说明

使用软件的具体操作和步骤,并用例图加以说明等。

六、双软认证的提交评估材料及评估流程

1、申请软件企业评估时,应提交的评估材料,如表1所示

表1:软件企业评估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一览表

七、“双软认证”四项的办理时间。(全部办理时间为2-3个月)

1.软件著作权证书

《软件著作权证书》办理分为加急程序办理和一般程序办理,加急办理时间

是6--10 个工作日拿证;一般程序是30 个工作日拿证

2.软件检测

《软件检测报告》的办理时间是15 个工作日。

3.软件产品认证

《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办理时间为1 个月左右。(可与《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同时办理)

4.企业认证

《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的办理时间为1 个月左右。(可与《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同时办理)

八、企业做“双软认证”的重大意义(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益处:

1.作为税收减免的重要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2.作为法律重点保护的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比如:软件版权受到侵权时,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司法机关可不必经过审查,直接作为有力证据使用;此外也是国家著作权管理机关惩处侵犯软件版权行为的执法依据。

3.作为技术出资入股

《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 的限制达到35%” 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规定:“可以100% 的软件技术作为出资入

股”,但是都要求首先必须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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