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与舞蹈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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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

年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

附件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一、综合类教学指导委员会1.高等学校专业设置与教学指导委员会二、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2.哲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3.经济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4.财政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5.金融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6.经济与贸易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7.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8.政治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9.社会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10.民族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11.马克思主义理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12.公安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13.教育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14.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15.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英语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俄语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德语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法语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西班牙语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阿拉伯语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日语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非通用语种类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16.新闻传播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17.历史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18.数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19.物理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20.化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21.天文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22.地理科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23.大气科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24.海洋科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25.地球物理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26.地质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27.生物科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28.心理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29.统计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30.力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31.机械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业设计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32.仪器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33.材料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34.能源动力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35.电气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36.电子信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37.自动化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38.计算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39.软件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40.网络空间安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41.土木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42.水利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43.测绘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44.化工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45.地质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46.矿业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47.纺织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48.轻工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49.交通运输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交通工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航海技术教学指导分委员会道路运输与工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水路运输与工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铁路运输与工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航空运输与工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50.海洋工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51.航空航天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52.兵器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53.核工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54.农业工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55.林业工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56.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57.生物医学工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58.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59.建筑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60.安全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61.生物技术、生物工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62.公安技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63.植物生产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农艺(含农学、植物保护)类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园艺(含茶学)类教学指导分委员会种子科学与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64.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65.动物生产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66.动物医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67.林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68.水产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69.草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70.基础医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71.临床医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临床实践教学指导分委员会精神医学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儿科学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麻醉学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眼视光医学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72.口腔医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73.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74.中医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75.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76.药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含临床药学、制药工程等专业)77.中药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78.法医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79.医学技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81.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保密管理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工程管理和工程造价教学指导分委员会82.工商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计学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83.农业经济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84.公共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85.图书馆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86.档案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87.物流管理与工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88.工业工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89.电子商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90.旅游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91.艺术学理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92.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93.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94.美术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95.设计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96.动画、数字媒体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三、课程类教学指导委员会97.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98.大学数学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99.大学物理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100.大学化学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101.大学生物学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102.大学计算机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力学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机械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电工电子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工程图学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104.医学人文素质与全科医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四、专项工作类指导委员会105.实验室建设与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106.工程训练教学指导委员会107.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108.文化素质教育指导委员会109.教学信息化与教学方法创新指导委员会教育技术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创新方法教学指导分委员会110.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高职高专院校分委员会111.对口支援工作指导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成立首届全国高校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教体艺函〔2020〕6号

教育部关于成立首届全国高校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教体艺函〔2020〕6号

教育部关于成立首届全国高校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正文:----------------------------------------------------------------------------------------------------------------------------------------------------教育部关于成立首届全国高校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教体艺函〔202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切实加强高校美育工作,深化美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专家对高校美育教学工作的研究、咨询、评估和指导等作用,我部决定成立首届全国高校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校美育教指委)。

高校美育教指委是教育部聘请并领导的指导高等学校美育教学工作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机构的性质。

高校美育教指委的职责是:接受教育部领导和委托,开展高校美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就高校美育课程、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改革、师资队伍建设等向教育部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研制高校美育教育教学基本规范、质量标准和场地设施配备要求,组织开展高校美育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学术研讨、经验交流、展演展示和国际交流,参与开展高校美育工作的调研、督导、检查、评估等工作。

首届高校美育教指委委员共76人,聘期4年,自2020年8月起至2024年8月止。

首届高校美育教指委设主任委员2人,副主任委员5人,秘书长1人,教指委的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秘书长协助主任和副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

首届高校美育教指委秘书处设在清华大学。

各地、各高校要积极支持首届全国高校美育教指委的工作,委员所在高校应为委员提供参加委员会工作的必要保障。

附件:首届全国高校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名单教育部2020年7月29日附件首届全国高校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名单主任委员高洪中央美术学院俞峰中央音乐学院副主任委员杜卫杭州师范大学尹爱青东北师范大学徐永胜中央戏剧学院朱尽晖西安美术学院郭声健湖南师范大学委员(按学校办学层次和标识码排序)李洋北京大学张淳中国人民大学卢新华清华大学赵洪清华大学苏丹娜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覃京燕北京科技大学李霞北京邮电大学尹少淳首都师范大学史红首都师范大学袁军北京外国语大学李俊梅中国传媒大学王士魁中国音乐学院宋修见中央美术学院徐超中国戏曲学院扈强北京电影学院许锐北京舞蹈学院钟宁北京舞蹈学院孟超美南开大学王福明河北师范大学车文明山西师范大学陈晗晟内蒙古师范大学张燕楠东北大学张威沈阳师范大学郭春方吉林艺术学院孟宪德哈尔滨师范大学张宝贵复旦大学雷启立华东师范大学施忠上海师范大学金江波上海大学周宪南京大学吴磊苏州大学杨莉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徐元勇南京师范大学苗雨江苏师范大学仇高驰南京财经大学杨明南京艺术学院高世名中国美术学院李勇中国美术学院王瑞浙江音乐学院汪海元安徽师范大学李豫闽福建师范大学支林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李晓峰山东大学康建东中国海洋大学孔新苗山东师范大学李海鸥山东师范大学赵振乾河南大学周宝全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刘丹丽武汉大学张黔武汉理工大学辛艺华华中师范大学许开强湖北大学刘大维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梁军华南理工大学郑颜文华南农业大学王海英华南师范大学文海红广西艺术学院周春花海南师范大学雒三桂重庆大学张礼慧重庆师范大学李延浩四川大学刘惠电子科技大学刘媛贵州师范大学喻辉云南大学孙瑜西北工业大学冯民生陕西师范大学邓小娟西北师范大学李国顺青海师范大学雷嘉彦新疆艺术学院秘书处设在清华大学秘书长赵洪(兼)清华大学——结束——。

舞蹈协会协会章程

舞蹈协会协会章程

舞蹈协会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本协会拥护法律和学校的各项制度,服从组织纪律,热爱舞协,诚于奉献乐于服务思想素质积极向上,倡导团结奋斗的精神,为旅专人的生活增添一道亮色。

第2条协会宗旨:力争超越自我,放松精神,让旅专学子有充实的课余生活。

第3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非大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

常务委员会由会长或副会长组织召开。

如会长、副会长过于繁忙时,其他常委亦有权有义务组织召开,但必须所有常委出席。

各常委均有对各个部门工作在委员会的要求下指导、监督的义务。

第4条常务委员会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中商讨、民主表决。

一切从最广大会员的利益出发。

第5条舞协需要举行大型活动时,任何会员都有策划和组织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但倡议者同时要拟出计划表(时间、地点、目的、经费预算、负责人、活动流程等)呈交常务委员会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呈交社团联、校团委付诸实施。

第6条组织活动时,要求全体干部干事参加,并动员会员积极参加,活动结束后由组织者做活动总结,并公开帐务开支。

第7条帐务管理进行钱、帐分管,并接受会员代表监督。

财务负责人直接对常务委员会负责,当各个部门或活动举办需要动用资金时,要求该部或活动负责人拟出所需物品、购物用途、金额粗略预算及负责人,呈交常委。

经批准后,方可由财务负责人拨出资金。

第8条会长、副会长、财务负责人等均无权因任何理由擅自动用协会资金。

第9条常务委员会所论事宜,各常委不得外泄,舞协内部事宜,未经批准,干部干事不得把活动组织情况、财务收支、所拉外联金额等对外公开。

第二章会员会员在会期间享有以下权利:1、知情权:会员对协会发展方向、运营情况、活动安排、授课地点、时间、授课老师及财务支出情况有之情权。

2、参与权:会员在履行义务的基础上,有权参与协会任何活动,有权接受老师的教育和培养,与领导干事享有同等机会,任何人不得无故拒绝。

3、建议权:会员有权向协会的事务提出建议,由会员代表反馈给委员会,协会酌情采纳。

舞蹈社团规章守则1.doc

舞蹈社团规章守则1.doc

舞蹈社团规章制度1舞蹈社团章程1、团体中文名称为“岳阳职业技术学院”2、本章程为的是岳阳职业技术学院舞蹈社团指导性纲领,全体社团社员都有义务遵守本章程的各项规定,为岳阳职业技术学院舞蹈社团的发展作出自己的努力。

一、性质舞蹈社团是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具有专业性、娱乐性为一体的非赢利性社团组织。

二、宗旨舞蹈社团宗旨:展示自我!“展示自我”:即我们的舞蹈社团在大小活动中参与节目充分发挥自我。

三、社团的基本义务1、定期组织社员学习、培训。

2、开展有关舞蹈的一系列活动。

3、开展对外交流,与其它社团进行经验交流、联谊、开展活动。

4、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多方面的活动参与,提供更多的舞台实践。

四、会员的基本义务1、遵守社团章程,执行社团决议的义务。

不能违反社团章程,不得拒绝执行社团落实的任务。

2、加强社团团结,维护社团荣誉,促进社团发展的义务。

不能做有损社团荣誉,破坏社团内部团结的事,阻碍社团顺利发展。

3、自觉加强社员间的交流,热心帮助本社社员,达到共同进步的义务。

不能在社团明争暗斗,背后中伤他人的事。

4、社员有对社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为社团发展出谋划策的义务。

遇到有不同的意见可以提出相讨,不能事后散播社团不利流言,不能随意将社团机密泄露外出。

5、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

社员入会需交13元会费,其中3元为办理社员证费用,10元纳会费,用作活动经费支出。

五、社团会员的权利1、有对本社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2、有参加本社团有关会议及各项活动的权利。

3、有接受社团的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4、有对本社团重大活动的表决权,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经申请获准同意的社员有退会的权利,学生毕业离校作自动退会。

六、社团纪律社团纪律是维护社团的团结统一、高效完成社团的任务的保证。

社团会员必须自觉接受社团纪律的约束。

社团纪律处分分为四种:警告、通报、撤销职务、取消社员资格。

1、社员一切行为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各项规定。

对于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校规的社员,必须取消社员资格。

艺术学学科门类下各专业类教指委情况(2018-2022)

艺术学学科门类下各专业类教指委情况(2018-2022)
郝 戎中央戏剧学院
冉常建中国戏曲学院
孙立军北京电影学院
廖昌永上海音乐学院
厉震林上海戏剧学院
张 腾国防大学
4
美术学类
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刘伟冬
(副主任委员)
许江
中国美术学院
丁宁北京大学
曾成钢清华大学
苏新平中央美术学院
李象群鲁迅美术学院
吴为山南京大学
刘伟冬南京艺术学院
陈振濂浙江大学
李劲堃广州美术学院
郑军里广西艺术学院
祁小春 广州美术学院
2
音乐与舞蹈学类
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许薇
(委员)
王黎光
中国音乐学院
郭 磊北京舞蹈学院
肖学俊中央音乐学院
徐昌俊天津音乐学院
刘 英上海音乐学院
李幼平武汉音乐学院
蔡乔中星海音乐学院
文 锋四川音乐学院
3
戏剧与影视学类
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沈义贞
(委员)
周星
北京师范大学
胡智锋北京师范大学
鲁景超中国传媒大学
(副主任委员)
廖祥忠
中国传媒大学
吴冠英清华大学
丁刚毅北京理工大学
金日龙中央美术学院
李剑平北京电影学院
张承志南京艺术学院
耿卫东浙江大学
朱明健武汉理工大学
田少煦深圳大学
金 城广东省动漫艺术家
协会
庞茂琨四川美术学院
序号
教指委名称
我校情况
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
5
设计学类
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詹和平
(委员)
鲁晓波
清华大学
宋协伟中央美术学院
郭振山天津美术学院
常树雄鲁迅美术学院

舞蹈音乐教室规章制度范本

舞蹈音乐教室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舞蹈音乐教室的管理,保障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舞蹈音乐教室的所有使用者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舞蹈音乐教室是进行舞蹈教学和音乐训练的专用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第二章教室使用与管理第四条教室使用原则:1. 优先保证舞蹈教学和音乐训练活动;2. 遵循先预约、后使用的原则;3. 遵守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学时间。

第五条教室钥匙管理:1. 教室钥匙由专门人员保管,不得随意转借他人;2. 使用钥匙者需爱护教室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3. 使用结束后,及时将钥匙归还。

第六条教室设施设备管理:1. 严禁私自拆卸、挪用、损坏教室内的设施设备;2. 如有设施设备损坏,应及时报修,不得擅自修复;3. 爱护教室内的音响、灯光等设备,不得随意调整。

第三章教学活动第七条教学活动要求:1. 教师应提前备课,准备好教学资料;2. 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关注学生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3. 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尊重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活动。

第八条课堂纪律:1. 学生进入教室后,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追逐打闹;2. 上课时,学生应按指定位置就坐,不得随意走动;3. 不得在教室内吸烟、吃零食、乱扔垃圾。

第四章卫生与安全第九条教室卫生:1. 学生应自觉保持教室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2. 每天课后,学生应主动清理教室,保持教室整洁;3. 教师应定期检查教室卫生,确保教室环境良好。

第十条教室安全:1. 学生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教室内使用明火;2. 教室内电器设备使用完毕后,应切断电源;3. 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及时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规章制度由舞蹈音乐教室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本规章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成立2014―2017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经济学类等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成立2014―2017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经济学类等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4.25•【字号】辽教发[2014]55号•【施行日期】2014.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成立2014-2017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经济学类等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辽教发[2014]55号)省内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及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咨询、指导作用,进一步引导高校紧密围绕国家和辽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我省高校本科专业设置情况,经认真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决定成立2014-2017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经济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数学类、物理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能源动力类、交通运输类、安全科学与工程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公共管理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工业工程类、电子商务类、旅游管理类、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设计学类等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指导委员会”)。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教学指导委员会性质教学指导委员会是辽宁省教育厅聘请并领导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接受辽宁省教育厅的委托,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

二、教学指导委员会主要任务(一)组织和开展本科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二)就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类的专业建设、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校内外实践基地建设等工作向省教育厅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制定本专业类专业人才评价标准及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四)受省教育厅委托,承担专业综合评价及专业设置咨询工作。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纪要

泉州儿童发展职业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纪要时间:二○一○年一月十五日上午地点:旧校区图书馆二楼主持:姚丹副院长参加人员:姚丹、林鸿平、李萍、杨一鸿、陈超敏、阮素莲、林家望、吴建荔、蔡云卿、郑频捷、黄芳、黄荣备、周松柏、吴耕宜记录人:蔡秋元会议内容:本次会议为2009-2010学年上学期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主要议程如下:1、讨论并通过了有关专业教学计划的微调申请。

2、通过了艺术系07级学前方向的课程设置。

3、根据《泉州儿童发展职业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实施方案》文件规定,对各系部推荐申报院级优秀课程进行立项评审;对经各系部评审通过的合格课程进行审查和验收。

①以下17门课程获准学院优秀课程立项:《唱歌》——王跃玲《美术创编》——林家望《幼儿园组织与管理》——方少萌《基础数学》——陈金通《现代汉语》——吴绵绵《图案》——何永超《素描》——杨一鸿《英语口语》——姚丹《小学英语教学法》——黄芳《物理》——吴耕宜《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陈清水《育婴师职业资格认证》——林吟玲《钢琴》——陈超敏《钢琴即兴伴奏》——庄素霞《教师口语》——郑晓春《大学语文》——张桂凤《简笔画》——何永超另有《学前教育科研方法》、《学前卫生学》、《幼儿文学》和《钢琴》等4门课程不符合评审条件未获得优秀课程立项。

②以下19门课程通过合格课程的审查和验收。

《小学综合实践活动》——王艳荣《小学品德教学法》——王艳荣《音乐》——傅镭《语文》——黄海霞《书法》——江河清《曲式与作品分析》——佘峥嵘《音乐欣赏》——杨佳《国画》——杨一鸿《设计与工艺》——何永超《水粉静物写生》——郭辉莹《视唱练耳》——林纯纯《舞蹈(艺术教育)》——吴卉连《英语》——李章华《学前儿童英语教学法》——胡卫治《英语语法》——王锦芬《英语语音》——李蓉蓉《PETS二级系选课》——钟泽州《Authorware课件制作》——郑频捷《Flash动画制作》——潘峰楠另有《班级管理》、《小学生心理辅导》、《美术》、《标志设计》和《舞蹈》等5门课程不符合条件未通过学院合格课程的审查和验收。

学校音乐_舞蹈室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音乐舞蹈室的管理,确保教学、训练、活动的正常进行,提高音乐舞蹈室的使用效率,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与管理1. 音乐舞蹈室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管理,教务处设立音乐舞蹈室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和保养工作。

2. 音乐舞蹈室的教学、训练、活动安排由教务处统筹规划,报学校领导审批。

3. 音乐舞蹈室的管理员需具备一定的音乐舞蹈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音乐舞蹈室内的设备。

三、使用规定1. 音乐舞蹈室的使用需提前向教务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2. 学生进入音乐舞蹈室上课或训练,必须穿着统一的舞蹈服装,并服从教师的管理。

3. 使用音乐舞蹈室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a. 保持室内整洁,不得乱丢垃圾、乱涂乱画。

b. 爱护公物,不得随意损坏或挪用音乐舞蹈室内的设施设备。

c. 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开启音响设备、灯光设备等。

d. 严禁在音乐舞蹈室内吸烟、饮酒。

e. 不得在音乐舞蹈室内进行与教学、训练无关的活动。

四、设备管理1. 音乐舞蹈室内的设备设施由管理员负责管理、维护和保养。

2. 设备设施出现故障时,管理员应及时报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学生在使用设备时,应遵循设备操作规程,避免损坏设备。

五、安全规定1. 音乐舞蹈室内的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等应符合国家规定,并定期检查、维护。

2. 学生在使用音乐舞蹈室时,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室内吸烟、使用明火。

3. 学生在使用音乐舞蹈室时,应遵守交通安全规定,不得在室内骑自行车、电动车等。

六、奖惩措施1. 对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学生和教职工,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学生和教职工,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继续开展“专业规范研制”项目建设的通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继续开展“专业规范研制”项
目建设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08.10.07
•【文号】教高司函[2008]207号
•【施行日期】2008.10.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继续开展“专业规范研制”项目建设
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8]207号)
有关教学指导委员会: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中"专业结构调整与专业认证"项目的安排,2008年,将继续委托有关科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各专业参考规范的研究制订工作(名单附后)。

各科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负责主持研究制订工作和项目经费管理。

请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4号)以及《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376号)的有关要求,严格管理和使用,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专业规范研制"的具体事宜可与高等教育司有关处室联系。

附件:2008年度专业规范研制项目表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月七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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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师范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教学工作的宏观指导与管理,实现教学管 理的
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推动教学改革与教学建设,促进 学校教学
水平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 现。为了充分发
挥其职能作用,明确其职责范围,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高等教育
法》《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大庆师范学 院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咨询、审议、
评价、监督和指导的专家组织。
第三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在工作中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 育方
针,认真执行学校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遵循 教育和教
学规律。遵循科学、民主、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在 坚持对学院的
教学工作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学院的教 学建设、教学改
革、教学管理、教学研究与质量监控等方面工作 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二章组织
第四条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祕书1人。
第五条新一届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学院推荐,本届教学 指导
委员会全体会议提名,报院长办公会审议聘任。
第六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委员可连聘连任。 教学
指导委员会委员任期内如调离学校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正 常参加教
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的,本人可以提出辞聘申请,也可由 主任委员根据
需要适时调整,调整后人员报请院长办公会批准后 由院长聘任。

第三章职能
第七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能:
1.
审议学院中长期教学发展规划,包括专业、课程、教材、

实践教学基地、实验室等教学建设规划。
2.
负责对各类教学项目进行评审和验收。

3.
审议学院教学管理制度和措施,并对完善学院教学管理 体制

和教学管理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4.
审议学院各种教学评估方案。

5.
指导学院教学改革,对学院教学改革的方向性决策提供 咨询,

审议学院各种教学改革方案。
6.
裁定有关教学责任事故、教学工作考核及教学评奖、评 估中

的争议。
7.
开展专题调研,积极向院长及院长办公会议就教学工作 提出

各种建设性意见。
8.
接受院长委托,审议与处理其他有关教学方面的重大事 宜。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八条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会议方式开展教学指导工作。教 学指
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筹办,并于会议前三天告知议 题,会后印
发会议纪要。
第九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召开全体或部 分成
员会议。根据需要,可成立临时性评议组、评审组或专题组, 代表教
学指导委员会处理相关教学问题。
第十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委员会全体会议 必须
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方能举行。重大问 题,需经
充分酝酿后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在到会委 员的三分之
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赞成的情况下方为有效。结果 当场宣布。
第十一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一般不得缺席教学指导委员 会会
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必须向主任委员请假。
第十二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所 讨论、
评定和审议的问题要严守秘密。如讨论、评定和审议的事 项与委员本
人或直系亲属相关,该委员应回避。

音乐与舞蹈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2020年8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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