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指南-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建设方案-精品

交通运输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建设方案一、项目名称 (4)二、项目背景 (4)三、建设目标 (4)四、建设内容 (5)(-*)用户范围 (5)(二)数据资源建设 (5)(三)功能建设 (6)1、首页看板 (6)2、项目信息管理 (7)3、建设市场信息 (7)4、招投标信息 (9)5、质量管理信息 (9)6、安全管理信息 (10)7、进度管理信息 (11)8、造价信息 (11)9、数据管理功能 (12)10、信息查询统计 (12)11、预警设置 (12)12、文档管理 (12)13、二级造价师管理 (13)14、手机APP页面 (13)(四)数据服务接口建设 (13)1、数据来源 (13)2、接口建设 (13)(五)编制平台相关规范 (14)五、技术要求 (14)1、系统兼容性要求 (14)2、开发约束性要求 (14)3、可靠性要求 (15)4、可用性要求 (15)5、可维护性要求 (16)6、可扩展性要求 (16)7、安全性要求 (16)六、其它要求 (16)七、技术方案要求 (19)八、服务要求: (20)一\项目名称交通运输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二、项目背景《江苏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规划》中明确,要加强数字交通建设,加强交通运输政务信息平台建设,集成服务、监管等各类系统,促进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省厅《江苏省“十四五”智慧交通发展规划》,提出加快推进行业治理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强与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衔接,按照大平台建设思路,强化厅及厅属单位相关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围绕聚合应用,着力打造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业务支撑与决策、以及内务事务管理四大类应用,通过整合完善与新建,提高数据整合归集、共享交换、分析挖掘和深度应用能力,实现用户体系统一化、系统功能集成化、业务流程协同化、行业监管一体化、基础支撑平台化和数据资源共享化。
省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公路水运工程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确定目标, 到2023年,新建(改扩建)公路水运工程智慧工地100%覆盖,推进建设省级公路水运智慧工地专业数据中心,逐步实现工程建设管理大数据分析。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通知篇一:交通部五个规范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通知交通运输部文件交体法发[2008]5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部内各单位:近年来,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切实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队伍整体素质逐渐增强,执法形象逐步改善。
但同时还存在着服务意识不强、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风纪不严整、执法语言不文明、执法文书不统一、执法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
这些问题影响了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良好趵社会形象,部研究制定了《交通行政执法风纪》、《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和《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以下统称为《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并决定在全行业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刻认识贯彻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重要意义制定实施《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就是要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严明执法纪律,坚决杜绝和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建设一支素质优良、行为规范、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
这是交通运输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治交,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努力做好“三个服务”,推进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要深刻认识贯彻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狠抓《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落实,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要广泛深入开展对《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6.08.25•【文号】交办科技[2016]113号•【施行日期】2016.08.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交办科技[2016]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有关要求,充分挖掘交通运输行业数据资源价值,实现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行业提质增效与转型升级,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以目录管理数据资产、以共享促进数据融合、以开放实现数据增值的总体思路,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加强统筹协调,激发市场活力,着力突破交通运输大数据发展机制与技术障碍,提升行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价值,为打造精准治理、多方协作的行业治理模式,构建贴近需求、便捷高效的运输服务体系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安全便捷、畅通高效、绿色智能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二) 基本原则。
统筹协调、联合推进。
加强管理与技术体系统筹,强化行业数据资源治理,推动各类平台有效对接,打破部门分割和行业壁垒,政企合作,上下联动,共同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
需求导向、互利共赢。
以跨部门、跨地区、跨领域业务协同需求为导向,注重盘活整合现有资源,实现行业数据资源有效共享。
以提升综合交通服务品质为导向,推动行业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充分释放行业数据红利,实现多方共赢。
激发活力、创新应用。
创新行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模式,激活数据增值能力,引导鼓励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展交通运输服务大数据创新应用,推动交通运输服务联动创新、融合创新、万众创新。
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在智能交通系统建设中的职责与操作指南

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在智能交通系统建设中的职责与操作指南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智能交通系统的建设成为了现代交通管理的重要方向。
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在智能交通系统建设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的职责和操作指南对于系统的运行和管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本文将从职责和操作两个方面来探讨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在智能交通系统建设中的角色。
一、职责1. 系统规划与设计: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负责参与智能交通系统的规划和设计工作。
他们需要根据国家和地区的交通发展情况,了解现有交通管理的难点和问题,结合技术和实践的经验,制定相应的系统规划和设计方案。
2. 设备采购与安装:作为系统建设的一部分,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还负责智能交通系统所需设备的采购和安装工作。
他们需要根据规划和设计方案,选择合适的设备供应商,并组织设备的安装和测试工作。
3. 数据管理与分析:智能交通系统产生了大量的交通数据,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需要负责这些数据的管理和分析。
他们需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通过数据分析,提供更好的交通管理策略和决策支持。
4. 运行监控与维护:智能交通系统的运行状态需要进行实时监控和维护,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承担了这一重要职责。
他们需要定期巡检系统设备、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并及时处理系统故障和异常情况。
5. 培训与指导: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还需要为系统用户提供培训和指导。
他们需要熟悉系统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并通过培训和指导,帮助用户熟练掌握系统的使用技巧。
二、操作指南1. 规范操作流程: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需要遵循规范的操作流程进行工作。
他们应该熟悉系统的各项功能和操作方法,并按照既定的流程进行操作,确保系统运行的顺畅和稳定。
2. 完善数据管理:数据管理是智能交通系统建设中的重要环节,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需要做好数据的采集、存储和分析工作。
他们应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同时对数据进行分类和整理,为数据分析和交通管理提供可靠的支持。
3. 及时响应和处理故障:智能交通系统可能会出现故障和异常情况,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需要做到及时响应和处理。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综合管理平台(二期)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综合管理平台(二期)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4.08•【字号】豫发改基础〔2018〕266号•【施行日期】2018.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综合管理平台(二期)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豫发改基础〔2018〕266号省交通运输厅:你厅《关于报送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综合管理平台(二期)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豫交文〔2017〕242号)收悉,结合咨询机构评估意见,经研究,同意新建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综合管理平台(二期)建设工程,现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必要性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综合管理平台(二期)建设工程是《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公路和水路交通发展规划的通知》(豫交文〔2017〕226号)规划内项目,项目建设对提高全省交通行政执法信息化、协同化、规范化水平,提升全省交通行政执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建设内容依托省电子政务云平台和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执法协同办案系统、执法监督与评议考核系统、执法数据分析研判系统、执法信息公示和服务系统、移动执法综合服务系统、执法装备管理系统等6项应用系统,以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标准规范、应用支撑平台、数据处理与存储系统、网络系统、安全系统、执法终端系统、备份系统等内容。
智能化执法终端系统、执法人员综合管理系统等2项应用系统利用省交通运输厅其它项目已建系统。
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
三、项目法人为河南省交通通信中心。
四、项目总投资2696.27万元,资金来源:由省交通运输厅申请交通运输部补助,其余部分安排省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解决。
五、项目法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招标组织形式采用委托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招标。
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doc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文单位:交通运输部文号:交科技发〔2017〕58号发布日期:2017-4-27执行日期:2017-5-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现将《交通运输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17年4月27日交通运输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交通运输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提升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交通运输行业提质增效与转型升级,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交通运输政务信息资源(以下简称信息资源),是指交通运输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产生或者获取的,以电子形式记录、保存的各类非涉密数据、文件、资料和图表等。
本办法所称交通运输政务部门(以下简称政务部门),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授权行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本办法所称使用部门,是指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共享信息资源的部门。
本办法所称提供部门,是指共享信息资源的产生和提供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用于规范交通运输部及部省、部际、省际相关政务部门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和提供信息资源的行为。
第四条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评价和监督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组织交通运输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以下简称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发布和著录,组织相关标准规范的制修订和宣贯实施,监督部级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部级共享平台)的运行。
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应用技术支持部门(以下简称技术支持部门)负责信息资源目录的维护管理、部级共享平台的建设和运维、部级信息资源对外共享交换的联络、共享工作的监测分析等工作,并为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省级共享平台建设、信息资源目录著录和维护、共享信息资源,以及与部级共享平台联通。
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的交通运输数据管理
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的交通运输数据管理近年来,随着我国交通运输行业的迅猛发展,交通运输数据的管理变得至关重要。
为了有效地监管和指导交通运输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交通运输部提出了一系列数据管理措施,以保证运输信息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及时性。
一、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交通运输部建立了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集成了各类交通运输相关信息,并实现了数据的采集、计算、分析和共享。
通过该系统,工作人员可以方便地查阅和更新所需的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此外,系统还具备数据备份和恢复功能,以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二、完善交通运输数据标准为了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交通运输部制定了相应的数据标准。
这些标准规定了数据采集的要求、数据格式、数据质量控制等内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同时,交通运输部还制定了数据同步和更新的频率,以保证数据的及时性。
三、加强数据采集和监测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负责对交通运输数据进行采集和监测。
他们通过调取车辆监控系统、路况监测系统等各类工具,对交通运输相关数据进行实时监测。
同时,他们还对数据进行质量检查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四、建立交通运输数据分析模型为了更好地利用交通运输数据进行管理和决策,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建立了数据分析模型。
通过对历史数据和实时数据进行分析,他们可以预测交通拥堵情况、路况变化等,并提供相应的应对措施。
这些模型基于大数据分析技术,能够更好地指导部门决策。
五、加强数据安全保护交通运输数据的安全性对于保证工作人员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
交通运输部通过加密技术、访问控制和备份机制等手段,保护交通运输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同时,他们也制定了相应的数据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了工作人员在数据管理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
六、加强数据共享与交流为了促进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和信息共享,交通运输部倡导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与交流。
通过搭建数据共享平台,各部门可以共享各自的交通运输数据,实现信息互通。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7.04.27•【文号】交科技发[2017]58号•【施行日期】2017.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交科技发[2017]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现将《交通运输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17年4月27日交通运输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交通运输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提升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交通运输行业提质增效与转型升级,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交通运输政务信息资源(以下简称信息资源),是指交通运输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产生或者获取的,以电子形式记录、保存的各类非涉密数据、文件、资料和图表等。
本办法所称交通运输政务部门(以下简称政务部门),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本办法所称使用部门,是指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共享信息资源的部门。
本办法所称提供部门,是指共享信息资源的产生和提供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用于规范交通运输部及部省、部际、省际相关政务部门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和提供信息资源的行为。
第四条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评价和监督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组织交通运输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以下简称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发布和著录,组织相关标准规范的制修订和宣贯实施,监督部级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部级共享平台)的运行。
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应用技术支持部门(以下简称技术支持部门)负责信息资源目录的维护管理、部级共享平台的建设和运维、部级信息资源对外共享交换的联络、共享工作的监测分析等工作,并为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部省共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部省共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8.10.08•【字号】•【施行日期】2018.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部省共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省交通运输联网管理中心:你单位呈报的《关于申请审批安徽省部省共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皖交联管〔2018〕19号)收悉,依据《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部省共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皖交规划函〔2017〕515号)和2018年8月30日初步设计报告评审会专家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依据《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部省共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确定的建设规模和内容,原则同意安徽省部省共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初步设计方案。
二、工程总体目标:以数据中心和信息交换平台为核心,覆盖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运海事行政、质量安全监督、综合执法的协同执法与联网监管体系,形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智能便捷的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实现执法办案智能化、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同化、监督管理精细化、执法队伍管理规范化、执法服务优质化。
三、工程建设工期为36个月,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建设完善省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数据中心;(二)建设省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共享与交换平台;(三)建设完善执法协同办案系统、非现场执法综合管理系统、执法指挥调度系统、执法数据分析研判系统、执法装备管理系统、移动执法综合服务系统等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相关应用系统;(四)建设完善智能化执法设施设备;(五)建设完善工程的软硬件支撑环境。
四、项目设计总概算7020万元,资金来源为交通运输部补助资金、省级财政预算资金以及各市配套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
4 管理 中心 投诉 电话 、受 理时 间 ; .
5 管理 中心 的服 务 项 目均 不 收 费 。其 他 与 . 住 房公 积金 业务 相关 的收 费项 目 ,应公 布收 费
反馈 时 限 :管 理 中心 收到投 诉 建议 后 ,在第
一
时 间 与投 诉 人 沟 通 ,1 5个 工 作 日内将 办 理 结
国务 院公报 2 1 0 l・1 5
三年 以上 住 房 公 积 金 信 息 的 ,应 在 受 理 申请 后 1 0个工 作 日内予 以答 复 。单 位 或 职 工 对 查 询 结 果 有 异议 的 ,可 向管理 中心 申请 复 核 。复核 结果 应在 1 5个工 作 日内反 馈 申请人 。
部
长
李 盛 霖
二 。一一 年一 月 四 日
交 通 运 输 行 政 执 法 证 件 管 理 规 定
第章总 则 一
第 一条 为 加 强 交 通 运 输 行 政 执 法 证 件 管
萎
根据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行 政 处 罚 法 》 法 律 、 政 等 行
国务 院公 报 2 1 1 0 1・ 5 法规, 制定 本规 定 。
五 、政 策咨询 有 关要 求 :
部 门文件
指 引 中下划 线部 分 由各管 理 中心依 据本 地现 行 的政 策文件 ,对相应 内容作 具体 规定 。 文 中办 理 时限 为最低 标 准要求 ,各 地应 采取
有 效措 施 ,积极 缩短 办理 时 限 。
咨询 渠道 :办 理场 所 的柜 台或 咨询 台 、客 户
交通 运输 行政 执 法 证 件包 括 《 通 运输 行 政 交
执 法证 》 海 事行 政 执 法 证 》 和《 。从 事 海 事执 法 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指南前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交规划发〔2016〕74号)提出的部省共建、联网运行的重点信息化建设工程。
本工程将按照全面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总体要求,以执法队伍管理、执法办案、执法监督和执法服务为主线,构建“纵向贯通、横向集成、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
为指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明确建设内容和建设要求,确保系统建设与其他相关信息系统的整体性、协调性和集约性,按照《“十三五”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交办法〔2016〕118号)确定的总体框架,制定本指南。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须严格遵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所需的数据元、数据交换、服务接口、设备技术要求等标准规范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制定。
目录第一章总体要求 (1)一、建设目标 (1)二、建设原则 (1)三、建设任务 (2)第二章系统架构 (5)一、业务架构 (5)二、数据架构 (5)三、应用架构 (7)四、技术架构 (8)五、系统布局 (10)第三章建设内容和系统功能 (13)一、部级系统工程 (13)二、省级系统工程 (16)第四章信息资源 (23)一、数据中心 (23)二、信息内容 (23)三、信息采集 (24)四、信息共享 (25)第五章基础条件 (35)一、通信网络 (35)I二、软硬件平台 (35)三、安全系统 (39)四、配套场所 (40)第六章标准规范 (41)一、标准体系 (41)二、标准管理 (43)三、参考依据 (44)第七章建设运行管理 (45)一、建设管理 (45)二、需求管理 (45)三、运维管理 (45)第一章总体要求一、建设目标通过组织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成以部省两级数据中心和信息交换平台为核心,覆盖全国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海事行政、质量安全监督、综合执法等执法门类的协同执法与联网监管体系,形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智能便捷的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实现执法队伍管理规范化、执法办案智能化、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同化、监督管理精细化、执法服务优质化。
二、建设原则(一)部省联动、协同推进。
以“统筹规划、统一标准、部省联动、分类实施”为指导思路,采取部省共建方式,自上而下顶层设计和自下而上推进实施相结合实施。
部强化顶层设计、加强统一指导,制定行业统一的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业务规范和信息化建设技术标准规范,确保全国上下“一盘棋”。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部确定的总体思路和目标,遵循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阶段性任务目标、工作步骤和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共享使用交通运输行政许可、行业管理、动态监管等系统数据资源,充分利用现有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成果,按照部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比对分析,新建或升级完善现有各类执法信息系统,进行本地化扩展开发,完善其个性化业务功能,开发数据接口,共享各业务领域的执法数据,切实避免重复建设。
(三)分步实施、逐步联网。
按照省级先行、示范引领、稳步推进的思路,分批次推进省级执法信息系统的实施应用,先期实现区域性执法系统联网,不断积累经验、推广运用,最终实现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一张网”的目标。
(四)深化应用、注重实效。
坚持以交通运输基层执法需求为导向,以深化应用和服务实战为重点,优化执法业务流程,减轻基层数据采集负担,提高系统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做到便捷高效。
三、建设任务部在“十二五”时期组织实施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工程一期建设。
在部级层面,建设了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执法监督、执法案件四大数据库,初步搭建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数据交换平台和部级执法综合应用系统。
在省级层面,采取“全面推广+试点示范”方式,全国范围统一推广应用了执法人员综合管理系统和执法信息服务系统,在试点省份示范应用了“行政执法协同办案系统”、“执法监督与评议考核管理系统”两大应用系统。
“十三五”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工程,将在“十二五”建设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完善系统功能,整合现有资源,扩大覆盖范围,推进跨区域、跨部门信息交换与共享,强化执法数据分析研判,实现协同执法与联网监管。
部级系统工程重点围绕“数据交换与共享、大数据分析研判”两个方面开展,建设内容概括为“一中心、一平台、三应用”,即:完善部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数据中心;基于部级交通运输数据资源交换共享与开放应用平台,建设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数据交换与共享分平台;建设完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数据分析研判系统、执法监督与评议考核系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管理系统。
省级系统工程重点围绕“执法案件电子化、非现场执法智能化、跨区域跨部门执法业务协同化”开展,建设内容概括为“一中心、一平台、五应用、多终端”,即:完善省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数据中心;基于省级交通运输数据资源交换共享与开放应用平台或者其他数据资源交换平台,建设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数据交换与共享分平台;建设完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协同办案系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和服务系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数据分析研判系统、移动执法综合管理系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和配置多种智能化执法终端。
各省可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和建设条件,合理选择或者进一步丰富省级工程建设任务。
第二章系统架构一、业务架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业务架构按照管理层级、管理对象、管理业务领域、管理职能进行划分。
管理层级包括全国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
管理对象包括行政相对人(经营业户、从业人员、营运车辆、营运船舶等)和执法队伍(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执法装备等)。
管理业务领域包括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海事行政、质量安全监督、综合执法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门类。
管理职能包括执法队伍管理(执法人员资格准入、执法人员培训和考试、执法人员绩效考核和年审、执法证件发放和管理等)、行政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法监督、评议考核、执法服务、决策分析等。
二、数据架构基于业务架构,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管理机构需使用和采集的数据按照采集、存储、用途、性质进行如下分类:(一)按照采集进行分类。
数据采集包括系统内采集和系统外交换。
系统内采集由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在日常业务办理过程中通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录入或者通过智能化执法终端自动采集。
系统外交换分为交通运输行业内、外两类。
行业内交换是指通过与行业内其他相关业务管理系统的共享交换实现数据采集;行业外交换是指与行业外执法相关系统的交换共享实现数据的采集。
(二)按照存储进行分类。
数据存储需至少满足部、省两级数据中心建设要求,省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数据中心实现全省数据的集中存储,有条件的地市也可建设本地区数据中心。
(三)按照用途进行分类。
系统数据按用途可分为基础数据、业务数据、主题数据三种类型。
基础数据主要包括执法人员、执法机构、执法装备、执法案件等基础属性信息,业务数据主要包括执法人员考试培训、执法案件全过程办理、执法监督与评议考核等业务工作中产生的数据,主题数据主要是基于基础数据和业务数据产生的统计分析和对外服务数据。
(四)按照性质进行分类。
系统数据按照数据性质可划分为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
结构化数据指二维数据,采用结构化数据库进行存储;非结构化数据指图片、视频、电子文档等信息。
三、应用架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包括部级系统和省级系统,两级系统通过部省交通运输数据资源交换共享与开放应用平台进行数据交互。
两级系统应用架构图如图2-1 所示。
图2-1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架构图部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通过部级交通运输数据资源交换共享与开发应用平台横向与行业内相关部级信息系统实现执法信息归集与共享,与行业外相关系统实现执法案件信息共享;纵向对接省级交通运输数据资源交换共享与开发应用平台,实现省级执法信息采集及数据交换。
省级系统纵向向部级系统归集执法信息,获取跨省执法信息;横向与省内相关行业内系统实现执法信息归集与共享,与省内行业外系统实现执法案件信息共享。
四、技术架构技术架构承载系统的业务和数据架构,包括系统用户层、应用展现层、应用系统层、应用支撑层、信息资源层、基础支撑层和与之配套的标准规范、信息安全、建设运行管理三个保障体系。
技术架构各层级之间相对独立,采用统一的数据接口标准实现层次间的松耦合,同时保证系统的开放性和可扩展性。
具体技术架构如图2-2所示。
图2-2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架构图(一)系统用户层。
系统用户包括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机构、交通运输管理业户、从业人员、社会用户等。
(二)应用展现层。
应用展现层是面向系统内外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窗口,包括政务网站、移动APP、广播媒体、可变情报板、车/船载执法终端等多种展现方式。
(三)应用系统层。
应用系统层包括部级和省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等,不同子系统共享数据层的业务数据,通过调用服务提供给数据中心。
(四)应用支撑层。
应用支撑层在整个架构中承担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处于应用系统层和信息资源层之间,为实现信息共享、应用系统功能、业务协同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是构建核心应用系统的基础。
应用支撑层主要包括应用中间件、信息共享与交换平台、交通地理信息系统(GIS-T)、统一用户认证系统等。
(五)信息资源层。
信息资源层是总体架构的核心,包括基础信息资源、主题信息资源、业务信息资源、共享信息资源和目录信息资源五类。
本系统信息资源层以执法人员、执法机构、执法案件信息资源为核心,建立规范的、可扩展的数据中心,实现全国范围内的汇总、交换和信息服务。
(六)基础支撑层。
基础支撑层提供了信息采集、传输、存储和处理的基本条件和基础环境,应按照集约化原则组织建设。
主要包括系统软件、执法装备、网络及安全设备、主机存储设备和配套设施等。
(七)保障体系层。
保障体系层包括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化标准体系、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信息化建设与运行保障体系等。
五、系统布局按照“1+32”的总体架构(1个部级执法系统,32个省级执法系统)分级负责系统建设,部级、省级系统布局方式如下:(一)部级系统部署方式。
部级系统应根据部交通运输信息化规划及建设条件,按照部统一确定的布局方案进行部署。
(二)省级系统部署方式。
省级系统应根据省级交通运输信息化规划及建设条件,按照资源集约的原则,合理确定系统的布局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