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清算注销流程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注销流程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注销流程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注销流程

一、公司清算注销的必要性

公司当章程规定的项目完成后且没有继续存在必要时,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对公司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但公司在清算期间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凡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并可没收违法所得。

二、清算流程及相关说明

(一)清算流程

1、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

律师提示: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该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成立清算组

股东会作出有效的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即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公司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律师提示:如果公司在进行清算时,不按照规定通知公司登记机关的,公司登记机关可能会予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注销登记的,税务机关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情节严重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对清算组的备案

到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相关资料和表格,并办理清算组备案手续。

4、通知公告债权人

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公司清算公告,通知、公告债权人。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9、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会确认。

(二)相关说明:

1、清算组

清算组可以由金盛公司全体股东组成,也可以选任注册会计师、律师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清理债权、债务;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提示: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清算组备案

自清算开始之日起十日内须提交备案的材料:

股东会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清算组成立文件;

清算组各成员的基本材料;

有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如注册会计师、律师参加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3、清算通知与清算公告、债权登记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律师提示: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债务。

4、清算财产

清算开始时公司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

清算开始后至清算终结前公司所取得的财产;

应当由公司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注:

■公司内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该财产权利人通过清算组收回。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由债权人以担保财产为限优先受偿,未受偿部分视同非担保债权。担保物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包括:

清算组成员和聘请工作人员的报酬;

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

清算过程中为了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

6、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律师提示: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7、清算方案

清算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仍有剩余的按下列顺序清偿:

第一、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第二、税款;

第三、企业债务。

企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予以清偿,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确认;

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投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

8、清算报告

清算报告经确认后,视为已解除清算组的责任。但清算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在此限。

三、注销登记及相关说明

(一)注销登记程序

1、自清算报告被确认之日起十日内,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及表册报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并申请注销登记。

2、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销登记后,清算组应当公告企业终止。

(二)相关说明:

1、清算组将清算报告及表册呈报备案时须提交的材料

清算报告备案登记表;

股东会通过的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股东会确认的企业清单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股东会确认的公司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税务(国税、地税)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

清算组出具的经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一式两份,要求清算组成员签名,股东会确认)。

2、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明。

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股东会通过的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企业法人营执照》正、副本及公章;

清算组织成立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的报样;

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公司注销清算的流程

公司注销清算的流程 一、清算程序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日内向市工商局清盘管理处报送备案材料: (1)股东会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2)清算组成立文件; (3)清算组各成员的基本材料; (4)有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加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附:修订后《公司法》第173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清算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税款; (3)企业债务。 (4)企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予以清偿,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5)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确认;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投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6)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 8、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二、注销登记程序 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通过的关于公司注销的决议; 3、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执照》正、副本及公章; 5、登载清算公告的报纸(原件1份,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办理注销登记); 6、其他。 公司注销清算所得税怎么处理 公司合并、分立和重组都少不了对公司进行清算,公司注销清算所得税怎么处理?企业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公司注销清算所得税的处理包括两个方面,企业层面,是从事实体生产经营的公司(清算的公司)应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股东层面,是企业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而取得的所得进行企业(个人)所得税清算。 哪些企业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 1、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即公司除特殊原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2、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视同清算)。 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的适用特殊税务处理原则的重组业务,如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合并、分立等,改组企业不需要履行上述清算程序,但需要视同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公司开始清算的日期确定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程序 一、清算程序 (一)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法第38、44条) 召开临时股东会,由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或监事会提议召开。(公司法第40条) 临时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并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制作所议事项的决定并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公司法第42条) (二)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1、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也可选任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可以在解散清算决议后直接表决以节约时间精力) 2、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A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B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C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D清缴所欠税款; E清理债权、债务;

F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G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282、284、185条) 3、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等相关部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 42条)(三)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清算组备案手续。 需提交材料: (2)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清算通知与清算公告、债权登记: A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 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B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H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

公司注销流程及简易注销资料

流程:工商注销备案——》工商注销登报(如果为简易注销的,则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国税注销——》地税注销——》工商注销——》银行注销 以下为简易注销的相关资料: 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日。登记机关应当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推送至同级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还要推送至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公告期满后,企业方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简化企业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将全体投资人作出解散的决议(决定)、成立清算组、经其确认的清算报告等文书合并简化为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包含全体投资人决定企业解散注销、组织并完成清算工作等内容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见附件1)。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只需要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

附件1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现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的简易注销登记,并郑重承诺: 本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 本企业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本企业全体投资人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注销公司流程及注意事项

注销公司流程 注销资料 申请注销前公司应开展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后便可进入公司注销申请程序,清算后、注销前公司需要出具和准备如下报告: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 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注销步骤 清算 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等。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公司清算注销的详细流程

公司清算注销的详细流程 一、注销原因 公司因下列原因之一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时; 3.股东会决议解散; 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5.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由公司指定或者委托公司员工或者具有资格的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办理注销登记。企业所得税在国税交纳的企业应先办理地税注销手续,注销流程按先后程序共分为五个步骤分别为注销地税、国税、银行账户、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统计证。 二、清算流程 (一)清算适用法规 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 1、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

法》。 2、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 (二)公司清算组备案提交的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制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制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加盖公章)。(三)清算报告的主要内容 1.清算组的构成及何时开始清算; 2.企业的主要资产情况; 3.企业的主要债权债务情况; 4.企业的对外投资情况; 5.债权债务的清理情况、对外投资的处置情况; 6.剩余资产的分配情况。 (四)清算的具体流程 1.股东会决定公司解散,形成决议,停止一切经营活动; 2.决议形成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

(完整word版)公司清算关闭流程

1、清算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 (1)调查和清理公司财产。清算组在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同时,应当调查和清理公司的财产。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和调查清理的情况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目录。应当指出的是,清算组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不得将公司财产价值低估。 (2)制订清算方案。编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之后,清算组应当制订清算方案,提出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的具体安排。 (3)提交股东会通过或者报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是公司清算的总方案。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将清算方案提交股东大会通过。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成员是由股东组成的,所以,无须提交股东会另行通过。将清算方案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规定,适用于因违法而解散的清算公司。 (4)另外,如果公司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 2、了结公司债权、债务 (1)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但是,公司清算组为了清算的目的,有权处理公司尚未了结的业务。 (2)收取公司债权。清算组应当及时向公司债务人要求清偿已经到期的公司债权。对于未到期的公司债权,应当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如果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清算组可以通过转让债权等方法变相清偿。 (3)清偿公司债务。公司清算组通过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之后,确认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并且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时,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首先,应当支付公司清算费用,包括公司财产的评估、保管、变卖和分配等所需的费用,公告费用,清算组成员的报酬,委托注册会计师、律师的费用,以及诉讼费用等;其次,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再次,缴纳所欠税款;最后是偿还其他公司债务。在清偿公司债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偿还公司债务,一向没有严格先后、顺序之分,但是,公司财产必须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第二,在催告债权人申报的期限届满前,公司一般不得先行清偿债务;第三,在公司清偿全部公司债务前,不得向公司股东分配公司财产。 3、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公司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如果公司财产还有剩余的,清算组才能够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根据《公司法》第19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是公司股东自益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在分配方式上可采取货币分配、实物分配或者作价分配等形式,其基本要求是:既最大限度保护股东的权益,又体现出平等和公平分配原则。 关于有限公司清算的程序 一、清算启动的事由及法律文件 (一)公司自愿解散应基于以下事由或原因: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公司注销流程

公司注销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登记窗口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申请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确认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在清算报告上已签署备案、确认意见的,可不再提交此项材料。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5、经确认清算报告;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

公司注销清算的流程

公司注销清算得流程 一、清算程序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得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得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日内向市工商局清盘管理处报送备案材料: (1)股东会关于公司解散得决议; (2)清算组成立文件; (3)清算组各成员得基本材料; (4)有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加得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附:修订后《公司法》第173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得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4、在工商局认可得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书面通知与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得期限、清算组得组成、通讯地址及其她应予通知与公告得内容。 5、制作清算开始日得资产负债表与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清算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员工工资与社会保险费用; (2)税款; (3)企业债务、 (4)企业未到清偿期得债务,也应予以清偿,但应当减去未到期得利息;

(5)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确认;清算财产清偿后得剩余财产,按投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6)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得,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 8、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与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二、注销登记程序 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得文件: 1、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得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通过得关于公司注销得决议; 3、股东会确认得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执照》正、副本及公章; 5、登载清算公告得报纸(原件1份,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办理注销登记); 6、其她、 公司注销清算所得税怎么处理 公司合并、分立与重组都少不了对公司进行清算,公司注销清算所得税怎么处理?企业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得处理。公司注销清算所得税得处理包括两个方面,企业层面,就是从事实体生产经营得公司(清算得公司)应进行企业所得税得清算;股东层面,就是企业投资者得投资行为而取得得所得进行企业(个人)所得税清算。 哪些企业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 1、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得企业(即公司除特殊原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得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2、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得企业(视同清算)。 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得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得适用特殊税务处理原则得重组业务,如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得企业合并、分立等,改组企业不需要履行上述清算程序,但需要视同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公司开始清算得日期确定

公司清算的基本流程程序

公司清算的基本流程程序 公司的清算,是指在公司解散以后,为了了结公司作为当事人的各种法律关系,使公司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而对公司未了结的业务、财产及债权债务关系等进行清理、处分的行为和程序。 由于公司的破产清算由《破产法》单独调整,本文仅讨论公司的非破产清算公司,因此本文所指的公司清算仅指非破产清算。非破产清算一般是在公司资产可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进行的清算。非破产清算包括自行清算和指定清算两类。两类清算的基本程序如下: 公司解散后,成立清算组。自行清算中由公司自行成立清算组;指定清算中由人民法院依相关利害关系人申请指定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立后接管公司,清理公司资产、偿还债务,公司以其资产偿还所有债务后尚有剩余财产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者按照出资比例、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财产后,公司进行注销登记,而后公司法人人格消灭。我们将在下文中详细讲解清算的相关流程。 (一)成立清算组 公司清算的第一步就是成立清算组,根据清算的种类不同,清算组的成立也不相同,一般情况下,自行清算时,清算组的成立应当按照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进行,既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而指定清算的,在本文中是指解散的公司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时,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这时清算组的组成人员由法院来指定,可以由股东和中介机构共同进行,也可以全部由中介机构人员组成清算

组。清算组成立以后,应当选举出清算组组长,然后制定清算过程中的议事规则和会议制度,编制工作计划,接下来就是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具体步骤和方法。 (二)接管公司 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应当全面向清算组移交公司管理权,需要移交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的公章,公司进入清算以后应当严格控制公司公章的使用和保管; 2、无遗漏的债权债务清册; 3、资产清册,应当按照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分类登记造册; 4、合同书、协议书等各种法律文件应当编制成册; 5、账务账册、传票、凭证、空白支票等; 6、职工花名册,含在职和离退休的全体人员的花名册,详细记载工龄、工种、用工形式、工资及工资拖欠、社保拖欠等情形; 7、企业购买的有价证券,享有的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 8、企业的历史档案和其他应当提交的资料。 (三)清理公司财产 首先,清算组应当确定公司的财产范围,这种财产范围一般包括:公司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公司享有的债权;公司解散时享有的股权;公司享有的其他财产权利。 其次,清算组应当接管公司财产。将公司的实物和债权进行清查登记;同时对公司享有的债权进行确认;调查公司对外投资情况;对公司的其他权利进行登记;最后还要对公司的非金钱财产进行财产估价。 最后,清算组应当要求占有清算公司财物的持有人交还其财物,如果相应的财物无法交回,则可以要求相应的持有人作价清偿;如果清算公司向外进行了投资,则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回收对外投资;责成相关股东交足尚未缴纳或者抽回的出资。

公司注销废业流程

公司注销废业流程 本年经历两公司注销废业总结流程如下,共分两部分:第一部分:国税-地税-工商-报社-质监局相关流程第二部分:所需相关表格第一部分:第一步 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一,国 税:(只能周一到周四提交) 1,A4废业申请,董事会决议 2,废除银行三方协议证明3,《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4,税务登记正副本 5,缴销《发票领购本》和发票的表格(《纳税人票种核定变更申请审批表》)6,前一年度所得税 7,本年度各税申报表,当年年度所得税申报表(需申报完成)8,注销期间季度所得税增值税 9,清算报表 10,网报的小规模公司需注销UKY钥匙 11,有分公司的先分后主 12,一般纳税人需缴销防伪税控系统, IC 卡,税金卡 13 ,优惠政策和出口退税相关材料 14,如被吊销提供工商局相关材料资料完整提交后取得国税税务文书受理回执单,进入审批流程等待稽查科查账。二,地税,取 得国税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后进入地税环节 1,税务登记正副本或国税收回证明2,《发票领购本》,发票缴销登记表 3,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单》 4,股东会决议原件 5,开业登记时的税务登记表原件 6,《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 资料完整提交后取得地税税务受理回执单,进入审批流程,等待查账 注:国地税查账主要关注公司近三年的现金账、银行账、费用账、财务报表、记账凭证、涉及国地税的报表,如有需要补交的税款需要及时补交方能继续废业

第二步 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股东会决议(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内容需明确写出,且决议签发10 日内去备案) 3、公司原始档案 4、到工商局领取表格(《公司注销备案申请表》,《指定代理人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注:以上工商局所需资料要法人或股东签字的地方,盖章无效,必须本人签字 (第一步和第二步可以同时办理) 第三步 登报公告(登报45 日后再去注销公司)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分证复印件 第四步 登报45 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 2、税务注销证明文件 3、公司股东会决议 4、公司清算报告 5、工商局领取的表格(《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6、公司原始档案 第五步 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企业注销清算流程及涉税注意事项

企业注销清算流程及涉税注意事项 企业清算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应注意的是,这个规定包括两个层面的清算:企业层面,就是从事实体生产经营的公司(清算的公司)应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股东层面,指企业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而取得的所得进行企业(个人)所得税清算。 哪些企业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 1.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即公司除特殊原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2.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视同清算)。 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的适用特殊税务处理原则的重组业务,如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合并、分立等,改组企业不需要履行上述清算程序,但需要视同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企业终止生产经营开始清算之日的确定 1.企业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之日; 2.企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解散之日; 3.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 4.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或宣告破产之日。 清算期确定、清算备案和时间要求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文件规定,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因此,企业清算期所在的年度内,有两个所得税纳税年度,第一个纳税年度为1月1日到终止生产经营之日,第二个纳税年度为终止生产经营之日到注销税务登记之日。 1.第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生产经营,按照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应将终止生产经营当年度1月1日至实际经营终止之日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于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完成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当年度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2.第二个纳税年度 进入清算期的企业应对清算事项,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企业应当自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开始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清算所得税事项备案表》并附送以下备案资料:

企业注销清算流程及注意事项,要紧!(老会计人的经验)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企业注销清算流程及注意事项,要紧!(老会计人的经验) 导读:在合并分立,重组过程中哪些企业需要进行企业清算?具体的涉税流程是怎样的,清算企业的所得税处理及申报过程中有着怎样的要求?本文就相关的问题进行了较全面的解读。 本文对居民企业进行注销清算的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梳理如下。 企业清算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应注意的是,这个规定包括两个层面的清算:企业层面,就是从事实体生产经营的公司(清算的公司)应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股东层面,指企业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而取得的所得进行企业(个人)所得税清算。 哪些企业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 1.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即公司除特殊原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2.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视同清算)。 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的适用特殊税务处理原则的重组业务,如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合并、分立等,改组企业不需要履行上述清算程序,但需要视同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企业终止生产经营开始清算之日的确定 1.企业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之日; 2.企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解散之日; 3.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 4.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或宣告破产之日。

公司注销清算的流程及税务方面应注意哪些事项

公司注销清算的流程及税务方面应注意哪些事项? 1、清算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 (1)调查和清理公司财产。清算组在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同时,应当调查和清理公司的财产。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和调查清理的情况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目录。应当指出的是,清算组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不得将公司财产价值低估。 (2)制订清算方案。编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之后,清算组应当制订清算方案,提出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的具体安排。 (3)提交股东会通过或者报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是公司清算的总方案。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将清算方案提交股东大会通过。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成员是由股东组成的,所以,无须提交股东会另行通过。将清算方案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规定,适用于因违法而解散的清算公司。 (4)另外,如果公司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 2、了结公司债权、债务

(1)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但是,公司清算组为了清算的目的,有权处理公司尚未了结的业务。 (2)收取公司债权。清算组应当及时向公司债务人要求清偿已经到期的公司债权。对于未到期的公司债权,应当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如果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清算组可以通过转让债权等方法变相清偿。 (3)清偿公司债务。公司清算组通过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之后,确认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并且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时,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首先,应当支付公司清算费用,包括公司财产的评估、保管、变卖和分配等所需的费用,公告费用,清算组成员的报酬,委托注册会计师、律师的费用,以及诉讼费用等;其次,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再次,缴纳所欠税款;最后是偿还其他公司债务。在清偿公司债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偿还公司债务,一向没有严格先后、顺序之分,但是,公司财产必须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第二,在催告债术人申报的期限届满前,公司一般不得先行清偿债务;第三,在公司清偿全部公司债务前,不得向公司股东分配公司财产。 3、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公司自行解散清算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公司解散清算的一般程序及注意事项 广东德培律师事务所谢辉律师 公司清算,是公司企业法人得以注销的必经程序,是公司了结所有债权债务、股东取回剩余财产的必经程序。 公司清算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破产清算(详见“破产清算专题法律讲座”),一是解散清算(包括自行解散清算、法院强制解散清算)。 本文主要介绍公司解散清算的一般操作程序以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已经出现了公司解散的事由,如下: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183条予以解散。 二、公司解散事由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三、清算组的工作流程:(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

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三)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注:上述通知以及公告的内容应包括: 1、成立清算组的时间,清算组的人员、地址、电话等。 2、申报债权的时间,准备的资料(债权的有关凭证材料)。 3、逾期申报的法律后果(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但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后才申报的,清算组不予登记。公司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会确认完毕)。 (四)处理未了结的业务、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五)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确认 (六)执行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七)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确认。 (八)到工商局办理《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到税务局办理完税证明,取得《核准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银行销户取得销户证明;持上述文件以及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持公司印章到到公安局办收缴企业印章的证明。

简易注销公司的所有流程

申请条件 (一)符合申请简易注销的市场主体有: 有限责任公司 非公司企业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以上四种类型企业登记完成后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的,可以自主选择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未开业是指: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无债权债务是指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 (二)简易注销企业不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 (2)正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有股权(投资权益)正在被依法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的;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或曾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包括曾被登记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简易注销登记或者不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的等情形;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按照工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目录执行;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提示: 1.企业一旦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发布公告,将被限制办理所有登记业务,但企业报送年度报告不受限制。 2.企业一旦撤销公告,不能再次发布公告。 3.企业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未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的,视为自行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程序,企业不能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2办理流程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武汉) 填报简易注销公告→ 前往登记注册大厅提交相关材料→ 登记机关审查、核准登记并核发登记(核准)通知书。 3网络公示流程

注销公司流程详细2021

注销公司流程详细2021 公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注销: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公司注销流程主要分为八步: 工商注销备案→注销登报公告→社保注销→国地税注销→工商注销→代码注销→银行注销→印章注销 一、工商注销备案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文库 2、公司股东会决议文本(成立清算组、解散公司) 2.1清算: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提出清算方案。2.2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终结清算工作

3、委托代理人证明 4、注销申请书 5、公司老章程 二、注销登报公告在公司清算期间即可登报公示,需要在当地工商局认可的报纸进行登报,最好选择日报进行公示, 注销公告至少需要公示45天。 所需材料: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告内容三、注销社保 所需材料: 1.《注销社保缴费登记申请审批表》 2.最近一次缴纳社保单据 3.营业执照 4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指定委托书 7.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当地社保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社保局会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欠缴情况。通过后领取《社保注销通知单》。

公司注销流程及材料

一、注销前准备工作 1、清算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终结清算工作。 2、准备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 (3)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股东会决议,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注销流程 (一)工商局备案 (二)登报 1、在公司清算期间即可登报公示,需要在当地工商局认可的报纸进行登报,内资企业只需登报一次,注销公告至少需要公示45天。 2、所需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告的内容 (三)注销国、地税 自公司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公司需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 所需材料: (1)《注销税务登记证申请审批表》 (2)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指定委托书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7)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 (8)公司清算报告 (9)未缴销的发票 (10)发票领购本 (11)《社保注销通知单》 当地税务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税务局会核查公司是否完税。通过后领取《税务注销通知单》。 (四)注销工商

简述公司解散清算程序

简述公司解散清算程序 公司尚未清理公司的财产,也没有编制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说明清算组还没有弄公司的财产及债权债务的状况,这时制定清算方案可能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因此,清算组必须在清理了公司的财产、编制了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作公司的清算方案。制作公司的清算方案,是清算组的一项义务。所谓清算方案,是指清算组据以处理公司清算事务、了结公司债权、债务的法定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资产和负债情况、财产清单、财产作价依据,债权、债务清单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以及剩余财产分配办法等。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报股东会确认,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报股东大会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清算方案有瑕疵,不予以确认的,清算组应当修改清算方案,直到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认可。清算方案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组应当执行。清算方案没有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的确认,不具有法律效力,清算组不能执行,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清算组通过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确认公司现有的财产大于公所欠债务,并且能偿还公司全部债务的时候,应当依照《公司法》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 首先,应当支付公司清算费用,包括公司财产的评估、保管、变卖和分配等所需的费用,公告费用,清算组成员的报酬,委托注册会计师、律师的费用,以及诉讼费用等;其次,支付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再次,缴纳所欠税款;然后,偿还其他公司债务;最后,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是公司股东自益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因此,《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各个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各个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公司财产是债权人利益的总担保,如果公司清算时不先清偿债务而先向股东分配公司的财产,股东会在清算时争先恐后地瓜分公司的财产,而后逃之夭夭,这将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公司财产进行分配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不得有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公司法》对公司财产的清偿顺序作了明确的规定,清算组不得在公司的债权人的利益没有得到保障时,将公司的财产分配给股东。 公司解散并不意味着公司法人资格立即消灭。公司在清算期间,法人的地位仍然存在,但行为能力受到限制,只能从事与清算有关的业务,不能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宁波律师https://www.360docs.net/doc/c114312006.html,/ningbo 广州律师https://www.360docs.net/doc/c114312006.html,/guangzhou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