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方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
工业废水污染物及其排放标准

工业废水污染物及其排放标准工业废水对水环境的污染:水质恶化、改变水体功能、污染饮用水源、危及人体健康工业废水的分类污染物性质:有机废水、无机废水、重金属水、放射性废水、热污染废水污染物种类:酸性废水、碱性废水、含酚废水、含丙烯晴废水、含铬废水产生废水工业部门:冶金工业废水、化学工业废水、纺织工业废水、煤炭工业废水、石油工业废水产生废水的行业:制浆造纸工业废水、印染工业废水、焦化工业废水、啤酒工业废水、制革工业废水废水来源与受污染程度:生活污水、冷却水、洗涤废水、工艺废水、地表径流(初期雨水)工业废水的主要污染物:有机污染物:易降解、可降解、难降解无机污染物:N/P、重金属、氟化物、氰化物悬浮物:有机、无机病原体油类热污染放射性工业废水的特点:1 种类繁多,治理技术远比城市污水复杂2. 组分复杂——难用单一处理技术解决——费用高3. 污染物浓度高——处理工艺复杂4. 可能排放有害有毒污染物——影响处理技术选择5. 废水排放量大6. 水质水量变化幅度大,使处理工艺复杂化工业废水污染防治的主要原则:三大政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强化环境管理,政策和法规工业废水污染防治的主要策略:1. 积极推广与实施清洁生产,实行污染预防、工业污染生产全过程控制,促进工业持续发展2. 提倡工业废水与城市污水的合并处理3. 调整乡镇企业的布局与产品结构,综合防治乡镇企业水污染4. 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和执法能力建设环境标准的分类:质量标准、排放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工业废水的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31/199-2009)GB强制性国家标准;GB/T推荐性国家标准;GB/Z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CJ城镇建设行业标准;HG化工行业标准;HJ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Y 海洋行业标准;JB机械行业标准;JC建材行业标准;JG建筑工业行业标准;NY农业行业标准;QB轻工行业标准;SL水利行业标准;WS卫生行业标准;DB+*强制性地方标准DB+*/T推荐性地方标准第一类污染物:能在环境或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者。
亚洲最大污水处理厂——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介绍

亚洲最大污水处理厂一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上海白龙港污水处理厂是亚洲最大的污水处理厂,其工艺设计,包括污水、污泥和除臭等在全国范围都具有标杆地位。
分别于2021年《净水技术》第s1期和第11期发表的《基于CFD模型的白龙港污水处理厂除臭优化方案》和《白花港污泥暂存库区污泥压滤液处理》,分别介绍了白龙港污水厂采用计算流体力学(CFD )模型对除臭方案进行模拟优化,以及对污泥暂存场中所产生的污泥压滤液进行试验处理,经混凝沉淀、吹脱和氧化工艺处理使之达标纳管的最新工程经验。
一、工艺流程介绍白龙港污水处理厂是国内规模最大的具有脱氮除磷功能和污泥厌氧消化的城市污水处理厂,下面是其简易的工艺流程图。
目前,中国大型污水处理厂处理流程都与之类似,也会根据实际需求略作调整。
进水白龙港污水处理厂总工艺流程图1、进水特性白龙港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特性主要体现在长距离输水后,颗粒性有机物在管道输送过程中发生厌氧生物降解和转化,VSS/SS比值较低,即进水中挥发性悬浮物质比例降低。
2、出水水质生活污水经过预处理、一级强化、生物处理等工艺后达到(GB18918-2002) 一级B的排放标准排入长江出水口。
正在进行的提标改造工程的设计出水水质将达到一级A的标准。
出水通过出水泵房加压后从深海排放管排入长江。
3、污水处理工艺该厂的污水处理采用多模式厌氧/缺氧/好氧(A/A/O)工艺,进水经泵站提升后以重力流进入总配水井,经8组粗细格栅和旋流沉砂池预处理后,进入多模式A/A/O处理单元,二沉池出水采用紫外线消毒;还有部分污水经预处理后,进入高效沉淀池,通过外加药剂处理后同样紫外消毒,出水经出口泵房通过深水排放管排入长江。
污水处理主要工艺流程4、工艺特点多模式A/A/O:生物反应沉淀池共4座,每座分2组,每组池子的处理量约为20万m 3∕d o 由初沉段、A2/O 段、二沉段组合布置而多模式A/A/O 工艺流程初沉段:设计高峰表面负荷为4.3m 3∕(m 2∙h),水平流速17mm∕s, 出水堰负荷2.1L∕(s ∙m),停留时间0.83h ;A2/O 段:水力停留时间12h,有效水深6m,污泥负荷0.12kgBOD∕[(kgMLSS ∙d)];好氧泥龄 13.4d,气水比 4.5: 1;二沉段:设计高峰表面负荷为L15m3∕(m2∙h),高峰停留时间3.1h, 水平流速4mm∕s,出水堰负荷1.03 L∕(s ∙m)o高效沉淀池:总配水井出水大于160万m 3∕d 的流量部分通过高 效沉淀池进行处理,共计设3组,每组6只池。
污水处理中的排放标准与限值要求

汇报人:可编辑 2024-01-05
目录 CONTENTS
• 污水处理概述 • 排放标准与限值要求 • 污水处理中的主要污染物及其限值 • 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及监督
01
污水处理概述
污水的来源与分类
01
02
03
04
生活污水
来自家庭、商业和公共设施的 废水。
工业污水
排放标准与限值的重要性
01
02
03
保护水环境
确保污水处理后的水质达 到标准,减少对水体的污 染。
保障人类健康
防止污水中的有害物质对 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促进可持续发展
通过污水处理和排放标准 的实施,推动经济社会的 可持续发展。
02
排放标准与限值要求
国家排放标准
制定依据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环境 质量要求以及行业技术发 展水平制定。
和环境安全。
污水处理厂的改造与升级
1 2
技术改造
根据污水处理厂的实际运行情况和排放标准要求 ,对处理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
节能减排
积极推广节能减排技术,降低污水处理厂的能耗 和污染物排放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
智能化升级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智能 化升级改造,提高处理效率和监测水平。
适用于跨国或跨地区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放管理。
限值要求
全球及国际排放标准通常对特定污染物或特 定行业制定全球统一的排放限值,以促进全 球环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
03
污水处理中的主要污染物及其限值
有机污染物及其限值
有机污染物
指含有碳元素的化合物,在污水处理 中常见的有机污染物包括苯、甲苯、 二甲苯、酚等。
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为了操纵上海市地面水和地下水污染,爱护水体水质,保证人体健康,爱护生态平稳,促进经济和社会进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爱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形,特制定本标准。
1 范畴本标准规定了污染物类不、污染监测及实施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范畴内所有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552-83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8703-88 辐射防护规定GB12997-91 采样方案设计GB12998-91 采样技术指导GB12999-91 样品的储存和治理技术规定3 定义3.1 污水:指所有排污单位排放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总称。
3.2 排水量: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截了当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及电站排水;以及生活污水排放量。
4 污染物操纵内容4.1 污染物分类按照污染物的危害特性,按照国家标准将污染物分成二类,第一类17项,第二类63项。
4.2 污染物排放去向分类4.2.1 专门爱护水域专门爱护水域指:经国家、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爱护区范畴内水域;黄浦江上游水源爱护区水域;由本市各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郊县居民集中生活饮用水取水口的卫生防护带。
4.2.2 爱护水域爱护水域指:黄浦江上游准水源爱护区;本市各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居民集中生活饮用水源爱护区;淡水养殖水域。
4.2.3 一样水域一样水域指:除以上专门爱护水域和爱护水域以外的其他内河水域。
4.2.4 长江口、杭州湾4.2.5 污水总管4.2.6 污水处理厂4.3 标准分级4.3.1 标准分级原则第一类污染物实施统一的排放浓度标准。
第二类污染物按污水排放去向实施三个级不的排放浓度标准,不同时段的排污单位实施不同的排放标准。
污水纳管协议

污水纳管协议1.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污水处理问题变得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环境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各地政府开始加强对污水排放的管控,并逐渐推行污水纳管协议。
污水纳管协议是一种约定,旨在规范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的污水排放行为,做到污水分类、合理排放和定期检测,以确保城市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2.协议内容2.1 污水分类根据不同性质和来源,污水可以分为生活污水、工业污水和雨水三种。
在污水纳管协议中,各种污水应分类处理,以保证不同性质的污水得到相应的处理和利用。
生活污水指的是来自居民家庭和办公场所的污水,主要包括厨房、卫生间和洗衣房产生的废水。
生活污水应通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初级、中级和高级处理,以去除悬浮固体、有机物、肥料和有害物质,最终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工业污水是各类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其中可能含有大量的有机物、重金属和其他有害物质。
各企业应建立自己的废水处理设施,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处理,确保工业废水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雨水是指降水过程中流入排水系统的雨水,主要包括屋顶、露台、道路和广场上的雨水。
雨水应在与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隔开的管道中进行单独收集,通过滞留池和过滤设备去除杂质后,可以进行回用或者排放至水体。
2.2 排放要求根据污水纳管协议,居民和企事业单位需要遵守一定的排放要求。
首先,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排放应在规定的排放时间和地点进行。
污水排放设施应与城市污水处理厂或工业废水处理厂的排放管道连接,确保污水可以顺利输送至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其次,污水排放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超出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浓度。
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应在排放前进行必要的污水处理,确保排放的污水达到排放标准。
最后,污水排放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清洁,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如果发现污水排放设施存在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报修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避免造成污水外溢或其他环境问题。
2.3 监测和处罚机制为了保证污水纳管协议的有效执行,各地政府会建立相应的监测和处罚机制。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固定污染源重点污染物许可排放量核定规则(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固定污染源重点污染物许可排放量核定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6.05.23•【字号】沪环保总〔2016〕200号•【施行日期】2016.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固定污染源重点污染物许可排放量核定规则(试行)的通知沪环保总〔2016〕200号各区县环保局,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固定污染源重点污染物许可排放量申请及核定工作,经研究,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固定污染源重点污染物许可排放量申请及核定规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固定污染源重点污染物许可排放量申请及核定规则(试行)上海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5月23日附件上海市固定污染源重点污染物许可排放量申请及核定规则(试行)为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固定污染源重点污染物许可排放量的申请及核定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一般规定现有固定污染源以达标前提下的上年度实际排放量为基础,根据当地政府确定的年度减排目标,核定首年度和分年度许可排放量。
废水重点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及一类污染物)和大气重点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实际排放量计算方法按照环境统计的方法执行,挥发性有机物实际排放量计算方法按照《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石化等5个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方法(试行)的通知》(沪环保防〔2016〕36号)执行。
排放量核算按照《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沪环保总〔2016〕62号)执行。
固定污染源原则上应当核定每个废水和废气排放口的年度许可排放量;如无实测数据,同一生产线的多个排口可以合并核定。
对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一般不予许可,但应通过物料衡算等方法核算其排放量,申请排污许可证时一同报告;因不具备收集或者消除、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件的无组织排放(造船等),在采取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措施后按上年度实际排放量予以许可。
纳管污水水质考核暂行办法
纳管污水水质考核暂行办法纳管污水是指由城市、工业、农业等生产和生活活动产生的污水,经过收集和处理后排放到水域或重要海域的污水。
由于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污染物质,排放到水体中会对水体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影响。
因此,为了保护水环境,减少污染,各地政府对纳管污水进行了质量考核,并制定了暂行办法。
一、考核内容纳管污水水质考核应包括以下内容:1.单位负责人应对单位纳管污水的排放情况进行全面、准确的核实和报告,包括污水处理设备的运转情况、处理效果等。
2.对于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对其质量稳定性和排放合法性进行考核;对于未达标的企业,则要进行整改,并考核是否完成整改任务。
3.对于纳管污水的排放口,要进行专业的水质监测和现场检测,并按照标准进行水质分析,对检测结果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法1.例行检查由水务部门对纳管污水进行例行检查,检查对象包括纳管污水排放口、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工艺等。
2.定期考核水务部门针对纳管污水的每年、每季度进行定期的考核,对达标的单位给予奖励,对未达标的单位进行处罚。
3.监测分析对纳管污水排放口进行监测和分析,记录监测结果,并据此进行考核。
四、考核标准考核标准应根据当地环保标准、相关行业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制定,具体包括COD、BOD、SS、NH3-N、TP、TN、pH等水质指标。
对于达标企业,在考核过程中要注意其排放的水质是否稳定,是否合法。
五、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根据考核标准,对纳管污水单位进行评价,并为合格的单位进行奖励,对不合格的单位进行惩罚。
对于惩罚对象,应及时督促整改,让其达到排放标准。
同时,对于无法整改或无意整改的严重污染企业,要采取强制停产等措施来确保水环境的健康。
六、考核实施难点1. 技术难点纳管污水污染物种类繁多、反应机制复杂,污水处理技术也日新月异。
水质考核需要对这些技术进行精准判断和评估。
同时,由于不同企业生产工艺的差异、排放口的不同,也会导致数据差异较大,如何公平客观的评价水质考核结果,是考核实施的难点。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版2015.doc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版2015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版2015 具体内容如下:(一)污水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污水排放标准,它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浓度 )或限值。
它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违法的依据。
污水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
1、国家排放标准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2、地方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
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 /199-1997),适用于上海市范围。
3、行业标准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 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4.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0 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精选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两种标准并存的情况下,执行地方标准。
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准的关系污水排放标准按适用范围不同,可以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 /199-1997)是综合排放标准。
《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1992)是国家行业排放标准。
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工业园区在环境管理方面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方式,企业组群有利于污染集中控制及治理。
随着工业园区建设的发展和污染治理技术的成熟,如何控制好其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就成为当前工业园区发展的焦点,污水治理就是其中的重要部分。
不可否认,工业园区建设集中的污水处理厂有诸多优势。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也明确要求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区域的水污染。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随着各地工业园区数量和规模的不断扩大,一些地方工业园区在建设污水处理厂时,没有从工业废水的特征污染物入手提出污染控制思路,进而论证工业废水处理后达标排放的可行性。
而是采用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设计思路,水处理工艺大多采用无针对性的生化法,没有建设深度处理和回用设施,设计建设标准无法满足园区废水处理的要求。
这些问题给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整体达标排放带来了很大难度,造成了一定的环境安全隐患。
除此之外,笔者在调研时发现,一些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和进出水监管由园区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废水预处理装置由企业自行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业污水处理厂只负责废水的集中处理。
在合作关系上,只由工业园区管理部门和污水处理厂运营方签订委托治理合同。
污水处理厂在设计时只考虑废水混合后入厂到出厂的过程,缺乏纳管水质监控、管网配套等关键环节,将太多保障责任推给了地方政府。
另外,对于部分企业而言,有可能因为集中处理比直接达标排放成本要高,以及污水处理厂运行不稳定导致其被迫停产等原因,使得企业的入园积极性受到了影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水量不足。
针对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应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与污水处理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对待,从园区管理部门、污水处理企业和污水处理厂三个方面统筹好相互之间的关系。
一要因地制宜。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必须根据规划环评确定的特征污染物设计主体处理工艺。
管理部门在入园项目审批中应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充分考虑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受纳能力,以确保其稳定运行和出水水质达标。
上海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为了操纵上海市地面水和地下水污染,爱护水体水质,保证人体健康,爱护生态平稳,促进经济和社会进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爱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形,特制定本标准。
1范畴本标准规定了污染物类不、污染监测及实施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范畴内所有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552-83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8703-88辐射防护规定GB12997-91采样方案设计GB12998-91采样技术指导GB12999-91样品的储存和治理技术规定3定义3.1污水:指所有排污单位排放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总称。
3.2排水量: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截了当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及电站排水;以及生活污水排放量。
4污染物操纵内容4.1污染物分类按照污染物的危害特性,按照国家标准将污染物分成二类,第一类17 项,第二类63项。
4.2污染物排放去向分类4.2.1专门爱护水域专门爱护水域指:经国家、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爱护区范畴内水域;黄浦江上游水源爱护区水域;由本市各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郊县居民集中生活饮用水取水口的卫生防护带。
4.2.2爱护水域爱护水域指:黄浦江上游准水源爱护区;本市各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居民集中生活饮用水源爱护区;淡水养殖水域。
4.2.3一样水域一样水域指:除以上专门爱护水域和爱护水域以外的其他内河水域。
4.2.4长江口、杭州湾4.2.5污水总管4.2.6污水处理厂4.3标准分级4.3.1标准分级原则第一类污染物实施统一的排放浓度标准。
第二类污染物按污水排放去向实施三个级不的排放浓度标准,不同时段的排污单位实施不同的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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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方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
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和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对DB 31/199-1997进行修订。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规定了94个污染物项目的排放限值,其中第一类污染物17项,第二类污染物77项。
本标准对适用范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与污染物的监测及标准的监督实施作了明确规定。
本标准对DB 31/199-1997的主要修订之处如下:
--调整了标准适用范围;
--调整了标准分级,删去了第二类污染物的第三级排放标准;
--取消了污染源时间段分级标准,本标准适用范围内所有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执行同一标准;--取消了2个污染物项目,合并了3个污染物项目为1个项目,增设了18个污染物项目;――调整了部分污染物项目的排放限值;――更新了部分污染物项目的分析方法。
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DB 31/199标准于1997年11月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附录A、B、C、D、E、F、G、H、I、J、K、L、M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B 31/199-1997。
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