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债发行计划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管 理
第一条 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范地方政 府专项债券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等合法权益,根 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 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国家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 以下简称专项债券 ) 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 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 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 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第三条 专项债券采用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形式。 第四条 单只专项债券应当以单项政府性基金或 专项收入为偿债来源。单只专项债券可以对应单一 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多个项目集合发行。 第五条 专项债券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 7年和10年,由各地综合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回收 周期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合理确定,但7年和10年期债
券的合计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专项债券全年发行规模 的50%。 第六条 专项债券由各地按照市场化原则自发自 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和偿还主 体为地方政府。 第七条 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专项债券信用评 级,择优选择信用评级机构,与信用评级机构签署 信用评级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信用评级机构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 原则开展信用评级工作,遵守信用评级规定与业务 规范,及时发布信用评级报告。 第九条 各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专项债 券基本信息、财政经济运行及相关债务情况、募投项 目及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情况、风险揭示以 及对投资者做出购买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信息。 第十条 专项债券存续期内,各地应按有关规定
管 理
募集原则等。 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 各地采用招标方式发行专项债券时,应制定招 标规则,明确招标方式和中标原则等。 第十七条 各地应当加强发债定价现场管理, 确保在发行定价和配售过程中,不得有违反公平竞 争、进行利益输送、直接或间接谋取不正当利益以 及其他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第十八条 各地应积极扩大专项债券投资者范 围,鼓励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在 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投资专项债券。 第十九条 各地应当在专项债券发行定价结束 后,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和本地区门户网站等媒 体,及时公布债券发行结果。 处加强对专项债券的监督检查,规范专项债券的发 行、资金使用和偿还等行为。 第二十五条 各地应当将本地区专项债券发行安 排、信用评级、信息披露、承销团组建、发行兑付 等有关规定及时报财政部备案。专项债券发行兑付 过程中出现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财政部报告。专项 债券每次发行工作完成后,应当在 15 个工作日内将 债券发行情况向财政部及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 员办事处报告;全年发行工作完成后,应当在 20 个 工作日内将年度发行情况向财政部及财政部驻当地 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报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金融危机2013年

美元问题
在尼克松时代,美国财长康纳利对怒发冲冠的 欧洲人说: “美元是我们的货币,却是你们的麻烦。” 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 如果你控制了石油,你就控制了所有的家; 如果你控制了粮食,你就控制了所有的人; 如果你控制了货币,你就控制了整个世界。
美元在全球货币储备中占70%的份额;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占到68%的份额; 外汇交易的80%、国际间银行业交易的90%是 通过美元进行的;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全部贷款也都是以美元标 价。
3.人民币跨境流通的区域日益扩大,已经从香 港、澳门、台湾扩大到亚洲其他国家。 4.人民币离岸债券发行。 2007年,我国金融机构开始在香港发行人民币 金融债券; 2009年9月,我国政府在香港发行60亿元人民 币国债,这是我国首次在内地以外的地区发行 以人民币计价的国债。
5.人民币已成为部分境外地区居 民存款货币和官方储备货币
2011年12月22日泰国银行 曼谷 700亿元 人民币/3200亿泰铢 三年 2011年12月23日巴基斯坦国家银行伊斯兰堡 100亿元人民币/1400亿卢比三年 2012年1月17日阿联酋中央银行迪拜350亿元 人民币/200亿迪拉姆 三年2012年2月8日马来 西亚国家银行不详1800亿元人民币/900亿林吉 特三年2012年2月21日土耳其中央银行安卡拉 100亿元人民币/30亿土耳其里拉三年
7.2012年4月,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对 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由千分之五扩大至百分之 一,市场机制在汇率形成机制中的作用进一步 加强。 经人民银行授权,自2012年6月1日起,银行 间外汇市场推出人民币对日元直接交易,即人 民币对日元的汇率中间价不再“绕道”美元, 而是根据直接交易做市商报价形成。
财政部关于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4]97号
![财政部关于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4]97号](https://uimg.taocdn.com/e89deb012379168884868762caaedd3383c4b50c.webp)
财政部关于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4﹞97号)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
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品种和数量。
本期国债为2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260亿元,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4年8月15日招标,8月18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8月20日进行分销,8月22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
本期国债利息按年支付,每年8月18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16年8月18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四)发行手续费。
承销面值的0.05%。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
(二)标位限定。
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50、12和25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4年8月20日前(含8月20日),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户名:国家金库总库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7-14119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四、其他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4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3〕222号)规定执行。
美国国债及中国持有分析终版

2013年年初美国的债务上限为16.39万亿美元 。
而就在10月17日,在触及美国债务上限的最后几个
小时内,华盛顿国会参众两院在经过激烈博弈后终
于达成政府重开、提高债务上限的共识。19日,美
国债务上限已经突破了17万亿美元,达到17.076万
亿美元。美国债务问题只是延后解决,债务风险警
报并未真正解除。而此前美国预算争端可能对美国
中国应对美国国债束缚措施
1.改革外汇管理体系。改革强制结售汇制度,允许 企业和个人拥有外汇,并让让企业和个人充分支 配、自主投资,形成国家、企业、个人多元投资 主体,分散了外汇投资单一的风险,有利于国家 经济安全和稳定 。
2.促进外汇投资方向多元化。未来中国会逐渐减少 增持美国国债的额度。
3.扩大大宗商品市场容量和增加石油等大宗商品的 战略储备。
美国国债待偿还余额大幅增加,与GDP的 比例不断攀升。近十多年来,美国国债规模 增长迅速。截至2012年12底,美国国债余额 为16.43万亿美元,同比增长7.95%,2008 和2009年的同比增速均在15%以上。受金融 危机的影响,2007年以后美国国债规模与 GDP的比例不断大幅攀升,2012年底达到 104.8%,较去年提高了3.8个百分点,较 2007年底提高了39个百分点。
中国持有美国国债现状
十年间中国持有美债的年均增长率达36.8%。中国持有美 国国债规模由2000年初的714亿美元,上升至今年7月的 1.28万亿美元左右,占外国投资者持有总量的比例也2000 年间的8%升至目前的22.1%,持有美债规模占外储资产 的比重达到38%以上。中国政府所持美国国债数量居全球 首位,减持必将造成该资产贬值。因为中国如果大幅减持 美国国债,势必对其它美国国债持有国造成影响,导致美 国国债补跌。美国为筹集救市资金,不断发行国债,中国 不但不能减持美国国债,还不得不继续增持美国国债。因 为作为美国国债的最大持有国,如果中国不继续购买美国 国债,美国只能通过提高新发国债收益率的方式来提高美 国国债的吸引力,依然会导致原有国债价值缩水。
财政部关于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八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4]96号
![财政部关于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八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4]96号](https://uimg.taocdn.com/fae219ebf80f76c66137ee06eff9aef8941e481e.webp)
财政部关于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八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八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4﹞96号)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八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
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品种和数量。
本期国债为1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22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4年8月13日招标,8月14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8月18日进行分销,8月20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
本期国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2015年8月14日(节假日顺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四)发行手续费。
承销面值的0.05%。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
(二)标位限定。
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50、12和25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4年8月18日前(含8月18日),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户名:国家金库总库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7-14118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四、其他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4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3〕222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兑付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6〕56号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兑付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关于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兑付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6〕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规范储蓄国债(电子式)(以下简称国债)发行兑付等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债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国债业务(一)发行期内,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每日销售国债的时间不得早于8:30,不得晚于16:30。
(二)承销团成员不得提前预约销售,不得向特定投资者优先销售。
销售结束时须及时公示。
(三)各期国债单一个人国债二级托管账户最高购买限额为500万元。
(四)承销团成员为投资者办理提前兑取可按照提前兑取本金的1‰向投资者收取手续费。
(五)承销团成员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债质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06〕291号)办理国债质押贷款业务。
(六)各期国债的付息日和还本日前第7个法定工作日为当期国债的业务截止日。
业务截止日(不含)起,承销团成员应停止办理当期国债提前兑取、非交易过户等与债权转移相关的业务和债券质押,付息日(含)起恢复办理。
(七)承销团成员要做好国债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各销售网点在发行前和发行中均须以明显标志明示本网点代销国债,并配备专职人员向投资者提供现场咨询服务。
二、销售组织(一)各期国债初始基本代销额度和机动代销额度分别为各期最大发行额的70%和30%。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第四次增发2012年第二十八期至第三十二期金融债券的函-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第四次增发2012年第二十八期至第三十二期金融债券的函正文:----------------------------------------------------------------------------------------------------------------------------------------------------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第四次增发2012年第二十八期至第三十二期金融债券的函国家开发银行2012年金融债券承销团成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2年国家开发银行人民币贷款安排及金融债券发行计划的通知》(银发[2012]62号),我行定于2012年8月28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第四次增发2012年第二十八期1年期、第二十九期3年期、第三十期5年期、第三十一期7年期和第三十二期10年期固定利率金融债券各不超过60亿元,最终以实际中标量(债券面值)为准。
请积极参与投标承销,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1号)做好债券分销工作。
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做好发行准备工作。
附件:国家开发银行关于第四次增发2012年第二十八期至第三十二期金融债券的发行办法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附件:国家开发银行关于第四次增发2012年第二十八期至第三十二期金融债券的发行办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2年国家开发银行人民币贷款安排及金融债券发行计划的通知》(银发[2012]62号),以及《2012年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金融债券承销主协议》,制定本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第一部分债券基本情况本次发行为我行第四次增发2012年第二十八期至第三十二期金融债券。
我行增发的第二十八期债券为1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按年付息,发行量不超过60亿元,以实际中标量(债券面值)为准。
债券缴款日为2012年9月3日,上市日为2012年9月5日。
国债期货基础
国债期货基础介绍一、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现就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挂盘基准价通知如下:TF1312合约的挂盘基准价为94.168元;TF1403合约的挂盘基准价为94.188元;TF1406合约的挂盘基准价为94.218元。
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就5年期国债期货可交割国债范围有关事项明确如下:1、合约上市后新发行的符合可交割国债条件的国债,交易所在该国债上市交易日(含)之前公布将其纳入可交割国债范围。
2、合约交割月新发行且上市交易日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含)之前的5年期国债,纳入合约可交割国债范围。
合约交割月新发行的7年期国债,其到期日距交割月首日的期限超过7年,不纳入合约可交割国债范围。
3、根据财政部和托管机构关于国债转托管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国债期货交割的顺利进行,因付息导致合约交割期间暂停转托管的国债不纳入该合约可交割国债范围。
5年期国债期货首批上市合约为2013年12月(TF1312)、2014年3月(TF1403)和2014年6月(TF1406)。
各合约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在合约上市交易前一交易日公布。
为从严控制上市初期市场风险,5年期国债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暂定为合约价值的3%,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中旬的前一交易日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暂定为合约价值的4%,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下旬的前一交易日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暂定为合约价值的5%。
上市首日各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4%。
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手续费标准暂定为每手3元,交割手续费标准为每手5元。
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对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
注意:手续费需加收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为代理交易额的千万分之8,约为0.8元。
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是在期货公司严重违法违规或者风险控制不力等导致保证金出现缺口,可能严重危及社会稳定和期货市场安全时,补偿投资者保证金损失的专项基金。
中央结算公司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债预发行有关事宜的通知-中债字〔2018〕161号
中央结算公司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债预发行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中央结算公司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债预发行有关事宜的通知中债字〔2018〕161号相关市场参与机构:为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债预发行业务,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市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预发行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4]第29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债预发行试点的通知》(财库[2013]28号)等规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中央结算公司")《债券预发行业务结算规则》(中债字[2016]153号)等制度,现就国债预发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预发行业务前准备国债预发行业务的参与机构在业务开始前,应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准备材料,开通业务资格。
二、预发行履约担保(一)履约担保品范围。
国债预发行业务实行履约担保制度,履约担保品包括保证金与保证券。
保证券应使用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央行票据、开发性金融机构及政策性银行债券等。
(二)履约担保方式。
业务双方可选择由第三方提供的履约担保集中管理服务或选择双边自行履约担保。
业务双方选择中央结算公司提供履约担保集中管理服务的,应当遵循本通知及中央结算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进行履约担保。
业务双方选择双边自行履约担保的,需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保证券的履约担保信息或保证金的履约担保证明。
(三)履约保证金计算。
若业务双方采用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交易标的债券券面总额×履约担保率。
(四)履约担保率。
最低履约担保率见下表,如有调整,另行向市场通知。
5年期国债期货交易规则汇总
5年期国债期货交易规则汇总2013年9月6日●手续费标准暂定为每手3元,交割手续费标准为每手5元。
●乘数为10000。
●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单数量为1手,市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手,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200手。
●最低保证金3%;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中旬的第一个交易日起4%;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下旬的第一个交易日起5%。
●合约上市首日起,持仓限额为1000手;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中旬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持仓限额为500手;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下旬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持仓限额为100手。
●某一合约结算后单边总持仓量超过60万手的,结算会员下一交易日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该合约单边总持仓量的25%。
●手续费标准为每手不高于5元。
●采用实物交割。
●最小交割数量为10手;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同一客户号收市后的净持仓不得低于10手。
●附件1关于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这是最新的通知)各会员单位:中国证监会(证监函[2013]178号)已正式批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
现将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上市交易时间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自2013年9月6日(星期五)起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合约和挂盘基准价5年期国债期货首批上市合约为2013年12月(TF1312)、2014年3月(TF1403)和2014年6月(TF1406)。
各合约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在合约上市交易前一交易日公布。
三、可交割国债和转换因子5年期国债期货各合约的可交割国债和转换因子由交易所在合约上市交易前公布。
四、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为从严控制上市初期市场风险,5年期国债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暂定为合约价值的3%,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中旬的前一交易日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暂定为合约价值的4%,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下旬的前一交易日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暂定为合约价值的5%。
上市首日各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4%。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公布2013年关键期限国债和储蓄国债发行计划的通知
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国外汇交易
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现公布2013年关键期限国债和储蓄国债发行计划(见附件1、
2)。执行中如有变动,以届时国债发行文件为准。
财政部办公厅
2012年12月3日
附件1:
2013年关键期限国债发行计划表
期限(年) 招标日期 新发/续发 付息方式
1 1月16日 新发 按年付息
4月10日 新发
7月3日 新发
10月30日 新发
3 1月30日 新发 按年付息
5月8日 续发
8月14日 新发
9月4日 续发
5 1月9日 新发 按年付息
3月6日 续发
5月29日 新发
7月24日 续发
11月6日 新发
12月4日 续发
7 1月23日 新发 按年付息
2月27日 续发
3月13日 续发
4月17日 新发
5月15日 续发
6月5日 续发
7月10日 新发
8月7日 续发
9月11日 续发
10月16日 新发
11月13日 续发
12月11日 续发
10
2月20日 新发
按半年付息 3月20日 续发
4月24日 续发
5月22日 新发
6月19日 续发
7月17日 续发
8月21日 新发
10月23日 续发
11月20日 续发
注:关键期限国债招标日期均为周三。
附件2:
2013年储蓄国债发行计划表
品种 期限(年) 发行起始日 付息方式
凭证式 3 3月10日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5
电子式 3 4月10日 每年付息一次
5
电子式 3 5月10日 每年付息一次
5
凭证式 3 6月10日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5
电子式 3 7月10日 每年付息一次
5
电子式 3 8月10日 每年付息一次
5
凭证式 3 9月10日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5
电子式 3 10月10日 每年付息一次
5
凭证式 3 11月10日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