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厂技术服务人员管理办法

火电厂技术服务人员管理办法
火电厂技术服务人员管理办法

现场服务人员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工程设备(材料)安装的现场技术服务工作,加强对供应商派驻现场进行技术服务人员(以下简称现场服务人员)的管理,为现场服务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有效支持和规范现场技术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适用于国投盘江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购的设备(材料)安装现场的技术服务、指导工作。

3职责

3.1各设备(材料)供应商派驻公司施工现场的技术服务人员由公司物资管理部归口管理。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公司各部门予以支持和配合。

3.2物资管理部现场管理主管负责对现场服务工作进行管理,职责如下:

3.2.1根据现场设备安装、调试工作进度,按施工单位、公司工程管理部提出的工作内容、时间和人员要求,通知供应商及时派出现场服务人员。

3.2.2及时跟踪、协调供货商技术服务人员行程,保证技术服务人员到场时间满足现场工程进度需要。

3.2.3负责接待和安排现场服务人员的食、宿、行等工作(食、宿、行费用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而定)。

3.2.4负责填写现场服务记录表(见附件1);

3.2.5对现场服务人员临时离开现场登记管理(见附件5);

3.2.6配合工程管理部协调现场服务人员与现场各单位和部门的工作关系;

3.2.7接收现场服务人员对设备改进的《合理化建议》(见附件6),合理化建议实施后,经过公司评审获奖,或有效提高机组效率的,将依据电厂的奖励标准给予提议人奖励;

3.2.8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对现场服务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现场工作纪律教育;

3.2.9定期向部门和公司领导汇报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情况,重要问题及时反映;

3.2.10对违纪或工作不称职的现场服务人员提出撤换建议,报公司领导同意后与供应商进行协商。

3.2.11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在现场服务人员完成工作任务返回原工作单位时组织现场有关单位和部门填写“现场服务人员工作考核表”(见附件3),填写完毕后将此表分发现场有关单位并寄给供应商;

3.2.12办理现场服务人员离开现场手续;

3.2.13每天依据服务人员进入、离开现场情况,编写《厂代动态》。将《厂代动态》通过物资简报、现场信息平台提供给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公司有关部门;

3.2.14物资管理部负责将现场服务需求计划、现场服务人员统计、现场服务人员离厂记录

及完成情况以及现场人员状况及时录入

公司基建MIS系统。

3.2.15物资管理部将最终确定的供货商技术服务人员到场审批单以及人员行程信息及时提供给公司综合管理部。

3.3工程管理部职责

3.3.1根据工程进度,按照下述时间要求通知物资管理部联系厂代到场,遇有节假日则应再适当提前通知物资管理部。对于主机设备、电除尘、一次二次及流化风机、引风机、电力变压器、磨煤机、给水泵、小汽机、凝泵、循环水泵、进口设备材料等重要辅机设备,工程管理部提前1个月向物资管理部提出需求计划;对于其它辅机设备提前15日向物资管理部提出需求计划,以便于厂家安排服务人员按时抵达现场;安装、调试过程中需要厂家代表到现场处理缺陷时,可随时通知;

3.3.2负责厂代在厂期间工作的考核,填写现场服务人员考勤表(见附件2)。

3.3.3负责协调供应商服务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及与施工单位的工作配合;

3.3.4负责审查现场服务申请表中的工作内容、到厂时间、到厂人数及厂代在厂期间工作的考核。

3.4安全监察部:

3.4.1负责对制造厂服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过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

3.4.2办理安全帽借用手续及临时入厂手续、证、卡等。

3.5供应商职责

3.5.1供应商负责派遣合格的、能独立解决设备问题的现场服务人员,确保供应商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安全、正常、经济投运。现场服务的范围包括:设备(含补供件、配套材料)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技术培训、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以及配合设备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等项工作;

3.5.2按照施工进度,随时到现场进行服务;

3.5.3未经公司同意,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现场服务人员。同时,供应商应及时跟踪公司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应满足现场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的要求。根据现场实际安装、调试要求,更换不能胜任工作的现场服务人员;

3.5.4在安装和调试前,现场服务人员应向施工、工程管理部的技术人员进行设备安装的技术交底工作。

3.5.5现场服务人员负责全权处理现场设备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现场人员要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供应商委托公司进行处理,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技术、经济责任。

3.5.6供应商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3.5.7现场服务人员要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供货商派遣的服务人员应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3.6施工单位职责

3.6.1根据工程进度,按照下述时间要求向工程管理部申请厂代到场事宜,遇有节假日则应再适当提前通知工程管理部。对于主机设备、电除尘、一次二次及流化风机、引风机、电力变压器、磨煤机、给水泵、小汽机、凝泵、循环水泵、进口设备材料,施工单位应至少提

前45日

向工程管理部提出厂代到场服务申请;对于其它辅机设备应至少提前1个月

向工程管理部提出厂家技术服务人员到场服务申请,以便于厂家安排服务人

员按时抵达现场;安装、调试过程中需要厂家代表到现场处理缺陷时,可随

时通知;

3.6.2负责配合供应商服务人员在现场的工作;

3.7综合管理部

根据物资管理部提供的供货商到场审批单、离场申请表以及人员行程信息,视现场的实际情况,配合物资管理部安排技术服务人员的就餐、住宿、工作场地,根据需要安排工作代表的接送;

4执行程序

4.1施工单位提出的审批表经工程管理部审核签字后报送物资管理部,由物资管理部签字确认后与各供货商联系技术服务事宜。现场服务人员审批表见附件1。

4.2到场的服务人员必须首先到公司物资管理部报到,由物资管理现场管理主管协调办理相关食宿及入厂手续。

4.3到场的技术服务人员经安全监察部入厂安全教育后到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服务。

4.4供货商的现场技术服务人员在完成技术服务工作后,填写《现场服务人员离开现场申请表》经施工单位及工程管理部签署意见,到物资管理部办理离厂手续。

5考核

5.1供应商在接到公司书面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派服务人员到现场进行服务(临时通知时间另行约定),如果供货商服务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公司施工现场进行服务,公司进行口头警告,若在警告后两个工作日内服务人员没有到位,造成工程延期,公司将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处罚。

5.2对未经过现场有关部门同意擅自离开现场的服务人员,除了扣除交纳的相关押金之外,书面通知供应商。对施工现场设备安装调试进度造成的影响,依据具体情况从技术服务费中扣除。

5.3供应商技术服务人员在公司施工现场服务期间,没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所造成的违反法律和制度规定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公司将依据具体情况对供应商进行处罚。

6附件

附件1《现场服务人员工作申请表》

附件2《现场服务记录表》

附件3《现场服务人员工作考核表》

附件4《现场服务人员离开现场申请表》

附件5《现场服务人员临时离开现场登记表》

附件6现场技术服务人员《合理化建议》

附件1. 现场服务人员工作申请表

现场服务人员工作申请表

注:

1、本表一式三份,施工单位、工程管理部、物资管理部各存一份;

2、超出服务范围与合同服务期限的现场服务申请需副总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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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现场服务记录表

现场服务记录表

精选文档

附件3. 现场服务人员工作考核表

现场服务人员工作考核表

注:1、本表一式四份,施工单位、供应商、工程管理部、物资管理部各存一份。

附件4. 现场服务人员离开现场申请表

现场服务人员离开现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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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现场服务人员临时离开现场登记表

现场服务人员临时离开现场登记表

精选文档

附件6. 现场服务人员临时离开现场登记表

现场技术服务人员《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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