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完善研究
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庭教育制度的完善

民主与法治
。 史华松
卢 宁
提高社会管理能力 , 创新社会管理体制 、 机制 , 是党 犯罪 。 教育刑论将报应 刑刑罚 的 “ 看” 向后 转化为 “ 向 中央着 眼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实现社会长治久 安作 前看” 从对犯罪 的消极反应转化为积极反应 , , 是蕴含
柱, 其健康成长攸关 国家 、 民族 的生存与发展 , 亦是其 等也认为 , 人是 “ 经验 人” 外部环境对人 的行为善恶 ,
父母 与家庭 的希望所在 。所 以, 创新未成 年人社会管 具有 决定性影响 , 未成年人犯罪往往是其成长过程 的 理 , 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 罪是契合胡锦 涛总书记关 预
不同 , 公安机关 和检察机关承担的是追诉犯罪的司法 指 出的是 , 法庭教育作为社会教 育的类 型 , 具有 如下 职能 , 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 , 对未成年人 的程序保护 特殊性 : 一是被告人 以其普通社会 成员的身份 , 享有
就是其落实好教育职能最重要的内容 , 也即其教育矫 正 当程序保 障的权利 , 而作为特殊 的未成年个体 , 他 正职能的发挥主要体现在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权 们又享受 国家和社会提供特殊保护和教育 的优待 , 法 保障上 ; 而刑罚执行环节 的教育矫正则主要反映在对 庭教育 正是这种 基于未成 年个 体双重特 征的特殊 教 未成年犯具体行为及其犯罪心理的矫治上 ,两者 与下 育形式 。二是 与通常 的社会 教育一般是 事前教 育不 文论 及的法庭教育存在一定的联系 , 但仍 区别于作为 同 , 法庭教 育是对被告人 的事 后教育。 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程序首要价值的教 育矫正的内容 。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 保障儿童优先发展 、 促进儿童 理念融通 而共 向 , 中体现了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与成 集
《2024年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研究》范文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研究》篇一一、引言在法治社会中,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不仅危害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对家庭、学校以及社会治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其不仅是法律层面的关注焦点,更是社会伦理、教育及法律交叉领域的重要研究课题。
本文旨在通过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体系提供参考。
二、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及特点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呈上升趋势,且呈现出新的特点。
首先,犯罪类型多样化,从传统的盗窃、抢劫到网络诈骗、暴力伤害等;其次,犯罪手段智能化,未成年人利用网络技术进行犯罪活动的案例越来越多;最后,团伙化倾向明显,部分未成年人因相互之间的心理需求或社会关系形成团伙,共同进行犯罪活动。
这些新特点使得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愈发复杂。
三、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有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者,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同时,我国刑法还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作了特殊规定,强调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应充分考虑其生理、心理特征及认知能力等。
四、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在认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时,应遵循以下标准:一是年龄标准,即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来判断其是否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二是心理和认知能力标准,即考虑未成年人的心理发展水平、认知能力及对行为后果的判断能力;三是行为标准,即根据未成年人的具体行为及其后果来认定其是否构成犯罪。
五、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措施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本文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1. 完善立法。
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认定标准和处罚措施。
2. 加强教育。
加强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教育作用,培养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和道德观念。
3. 严格司法。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现状浅析与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研究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现状浅析与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研究一、概述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一直是全球范围内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它不仅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反映了社会的文明程度和法治水平。
在我国,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转型,未成年人犯罪现象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
本文旨在浅析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同时深入研究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相关问题,以期为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矫治措施提供有益参考。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数量和比例均呈现出一定程度的上升态势。
这些犯罪行为涉及暴力、盗窃、抢劫、毒品等多个领域,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不安全感和危害。
未成年人犯罪的复杂性和危害性不容忽视,如何有效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我国社会治理面临的重要课题。
在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矫治过程中,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界限。
合理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能够平衡未成年人保护与社会安全之间的关系,为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预防和矫治提供法律依据。
我国现有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标准不统与犯罪趋势不相适应等,亟待进一步完善和调整。
1. 背景介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及其发展趋势。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呈现出一种令人担忧的趋势。
司法数据显示,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且犯罪类型日趋复杂。
这一现象不仅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构成了严重威胁。
从犯罪类型来看,未成年人犯罪主要涉及暴力犯罪、财产犯罪和网络犯罪等。
校园暴力问题尤为突出,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伤害。
同时,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未成年人利用网络进行犯罪活动的现象也愈发严重,网络不良信息对未成年人的侵蚀问题不容忽视。
从犯罪原因来看,未成年人犯罪的背后往往涉及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的因素。
家庭监护的缺失、学校教育的不足以及社会环境的影响等都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
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完善研究

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完善研究[摘要]面对未成年人犯罪不断上升的趋势,我国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尽量采取非刑事处罚及非监禁措施,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实践中已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仍然存在诸多不足。
如何完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如何在刑罚的执行过程中体现出对未成年罪犯的教育、挽救、感化等方针,已经成为我国如何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课题之一。
[关键词]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青少年犯罪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
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犯罪率逐渐上升,犯罪现象日益严重,在日益严重的刑事犯罪中,青少年已成为犯罪的主要成员,约占整个刑事犯罪主体的70%~80%左右,犯罪的低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
一、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现状首先,我国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体系日趋完备。
我国现阶段已基本形成以宪法为核心、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专门法律为主体,以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其他法律法规为补充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体系。
新刑事诉讼法中,在第五编特别程序第一章设置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共11个条文,使未成年人刑事程序在立法上相对独立,在诸多方面丰富、完善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如明确规定了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规定了“办案人员专业化”,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强制辩护等。
这些举措都体现了我国对未成年当事人的特殊保护,有利于通过诉讼活动为犯罪的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和回归社会创造有利条件。
其次,我国形成了一套符合国情的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方式。
最具特色的是,寓教于审,把教育贯穿于审判活动的全过程。
在审判活动中,坚持做好一个调查、二个教育阶段。
一个调查即进行社会调查,在开庭前要到被告人原所在的学校、家庭、居住的社区组织等处了解被告人的平时表现、性格、特点和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客观原因,为法庭教育及适用从轻或减轻处罚打基础。
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法律研究

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法律研究未成年人是社会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繁荣和民族的振兴。
在现代社会中,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其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
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基石,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法律框架涵盖了多个方面。
首先,在家庭保护方面,法律明确规定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
父母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保障其身心健康和受教育的权利。
同时,法律也对监护人的职责和行为进行了规范,禁止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
学校保护也是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作为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场所,应当承担起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责任。
学校要保障未成年人接受公平、优质的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性侵等问题。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社会保护方面,法律要求全社会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例如,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接纳未成年人。
同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未成年人提供帮助和服务。
司法保护则是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最后一道防线。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应当遵循特殊的程序和原则。
例如,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环节,要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尽量减少对其造成的二次伤害。
对于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帮助他们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
然而,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在法律实施过程中仍面临一些挑战。
一方面,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依然存在。
部分家长和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规定不够了解,未能充分履行自己的职责。
一些学校和教师对相关法律的重视程度不足,在教育管理中存在违规行为。
社会公众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意识也有待提高,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缺乏监督和举报的意识。
中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完善

未 成年 人刑事 案件 具体 应用法 律若 干 问题 的解 释》 20 和 07年 《 民检察 院办理 未 成年 人刑 事 案件 的规 人 定 》, 一个 细微 的差别 , 有 就是 所列举 的可 以作 出免 除刑 罚 处罚 的情 形 里 , 高 人 民法 院 的 司法 解 释规 最
是, 根据《 法 》 3 的规 定 , 罪 情 节轻 微 , 刑 第 7条 犯 不需 要 判 处 刑 罚 的可 以免 除刑 事 处 罚 , 实 际上 意 味 这
着, 免除刑 罚有 法定免 除刑 罚和 酌定免 除刑 罚 , 3 第 7条就 是对 酌定 免除刑 罚 的规定 , 这一规 定 实际上 可 以成 为我们 针对 未成 年人犯 罪行 使相对 不起诉 权力 的一个 非 常必要 的立 法资 源 , 目前 我 们 对这 条 规 但
第 j 阶段 的观念认 为少 年是 与成年 人本 质不 同的独 立个体 , 体现 为少 年司 法与刑 事 司法 的二 元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这是
当前 国际少 年 司法 改 革的一个 基 本动 向 。在未 成年 人 司法 或少 年 司法 中 , 实 是 非常 排 斥刑 事 两个 字 其 的 , 浅 的层 面上来 讲 , 的重 要特 点就 是从名 词上 和成人 司法 制度 区分开 来 , 括一 些术语 ; 深 的层 从 它 包 从
中 国 未 成 年 人 刑 事 司法 制 度 的 完 善
次 上讲 则是 观念 上 的根 本性 转 变 。 刑 事 司法 的特征 可 以概 括 为八 个字 : 罚 为本 , 刑 教罚 并 重 , 以刑 罚 为实 现教 育之 路 , 它体 现 的是一 种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制度立法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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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任年龄 )而无明文规定绝对不构成任何犯罪的年龄。 , 对绝对无刑事责任 的年龄 , 是通过分析 仅能构 成某些 犯罪 的年龄 规定加 以推 论得 知 。如 15 9 2年《 阿尔 巴尼亚 刑法 典》 6条 ,9 0 第 1 6 年《 苏俄刑法典》 1 条 ,9 1 蒙古刑法典》 6 以及我国刑法第 1 条的规定 , 第 0 16 年《 第 条, 7 均是
和国刑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中华人 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 、监狱 法》 等相关法 律和 司法解释加 以规定 。 总体 而言 , 国未成 年人 刑事责 任立法 比较科 学 , 我 但某 些具 体规定 尚需进一 步 明确 和完善 。
一
、
应 明确规定 未满 1 4周 岁的未成 年人不构 成犯罪
法指 导原则草 案 ( 稿 )第 3 1 、1 初 》 、0 1 条规定 :不满 1 “ 2岁者为不 负刑事 责任 阶段 ” 15 。 97年 6
月2 《 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草案》 2 稿规定 :不满 l 岁不负刑事责任” 第 2 “ 3 。 法律无明确规定 。 国现行刑法第 1 条只有 已满 1 周岁才开始负刑事责任 , 我 7 4 并无不满 1 4周岁 不负刑 事责任 的明确规 定 。
体 学理 方案 , 以期对 未成年人 刑事 立法和 司法 实践 有所裨 益 。 关 键词 : 未成年人 刑 事责任 立法
中图分 类号 :9 3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文献标识 码 : C 1. 5 A
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研究
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研究【摘要】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是《刑修(八)》和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的重点,该两部法律从制度层面上确立了大量未成年人保护新制度、新措施,充实了我国传统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
本文将从我国传统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出发,重点从结构上研究、讨论《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修订后确立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
【关键词】未成年人;累犯;社区矫正;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被定义为国家以未成年犯罪为特定的调控对象,通过设置专门的法律条款和实务程序甄别未成年人犯罪,以便在各个刑事诉讼阶段对未成年人予以特殊保护,其本质是一种对未成年人之犯罪行为进行法律评价的制度。
一、传统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困局我国传统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往往严厉有余,实务中过分重视惩罚犯罪,轻视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在2011年以前(即《刑法修正案(八)》出台、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之前),我国的未成年人具有以下四大不利的情况:(一)未成年人可以构成累犯在我国刑法体系中,累犯是一种对罪犯的改造情况的不良评价,直接影响被告人对于缓刑、假释等制度的适用。
在我国传统司法实践中,只要未成年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都是累犯的适格主体,符合刑法关于累犯的构成条件的,都应当认定为累犯。
(二)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追诉率高,适用监禁刑率过高在我国司法实务中,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的监禁刑率居高不下。
在某一时间段,因受国家“为打击特定犯罪”的严打政策影响,对于未成年人所犯的此类犯罪,虽然情节较为轻微,但依旧追究刑事责任。
而公诉机关的不予起诉决定,法院判决的免除刑事处罚以及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与缓刑的适用率较低。
(三)未成年人的前科案底影响其终生在社会实践中,一旦经过正式的审判程序,接受处理的未成年人往往被贴上犯罪人的标签,对于那些在校学生,往往是被开除学籍,刑满释放后他们无法回到原来所在的学校学习,在工作就业方面更是倍受歧视。
由此也反映出我国现有关于犯罪记录的立法存在着严重的功能失衡问题,即仅仅强调国家和社会对有犯罪记录者进行管控的需求,却忽视了刑罚的感化、挽救功能,忽视了犯罪人员回归社会的正当需求。
《2024年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研究》范文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研究》篇一一、引言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复杂且敏感的社会问题,它涉及到法律、教育、家庭、社会等多个层面。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未成年人犯罪现象逐渐增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本文旨在探讨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以期为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与特点未成年人犯罪指的是未满18周岁的个体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其特点主要包括:犯罪动机多样、犯罪手段复杂、犯罪后果严重等。
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涉及家庭、学校、社会等多个方面,如家庭教育缺失、学校教育不足、社会环境恶劣等。
三、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当前,各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都有所规定。
在我国,刑法中规定了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减轻处罚等条款。
这些规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教育的原则。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界定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如何平衡保护和教育的问题,仍需进一步探讨。
四、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争议与讨论(一)刑事责任年龄的设定当前,刑事责任年龄是确定未成年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关键因素。
随着社会发展和青少年心理成熟度的提高,有观点认为应适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然而,这也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如司法成本的增加、对未成年人的过度惩罚等。
因此,刑事责任年龄的设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
(二)刑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法律中规定了减轻和免除刑事责任的情形。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准确判断未成年人的主观恶性、如何平衡保护和教育等问题仍然存在争议。
此外,对于多次犯罪的未成年人,如何防止其再次犯罪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五、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制度(一)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未成年人犯罪的界定、刑事责任年龄的设定、减轻和免除刑事责任的情形等。
同时,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矫治措施的规定。
(二)加强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家庭和社会环境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具有重要影响。
未成年人犯罪司法制度之完善
未成年人犯罪司法制度之完善随着社会不断发展,未成年人犯罪事件日益增多,给社会治安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因此,加强未成年人犯罪司法制度的完善,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下面我将从立法、法制和教育方面入手,探讨如何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司法制度。
首先,在立法方面,应该对未成年人犯罪法律制度进行完善,以更好地惩治未成年人犯罪行为。
一方面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力度,增加法律教育宣传,强化家庭教育责任,而另一方面也需要通过完善相关法律,规范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程序,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比如可以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犯罪立法机构,建立更加完善的未成年人犯罪司法程序和体系,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在法制方面,应该进一步健全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制度,建立以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机制,并且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引导和教育。
为了使未成年人能够更好地重返社会,需要建立健全出狱后的帮助机制,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帮助其融入社会。
最后,在教育方面,应该重视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重要性,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和道德观念。
并且,应该通过加强社会组织力量,与学校和社区建立联系,从教育和社会环境等多个方面推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解决。
在此同时,也应该切实加强家庭教育,增强家庭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意识,从而为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解决提供有力的支持。
综上所述,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司法制度已经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建议加强立法、健全法制、重视教育等多个方面的工作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惩治未成年人犯罪行为。
下面列举三个未成年人犯罪案例,以便更好的理解问题的严重性:1.某未成年人因盗窃被刑拘,经法院判决,对其进行了一定的缓刑和社会教育,帮助其重返社会。
2.某未成年人因持刀伤人,被判刑入狱,出狱后,政府组织相关机构为其提供技能培训,并开展心理疏导等工作,使其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
3.某未成年人因嫖娼等行为在警方的调查中被抓获,经过法院的判决,对其进行了相应的惩罚,并进行了强制性的社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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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完善研究
论文提要:
本文作者首先阐述了关于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分为关于确定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年龄,关于刑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适用,关于对未成年罪犯刑罚的适用,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原则,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未成年制度的相关规定。
然后提出了关于完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建议,主要建议有:关于刑罚适用方面有明文规定未成年罪犯不应适用无期徒刑,建立未成年罪犯刑事污点消灭制度,对未成人罪犯不宜适用附加刑。
关于关于非刑罚的处理方法,包括:扩大未成年人免予刑事处罚的范围,设置其他非刑罚的处理方法。
关于未成年案件的审理主要是要学习并运用詹红荔法官的“三三九不工作法”来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全文共6578字。
以下正文:
青少年是祖国的的未来,为了让青少年健康成长,就要想方设法为他们创造一流的成长环境,包括教育环境、就业环境。
当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不慎失足时,也要尽可能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刑事司法制度。
现在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也暴露出一些缺点,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地对其进行完善,以不断满足失足未成年人对刑事司法制度的需要,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本文作者通过对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研究,充分肯定了现在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进步性,也提出了其缺点,并提出了对未成年人司法制度进行的完善的建议和意见。
一、关于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
(一)关于确定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年龄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
(二)关于刑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适用
根据刑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具体确定已满14岁不满16岁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应根据案件情况慎重考虑。
(三)关于对未成年罪犯刑罚的适用
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1、剥夺政治权利刑的适用。
对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的未成年罪犯,除依法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的以外,一般不附加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刑。
对于未成年罪犯,不应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刑。
2、从轻、减轻处罚的适用。
对未成年罪犯依法从轻处罚,应当在法定刑范围内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种或者相对较短的刑期;依法减轻处罚,应当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
3、缓刑的适用。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罪犯,犯罪后有悔罪表现,家庭有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能够落实,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适用缓刑。
4、免予刑事处分的适用。
未成年罪犯中的初犯、偶犯,如果罪行较轻,悔罪表现好,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适用刑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分:预备犯、中止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以及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对免予刑事处分的,可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5、对未成年罪犯的减刑、假释。
(1)未成年罪犯认罪服判,遵守教育改造规范,积极学习文化和生产技能,可以视为“确有悔改表现”。
(2)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未成年罪犯,二年期满,符合减刑条件的,应即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未成年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