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听课评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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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河中学领导听课、评课制度

2012年3月5日

东河中学领导听课、评课制度

为了构建完善、科学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保证教学质

量不断提高,建立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是其中重要环节。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的听课制度,对于了解和掌握教学情况是检查教学工作的重要途径。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1、领导听课时数按教育局规定,校级领导每学期不少于40节,教导主任听课35节以上,每周听课不少于2节。

2 、领导听课实行谈话交流制,要主动与教师交流教学意见和建议,并检查教师的教案,指出教师教学中的优缺点,做到听课信息的及时反馈。特别是对青年教师的跟踪听课以及指导做到“三个及时”:及时听课、及时评课、及时整改。

3、学校领导听课要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对教师的课堂教学、备课情况、教案、知识讲解等方面作详细评语。并根据对教师的教学情况的了解,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4、学校领导应把听课制度看成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逐步做到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应以身示范,做到有令即行,认真遵守。每学期末将听课记录交教导处存档,以便备查。

东河中学

2012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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