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墙质量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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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墙质量保修书

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西安东智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为保证艾默生研发扩展项目外墙陶板装饰工程在合同约定保修期内正常

使用,提高承包方产品质量和服务意识,满足消费者日益提高的品质需求。共同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发包方和承包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免费保修期限

质量保修期自发包人公开向客户交房之日起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少于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及本《工程质量保证书》规定保修时间。

(1)幕墙工程在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结构安全;

(6)免费保修期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但不得少于2年,按2年确定。

二、保修范围:

本保修合同约定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由于承包人施工质量缺陷问题和材料设备质量缺陷问题,均属承包人免费保修范围,在免费保修期内,承包人须无偿给予修理与更换。

1、应确保所有材料生产商提供满足以下要求的质保书:

(1)铝型材等材料的生产厂家须出具不少于10年的质保书,保证涂层至少在10年内不脱落、无气泡、裂纹现象,无明显褪色。

(2)陶板生产厂家须出具不少于10年的质保书,其中对玻璃的自爆率须作出承诺。

(3)结构胶及密封胶生产厂家须出具不少于10年的质保书。

2、自保修期开始之日起,保证结构胶及密封胶在25年内、其余所有材料在10年内都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条款,并确保所有材料不出现缺陷,玻璃不出现自然脱落,不出现材料性能降低、结构损坏、表面褪色等问题。

3、由于承包人工程质量问题造成发包人和本合同外的其他人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承担连带责任。如购房客户另有索赔要求,则承包人授权发包人全权代表承包人与购房客户进行索赔谈判并确定赔偿金额,谈判结果经发包人和发包人签字后立即生效,发包人负责知会承包人,并将承包人须承担的费用总额直接从承包人保修款中扣除,承包人予以无条件承认。

3、保修实施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本工程移交给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发包人客户服务中心(或物管公司)负责本工程保修期内返修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承包人就工程质量保修向发包人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工程保修款的结算及退还须有发包人及发包人客户服务中心(或物管公司)的签章后方可进行。同时,发包人保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有关工程质量问题追究发包人、承包人质量责任的权利。

4、保修的时间性及交房配合

1.保修期内,承包方在接到发包人(含本项目的物业管理公司,下同)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到场了解原因,对属于承包方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的,48小时内及时组织进行维修,对影响日常生活的报修需在12小时内派人现场解决,如未做到愿接受500元/次的违约金。如承包方在接到发包人报修通知后,不能及时到场解决或到场不能解决问题时,代付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维修费用从承包人保修金中扣除。承包方在维修过程中,需按代付方的相关程序进行,并不得争吵、辱骂、殴打住户,如有发生愿接受2000——5000元/次的违约金。

2.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维修,承包方在处理住户报修问题时,应一次性处理合格,如发生二次维修,按住户要求赔偿损失。如第二次仍未处理合格,代付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所产生的客户赔偿及维修费用从保修金内扣除,且接受2000元/次的违约金。

3.保修期内属于承包方质量问题而发生渗漏的,承包方免费进行维修处理;属于他人原因而发生渗漏的,承包方只收取成本费进行维修

4.在发包人交房过程中,若因承包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住户拒绝接房或

在约定期限内(承包方同客户约定的期限须有客户签字为准)经整改后不能满足交房条件(或住户合理要求)而引发住户投诉者,承包方除按质量约定标准按期整改合格外,并同时处以违约金2000 元/户。并承担客户延期交房的赔偿。

5.承包方在交房过程中成立“交房、维修服务小组”,自发包人开始向购房者交房之日起半年内全天候为用户提供跟踪保修服务,解决一切因工程缺陷给客户带来的不便,并配合发包人及时解决在交付用户接房过程中的问题,确保用户满意。

6.交房之日起半年内,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方每周确定一天安排固定维保人员到物业部值班,并及时解决客户报修问题。

6.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发包人和发包人(或物管公司)、监理人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所维修项目应保证在六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7.违反以上规定,视为承包人同意由发包人处理,发包人委派他人处理,处理结果由发包人和发包人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承包人确认(发包人将处理情况知会承包人),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承包人保修款中扣除。

8.承包人承诺,无论以上质量缺陷属承包人、发包人或发包人责任,在接到通知后,均遵守上述时间性要求不问理由地进行维修,并在维修过程中与发包人及发包人共同取证,以判断责任原因,不属承包人责任的,由责任方向承包人支付材料及人工费用。

5、维修质量的保障措施

(1)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要经发包人和发包人验收签字方可,所维修项目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与昆明市的相关规定周期执行。

(2)维修工作完成后,承包人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如维修过程中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则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3)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发包人有权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A、接到发包人返修通知(口头或书面)后拒不到现场处理问题;

B、超过规定的到场时间后4小时仍未赶到现场;

C、超过规定的时间仍未完成有关工程返修任务,且不主动向发包人客户服务中心报告;

D、对同一位置经过一次返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

E、因现场返修人员服务行为造成客户强烈投诉。

(4)因承包人责任造成返修、赔偿的,承包人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发包人直接和间接损失: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2000元以下的,按照3倍计算;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按照2倍计算。

(5)按上述办法计算出的费用总额由发包人书面知会承包人,无需征得承包人书面签收意见即可直接从承包人保修款中扣除。

(6)若发包人垫付维修费用超出保修款总额,超出部分仍由承包人支付;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承包人不愿支付超额部分的,发包人有权由应支付承包人的其他任何费用中扣除,仍不够的,以法律手段追回。

(7)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6、质量保修金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价款(不含税金)的5%。

7、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工程保修金在免费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十五日内无息返还.

8、其他

(1)承包人同意在免费保修期满后至工程有效寿命年限内,继续提供适当维修服务,并按最优惠价收取费用。

(2)本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合同三方共同签署,在工程使用年限内一直生效。

发包人:承包人:

代表:代表:

本保修书于:年月日签署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西安东智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南通承悦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保证玻璃幕墙及对应保温工程(II标段)在合同约定保修期内正常使用,提高承包方产品质量和服务意识,满足消费者日益提高的品质需求。共同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发包方和承包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免费保修期限

质量保修期自发包人公开向客户交房之日起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少于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及本《工程质量保证书》规定保修时间。

(1)幕墙工程在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结构安全;

(6)免费保修期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但不得少于2年,按2年确定。

二、保修范围:

本保修合同约定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由于承包人施工质量缺陷问题和材料设备质量缺陷问题,均属承包人免费保修范围,在免费保修期内,承包人须无偿给予修理与更换。

1、应确保所有材料生产商提供满足以下要求的质保书:

(1)铝型材、铝单板等材料的生产厂家须出具不少于10年的质保书,保证涂层至少在10年内不脱落、无气泡、裂纹现象,无明显褪色。

(2)玻璃生产厂家须出具不少于10年的质保书,其中对玻璃的自爆率须作出承诺。

(3)结构胶及密封胶生产厂家须出具不少于25年的质保书。

2、自保修期开始之日起,保证结构胶及密封胶在25年内、其余所有材料在10年内都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条款,并确保所有材料不出现缺陷,玻璃不出现自然脱落,不出现材料性能降低、结构损坏、表面褪色等问题。

3、由于承包人工程质量问题造成发包人和本合同外的其他人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承担连带责任。如购房客户另有索赔要求,则承包人授权发包人全权代表承包人与购房客户进行索赔谈判并确定赔偿金额,谈判结果经发包人和发包人签字后立即生效,发包人负责知会承包人,并将承包人须承担的费用总额直接从承包人保修款中扣除,承包人予以无条件承认。

3、保修实施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本工程移交给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发包人客户服务中心(或物管公司)负责本工程保修期内返修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承包人就工程质量保修向发包人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工程保修款的结算及退还须有发包人及发包人客户服务中心(或物管公司)的签章后方可进行。同时,发包人保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有关工程质量问题追究发包人、承包人质量责任的权利。

4、保修的时间性及交房配合

1.保修期内,承包方在接到发包人(含本项目的物业管理公司,下同)

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到场了解原因,对属于承包方原因造成质量缺陷

的,48小时内及时组织进行维修,对影响日常生活的报修需在12小时

内派人现场解决,如未做到愿接受500元/次的违约金。如承包方在接

到发包人报修通知后,不能及时到场解决或到场不能解决问题时,代

付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维修费用从承包人保修金中扣除。承包方

在维修过程中,需按代付方的相关程序进行,并不得争吵、辱骂、殴

打住户,如有发生愿接受2000——5000元/次的违约金。

2.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维修,承包方在处理住户报修问题时,应一次性处理合格,如发生二次维修,按住户要求赔偿损失。如第二次仍未处理合格,代付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所产生的客户赔偿及维修费用从保修金内扣除,且接受2000元/次的违约金。

3.保修期内属于承包方质量问题而发生渗漏的,承包方免费进行维修处理;属于他人原因而发生渗漏的,承包方只收取成本费进行维修

4.在发包人交房过程中,若因承包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住户拒绝接房或在约定期限内(承包方同客户约定的期限须有客户签字为准)经整改后不能满足交房条件(或住户合理要求)而引发住户投诉者,承包方除按质量约定标准按期整改合格外,并同时处以违约金2000 元/户。并承担客户延期交房的赔偿。

5.承包方在交房过程中成立“交房、维修服务小组”,自发包人开始向购房者交房之日起半年内全天候为用户提供跟踪保修服务,解决一切因工程缺陷给客户带来的不便,并配合发包人及时解决在交付用户接房过程中的问题,确保用户满意。

6.交房之日起半年内,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方每周确定一天安排固定维保人员到物业部值班,并及时解决客户报修问题。

6.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发包人和发包人(或物管公司)、监理人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所维修项目应保证在六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7.违反以上规定,视为承包人同意由发包人处理,发包人委派他人处理,处理结果由发包人和发包人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承包人确认(发包人将处理情况知会承包人),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承包人保修款中扣除。

8.承包人承诺,无论以上质量缺陷属承包人、发包人或发包人责任,在接到通知后,均遵守上述时间性要求不问理由地进行维修,并在维修过程中与发包人及发包人共同取证,以判断责任原因,不属承包人责任的,由责任方向承包人支付材料及人工费用。

5、维修质量的保障措施

(1)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要经发包人和发包人验收签字方可,所维修项目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与昆明市的相关规定周期执行。

(2)维修工作完成后,承包人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如维修过程中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则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3)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发包人有权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A、接到发包人返修通知(口头或书面)后拒不到现场处理问题;

B、超过规定的到场时间后4小时仍未赶到现场;

C、超过规定的时间仍未完成有关工程返修任务,且不主动向发包人客户服务中心报告;

D、对同一位置经过一次返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

E、因现场返修人员服务行为造成客户强烈投诉。

(4)因承包人责任造成返修、赔偿的,承包人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发包人直接和间接损失: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2000元以下的,按照3倍计算;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按照2倍计算。

(5)按上述办法计算出的费用总额由发包人书面知会承包人,无需征得承包人书面签收意见即可直接从承包人保修款中扣除。

(6)若发包人垫付维修费用超出保修款总额,超出部分仍由承包人支付;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承包人不愿支付超额部分的,发包人有权由应支付承包人的其他任何费用中扣除,仍不够的,以法律手段追回。

(7)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6、质量保修金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价款(不含税金)的5%。

7、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工程保修金在免费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十五日内无息返还.

8、其他

(1)承包人同意在免费保修期满后至工程有效寿命年限内,继续提供适当维修服务,并按最优惠价收取费用。

(2)本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合同三方共同签署,在工程使用年限内一直生效。

发包人:承包人:

代表:代表:

本保修书于:年月日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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