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销收入的确认

外销收入的确认
外销收入的确认

外销收入的确认

?出口货物常用的成交方式:

?(1)FOB:是指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2)CFR: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

?(3)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保险费用。

支付国外费用(CIF价计销售)

1、海运费:

货物装运出口后,企业按实际支付的海运费(包括空运费、陆运费)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海运费是指运费单据上注明的海运费,不包括其他费用(如内陆运费、吊装费、口岸杂费等等),单据上注明的其他费用应作销售费用处理。

?对以外币支付的海运费,应按支付当日的现汇卖出价折合人民币。

2.国外保险费:

企业按实际支付的保险费金额冲减出口销售收入,以外币支付的与支付海运费的处理相同。

3.国外佣金:

佣金是价格的组成部分,也是给中间商的一种报酬。生产企业出口付佣方式通常有明佣和暗佣两种。

明佣在会计上可按出口发票所列应收货款的净额处理。暗佣又称发票外佣金。出口方在收回全部货款后,再将佣金另行支付国外,支付佣金后冲减主营业务收入。

国税发[2002]11号(P225)

?外汇汇率的确定

出口货物不论以何种外币结算,均按财务制度规定的汇率直接折算成人民币金额登记有关账簿。

可以采用当月1日或当日的汇率作为记账汇率(一般为中间价),确定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一个年度内不得调整。

企业出口销售收入实现时

收汇结算时

结汇时银行扣除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处理

1、一般采用多栏式账页记载外销收入有关情况

2、内外销必须分别记账

3、按不同征税率和退税率分账页分别核算出口销售收入

4、摘要栏内详细记载每笔出口销售和运保佣冲减的详细情况。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借方核算内容

进项税额

1、国内采购货物

2、企业接受投资、捐赠转入

3、企业接受应税劳务

4、企业进口货物

5、企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

减免税款

已交税金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方核算内容

销项税额

1、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2、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或集体福利消费。

3、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或对外投资。

4、随同产品一同出售的包装物,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

5、销货退回

6、以物易物

核算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退税额、免抵额

进项税额转出

1、购入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了损失

2、购入的货物改变用途

3、免税货物用

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

4、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等

转出多交增值税

企业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转出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账核算内容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转入多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

?上交增值税

出口企业视同内销征税的计算公式

1、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

物计算销项税额公式: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

2、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上述货物计算应纳税额公式: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二)上年出口货物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

1、按照出口销售额离岸价换算成不含税收入乘以征税税率计提销项税额。(一般贸易)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进料加工业务: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2、按照出口销售额离岸价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冲减进项税额转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退关、退运货物相关账务处理

(一)本年度出口货物在本年度发生退运时

1、根据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冲减当期出口销售收入(按出口时汇率)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2、根据退运货物调整已结转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二)以前年度出口货物在本年发生退运时

1、根据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红字登记在该账户贷方)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2、调整已结转的退运货物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红字登记在该账户借方)

3、根据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乘原出口退税率计算补交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红字)

(蓝字登记在该账户贷方)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出口退税)红字

外贸企业出口业务核算

主要内容:

1、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基本会计科目的设置

自营出口销售的相关账务处理

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相关账务处理

来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相关账务处理

代理出口业务相关账务处理

2、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基本会计科目的设置:

“库存商品”明细账的设置:

库存商品—出口

库存商品—内销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设置:

1、每一品种出口货物单独设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帐。(运费可否抵扣、先出口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2、内销货物单独设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

自营出口销售的相关账务处理

自营出口会计科目设置:

“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

“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出口”

“应收外汇款”或“应收帐款”

“发出商品”

自营出口会计核算:

1、按出口货物离岸价作销售收入处理

2、按购进货物价格乘征退税率之差

3、按购进货物价格乘退税率(出口相关单证已经齐全税务机关审核确认)

1、商品托运出口(重点审核购进数量、名称与出口数量名称是否相符)

⑴出库待运时,

借:发出商品-××商品

贷:库存商品

⑵出口交单时,

借:应收帐款-客户名称

贷: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人民币(FOB价)

⑶结转销售进价,

借: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出口-××商品类别

贷:发出商品

⑷出口收汇时

借: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客户名称

2、支付国外费用

⑴国外运费(如采用CIF价)

借: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

(红字登记在该帐户贷方)

贷:银行存款

⑵国外保险费(如采用CIF价)

借: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

(红字登记在该帐户贷方)

贷:银行存款

⑶国外佣金

A.明佣。在会计上可按出口发票所列货款的

净额作“主营业务收入”

B.暗佣。

3、出口销售退回

⑴对已同意全部退回的商品,财会部门应凭退货通知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帐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红字

或贷:应付帐款(货款已收回)

同时冲销原销售进价,即作: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出口红字登记该帐户借方

已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到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补交应退税款。补交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⑵如退回调换商品,不论部分或全部,除应先按上述①作冲转销售成本分录外,在重新发货时,应按自营出口同样作销售收入及成本的帐务处理。

对已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到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补交应退税款,会计分录同上。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更换的货物重新报关出口后,再按规定办理申报退税手续,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增值税)

⑶如退回的出口货物转作内销处理

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补交应退税款,同时申请《出口转内销证明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补交应退的税款时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出口企业取得《出口转内销证明单》后,按有关金额计算内销货物的进项税额,会计分录如下:

?(1)借: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出口(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

?(进项转出)(红字)

?(2)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增值税)(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

?(出口退税)(红字)

?(3)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内销)

?(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

?(进项转出

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相关账务处理

一、进口原辅料件的核算

1、根据全套进口单据,作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进口-材料

贷:应付帐款-XX外商

2、实际支付货款根据银行单据,作会计分录:

借:应付帐款-XX外商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承兑手续费或电汇手续费)

贷:银行存款

3、因为进料复出口贸易海关实行减免进口关税及进口增值税制度,本处无须核算税金。在进口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直接记入“经营费用”即可。

4、进口材料入库,凭仓储协议和入库单,作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进口

贷:材料采购-进口-材料

二、进口料件加工的核算

(一)委托加工方式

1、将进口料件无偿调拨给加工厂进行加工,应提供委托加工合同。

借:委托加工物资-XX加工厂

贷:原材料-进口

2、凭加工厂加工费发票结算加工费的核算:

借:委托加工物资-XX加工厂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进项)

贷:银行存款

3、加工出成品入库的核算:

借:库存商品- 出口

贷:委托加工物资

4、成品出口的核算

借: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出口

贷:库存商品-出口

借: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

5、加工成品复出口后申报退税的核算(加工费和原辅材料)

借: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出口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进项税额转出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

-出口退税

(二)作价加工的方式

1、作价销售的核算:

进口料件作价销售后,凭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借:应收帐款-XX加工厂

贷:其他业务收入-进料作价销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

增值税(销项)

2、结转成本的核算:

借:其他业务支出-进料作价销售

贷:原材料-进口

3、从加工厂收回成品,应取得入库单及加工厂的增值税发票,作会计分录:借:库存商品-出口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

增值税(进项)

贷:应收帐款-XX加工厂

4、成品出口的核算:

借: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出口

贷:库存商品-出口

借: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

5、申报作价方式收回产品出口退税的核算:

按出口货物成本价减去进料作价值乘以征退税率之差

借: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出口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按出口货物成本价减去进料作价值乘以退税率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国税发[2000]165号

(三)工艺损耗的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来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相关帐务处理

采用委托加工方式

1、发出材料时

(只核算数量)

2、办理出口托运时与自营出口一样。

3、实际出口时

借:应收帐款-客户名称(加工费金额)

贷:其他业务收入-来料加工

4、同时结转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成本

发生加工费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付帐款-加工厂(加工费)

(或贷:银行存款)

5、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客户名称

代理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

一、收到代管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客户-商品名称

贷:应付帐款-国内委托单位(出口-手续费)二、代办出口托运

借:发出商品-商品名称

贷:受托代销商品-客户-商品名称

三、代办出口交单

借:应收帐款-有证出口-客户(美元人民币)

贷:其他业务收入-代理出口(收入)-商品名称

同时,结转代理出口进价(出口额-手续费)

借:其他业务收入-代理出口(成本)

-商品名称

贷:发出商品-商品名称

四、出口收汇

借:银行存款

应付帐款-国内委托单位(银行费用)

贷:应收帐款-客户

五、代付国外费用

借:应付帐款-国内委托单位

(代付国外费用)

贷:银行存款

六、代付国内费用

代理出口的国内各项直接费用,应凭有关单据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付帐款-国内委托单位(代付国内费用)

贷:银行存款

七、结算代理货款

代理出口业务在收妥货物结汇入帐、结算国内外各项费用及应收手续费后,应即按代销合同的规定向委托方结算代理货款,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帐款-国内委托单位

贷:银行存款

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主要内容:

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外贸企业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关时的会计处理

关于委托加工出口货物消费税退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8〕5号

外贸企业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出口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退回消费税时: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红字登记在该帐户借方)

外贸公司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出口应税消费品发生退关时的会计处理

出口应税消费品在计算消费税退税时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红字登记在该帐户借方)

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税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应税消费品因质量问题发生退关时,应补缴已退消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 265 号

?关于生产企业正式投产前委托加工收回同类产品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号

?关于印发《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8〕16号

?关于调整出口卷烟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8〕5号

房地产开发收入确认条件和确认结转成本、计税成本的分析

房地产开发收入确认条件和确认结转成本、计税成本的分析 一、基本原则从谨慎性原则出发,房地产企业的收入确认一般应满足如下几个条件: 1.房屋竣工并验收合格(说明商品是合格的); 2.完成竣工结算(说明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签订售房合同及收取房款(说明房款收入已能可靠计量且已经或能够流入企业); 4.房屋办理了移交手续交付业主使用(说明与房屋所有权相联系的风险和报酬及房屋的管理权和控制权均全部转移)。 在一般情况下,竣工结算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一般早于交房时间,所以实践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多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之日,该日之前收取的款项在会计核算上视为预收房款,待交房日确认销售收入实现后再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二、特殊问题 1.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

在房地产销售中,房地产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买方,通常企业应确认销售收入。但以下属于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的情况:①卖方根据合同规定,仍有责任实施重大行动,例如工程尚未完工。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在所实施的重大行动完成时确认收入。②房地产销售后,卖方仍有某种程度的继续涉入,如销售回购协议、卖方保证买方在特定时期内获得投资报酬的协议等。卖方在继续涉入的期间内一般不确认收入。 2.签订预售合同或正式合同时不能确认收入 签订预售合同时,房屋往往并未建成,面积没有最后确定,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未能转移给购买人。即使货款已全部收妥,由于此时的管理权和控制权还掌握在开发企业手中,与收入相匹配的成本还不能准确计量,故不能确认。 订立正式合同时,虽然法律意义上的要约已经成立,但标的物房屋未经购买人验收认可,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仍未转移给买方。我国现行商品房销售合同采用的是建设部统一规范的格式合同,在开发产品竣工验收前后均可

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时点

各种销售方式下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时点 (一)采用现金、支票、汇兑、信用证等方式销售商品,由于不存在购买方承付的问题,商品一经发出即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因而在商品办完发出手续时即应确认收入。 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发出商品是确认收入的重要标志。 (二)托收承付销售商品,是指小企业根据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买方收取款项,购买方根据合同验货后,向银行承诺付款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小企业发出商品且办妥托收手续时,通常表明小企业已经取得收款的权利。因此,可以确认收入。 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办妥托收手续是确认收入的重要标志。 (三)预收款销售商品,是指购买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分期付款,销售方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交货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小企业发出商品即意味着小企业作为销售方已经收到了购买方支付的最后一笔款项,应将收到的货款全部确认为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如确认为预收账款。 在这种销售方式下,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是确认收入的重要标志。 (四)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是指商品已经交付,但货款分期收回的销售方式。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考虑到在整个回收期内企业确认的收入总额是一致的,同时考虑到与增值税政策的衔接,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为了简化核算,便于小企业实务操作,本准则对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收入确认时点,采用了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同的规定,但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其理由在于企业会计准则认为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收回货款,强调的只是一个结算时点,与收入确认所强调的风险和报酬的转移没有关系。按照合同约定开出销售发票是确认收入的重要标志。 (五)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销售,是指售出的商品需要经过安装、检验等过程的销售方式。在购买方接受交货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销售方一般不应确认收入。但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以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如某电梯生产企业销售电梯,电梯已发出,发票账单已交付购买方,购买方已预付部分贷款。但根据合同约定,销售方须负责安装且在销售方安装并经检验合格后,购买方才支付余款。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完成安装和检验是确认收入的重要标志。 (六)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方根据代销商品数量和金额向受托方支付手续费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委托方发出商品时,并不知道受托方能否将商品销售出去,能够销售多少。因此,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收入,而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能够确定受托方销售商品的数量、金额。因此,可以确认收入。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取得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是确认收入的重要标志。 受托方应在所受托商品销售后,将按合同或协议的约定计算确定收取的手续费确认为收入。 (七)以旧换新销售商品,是指销售方在销售商品的同时回收与所售商品相同的旧商品或其他旧商品。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应将销售和回收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销售的商品作为商品销售进行处理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即作为存货采购处理。 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发出新商品和取得旧商品是确认收入的重要标志。 (八)产品分成,是指多家企业在合作进行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合作各方对合作生产出的产品按照约定进行分配,并以此作为生产经营收入。由于产品分成是一种以实物代替货币作为收入的,而产品的价格又随着市场供求关系而波动,因此,只有在分得产品之日按照产品的市场价格确认收入的实现,才能够体现生产经营的真实所得。但是,如果所分得的产品不存在市场价格或市场价格显失公允,应当请专业评估机构对其价值进行评估确定。分得产品是确认收入的重要标志。 四、执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即购买方依照有关合同或协议有权退货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如果小企业能够按照以往的经验对退货的可能性作出合理的估计,可以在发出商品时,将估计不会发生退货的部分确认收入,估计可能发生退货的部分,不确认销售收入也不结转销售成本,作为发出商品处理,仅表现商品库存的减少,单独设置“1406发出商品”科目进行核算;如果小企业不能合理地确定退货的可能性,则应当在售出商品退货期满时才确认收入。

企业销售收入舞弊手段分析及防范

企业销售收入舞弊手段分析及防范 【摘要】企业销售收入是衡量企业财务业绩的关键指标之一,也是评价企业核心盈利质量的重要指数,所以在虚假的企业财务报表中销售收入的舞弊占有相当高的比例。本文就销售收入舞弊的动机、方法及如何防范作一分析。 目前,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现象非常严重,粉饰企业财务报表,人为操纵利润的案例比比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利润最大化已成为企业经营的主要目标之一。销售收入是企业经营业绩最重要表现形式之一,是利润的来源。因此,获取销售收入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最主要的目标之一,通过收入补偿为此而发生的支出,以获得一定的利润。由于企业销售收入确认非常复杂,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企业为了达到隐瞒收入、转移利润或虚增收入以粉饰财务报表等目的,常在销售收入会计处理上采用各种舞弊手段。在财务报表的舞弊中销售收入占有很大的比例,不仅直接影响收入和税金,还影响到资产和利润等项目,其危害很大。 一、销售收入舞弊的动机 (一)中小企业为了达到逃避销售税金、所得税的目的而隐匿收入或少计收入转移利润,谋求局部利益最大化 销售税金的产生是以销售收入的产生为前提的,没有销售就谈不上销售税金,所得税是以利润为基础的,若企业亏损也就没所得税一说。所以企业为了逃税、漏税而不择手段的少计收入转移利润。 (二)现有的考核及薪酬设计制度不完善,利益的驱动使管理层蓄意提高收入 在现行考核机制中,只要是可以和绩效挂钩的,大多片面以销售佣金与收入直接挂钩、经理人薪酬与财务指标直接相关,奖金以股票方式支付等。这样的激励机制促使管理阶层为了物质报酬而高估收入。 (三)企业为了获取银行信用达到贷款的指标标准而虚增收入和利润 金融单位发放贷款必然会从控制风险的角度出发,考核一些主要财务指标,以确保贷款的安全性,而不愿向效益不好,资信状况差的企业提供贷款。企业为了达到银行规定的指标就会粉饰财务报表,为获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而蓄意提高收入、虚增利润。 (四)为了达到上市、配股、摘掉ST帽子的目的,虚增收入和利润 公司初次上市必须有三年盈利;配股时要求净资产利润率达到6%;若连续亏损就会ST、PT甚至退市。所以企业为了达到上述目的,就会虚增收入和利润。

房地产收入确认原则

房地产收入确认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规定了相关原则: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 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5、相关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针对上述收入确认原则,《准则指南》及《讲解》进一步解释: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 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是指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同时转移。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是指商品可能发生减值或毁损等形成的损失;与商品所有权有 关的报酬,是指商品价值增值或通过使用商品等产生的经济利益。判断企业是否已将商品 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应当关注交易的实质,并结合所有权凭证的转 移进行判断。如果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任何损失均不需要销货方承担,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 任何经济利益也不归销货方所有,就意味着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购货方。某些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或交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企业只保留商品所有权上的次要风险和报酬,如交款提货方式销售商品、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代 销商品等。在这种情形下,应当视同商品所有权上的所有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 由于准则仅对收入确认的条件进行了原则性规定,未具体针对某一行业某一类型销售 方式下收入确认条件,给企业在实践中一定的判断空间。 我们从房地产开发企业产品状态及销售模式两个方面结合竣工验收等综合因素来讨论:销售模式主要有: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等三种;产品状态有:期房、现房。组合 成下列六种类型的销售: 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等基本涉及收入金额计量及经济利益是否能够流入问题;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年)》关于房屋销售的相关规定,其涉及期房、现 房状态销售问题,对于期房销售根据企业与购房者签订的销售合同可以判断:未来房价的 波动风险与报酬由购房者承担,其涉及的系房屋价格变化的问题,亦即与所有权有关的主

传统外贸企业转型方向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c14593824.html, 传统外贸企业转型方向研究 作者:胡宁 来源:《商场现代化》2010年第33期 [摘要]本文以山东超越轻工制品有限公司为例,通过分析传统外贸企业当前面临的困境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传统外贸企业要改革的方向,并制定了具体措施。本文在传统贸易企业转型方向上提出了让企业建立品牌意识、发展供应链管理思想以及利用物流这个“第三利润源”节省成本的理念,使得当今一部分处在迷茫中的中小型传统贸易企业寻求到转型之路。 [关键词]外贸企业转型 随着美国次贷危机给中国外贸企业带来的影响,一批主要以欧美国家为出口地区的中国外贸出口企业的发展受到了严重的阻碍。掌握和明确企业内外部环境,是研究企业未来发展方向的重要前提。由于进入门槛较低且大多贸易型企业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发展迅速,在出口中占有相当比例。但是面对出口环境新的机遇和挑战,以中低档产品出口为主、产品价值含量低的贸易型企业需要重新思考自己的定位。 一、山东超越轻工制品有限公司的背景介绍 山东超越公司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越公司)是原来的国有贸易公司转型的民营企业,由山东超越国际贸易公司和淄博超越轻工制品有限公司共同组成,现有员工1000余人。超越公司是一个集生产、科研、开发、设计为一体的家庭装饰日用品生产企业,产品以玻璃、铁、树脂为主要原材料,分室内装饰品和室外花园装饰品两大系列,全部外销欧美各大跨国零售商,批发商和中高档百货公司。公司自成立以来,年出口平均以65%以上的速度递增,2008年出口达到5000多万美元。公司拥有国内注册专利40余项,“超越”商标已在国内和美国、德国、英国等12个国家注册。 二、当前超越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 有数量但无效益,有规模但无品牌,有技术但无创新,有一定的市场多元化但是没有产地的多元化。经过对超越公司这样出口典型贸易企业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如下一些主要问题: 1.发展面临“战略危机”。很多贸易企业因为没有对企业做出系统的发展规划,而在不知不觉中陷入了战略危机。 2.产品附加值低。绝大部分企业没有把国际市场营销、产品设计和培植自己的品牌摆在重要的战略位置,从而形成了出口长期两头在外,经济效益不高、创汇水平低、以量取胜、粗放

出口销售收入时点的确认

出口货物销售收入时点的确认 1、新会计制度对出口货物销售收入实现时点的规定 新会计制度改变了以往的分行业会计制度对外销收入确认的标准,不再以企业向银行交单时作为确认收入的时点。新会计制度规定按不同的成交方式来确认收入,主要的确认方式有以下三种:离岸价(FOB)。离岸价也称为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条款,采用离岸价核算的外销收入的,以装船日作为确认收入的时间。 成本加运费(CFR)。成本加运费也称为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条款,采用成本加运费核算外销收入的,也是以装船日作为确认收入的时间。 到岸价(CIF)。到岸价也称为成本加运保费(指定目的港)条款,采用到岸价核销外销收入的,应以到港日作为确认收入的时间。 2、税法对出口货物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口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应按财务制度的规定凭有关凭证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即出口企业销售收入实现时间分别为:陆运应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运单,海运应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应以取得空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作为收入实现时间。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不论海、陆、空、邮运出口,均以取得提单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的当天,作为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预收货款不通过银行交单的,以取得提单日期作为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 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以收到外贸企业代办的运单和银行交单凭证作为确认收入的实现时间。 外贸企业确认出口销售收入的时点,应采取货物流通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在取得出口单据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再作为收入的实现。同时还应结合不同的结算方式。如采用L/C等无风险方式的出口销售,可及时确认收入;采用汇款方式结汇的,应于款到后确认收入;采用D/P、D/A结算方式的,应分别将收到货款和买方承兑日期作

营业收入类会计分录大全十四doc

营业收入类会计分录大全(新会计准则)十四 (一)主营业务收入 1、经营主营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记账 借: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应收内部单位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施工企业确认工程施工合同收入、合同费用 借:主营业务成本 借或贷: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差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2、本期发生的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应收内部单位款 同时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3、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即折现值) 未实现融资收益(差额) 4、采取买断方式代销商品,委托方发出商品,按应收的款项 借: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应收内部单位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采取手续费方式代销商品,收到代销清单,按应收的款项 借: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应收内部单位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应支付的代销手续费 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 应收内部单位款 5、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已发出商品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实现营业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应收内部单位款 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6、以库存商品进行非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债务重组 借:应付账款等(该产成品、商品的公允价值)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期末,将"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二)其他业务收入 1、确认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收入 借:应收账款 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2、销售原材料,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应收内部单位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收到出租包装物的租金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没收逾期未退包装物的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采取手续费方式代销商品,取得的手续费收入 借: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 贷:其他业务收入 6、期末,将"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其他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三)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

几种收入的确认模式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通过“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应交增值税如果纳税义务未发生则不需计提,发生纳税义务需缴纳税金。 一、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货物 二、预收款方式 三、委托代销商品1、视同买断(能否售出与委托方无关直接确认收入。未售出可以退 回的则应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2、收取手续费(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甲方借计:发出商品、贷记:库存商品 受托方收到商品时借计:受托代销商品、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手续费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四、需要安装和检验的销售:安装是收入重要组成部分的待安装检验完成后确认收入, 不是收入重要组成部分的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五、订货销售 六、以旧换新:销售新商品确认销售收入,回购旧商品作为原材料处理。 七、现金折扣、销售折扣、销售折让方式销售 八、销售退回及附退回条件的销售:销售退回重点在于退回的处理,附退回条件的销售 重点在于销售的处理。销售退回做冲销处理。 (1)有经验数据:全额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月末按经验数据冲减收入和成本。冲减时在预计负债里面体现。 (2)没有经验数据:退货期满确认收入。期满之前不确认收入。发货时计入“发出商品” 科目。 九、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入的确认按照一般收入确认的条件处理。一般以交钥匙作为收入 确认的时点。 十、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通过“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处理。 十一、售后回购,对已售出的商品能实施控制。因此不能确认销售收入。收到的款项做负债处理。“其他应付款”回购金额大于原来金额的,做财务费用处理。 十二、售后回租。看商品的风险报酬是否转移,未转移不能确认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 1、资产负债表日提供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计量的,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成本需通过“劳务成本”科目进行过度。 2、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无法可靠计量的。四点收入确认条件中有一条不满足的都不能确认收入。(1)以发生劳务的成本能够得到补偿的应该按照已发生的劳务成本的金额确认收入。(2)预计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不能得到补偿的,不能确认收入将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 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相混合业务 1、两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分别按照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两种方式确认收入。 2、不能区分或者能区分但不能单据计量的,企业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奖励积分的处理:1、将收到的款项或应收款扣除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的金额确认为收入,奖励积分确认为“递延收益”。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

出口企业确认出口收入后如何填写纳税申报表

出口退(免)税企业确认出口收入后 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一些老师在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时填表经常出错,问题就在于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与《出口退(免)税申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不了解,下面我将在实际工作中总结的一点经验和大家共享。 一.生产企业 根据财税【2012】39号文件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适用免抵退税办法。 1、免抵退税办法出口销售额的填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七)项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生产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收入应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的第16栏第3列(免抵退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同时,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会自动将此数汇总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的本月数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 2、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填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第三条规定,生产企业应根据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出口销售额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填报在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栏(第18栏)。就是说申报的出口收入与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转出,不一定和公告下发以前一样同时进行了。啥时候单证收齐,啥时候做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转出,但最晚不能超过次年的4月份纳税申报期(办理了延期申报的除外)。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8栏,原则上应等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第14栏(出口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合计数。

营业收入概念

营业收入知识普及 一、营业收入计算公式 当期应确认的营业收入=当期已发生成本+预计已实现的利润+合 同变更形成的收入+合同索赔形成的收入+合同奖励形成的收入-暂定金- 上期累计已确认营业收入。 二、相关名词解释 1、当期已发生成本指的是本期耗用的材料费用、耗用的人工费用、耗用的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用以及间接费用。 2、合同变更形成的收入指的是:业主已经签认变更而增加的收入。 3、合同索赔形成的收入指的是:具体的索赔金额已经取得对方的书面确认的收入。 4、合同奖励形成的收入指的是:工程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业主支付的额外奖励。 5、暂定金不包括在初始建造合同总收入内,中期期末确定建造合同总收入时,应根据中期验工计价中包含的暂定金增加建造合同总收入。 6、上期累计已确认营业收入指的是从开工到前期已累计确认的营业收入。 三、注意事项 1、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不应计入当期成本。 2、材料已运抵施工现场,不论是否已付款,如果尚未安装、使用或耗用,没有形成工程实体的,不应将这部分成本计入当期成本。 3、现场实际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不论业主是否对我结算,均应按价计入当期成本。 四、营业收入应用案例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关于承建A输变电线路工程项目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承包该线路一个标段,合同总金额5500万元,合同约定工程从2011年4月开工,2012年8月完工。合同约定按10%支付预付款,按月进行结算。按项目部进行的成本策划,本工程预计总成本为4840万元。 (一)2011年业务情况 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在2011年4月底,收到工程预付款550万元本月没有成本发生,5月份办理结算550万元,暂不扣预付款,发生成本300万元,;6月份办理结算1100万元,暂不扣预付款,发生成本900万元; 1、按照建造合同准则对2011年4月、5月、二季度的收入和成本进行确认: (1)按照建造合同准则确认4月收入及成本:

外销型企业如何转型做内销

外销型企业如何转型做内销 中国的世界服装生产大国地位其实是众多外销企业所奠定的。以浙江茉织华、山东即发等为代表的外销型服装企业,在每年的中国服装企业百强排名里,都占据着很靠前的位置。它们所生产的产品已经遍及全球,为我们打造出了“中国制造”的世界影响。来自世界各地源源不断的订单,也使得众多外销企业不断成长壮大,但如今,很多外销型企业纷纷开始转型做起了内销,推出自有品牌,这似乎已经成为服装业的一种发展趋势。 为什么外销型企业要转型做内销? 目前,很多企业在外销过程中出现了危机。通常外销型企业的特点是:产能较大,生产能力较强,有较长期的稳定客源、利润稳定。但随着竞争对手不断增多,很多企业的经营渐渐出现了危机。因为某些原因使得客户流失,特别是大客户失去以后,企业就面临着大减产、设备闲置、大规模裁员甚至倒闭的危险。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得不把眼光投向国内市场,以维持企业的正常经营。 服装业属于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国企业的最大优势是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但随着其他第三世界国家服装生产加工能力的逐渐增强,以及国内越来越多的服装加工厂的涌现,外销利润在竞争中已经变得越来越薄,通常赚的都是一点点很辛苦的加工费。而且,遇上一些条件苛刻的大客户,经常还会得不偿失。而内销相对而言,利润则要高出许多,这正是很多外销企业转型做内销的重要原因。 有些企业老板转型做内销是真心想做大品牌,有些老板则纯粹是为了图个个人名声。一些企业老板做外销已经赚够了,但觉得一直是为别人做嫁衣,心理难免不痛快,希望打造一个品牌作为自己的面子工程。有的企业则在外销中完成了资金和技术的积累,觉得创造自有品牌的时机已到,所以从长远发展出发,到内销市场中来创造自己的

外销企业转型国内市场营销案例分析

外销企业转型国内市场营销案例分析 中国营销传播网, 2007-04-29, 作者: 瞿勇, 访问人数: 847 市场,开辟另一个市场——外销型企业面对中国这个熟悉又陌生的市场往往陷于另一种竞争 市场营销关键的三点。 但外销企业并非在国内市场营销上一无是处,充沛的资金实力、领先的产品技术、良好的质量意识和国际化的视野往往会给国内某些市场带来一些全新的营销思维。况且在国内许多行业市场上,营销走向了一种乏力的状态,正呼唤着向产品力回归的态势,而在外销市场上练就了良好的产品力意识的外销企业无疑具有更大的优势。 对于品牌、人才和网络这三个方面,对于每一个国内营销企业也并非都是尽善尽美,这三方面的锻造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外销企业可以通过一系列的市场运作逐步建立和完善这三方面。昊科咨询经过多年外销企业转国内市场咨询项目的服务中,发现寻找合适进入的国内市场和在国内市场发挥外销企业优势才是专攻成功的基础和关键。下面,笔者以昊科咨询曾经操作过的三个经典案例,来分析阐释三种比较有效的转攻国内市场的方法。 切入市场方法 方法说明 适用外销企业 方法评价 1 以技术突破瓶颈型 外销企业引进和研究先进技术产品,以技术优势突破进入国内市场。 1、 主要适用于原料出口型企业和医药化工企业;2、 也适用于建材、家电等行业。 不论引进还是做技术研究,其技术和产品需经过国外市场验证其市场推广的可行性。 2 培育蓝海市场 外销企业在国内发现蓝海市场,培育新市场来达到进入国内市场营销的目的。 主要适用于国内一些行业市场发展激烈,存在着大牌企业,或面临国外企业竞争,但发展不均,存在着蓝海可能的行业,如:纺织服装、家居厨卫、家电、建材等行业。 1、 避免与大牌企业竞争,寻找蓝海。2、 在国内是蓝海市场,在国外是成熟城市。3、 蓝海市场的关键仍然是产品力问题。 3 推动行业发展 外销企业本身实力强大,而国内市场企业势力弱小,营销落后,以自身实力推动行业发展。 主要适用于国内一些市场化程度不高,企业还未经过充分竞争而发展壮大的行业,如:小商品、家具、文化礼品和烟花等行业。 这些行业里国内市场本身竞争度不高,多是中小企业,实力不强。外销企业可以利用自己的优势推动行业发展。 案例一:寻找国内蓝海,培育新市场 第第第

销售收入确认的差异

会计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税务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一款,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 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税法对于收入确认条件比会计准则少了第四点,也就是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之所以比会计少第四点,也是因为会计和税法各自的特点决定。会计核算的时候讲究的是谨慎性原则,在相关的经济利益未能很可能流入企业是不确认收入,而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税收具有无偿性和强制性,只要纳税义务发生,不管相关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都需要缴纳税款,只要这样才能保证国家税基的稳定,因而也就在税法中会有一个视同销售的问题。 所以,对于视同销售是否需要确认收入,在税法上需要,而在会计处理中,根本没有视同销售这个概念。 (一)收入确认原则的差异 1.企业会计制度在确认收入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需要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判断,侧重于收入的实质性实现,根据交易的实质确认是否作为销售收入处理,而不是按

会计要素中收入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

第三节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原则 四、收入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 (一)收入的定义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二)收入的确认条件 收入在确认时除了应当符合收入定义外,还应当满足严格的确认条件。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因此,收入的确认至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应当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是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结果会导致企业资产的增加或者负债的减少; 三是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会计要素收入定义的是()。 A.出售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收入 B.出售无形资产净收益 C.转让固定资产净收益 D.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答案】A 【解析】出售投资性房地产属于日常活动,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符合收入的定义;出售无形资产净收益和转让固定资产净收益不属于日常活动,计入营业外收入,不符合收入定义;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不属于企业的收入核算的内容。 五、费用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 (一)费用的定义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二)费用的确认条件 费用的确认除了应当符合费用定义外,还应当满足严格的条件,即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因此,费用的确认至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与费用相关的经济利益应当很可能流出企业; 二是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结果会导致资产的减少或者负债的增加; 三是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 【例题?多选题】关于会计要素,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收入可能表现为企业负债的减少 B.费用可能表现为企业负债的减少 C.收入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 D.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而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答案】ACD 【解析】费用可能表现为负债的增加。 六、利润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 (一)利润的定义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反映的是企业的经营业绩情况,是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营业收入类会计分录汇总

营业收入类会计分录汇总(新会计准则) (一)主营业务收入 1、经营主营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记账 借: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应收内部单位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施工企业确认工程施工合同收入、合同费用 借:主营业务成本 借或贷: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差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2、本期发生的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应收内部单位款 同时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3、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即折现值) 未实现融资收益(差额) 4、采取买断方式代销商品,委托方发出商品,按应收的款项 借: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应收内部单位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采取手续费方式代销商品,收到代销清单,按应收的款项 借: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应收内部单位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应支付的代销手续费 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 应收内部单位款 5、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已发出商品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实现营业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应收内部单位款 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6、以库存商品进行非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债务重组 借:应付账款等(该产成品、商品的公允价值)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期末,将"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二)其他业务收入 1、确认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收入 借:应收账款 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2、销售原材料,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

2019年中国奶酪行业外销企业转型内销市场发展策略研究及建议

2019年中国奶酪行业外销 企业转型内销市场发展策略研究及建议 让每个人都能成为 战略专家 管理专家 行业专家 ……

第一章外贸企业开展“出口转内销”的战略 (2) 一、“出口转内销”的含义 (2) 二、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的必要性 (2) 三、“出口转内销”是企业提升竞争力的重要推动力 (3) 四、我国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的可行性分析 (4) 第二章2018-2019年中国奶酪行业市场现状分析 (6) 第一节全球奶酪行业发展现状及市场需求 (6) 一、全球奶酪产量与消费量 (6) 二、全球奶酪消费重心在西方 (7) 三、全球奶酪人均消费水平 (8) 第二节中国奶酪行业发展现状及市场需求 (9) 一、奶酪消费量 (9) 二、市场竞争格局 (10) 三、中国奶酪产业消费升级动力强 (11) 四、近年来我国奶酪消费增长较快 (13) 五、国家大力推广,改良奶酪获关注 (17) 六、国内奶酪市场快速增长的原因 (18) 第三章2019年奶酪行业外销企业转型内销市场发展策略研究及建议 (20) 一、深入了解国内市场 (20) 二、分析自身资源和能力 (20) 三、转变经营策略开发内销渠道 (20) 四、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和自主品牌建设 (21) 五、借助新型展贸中心开拓市场 (21) 六、坚持国内市场与国外市场双向发展 (21) 七、利用电商渠道,促进销售渠道多元化 (22) 八、奶酪业内销应人才策略 (22) 第四章企业失败的原因及提高胜率的策略 (24) 一、企业失败的原因 (24) 二、提高胜率的策略 (25)

第一章外贸企业开展“出口转内销”的战略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由于出口形势恶化,很多外贸企业被迫采取“出口转内销”的营销策略加以应对。但是,大多数外贸企业仅将“出口转内销”视同应对危机的短期策略,出口形势一旦好转,外贸企业又会重新将重心投向对外贸易。“出口转内销”仅仅是外贸企业应对危机的短期策略还是应成为外贸企业提升自己竞争力的一项长期战略,本文将对此进行分析。 一、“出口转内销”的含义 一般意义上的“出口转内销”,是指加工贸易的货物,因各种原因无法出口,需要转到国内市场销售。由于加工贸易的国外进口料件,在进口时候是免税的,因此,内销之前需要补税。这种意义上的“出口转内销”,通常是因为意外事件导致的,是企业的一种短期行为。本文探讨的“出口转内销”不仅局限于上述行为。 传统意义上的外贸企业,对外贸易是其主业,很少从事国内贸易,特别是一些外商投资企业,主要从事加工贸易,基本没有国内业务。本文探讨的“出口转内销”,是指外贸企业主动采取策略,在开展对外贸易的同时,积极开拓国内市场,发展国内贸易,实现内外贸对接。内销业务不是出口业务的陪衬,而是企业应坚持的一项长期战略。 二、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的必要性 1、有利于外贸企业树立企业形象和增强企业影响力 外贸企业转内销有助于企业提升企业的形象,增强企业影响力。由于大部分外贸企业都是给大型跨国公司做贴牌生产,没有自己品牌、产品分销渠道和销售网络,只是负责生产。而外贸企业转内销,需要设计产品、生产加工产品、构建产品品牌、创建商品营销渠道和销售网络、以及产品的售后服务,这一系列的流程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企业形象与影响力。 2、有利于产品品牌建设和提高产品附加值 过去仅依靠优良的产品质量就能打开市场的生产经营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质量再好的产品也会轻易被竞争对手所模仿,再加上现在社会是一个信息爆炸的社会。企业只有依靠自己品牌的建设,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当转内销企业拥有自己强大的品牌之后,便会摆脱低层次的产品竞争。因此外销转内销的企业创建自己的品牌、经营品牌,使外贸企业得以生

房地产销售收入的确认

房地产销售收入的确认 一、房地产销售收入的确认范围 房地产销售收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在市场上进行销售获得的收入,包括土地转让收入、商品房(包括周转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有的在销售之前未与购买方签订购销合同;还有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事先与购买方签订购销合同并按合同要求开发的房地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周转房,旧城改造中回迁安置户交纳的拆迁面积内的安置房产权款和增加面积的房产款,在“房地产销售收入”核算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自用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房产不是“房地产销售收入”的核算对象。 二、房地产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作为可供销售的开发产品,具有商品的一般特性,因而房地产销售收入的确认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进行。房地产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满足收入确认的四个条件:(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

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可靠地计量。 房地产购销合同在开发产品竣工验收前后均可能签订。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按规定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后,方可上市预售房地产。在预售中所得的价款,只能是属于暂收款、预收效性质的价款,由于开发产品尚未竣工验收不能确认收入。等到开发产品竣工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后,方可确认房地产销售收入实现,将“预收帐款”转为“经营收入”。 在开发产品竣工验收后签订的购销合同,由于有现房供应,在办妥房地产移交手续后,即可确认收入。第一,与所售房地产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法定地转移给购货方。第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出售为主要目的而开发房地产的,出售后不拥有继续管理权和控制权。第三,目前房地产销售款的支付方式虽多种多样,有一次性付款、分次付款和银行按揭等,有担保和保险措施,但房地产价款的流入不成问题。第四,房地产价款在签订合同时已经协商确定,而开发产品的成本核算资料和工程预决算资料也可以提供可靠的成本数据。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法确认收入时限

企业确认销售收入的条件

企业确认销售收入的条件 房地产企业确认销售收入的条件有哪些? 【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的收入只有在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实务工作中,有的认为,在收到预售房款或签字正式销售合同后便可确认收入实现。 我们认为,这种情况不符合上述标准第一条的规定,不应确认。否则有提前确认收入之嫌。 也有的认为,只有产权过户方能确认收入实现。我们认为,产权过户涉及多个政府部门,是仅具法律形式意义的收入实现,与真实情况也有出入,有推迟确认收入之嫌,不符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正确、真实确认房地产企业的收入实现,应具备以下四项具体条件: (1)工程已经竣工并验收合格;

(2)具有经购买方认可的结算通知书; (3)履行了销售合同规定的义务,且价款已经取得或确信可以取得; (4)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房地产企业(建造承包商)在什么情况下可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定收入实现?《企业会计制度》第95条规定,固定造价合同符合下列四个条件可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1)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2)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3)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4)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以便实际合同成本能够与以前的预计成本相比较。 中国证监会发行部也曾明确,除代建房产可使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销售收入实现外,房地产企业收入不能根据完工百分比法来确认。代建房产实际上要求有建造合同。归纳起来,其条件有: (1)有建造合同,并且合同不可撤销的; (2)买方累计付款超过销售价格的一定比例(一般为50%);

浅谈生产型出口企业如何正确核算自营出口销售收入

浅谈生产型出口企业如何正确核算自营出口销售收入 浅谈生产型出口企业如何正确核算自营出口销售收入 正确核算出口货物的自营出口销售收入是把握出口退税征 管质量的关键,然而,笔者在出口退税管理工作中发现不少企业由于对会计制度及退税政策的理解不透或受利益驱动 有意或无意地调节自营出口销售收入的金额及确认时间,以达到人为调节当期应纳税额或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本文将着重对“如何规范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核算并提高退税征管质量”这一问题提出一些观点,供同仁们参考。一、存在的问题1、自营出口销售收入核算滞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不论以何种方式报关出口,均以货物实际出口取得提单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的时间作为出口货物销售收入 实现的时间。但是,实际工作中不少企业歪曲理解、随意确认,具体差错列举如下:(1)以收汇核销之日确认销售;(2)以取得报关单日确认销售;(3)以收到口岸电子信息日确认销售;(4)以“三单”(即报关单、核销单、自营出口发票)齐全后确认销售。以上种种错误做法均使企业迟做了自营出口销售收入,结果造成企业不及时进行出口退税征免税申报,不及时按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申报应转出的当期进项税额,减少当期应纳税额的产生,变向滞纳当期税款。2、自营出口销售收入计税依据错误。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销售

收入应以实际离岸价(FOB价)作为记账基础,并以此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免、抵、退”税。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货物出口时有的按离岸价结算、有的按到岸价(CIF价)结算。按到岸价(CIF价)结算的业务,在按规定做销售时其中需支付的境外运费、保费及佣金常常还未支付,实际离岸价在当月还无法确定。因此,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货物自营出口以后,无论按什么价格结算均应按出口发票上的金额作为出口货物的自营出口收入,实际支付的境外运费、保费和佣金在取得发票和支付凭证的当月冲减当期自营出口收入,这样就如实反映了企业自营出口的实际成交情况,保证“免、抵、退”税申报的准确性。但是不少企业在境外运费、保费及佣金的核算上陷入误区,出现的差错五花八门,举例如下:(1)企业将境外运费、保费及佣金在“营业费用”科目中列支,不冲减自营出口收入,并以此作为退税申报的依据,其结果是在“退免税”申报时虚增了“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征免税”申报时少冲减进项税额转出,扩大当期应纳税额的产生。(2)扩大了境外运费的范围,误将报关费、包干费等费用也作为海运费及空运费计算冲减了自营出口销售收入,少产生了“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影响当期应纳税额的准确计算。(3)征免税申报时只冲减自营出口销售收入而不同时做进项税额转出的负转出,多申报当期应纳税额,增加企业税收负担。(4)误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专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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