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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WORD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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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
为强化目标责任意识,加大目标考核力度,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努力营造艰苦创业、开拓创新、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确保全局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现结合本局实际,制定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依据
依据:2007年目标责任书
内容:管理工作目标、业务工作目标、预算收入目标
二、考核奖惩办法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实行量入而出、以效定酬、奖惩结合、费用核定、超支自付的政策。对局机关科(室)、稽查大队和直属事业单位分别进行考核。
(一)局机关考核奖惩办法
1、分配原则
按岗定酬,奖惩结合,量入而出,费用核定,超支自付。
2、分配方案
2.1 分配比例(见附表1)
2.2 分配方法
2.2.1 各科(室)承担的费用是指各科(室)人员差旅费、办公费、打印费、电话费、交通费、招待费、劳务费、水电费(按人均数计入各科支出)、会议费等,各业务科(室)全年费用核定数见附表1。
2.2.2 基本工资是指省、国标工资。
2.2.3 考核工资是指各业务科按比例提取的经费中扣除费用后剩余部分,按照误餐补助、地标工资、通讯补贴、交通补助、考勤奖、住房公积金增加部分、职工提租补贴等预算科目进行分配的工资。
2.2.4 考核工资分配系数(见附表2)
2.2.5 办公室人员考核工资分配基数为业务科所有人员的人均数。
2.2.6 副局长考核工资分配基数为其所分管的业务科人员的人均数。
2.2.7 人均数是指各业务科考核工资总额除以业务科所有人员考核工资分配系数和。
3、考核办法
3.1 将全年工作任务平均分解到每个月,每月25日扎帐,局财务按月核算,计算出各科(室)当月实际收入;考虑到各科(室)实际情况,上半年如当月完不成目标任务,局财务可以按
工作目标任务的80%先行计算,到6月底清算并进行扣补,下半年按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兑现。
3.2 每月基本工资加考核工资总额人均不得超过3000元,超过部分由局财务划入下一月,滚动结算,到年底时一并结清。
3.3 对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截止时间为12月20日,12月25日前由局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对各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兑现。
4、奖惩制度
4.1 连续一季度完不成确保预算目标任务又没有可行性计划的,对科长进行警告。
4.2 连续两季度完不成确保预算目标任务的科,科长向局长写出书面保证,如不能保证的,将自动离职,自找岗位。
4.3 全年没有完成确保预算目标任务者,下年度不得担任科长职务,自行免职。
4.4 科室享受副职待遇的人员,不能主动协助正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下一年度自行解职,一般工作人员不能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将自动离职,自找岗位。
4.5 全年预算收入达到力争目标任务的,可发13个月工资,并按实际完成数的一定比例(见附表1)提取年终奖金,全年预算收入超过力争目标任务,可按实际超过部分的20%提取奖金。奖金分配方案可以参照考核工资分配方案分配,也可由部门自定方案。
4.6 副局长及办公室人员的奖金,按业务科平均奖金作为基数乘以考核工资分配系数。
4.7 分管局长的考核工资、奖金与分管的单位和部门完成任务情况挂钩,如分管范围的单位或部门中有未完成任务的,年终按分管部门完成任务数所占的比例进行扣补。
4.8 管理工作和业务工作目标考核,实行百分制的考核办法,所得分值乘以全年考核工资与奖金总额即为该部门的最终收入分配额。
4.9 某项工作受到省、市局和地方党委、政府表彰的,
在市局年终考核中被加分的,按1分1000元的标准对分管局长和部门进行奖励,如某项工作在市局年终考核中被扣分的,按同等标准对分管局长和科室进行扣罚。累计加分超过市局考核办法额定分值的,按额定分值进行奖励。
5、有关规定
5.1 各科主要负责人对本科的分配、奖惩有自主权,可以根据本方案作适当调整,但必须经分管局长批准后,送办公室备案。
5.2 各科经费支出顺序为:基本工资、费用、考核工资、奖金。
5.3 各部门的费用做到月结月清,全年费用在12月20日前全部结清,过期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5.4 来人接待、车辆租赁、办公用品采购等事项按局有关规
定执行。
5.5 科与科之间共同发生的费用,由科之间协商承担比例。
5.6 办班发证、宣传服务等取得的收入,一律扣除成本后计算收入。
5.7 各部门从省、市局或地方有关单位争取的其他资金扣除成本后列入本部门的收入。
5.8 相互协作取得的收入按协议比例扣除成本后计算收入。
5.9 如遇特殊情况,或此办法出现重大问题,局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可以作适当调整。
(二)对稽查大队考核管理办法
1、稽查大队罚没款达到财务预算目标的,全年上交局管理费28.5万元,从2007年1月开始,局财务每月从稽查大队预测收入返回经费中划拨2万,到2007年11月底前划完。
2、稽查大队预算收入返回经费(除罚没收入按44%返还外,其他收入均按88%的比例返还)中除上交局管理费外,剩余经费全部由大队自行分配,分配顺序为:三金、基本工资、费用、考核工资、奖金。
3、稽查大队所有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水电费(按人均数的80%计入稽查大队支出)、电话费、工会费、车辆保险费、车辆维修费、车辆养路费等费用,由局财务按月统算统筹,列入稽查大队支出。
4、稽查大队全年经费支出中,属于罚没款返还的,公用支出额控制在上交罚没款总额14%以内,属于协议收费规费收入和其他收入返还的,公用支出额控制在上交预算收入总额12%以内,公用支出费用中招待费总额不超过预算收入总额的2.5%。
公共费用支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的,局财务不予付款,并按每超过0.1%扣500元的比例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5、稽查大队预算收入中,罚没款必须完成财务预算目标,每少1万扣责任人1000元。
6、稽查大队在职人员13个月工资及节日福利由局统一安排,计入大队支出。
7、在职职工工资新增部分由稽查大队在增加预算收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