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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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门诊报销起付标准

太原门诊报销起付标准

太原门诊报销起付标准
太原市门诊报销起付标准是指在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医保体系下,参保人在门诊就医时需要自行承担的费用。

根据太原市医保部门的规定,太原市门诊报销起付标准为20元,即每次门诊就诊费用低于20元时,医保不予报销,由参保人自行承担。

超过20元的部分则按照医保规定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特殊疾病、特殊人群及贫困人口等可享受更高的报销比例。

参保人在就医前要了解自己的门诊起付标准,以便做好就医前的经济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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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居民医保大病医保办理流程

太原市居民医保大病医保办理流程

太原市居民医保大病医保办理流程《聊聊太原市居民医保大病医保办理流程那些事儿》嘿,家人们!今天咱来唠唠太原市居民医保大病医保办理流程这档子事儿。

说实话,一开始听到这玩意儿,我也是脑袋大呀,感觉像是要去闯什么难关似的。

但后来自己亲身经历了一番,嘿,其实也没那么复杂嘛!首先啊,咱得搞清楚这居民医保大病医保到底是干啥的。

简单来说,就是给咱老百姓在生大病的时候多一层保障,让咱不至于因病返贫。

这下大家应该明白了吧,这可是个大好事呀!要办理这个,第一步咱得把资料准备齐全咯。

就像上战场得带好刀枪棍棒一样,咱得把身份证、医保卡、病历啥的都准备妥当。

可别到时候丢三落四的,那就麻烦啦。

不过话说回来,准备资料的过程就有点像玩拼图游戏,一块一块地凑齐,还挺有意思呢!等资料准备好了,咱就可以去相关部门提交啦。

这就好比是送宝贝去“托儿所”,得找对地方哦,不然咱的宝贝资料可就没人要啦!去的时候别紧张,工作人员都挺热情的,都会耐心给咱指导,就跟咱的邻居大哥大姐似的。

然后呢,就是等消息啦。

这时候啊,就像是等着开奖一样,心里还有点小期待呢。

万一通过了,那可就太好啦。

要是没通过,咱也别气馁,看看是哪里出了问题,赶紧补上,重新再来一遍就是。

办理大病医保的过程中,我还遇到了一些小趣事呢。

有一次我去咨询工作人员,紧张得话都说不利索,结果工作人员笑着说:“别紧张呀,咱们又不吃人!”把我逗得哈哈大笑,一下子就放松多了。

总之啊,办理太原市居民医保大病医保虽然听起来有点复杂,但只要咱一步一步来,肯定没啥问题。

大家别嫌麻烦,毕竟这可是关乎咱自己和家人健康的大事儿呀。

就当是给自己的生活多上一道保险,以后生病了也能少点后顾之忧呀。

希望我的这些经验能对大家有所帮助,让大家都能顺顺利利地办好大病医保,以后的日子都健健康康、开开心心的!。

2017太原社保缴费标准

2017太原社保缴费标准

2017太原社保缴费标准
太原市是山西省的省会城市,也是一个充满活力的现代化城市。

在这个城市,社保缴费是每个在职人员都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

2017年,太原市的社保缴费标准有哪些变化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来看看2017年太原市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具体缴费比例为个人缴费8%,单位缴费20%,合计28%。

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由个人缴纳。

其次,是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

在2017年,太原市的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个人缴费2%,单位缴费7%,合计9%。

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由个人缴纳。

再次,是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

职工的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单位全额缴纳,个人无需缴费。

而城乡居民则不需要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最后,是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

在2017年,太原市的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个人缴费1%,单位缴费2%,合计3%。

而城乡居民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由个人缴纳。

综上所述,2017年太原市的社保缴费标准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

不同类型的保险有不同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缴费。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2017年太原市的社保缴费标准,做好个人的社保缴费工作。

医保政策解读——在职转退休

医保政策解读——在职转退休

医保政策解读——在职转退休一、政策依据: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太原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人社发〔2011〕92号)。

(政策内容表述如下)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实施之月为界,实施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实施后足额缴费的为实际缴费年限。

从2012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按法定条件和程序办理了退休的人员可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由于缴费年限不足或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含灵活就业人员),按下列规定办理:1、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的,如本人自愿,在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同时,可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达到符合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时,可同步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转退休手续。

2、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在达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缴费年限,停止缴费并办理了退休审批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后,三个月内应按规定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核定手续。

缴费年限不达规定的,要按规定一次性补足。

逾期不办理的,可视作自动脱保,但原个人帐户基金仍可继续使用。

3、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待遇审批手续的职工,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自愿办理参保手续,并以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足额补缴费用后,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应按首次参保人员对待。

4、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限或实际缴费年限不达规定的,需按照办理补缴时的上年度统筹地区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足额补缴。

5、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都符合政策规定的退休职工,由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未公布导致退休待遇暂时不能计算发放,在此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应先由参保职工个人全额垫付,待退休养老金待遇补发后再由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按规定给予报销。

太原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太原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太原医保惠民政策报销比例最高达95%[导读]:从2012年1月起,参保人员在一类、二类、三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报销限额以下,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在职人员分别为82%、86%、90%,退休人员分别为91%、93%、95%。

8月25日,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惠民新政,通过提高报销比例、提高年最高报销额等多种举措,全面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下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居民医保)待遇水平,此举将使全市共约200万参保人员直接受益。

职工医保惠民政策二三类医院"门槛"降低100元2012年1月起,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一类(三甲)、二类(三乙、二甲)、三类(二乙、一甲)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医保报销的起付标准,即俗称的医保报销"门槛线"调整为800元、500元、300元。

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周峰表示,目前,相应标准为800元、600元、400元,调整后,二三类医院"门槛线"降低100元。

报销比例最高达95%2012年1月起,参保人员在一类、二类、三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报销限额以下,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在职人员分别为82%、86%、90%,退休人员分别为91%、93%、95%。

周峰介绍,此前,市职工医保报销情况是"分段计算",其报销比例情况比较复杂。

举例来说,在二类医院,花费5000元和花费1.5万元,报销比例不同。

此次调整后,取消"分段计算"办法,相同类别定点医院,统一报销比例。

"这次调整的重点,是提高了三类医院的报销比例。

"周峰表示,可以说,得了同样的病,越是在三类医院这样的基层医院治疗,享受的医保待遇越高,自己花钱越少。

年最高报销限额提至40万元从2011年1月算起(此前符合规定的费用将按此报销),职工医保最高报销限额由5万元提高到8万元,同时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报销限额由18万元提高到32万元。

居民医保政策(新)

居民医保政策(新)

太原市城镇居民(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JIBENYILIAOBAOXIAN参保就医指南太原市医疗保险中心二〇一一年九月致太原市居民的一封信居民朋友们:你们好!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居民朋友热情支持、积极参与下,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基本建立起符合太原市实际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体系。

去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62.7万人,其中大学生20.98万人、居民41.72万人,全年有25272人次因看病就医享受到医保待遇,为构建和谐社会、体现社会公平,增进群众福祉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最大限度满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求,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我市对2012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大的调整,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7倍以上、达到20万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最高可达到85%。

通过政策调整进一步完善了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大幅度提高了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看病就医一直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的深切关怀。

我们殷切地希望居民朋友们从健康出发,立足长远,积极参保。

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人为本、惠及百姓的服务宗旨,加强基金监管,规范操作程序,监督定点医院为居民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使居民朋友们能够享受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带来的实实在在的优惠和便利。

让我们携手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努力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真诚祝愿全体居民朋友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工作顺利!一、参保缴费(一)哪些人可以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2.本市辖区内的高校、中专、技校、中小学有本校学籍的在校学生;3.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不受户籍限制)、国有关闭破产困难企业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4.非参保期内出生的新生儿,在取得我市户籍后,只进行参保登记,不缴费,本自然年度内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太原市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太原市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太原市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太原市城镇职工保险制度改革领导组(2000年10月18)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晋政发[1999]4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和原则:我市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任务是:1999年底前,以市为统筹单位,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逐步覆盖城镇全体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一是基本医疗保险水平要与我市现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三是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四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五是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办法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

二、统筹范围在我市境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不含在城镇从业的农民),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企业及其职工,积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太原市作为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属地管理,执行统一政策,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

古交市、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以下简称四县市),在全市统一政策原则指导下,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测算,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过渡到市级统筹。

1三、基金筹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统一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6.5%,职工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

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山西医疗保险报销报销比例及流程

山西医疗保险报销报销比例及流程关于山西医疗保险报销报销比例及流程山西省近日出台新政提高城镇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平均报销比例普升10%,最高报销额平均提高3万元以上。

同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进一步扩大。

具体调整为:最高报销限额及支付比例提高。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最高报销限额,分别从原来的20万元、7万元提高到23万元、10万元。

同时,在医保统筹基金起付线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参保人员在一类、二类、三类及以下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分别报销75%、85%、90%,平均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3%提高到83%;居民医保分别报销60%、70%、85%,平均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70%。

起付线标准降低。

参保人员在一类、二类、三类及以下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职工医保统筹基金起付线标准分别为800元、500元、300元,比调整前降低了7.6个百分点。

扩大支付范围。

将9项医疗康复项目、14种门诊大额疾病病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同时,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如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家用医疗器械,以及为其家庭成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纳的费用,都可以使用医保卡支付。

补助标准提高。

今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的补助标准由人均不低于120元提高到不低于200元;低保户、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岁以上老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则全部由政府补贴。

该省还调整了诊疗项目和乙类药品自付比例,将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使用医保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的自付比例降至10%,将参保患者使用乙类药品的自付比例降至5%,分别比原来降低了5个百分点。

这几天,通过本报的连续报道,小白鹤的病情被广大读者所知,也牵动了大家的心。

实际上,在政府医疗保障制度层面,无论是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还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都有关于大病报销的设计。

2016太原社保缴费标准

2016太原社保缴费标准
2016年,太原市社保缴费标准有所调整,以下是具体的缴费标准和相关政策解读。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2016年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1698元,个人缴费比例为8%,单位缴费比例为20%。

具体缴费金额根据
个人工资收入和单位规模确定,缴费基数的上限为最高工资的300%,下限为当地
最低工资的60%。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2016年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1698元,个人缴费比例为2%,单位缴费比例为10%。

具体缴费金额同样根据个人工资收入
和单位规模确定,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与养老保险相同。

三、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太原市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1698元,个人缴费比例为0.5%,单位缴费比例为1.5%。

具体缴费金额同样根据个人工资收入和单位规模确定,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与养老保险相同。

四、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由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无需缴纳。

综上所述,2016年太原市的社保缴费标准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不得低于1698元,个人和单位缴费比
例根据规定确定。

此外,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由单位负责,个人无需缴纳。

以上就是2016年太原市社保缴费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在省城就医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在省城就医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9.09.29•【字号】晋人社办发[2009]16号•【施行日期】2009.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在省城就医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办发[2009]16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太原铁路局、省电力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方便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在省城就医,山西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医保中心)已开发在省城“异地就医信息系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长期居住、异地安置及转诊等原因需在省城医保定点医院就医时,都应当纳入异地就医管理服务范围。

二、参保人员在省城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因长期居住、异地安置的,需持参保人员所在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的异地就医登记表(或申请表)、《医疗保险证》;因病转诊的,需持由转出医院填写、参保人员所在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的《参保人员省内跨统筹地区住院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及《医疗保险证》。

三、参保人员在省城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时,持相应材料及省城医保定点医院的《入院通知单》,到医院医保科进行登记、身份确认,医保科要暂时保存《医疗保险证》、《备案表》等。

医保定点医院对此类病人要实行单独管理,省医保中心将纳入医疗保险工作日常检查及年度考核范围。

四、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医保定点医院应严格执行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支付标准,因病施治、合理检查、规范用药、合理收费;将基本信息及费用明细录入“异地就医信息系统”。

五、参保人员出院时,住院信息完全上传,费用全部现金结算。

医保科核查出院证、住院费用明细(盖章)、票据是否齐全后,在《备案表》加注意见并盖章,与《医疗保险证》一同返还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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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如何选择首诊医院 参保居民参保缴费时可在居民医保确定的首诊定点医院名单中任选一所做为本人就医时的首诊定点医院,首诊定点医院每年可重新选择一次,但在每个医疗年度内不作调整。 二、居民参保后如何就医、看病 (一)在首诊医院正常就医:参保居民因病就医时首先到自己选定的首诊医院(急诊除外),携带本人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在首诊医院门诊时可使用本人的门诊账户余额,门诊账户余额不足时本人用现金支付,需住院或转诊时携本人的《诊疗手册》到首诊医院的医保科办理相关手续,按居民医保相关规定正常住院,出院结算。 (二)在转诊医院正常就医:

因首诊医院医疗服务水平限制,治疗有困难的疾病需转往转诊医院的,参保居民应在首诊医院开具《城镇居民转诊审批表》,携带《转诊审批表》到转诊医院医保科办理转诊住院手续,按居民医保相关规定正常住院,出院结算。 居民医保住院费用结算实行住院起付标准制度、住院起付标准2010年调整为:一级医院:350元/次(成人)、200元/次(未成年人和大学生);二级医院:550元/次(成人)、400元 /次(未成年人和大学生);三级医院:750元/次(成人)、600元 /次(未成年人和大学生)。起付标准由参保居民本人自负,市内转诊住院的,一次住院只收一个起付标准。 住院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医院60%、二级医院55%、三级医院50%,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10年调整为40000元/年 。 (三)、转外地就医: 参保居民因患疑难病在统筹地区首诊、转诊医院治疗有困难的,可转北京、上海、天津三地的三甲医院进行治疗。办理转外地就医程序为逐级转诊,即由首诊医院先转到转诊定点医院,转诊定点医院治疗有困难的由转诊医院开具《城镇居民转诊审批表》直接转往北京、上海、天津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 转诊医院范围为:属专科的疾病由专科医院负责转诊,属综合性的疾病,由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负责转诊。 参保居民转诊治疗结束后,携带《转诊审批表》、住院病历、正规发票、出院证、费用明细清单到转诊医院医保科办理报销手续。住院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45%。 2

(四)急诊住院: 参保居民因危、急重病可按就近就医的原则,在非首诊医院急诊住院,发生的急诊住院费用(不含急诊门诊),在出院后携带住院病历、正规发票、出院证、费用明细,到自己所选的首诊医院医保科办理报销手续。 急诊住院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50% (五)门诊慢性病: 参保居民参保满一年且第二年继续交费的,可享受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门诊慢性病分为按季度报销和按定额报销两类. 1、按季度报销的病种:因肾功能衰竭后的血液透析、脏器移植后服用国产的抗排异药、恶性肿瘤放疗、化疗、肺源性心脏病。 (1)因肾功能衰竭需在门诊透析的参保居民,填写《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表》,到居民定点透析医院进行鉴定,由所到医院的医保科审核、登记备案,符合规定的可在透析定点医院门诊透析。 (2)脏器移植后长期门诊服用国产抗排异药的,填写《太原市基本医院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申请鉴定表》,到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进行鉴定,符合规定的可享受门诊服用国产抗排异药待遇。 (3)肺源性心脏病、恶性肿瘤需在门诊放射治疗或化疗的认定和治疗均在首诊医院,首诊医院治疗有困难的由首诊医院转往转诊医院,填写《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申请鉴定表》,按季度到首诊医院办理结帐手续。 (4)参保居民发生的属按季度报销门诊慢性病种,在《三个目录》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一个医疗年度内个人负担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本人自付20%(乙类项目不再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0%。 (5)居民定点透析医院名单: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山西省中医院、太钢总院、太原市第二人民医院、山西煤炭中心医院、太原市第八人民医院、第七人民医院。 2、按定额报销的门诊慢性病种:病种高血压III级(极高危)、冠性病合并急性心梗、脑血管后遗症致神经功能缺损、糖尿病合并心脏病、糖尿病合并视网膜病变、糖尿病合并肾病、糖尿病合并肢端坏疽。 (1)其认定所需材料及享受定额标准: 3

病种名称 对应情况 所需材料 医保最高支付 高血压III级,极高危

心肺功能不全III级(心脏彩超EF<30% 住院病历 心脏彩超 80元/月

肾功能衰竭 (SCr442~707μmol/L) 住院病历 肾功能检查 80元/月

冠性病合并急性心梗

合并心功能III级 (心脏彩超EF<30% 住院病历 100元/月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 住院病历 100元/月 冠脉搭桥术后 100元/月 脑血管后遗症 治神经功能缺损 脑血管病致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达16分以上 住院病历 80元/月

糖尿病合并心脏病 心梗(心脏彩超EF<30%) 住院病历 超声心电图 心脏彩超 100元/月

糖尿病合并视网膜病变 合并眼底荧光造影符合增值其视网膜病变(IV期) 住院病历 眼底荧光造影 100元/月

糖尿病合并肾病 合并糖尿病肾病IV期以上 住院病历 24小时尿蛋白定量检测报告>0.5g(近一月内) 100元/月 糖尿病合并肢端坏疽

糖尿病足、肢端皮肤开放性

病灶侵犯深部肌肉组织,伴蜂窝组织炎,皮肤坏死 住院病历 100元/月

备注:住院病历:①应包括所有的阳性指标检查 ②6个月前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的住院病历 (2)参保居民持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携带申请病种所需材料(见表)于每年十月底前到选定的首诊医院医保科进行初审(初审医院必须是次年患者选定的首诊医院),并填写《门诊慢性病审批表》 。 (3)医院参保科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于每年十一月十日前报个城区经办机构,太原市 4

医疗保险中心和城区经办机构共同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参保人员信息将在各城区经办机构、各首诊医院进行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于次年一月享受待遇。 (4)对符合规定发放《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 。 (5)门诊慢性病患者持《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到首诊医院进行门诊慢性病治疗。 (6)享受定额支付门诊慢性病的参保患者可在首诊定点医院持医师开具的处方购药,患者按20%支付个人部分,乙类项目不再扣自负比例,其余费用各城区经办机构按季与定点首诊医院定额结算。 (7)门诊慢性病每年以补助的方式支付,根据基金的结余逐年调整。 (8)参保人员死亡的季度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从死亡的下季度开始停止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9)肺源性心脏病和恶性肿瘤晚期术后化疗的患者,原则上在首诊医院治疗,原则医院治疗有困难的可由首诊医院转往转诊医院治疗,其报销方式为每年承担一次起付线,每季度结束后携《门诊慢性病审批表》及《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发票、诊断证明等有关材料到首诊医院报销。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20%(乙类项目不再先扣自负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0%。 (10)门诊慢性病患者选定医院后,一年之内不能变更。 (11)门诊慢性病一年认定一次。 (12)门诊慢性病补助金额包含在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之内。 (六)家庭病床: (1)参保居民因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恶性肿瘤晚期、骨折牵引可在首诊医院办理家庭病床。 (2)办理手续:填写《家庭病床申请表》、携带诊断建议书、病理检查报告单或CT、X片报告单,到医院医保科办理审批手续。每一个疗程不得超过两个月,逾期需继续治疗者,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办理家庭病床期间不得不在定点医院同时住院治疗,不能开与病种无关的药。家庭病床费用报销方式和比例与住院相同。 (七)生育费用报销: 连续缴费满两年以上的参保居民,参保期间内发生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院费由统筹基金限额支付,限额标准从2010年调整为1200元(含100元产前检查费用)。 5

参保居民在参保期内发生的住院生育(顺产、助产、剖宫产)医疗费用。从结算之日起九个月内持《医疗手册》 、《计划生育准生证》及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及复印件、医院的婴儿出生证明及复印件、出院证、正规发票、费用明细等材料,在选定的首诊医院办理结算手续。 三、参保居民医保门诊医疗统筹基金使用方式 (1)2009年度新参保的城镇居民按成年人40元/年、未成年人20元/年建立门诊医疗统筹基金;2008年度已参保的城镇居民,2009年度继续参保的按成年人80元/2年、未成年人40元/2年建立门诊医疗统筹基金。门诊医疗统筹基金只限在首诊医院使用(学龄前儿童也应在非省市妇幼保健院的首诊医院使用)。 (2)参保居民在本人选定的首诊医院门诊或住院结算时可以使用门诊医疗统筹基金,用于支付门诊费用或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个人门诊医疗统筹基金不足的由参保居民现金支付。 (3)参保居民在使用门诊医疗统筹基金时,首诊医院应为参保居民出具结算单并引导其在台帐上签字。 (4)参保门诊医疗统筹基金年内有结余的,结余部分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次年不继续参保或死亡的除外)。 四、居民医保对大学生特别规定 1、参保大学生医疗年度为自然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对新参加本统筹地区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参保第一年的10月至12月,可按一个医疗年度计算,但不享受门诊医疗统筹账户。 3、参保大学生可任意选择一所居民首诊定点医院做为本人的首诊医院(不受学校医院的限制),住院、急诊、意外伤害、门诊慢性病、生育费用均按居民医保有关政策执行。 4、参保大学生因病休学、节假日和放假期间在居住地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回校后到首诊医院按正常就医办法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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