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精品
审计委员会设置与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设置与工作细则1.1总则1.1.1为强化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部长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1.1.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1.2人员组成1.2.1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1.2.2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1.2.3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同时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1.2.4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1.2.5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监督中心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1.3职责权限1.3.1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指导审计监督中心工作;(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六)组织高管进行内控审计测试工作,对测试结果进行汇总与分析,对测试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导整改;(七)建立公司反舞弊机制;(八)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1.3.2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1.4决策程序1.4.1审计监督中心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六)其他相关事宜。
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模版

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节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且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或更换;董事会选举审计委员会时,对候选委员采取逐个表决。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公司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为审计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有关资料准备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反馈等。
董事会办公室为审计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
第三节职责权限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节决策程序第十条公司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六)其他相关事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同名20470)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XXXX有限公司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的监督作用,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XXXX有限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辅助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为董事会提供决策依据,对董事会负责,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由现任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
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选举委员会成员时直接选举产生,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其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小组,作为审计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审计工作组由公司审计部门人员兼任,负责收集、整理、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为预算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及重大关联交易;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议事程序第九条审计工作小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提供与会议提案相关的书面资料:(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三)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四) 公司对外披露的相关信息;(五)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六) 其他审计委员会需要的相关资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1.1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财务信息的充分掌握和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工作效率,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XX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人员组成及任职2.1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含两名独立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2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委任。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2.3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否则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2.4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补足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3.1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3.2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对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进行评价;(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五)协助制订和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监督;(六)对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的工作及该等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评价;(七)配合公司监事会进行的审计活动;(八)审议公司年度报告;(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3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督审计活动。
审计委员会工作章程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组成本委员会是按本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6月10日]会议通过成立的。
成员委员会由董事会仅从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中委任组成,委员会最少要有三名成员,而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须占大多数,其中至少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须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10(2)条具备适当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
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委任及必须是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公司的公司秘书为委员会的秘书。
经董事会及委员会分别通过决议,方可委任额外的委员会的成员、更替或罢免委员会的成员或秘书。
会议程序会议通知:(a) 除非委员会全体成员(口头或书面)同意,委员会的会议通知期,不应少于七天。
(b) 任何委员会成员或委员会秘书(应委员会成员的请求时)可于任何时候召集委员会会议。
召开会议通告必须亲身以口头或以书面形式、或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或委员会成员不时议定的其他方式发出予各委员会成员不时通知秘书的电话或传真号码或电邮地址或邮件地址。
(c) 任何口头发出的会议通知,应尽快(及在会议召开前)以书面方式确实。
(d) 召开会议的通告必须说明开会目的、时间及地点,及连同议程及其他需要各委员会成员为了会议而参阅的有关文件。
第3.4条所述委员会定期会议的议程及有关文件应全部及时送交委员会全体成员,并至少在计划举行委员会会议日期的最少三天前(或委员会全体成员协议的其它时间内)送出。
委员会其它所有会议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亦应采纳以上安排。
法定人数:法定人数为两位委员会成员。
出席: 主管财务的董事,公司内部审核的主管(或任何承担类似功能但被指定为不同职称的主管)及一位外聘核数师的代表通常应出席会议。
其他董事会的成员亦有权出席会议。
无论如何,委员会应至少每年两次在没有董事会的执行董事出席的情况下,会见外聘核数师。
开会次数: 每年最少开会两次,或(若有需要及有一致书面同意时)多于两次,讨论董事会提呈的预算、修订预算及(若发行公布)季度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XXXX有限公司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充足发挥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计、专业审计旳监督作用,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有关者旳权益,完善公司治理构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她有关规定,XXXX有限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策设立旳专门辅助工作机构,重要负责公司内、外审计旳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为董事会提供决策根据,对董事会负责,配合监事会旳监事审计活动。
第二章人员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由现任董事构成,涉及独立董事。
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一半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旳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选举委员会成员时直接选举产生,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其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小组,作为审计委员会旳执行机构,审计工作组由公司审计部门人员兼任,负责收集、整顿、提供公司有关方面旳资料,为预算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平常工作联系、会议组织等事宜。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审计委员会旳重要职责权限:一、建议聘任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公司旳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行;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旳沟通;四、审核公司旳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审查公司旳内控制度及重大关联交易;六、公司董事会授权旳其她事宜。
第四章议事程序第九条审计工作小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旳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提供与会议提案有关旳书面资料:(一) 公司有关财务报告;(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旳工作报告;(三) 外部审计合同及有关工作报告;(四) 公司对外披露旳有关信息;(五)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六) 其她审计委员会需要旳有关资料。
国有企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模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制度和程序,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及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细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委员会组成及工作机构第四条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且应仅由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委员会应至少有1名成员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以及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五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并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
第六条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七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八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九条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十条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细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一条在董事会办公室的协调下,公司审计部门作为委员会的工作机构,为委员会工作提供支持和服务,承担委员会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委员会职责第十二条委员会代表董事会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独立的评价和监督,主要职责为:(一)主要负责就外部审计机构的委任、重新委任及罢免向董事会提供建议、批准外部审计机构的薪酬及聘用条款,及处理任何有关该审计机构辞职或辞退该审计机构的问题;(二)按适用的标准审查及监察外聘审计机构是否独立客观及审计程序是否有效;委员会应于审计工作开始前先与审计机构讨论审计性质、审计范畴、审计方法及有关申报责任。
审计委员会组织规程
‧稽核委员会 ‧规章
监督活动 忠实注意
控 制 环 境
‧政策及准则、规范 ‧程序及工作指示
遵循与确认 稽核
内控 自评
企业风险
.
审计委员会之目的与成员之义务
5
基于董事会之授权监督下列事项(规程 §3) - 公司财务报表之允当表达
-签证会计师之选(解)任及独立性与绩效 -公司内部控制之有效实施 -公司遵循相关法令及规则 -公司存在或潜在风险之管控 委员会成员之义务(规程 §12) -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实履行本组织规程所 订之职责 -对董事会负责,且将所提议案交由董事会决议 定期检讨 (规程 §13) - 应定期检讨组织规程相关事项,必要时,得提供 董事会修正
股东大会 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管理性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决 策 审 核 及 监 督 决 策 拟 订 及 执 行
决
策
监 察 权
监察人*
独立行使 职权
、
经
总经理
营
权
内部稽核
业务,财务,人事 ... . 内部控制
*含独立董事、监察人
@依公司治理实务守则宜优先设置之
4
公司治理之相关作业
公司 治理
1
审计委员会组织规程
2
审计委员会组织规程 大 纲
审计委员会之目的与其成员之义务 审计委员会之组成 审计委员会之职责范围
审计委员会制度
审计委员会制度
审计委员会制度
审计委员会制度
审计委员会制度是指由公司或组织设立的独立机构,其职责是监督和审查公司或组织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程序,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合法性。
审计委员会一般由董事会成员、高管和外部专家组成,负责与公司的审计师和内部审核部门合作,检查财务报告、预算、内部控制程序和风险管理计划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和改进方案。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审查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年度报告和其他有关财务信息的披露;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程序和风险管理计划;监督审计师和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并评估其独立性和专业性;识别和评估公司的风险和挑战,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以及制定公司的道德准则和行为守则等。
审计委员会的设立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强公司的竞争力,降低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同时,审计委员会还可以促进公司的合规性和治理水平,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效果,实现可持续发展。
- 1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山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五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由三名或以上成员组成。
独立董事委员应当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2 以上。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委员原则上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全部委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主任委员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必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第八条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须对委员会成员的履职情况与独立性进行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三章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第十条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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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审计委员会工作
条例精品
某某集团有限公司
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监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强化对集团公司
董事会、经理层的监督,完善公司治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集团公
司章程》、集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条例。
第二条 委员会是集团公司监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向监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监事
会的领导下负责审核集团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审查内部控制制度及其它专项审计。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到五名成员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成员为专业会计人士。委员会设
主任委员一名,由监事会主席担任。所有成员由监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成员、集团公
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聘为委员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可以兼任委员会成
员。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
公司的经营管理。
2、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积极开展工作。
3、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财务及经营方面的问题,并具备独
立工作的能力。
第五条 委员聘期由监事会确定,一般不超过三年,期满可以续聘。聘期内若有委员不
能履行其责、或违反有关规定,监事会可以解聘。期间如有委员因各种原因不再担任委员
会成员,由监事会根据有关规定补足人数。
第六条 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
作。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及委员的职责
第七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3、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4、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5、 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6、对公司有关机构、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
7、 公司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授权处理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 委员会主任应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 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2、 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3、 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4、 代表委员会向监事会报告工作;
5、 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履行的其他职责。
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会其他成员代行其职权。
第九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2、 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监事会同意外,不得披露公司秘密;
3、 对向监事会提交报告或出具文件的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第十条 委员会在履行职权时,应对发现的问题采取以下措施:
1、 口头或书面通知,要求予以纠正;
2、 要求公司职能部门进行核实;
3、 对严重违规的高级管理人员,经监事会向董事会提出罢免或解聘的建议,或经监
事会向出资人提出罢免或解聘的建议。
第四章 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和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委员会实行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制度。根据议题内容,会议可采取多种方
式召开,如传真方式等。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4次,分别在每季度召开,主要是复核公司的季报、中报、年报。
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时召开,主要指有下列情况发生时:
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时;
2、 委员会对某些重大事项认为需要聘请外部机构提出专业意见时;
3、 委员会主任认为必要时。
第十二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
资料。
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资料呈报监事
会讨论。
第十四条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
方式召开。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
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五条 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名,记录由审计工作组保
存。
第十六条 委员会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呈报集团公司监事会。委员对
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监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条例如
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条例由集团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