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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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650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化工有限公司隐患的定义,隐患治理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隐患项目立项、施工的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隐患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导致事故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作业环境的缺陷以及管理上的漏洞。

4 管理职责

4.1 安全环保部是隐患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隐患的查找识别、评价、申报、治理整改、验收和效果验证、控制应急等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具体负责消防、职业健康安全以及作业环境的缺陷隐患的全过程管理。

4.2 隐患所在的装置负责各类隐患的查找识别、评

价、初步治理方案提出、控制和应急措施、申报、验收和效果验证的具体实施。

4.3 设备动力部和生产技术岗位负责设备和生产工艺隐患的具体治理和相关投资额的估算。

4.4 财务部负责各类隐患治理和控制的资金拨付,在公司的资金使用过程中,把隐患治理和控制作为优先考虑的事项之一。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隐患的判定依据

5.1.1 不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等。

5.1.2 同行业发生过事故,本单位也存在类似问题或发生过类似事故,安全控制措施、手段没有得到改进或改进不够。

5.1.3 现场存在着设备设施、工艺系统、作业环境缺陷或安全措施不完整。

5.1.4 安全检查、审核以及组织专家进行安全评价发现的各类问题。

5.2 隐患管理

5.2.1 隐患治理实施分级管理,管理原则是“分级管理,下不推上”。按照隐患治理的可实施性以及隐患的严重程度,分为装置级、公司级和重大事故隐患。

5.2.1.1 装置级隐患:装置能够治理,不论其可能导致的后果是否严重的隐患;

5.2.1.2 公司级隐患:公司能够治理,不论其可能导致的后果是否严重的隐患;

5.2.1.3 重大事故隐患:公司治理不了,且导致的风险后果是较大的隐患或导致发生事故的隐患。

5.2.2 隐患的调查和识别。各装置、部门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员工采用定期和随时两种方式调查和识别现场各类隐患。随时的方式是指在日常巡检、安全检查和现场操作以及生产管理过程中,对各类隐患要随时查找,随时整改。定期的方式是指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安全员进行联合检查。对各类隐患识别后,要填写《安全隐患排查表》。

5.2.3 隐患的逐级申报及治理验收

5.2.3.1 对于装置级的隐患,由装置安全第一负责人填写《公司隐患治理申请立项表》并组织安排隐患的治理整改。隐患治理完成后进行验收,验收由隐患所在单位组织,并填写《安全隐患治理确认表》,同时将《排查表》、《立项表》、《确认表》各交一份至安全环保部备案。

5.2.3.2 对于公司级的隐患,由装置安全第一负责人填写《公司隐患治理申请立项表》并交安全环保部签署隐患的治理整改意见后交相关单位治理。隐患治理完成后进

行验收,验收由隐患所在单位组织,并填写《安全隐患治理确认表》,同时将《排查表》、《立项表》、《确认表》各交一份至安全环保部备案。

5.2.4 隐患的控制和应急。隐患一经识别和确认,在没有完成治理整改之前,为防止隐患失控导致事故的发生,隐患所在装置必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把各项措施落实到具体人员,并在《安全隐患排查表》中详细列出。如果需对控制措施进行演练,需由装置及时组织,有可能反复出现的隐患,其应急措施应作为应急预案的重要补充部分。

5.3 隐患建档纪录

5.3.1 安全环保部是隐患纪录档案的汇总管理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纪录需整理归档,并制作公司隐患治理汇总表。

5.3.2 隐患所在的装置负责各自隐患的纪录整理归档工作,并制作装置隐患治理汇总表。

5.4 隐患资金使用

5.4.1 隐患资金的提取、管理、使用和开展相关业务由安全环保部、财务部负责。

5.4.2 隐患资金计提的依据是公司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按照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的0.2%提取安全费用;隐患资金从安全费用中提取。

5.4.3 隐患资金按规定开支范围和比例使用:60%用于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措施;20%用于安全教育培训;20%用于防止重大事故、消除重大隐患和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5.4.4 隐患资金监督管理

5.4.4.1 公司隐患资金政策、管理办法的制定及变更必须报经财务部同意。

5.4.4.2 隐患资金实行分级管理。安全环保部负责隐患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财务部负责隐患资金财务监督和银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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