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规章制度规定降职降薪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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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章制度规定降职降薪是否有效?来源:法律快车劳动法 作者: 时间:2011/06/28 案

例 吴云是某公司副总裁,主管公司供应链的管理工作。2010年,吴云告知公司她已怀孕,

预计产期是2011年3月。怀孕期间吴云仍然尽职尽责地坚守岗位,但公司考虑由于其身处

要职,即将到来的产期会对公司的供应链工作产生不小影响。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经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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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吴云是某公司副总裁,主管公司供应链的管理工作。2010年,吴云告知公司她已怀孕,预计产期是2011年3月。怀孕期间吴云仍然尽职尽责地坚守岗位,但公司考虑由于其身处要职,即将到来的产期会对公司的供应链工作产生不小影响。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经理级以上人员连续1个月不能主持工作的,公司将对其予以降职一级的处理,待其复工后,可根据绩效考评结果考量恢复原职级。制定规章制度时公司依法履行了民主程序,颁布之后也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因此,如果吴云休产假期间公司的业务量不重,公司可能不会选择适用降职的规定,但如果产假结束吴云仍然休病假的,公司将依此规定对其降职降薪。那么,公司能否利用规章制度规定或约定对吴云降职降薪?

点评

《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因此,制定制度时的民主程序和制定之后的公示程序,确实是法定的规章制度生效的必要条件,但能否通过这种形式预先约定单方调整员工职位、薪酬的情形,则不仅需要考察程序,还要分析法律实体上的依据。

职位和薪酬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调整员工的职位和薪酬必须经过协商一致方可有效,而法律政策所规定的可以由用人单位单方作出调整的,也仅限于不能胜任工作和女员工在“三期”期间被医院证明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两种情况。

从本案来看,用人单位在制度中预先规定可以调整员工岗位和薪酬的情形,显然具有限制甚至剥夺员工参与就劳动合同重要内容进行协商的权利的性质。即使制度是本人知晓并认可的,由于是预先作出,实际情形并未在制度出台时发生,用人单位不应以此来对抗法律风险。尤其是针对“三期”女员工,鉴于身份上的特殊性和敏感性,用人单位的处理方式更应兼顾合法与合理双重标准,否则将会面临被认定为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而必须恢复原状的风险。

企业规章制度的写作要求来源:法律快车劳动法作者:时间:2011/06/01 第一,规章制度的有效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4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企业规章制度的撰写要点

第一,规章制度的有效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4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此规定实际上确定了规章制度有效性的三个一般标准,即经过民主程序、合法、公示,三个条件缺一就会出现规章制度无效的后果。

第二,规章制度的实用性。以一种经常出现的情况为例。一名职工连续旷工15天,单位除名的必备要件之一就是“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单位有义务证明这个事实的存在,这时单位会拿出考勤记录。这份考勤记录就会成为案件的一个焦点,有可能会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考勤制度不符合合法、公示、走过民主程序三个要件,除名就会被撤销;

2.考勤制度所依托的工作时间安排不合法,考勤也就没有意义了;

3.考勤制度所确定的考勤范围不包括本案的被除名者,而且单位是有义务来证明被除名者是被包括在里面的;

4.考勤制度没有真正实行。如果单位所制定的考勤制度经不住以上推敲的话,败诉的风险是很大的。

所以,企业规章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会成为单位约束员工的游戏规则,如果只有原则性的条文,是很难起到作用的。

第三,注意制定一些强行性的规章制度。例如《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本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应当主要规定下列事项:(一)工资支付的项目、标准和形式;(二)工资支付的周期和日期;(三)工资扣除事项。对于这些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单位在规章制度中包括的内容,都有可能成为单位举证责任的一部分。尤其需注意,这类规定往往针对比较重要也容易起纠纷的制度,并增加一些额外条件,这些条件与前文最高人民法院所规定的三个条件合并在一起,都会成为衡量规章制度是否有效的条件。

第四,规章制度不要规定本应在合同中规定的事项。规章制度是企业单方面制定的,虽然有很多程序上的限制,但企业仍然享有比较大的自主权。所以在衡量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有效时,法院往往会综合考虑企业用人自主权与保障职工权利的平衡点:凡是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的事项,如果没有经过协商,而由单位单方面在规章制度中进行规定时,一般情况下,都不会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

如有其他法律问题请点击咨询劳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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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基本要求来源:法律快车劳动法作者:时间:2011/04/22 1、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这是认定违反规定制度的前提之一,没有规章制度就不存在违反的问题,规章制度违法就丧失遵守的前提。

1、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这是认定违反规定制度的前提之一,没有规章制度就不存在违反的问题,规章制度违法就丧失遵守的前提。

2、违反规章制度要达到严重的程度。存在了劳动者遵守前提,若劳动者严重违反,可以作为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合法依据。如何认定“严重违反”,相关法律并没有具体的标准,这属于法官、仲裁员审理案件自由裁量的范围。

3、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合法。所谓程序合法是指,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规定。

4、规章制度要进行公示,为劳动者所知。法律只有经过公示才具有法律效力,单位的

规章制度也不例外。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各种方式,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予以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具体的方式可以在工作场所进行张贴宣传,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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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来源:作者:时间:2011/03/30 刘某是某厂职工,1999年2月,与单位签订了五年期劳动合同。2000年3月。刘某与朋友外出办事,向单位请假7天,18天后回厂上班。厂办公室认为,刘某超过假期1天,属无故旷工,根据本厂无故旷工满I0天应予除名以及对旷工职工处以标准工资15%罚款的规定;应予除名并处罚款刘某是某厂职工,1999年2月,与单位签订了五年期劳动合同。2000年3月。刘某与朋友外出办事,向单位请假7天,18天后回厂上班。厂办公室认为,刘某超过假期1天,属无故旷工,根据本厂无故旷工满I0天应予除名以及对旷工职工处以标准工资15%罚款的规定;应予除名并处罚款,报厂长同意后,正式作出决定。刘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作出裁决:1、撤销该厂作出的除名决定;2、维持对该职工进行罚款的决定;3、刘某被除名后到仲裁裁决生效期间,厂方应补发刘某的工资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此外,还建议当地劳动保障局,对该厂制定的规章进行监督检查。劳动保障局监察部门随即对该厂进行检查,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纠正关于职工旷工满10日即予除名的规定。

[评析]根据《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有权制定厂规厂纪,规范日常工作秩序和职工奖惩。《劳动法》第八十九条又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见,制定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权利,但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否则不仅无效,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所涉及职工奖惩问题,《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第十六条规定:'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根据上述规定,该厂制定的职工旷工满10天就予以除名的规定违法,由此导致刘某仲裁处理期间,丧失劳动岗位,造成的工资等损失,应由厂方承担。但该厂关于对旷工职工处以本人标准工资15%的罚款的规定,符合上述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和劳动保障局责令该厂改正其规章制度的决定,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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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章没有生效不能作为处理事务依据来源:法律快车劳动法作者:时间:2011/03/23 余先生原本担任财务经理,合同期直到退休。不料公司中途通知他不再当财务经理了,三调两调也不明确工作岗位,最后竟然让他到劳动力调剂中心报到。余先生以公司擅自变更工作岗位为由,与之对簿公堂。黄浦区法院日前判

余先生原本担任财务经理,合同期直到退休。不料公司中途通知他不再当财务经理了,

三调两调也不明确工作岗位,最后竟然让他到劳动力调剂中心报到。余先生以公司擅自变更工作岗位为由,与之对簿公堂。黄浦区法院日前判决:撤销公司对原告作出的转岗决定。

常换岗位

1996年10月,余先生被聘为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余先生从事财务工作,合同的有效期至其法定离退休之日。合同还明确指出,公司或余先生如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时,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变更;双方未达成一致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1999年11月,公司通知他不再担任副总经理,他表示接受。此后,公司将其先后安排到发展研究部、稽核监督部,但两个部门都没有安排他明确的工作岗位,未让他承办任何工作事项。七年来,余先生不断地要求公司明确其工作岗位,公司却一直未作答复。2006年8月,余先生接到公司《关于开展2006年度“转岗”工作的通知》、《关于2006年度员工“转岗”工作具体事项的通知》及一份报到函,要他到劳动力调剂中心报到。

余先生认为这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岗位变更,而且是重大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公司在未与他协商的情况下擅自变更他的岗位违反了法律规定。他当即表示异议,但公司未作答复。

考核不称职?

公司辩称,1999年,公司制定了《劳动合同制实施办法》,2002年8月公司又对《办法》进行了修订。根据《办法》中有关规定,“公司可以根据员工的年终考核情况,在职期间的表现以及公司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调动员工的岗位。对此,员工可以提出异议,但在公司做出变更决定前必须服从公司的决定……”2003年12月,公司又制定了《员工年度考核暂行规定》(下称《规定》),明确“考核工作指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员工综合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所进行的考察、核实与评价,并以此作为员工岗位聘任、调整和劳动合同续订的重要依据……拒不参加考核或严重违反考核程序的,考核等级按‘不称职’处理……”

据公司称,2003年起余先生不愿意参加年度考核。根据《规定》,不参加就是“考核结果为不称职”。2006年7、8月,公司分别下发“关于2006年度‘转岗’工作的通知”及“关于2006年度员工‘转岗’工作具体事项的通知”,根据两份《通知》的规定,余先生被转岗到劳动力调剂中心。公司认为这一做法是有章可循的,故不同意余先生的诉讼请求。但公司未提供对余先生日常工作的考核资料。

撤销公司决定

法院认为,公司的《规定》及两份《通知》,实质上都是公司实施管理的规章制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劳动法》相关条款的司法解释,用人单位制度的规章制度要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必须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而《规定》及《通知》都未经民主程序通过。

公司主张按照《规定》,因余先生拒绝参加考核而给予其考核等级为不称职,以及以余先生考核等级为不称职为由变更其工作部门和劳动报酬,均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在审理中还查明,公司对余先生作出“转岗”决定后,余先生当即表示了异议,表明其不愿意通过实际履行的方式默示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的调整。

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公司应当与余先生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变更。因此,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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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卓展百货集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2008年8月29日发布实施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保障公司规章制度的严密性、适用性、时效性和可行性,明确规章制度的制定、宣传、贯彻、执行、修订、废止的流程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以公司文件形式下发的各类制度性文件,包括各类章程、制度、办法、条例、规定、方案等(以下统称为规章制度)。 三、职责和权限 (一)总裁负责规章制度的批准和签发; (二)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负责规章制度的审议; (三)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负责本部门相关规章制度的起草、核定或审议等,并有责任、义务收集、听取相关信息和建议(包括来自下属的信息和建议); (四)全体员工有责任和义务为公司规章制度提供信息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总裁办公室是规章制度唯一的发放和管理部门。 四、内容 (一)规章制度的制定 1、编制 (1)为明确某项工作要求,统一步调,提高工作效率和加强管理的严密性,各一级部门可按公司领导要求或按部门需要自行提出建立某项规章制度;

(2)编制规章制度时应做到内容充分、全面、适用,可操作性强,易于宣传贯彻和执行; (3)规章制度应结构清晰合理,表意清楚,不可带有不确定性语言; (4)规章制度应按本公司规定的统一格式进行编写; (5)规章制度在正式定稿发布前应注明“征求意见稿”字样。 第 1 页共 4 页 卓展百货集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2008年8月29日发布实施 2、审批 (1)新制定的规章制度由拟稿部门报总裁办公室进行审核,避免工作冲突和制度的不连贯性; (2)各部门编制的规章制度草案统一交由总裁办公室向公司领导报审; (3)总裁办公室负责跟踪审批过程,并及时将领导审批意见反馈给责任部门; (4)规章制度草案按审批意见修改后应再交总裁办公室报公司领导复审,依此循环,直至公司领导批准发布为止。 3、发布 (1)各类规章制度统一由总裁办公室以公司文件的形式发布; (2)公司规章制度文本的统一格式为: , 页眉左侧标注规章制度标题;(小五号宋体字) , 页眉右侧标注规章制度发布实施的日期;(小五号宋体字) , 页码采用“第X页共Y页”格式;(小五号宋体字) , 正文标题采用小二号宋体字; , 正文采用小四号宋体字,行间距为25磅。 (3)总裁办公室应根据规章制度的适用范围选择相关部门以电子公告的形式进行发放;

调岗降职降薪

调岗降职降薪

调岗降职降薪 (2011-11-09 10:40:48) 转载▼ 本章以问题的形式出现 劳动合同履行的最佳状态是“有效订立,到期终止”,但由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复杂性,合同内容随经营需要和员工个人情况变化而产生变更往往在所难免,从现实情况看,调岗调薪(调岗调薪一般意味着降职降薪)已成为劳动争议高发地带,调岗调薪该如何操作? 问题一:企业做出调岗决定,员工是否必须无条件服从?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也意味着,在劳动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岗位作为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1、双方协商一致;2、采取书面形式。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问题二:劳动合同规定“可根据需要进行调岗”是否有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这意味着,假如合同约定“可根据需要对员工岗位进行调整”,应当理解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劳动合同条款具有拘束力,双方均应履行。 纵然如此,合同的约定也并不代表企业可随意进行单方调岗,在操作岗位调整时,企业依然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1、调整岗位必须具有充分的合理性,调整后的岗位与调整前的岗位应有一定的关联,譬如把销售经理调整为销售主管可以认定为合理的,而把财务经理调整到销售岗位则可能欠缺合理性。 2、劳动者被调岗后能胜任新的工作,如果不具备适任能力,用人单位还应当负责培训教育,以使劳动者能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3、调整前应履行必要的告知和解释义务,做到有理有据(注意保留证据)。 问题三:员工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可否随意调岗? 不胜任工作是企业调岗的常见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条间接规定了在员工不胜任现有岗位的前提下企业有单方调岗的权利。 但该单方调岗的权利也不是不受任何约束,企业在操作不胜任调岗时应当把握: (1)用人单位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即该劳动者确实不能按照单位的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在实践当中需要以“岗位说明书”“目标责任书”等文件予以佐证; (2)调整后的岗位应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技能相适应,保持一定的合理性。 问题四:员工不服调岗拒不到岗,可否认定为旷工? 由于调岗往往涉及员工的切身利益,譬如薪酬标准,所以往往会受到员工的抵制,有的是明确表示拒绝,在单位态度也比较强硬的情况下,一些职工

公司制度管理办法

中国****公司制度管理办法 2012年4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章制度建设活动,建立和完善体现企业特色的、科学的规章制度管理体系,规范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发布、废止、执行、监督和评估等程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根据本办法制定和生效的制度、规定、办法、细则、守则、规程、标准等。 第三条规章制度管理指导原则 (一)符合性原则。规章制度要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单位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稳定性原则。从公司长期发展的角度制定规章制度,避免因经营环境的快速变化而频繁修改。 (三)实效性原则。从公司运营实际出发制定规章制度,认真调查研究,确保规章制度的可执行。 (四)系统性原则。从公司全局出发制定规章制度,避免规章制度间相互冲突。

第四条为提高制度的管理效率,根据制度的重要程度和涉及范围,制定统一的分级管理权限,对不同级别的规章制度实施分级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行政规章制度的管理,涉及党务工作或工会工作的规章制度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各市分公司、中移**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规章制度的标准与分级 第六条公司规章制度的名称格式要规范,结构层次要统一,具体内容要清晰。 第七条公司规章制度名称格式要求规范,一般冠“中国****公司××××”字样,具体名称可以为:制度、规定、办法、细则、守则、规程、标准等内容。需要试行后再作修订的,可在名称后加上“试行”或“暂行”。对于文件名以暂行规定、试行办法等结尾命名的规章制度需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以前没有进行这方面的管理规定; (二)运作效果难以预测或判断; (三)规章制度执行可能会产生风险。 第八条公司规章制度结构层次要求统一,具体分为:章、节、条。章、条依次排序,“节”在本章内依次排序。(具体模板见附件1)

集团公司内部降职降级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PZJT-RS-ZD-002 实施日期:2015年8月1 日 文件编号:PZJT-RS-ZD-002 制订部门:集团人事部 制订日期:2015年07月08日 页数:共 4 页 修订记录 审批格式 发放范围 1.目的与适用范围

文件编号:PZJT-RS-ZD-002 实施日期:2015年8月1 日1.1为鼓励员工通过不断的调整、磨合找到更能发挥个人专长,积极尝试各层级的工作领域,努力成为适应公司发展的各级、各类专业人才,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全体员工(总公司、分公司、事业部、直营店等)。 2.降职降薪调岗的类别 2.1岗位工作不能胜任,绩效考评、评估不达标; 2.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2.3违法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条例或触犯刑律的; 2.4出勤严重缺失的(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6次); 2.5工作玩忽职守,因安全、经济等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版块总经理10000元<含>以上的;总监级5000元<含>以上的;经理/部长/主管2000元<含>以上; 2.6其它有公司界定的影响公司重大利益、名誉并产生严重后果的行为。 3.度量原则 3.1 合格与合适相互统一原则:合格,是指在某个岗位相关的知识、技能达标,一般指事情;合适,是指虽然具备岗位相关的知识、技能,但心态、态度、行为导向在团队中起负面作用,一般指人品。合格或合适都可作为某一时期度量的充分条件。 4.度量项目及要求 4.1度量项目 4.1.1 专业技术能力不符合所从事岗位要求,工作中不能够高效率、高质量的解决专业技术问题,过去的工作中不能够体现实际绩效与公司要求绩效标准的一致性,≤80分。 4.1.2 工作态度不能满足公司要求,所管辖的团队或从事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责任心的表象,与公司要求不符合。 4.1.3 工作沟通协调能力欠缺,在工作中与本部门同事和其他部门同事不能进行较为顺畅的沟通协调、配合情况。(例如:工作中各项管理程序的执行情况不能较好的执行、沟通协调解决工作问题情况、非正常情况下解决配合工作事项等无正当理由的拖延、推诿)。 4.2度量条件 4.2.1 绩效考评连续3个月低于目标要求(主管级以上人员绩效考评≤80分)(对于新开发的市场、事物或新接手的人员,考评期延长至至少6个月,需考虑除去市场培育、人员培养的过程) 4.2.2 在工作过程中合格程度严重不符(即:所具备的专业、技能、知识解决不了管理或工作中一般常见/常识性的问题)导致工作无法正常推进;

草拟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草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集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即时性、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对规章制度的长效管理,不断完善集团公司各级规章制度体系,促进集团公司各项事务的规范管理,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根据管理职权,以集团公司名义制定发布的,用以调整集团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工作关系的工作制度、细则、办法、规定、标准及其它政策性文件等。 第三条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建、改、废并重,并且根据实际需要,坚持规章制度的经常性清理。 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的汇编管理制度,方便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及干部职工查阅使用,促进内部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的不断提高。 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相抵触,并应及时在企业策划部备案,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企业策划部(以下简称“企划部”)负责组织并监督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规章制度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集团公司职工均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依据规章制度要求开展工作。 (二)管理人员负有培训、指引和监督职工依据规章制度开展工作的责任,应确保职工遵守管理制度,按要求开展工作。 (三)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负责本单位职能范围内规章制

度的管理工作,包括:编制、宣传、执行和检查等。 第二章体例 第六条规章制度的名称应当准确、规范,并符合集团公司有关公文制定规范。 第七条规章制度的内容应当讲求实际,注重实效,严格程序,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实效性。一般应包括下列事项:(一)制定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二)管理对象、适用范围和主管部门; (三)主客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 (四)工作程序(如果管理内容涉及工作流程); (五)实施期限。 第八条规章制度应当措辞严谨、条理清楚、文字简明、用词准确,不得使用有歧义或易误解的词汇、概念。 第三章申报、立项、起草 第九条规章制度申报。规章制度的建、改、废,必须提前申报,申报包括计划性申报和即时性申报两种形式:(一)计划性申报 企划部负责组织集团公司年度规章制度需求调查,各职能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本部门规章制度建设工作进行合理安排,科学预测本部门当年的规章制度建设需求,填报《年度规章制度建设申请表》(附表1)。 (二)即时性申报 根据工作需要,当出现未列入《年度规章制度建设申请表》

企业规章制度管理规定.doc

企业规章制度管理规定1 企业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一、管理职能 1、行政部是公司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1)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的分类编号。 (3)负责主办或会签颁发及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4)负责协调各种规章制度之间的相互衔接关系,并在内容上不断完善。 (5)负责编制规章制度年度修编计划,并组织实施。 (6)有权代表公司解释有关规章制度。 2、有关职能部室是公司本专业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修编计划。 (2)负责审核有关本专业的规章制度及会审、会签其他部门有关规章制度。 (3)负责草拟颁发或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4)有权监督所属部门及职工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 1、规程制度的制定或修编 (1)现场设备运行、检修的每项工作,都应有相应的规程制度,使每个生产工作人员有章可循。新增设备及重大设备的改进等项目,都应在试运前制定相应的规程或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考试,否则不应投入运行。 (2)规程制度修订时,应广泛搜集和研究有关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论证,凡是修订的规程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及专业技术标准的要求,符合生产现场实际。 (3)所有规程制度的编写,应做到“符合实际,指导生产”,达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的目的,应根据生产的发展,设备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随时补充修订。 (4)编写或修编的规程制度要语句简练,措辞得当,简明易懂。 (5)现场规程制度应在每年10~11月份,根据一年实际执行情况,由设备管理部及有关部室组织全面审查一次,并做出必要的修改补充意见,经行政部汇总上报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视情况分别予以确认,修编或废止。 (6)编制或修编规程制度的依据: a、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部颁典型规程及上级有关部门指示、通知等;

如何给员工进行合理的降薪

何给员工进行合理的降薪? 主题描述 众所周知,薪酬是比较刚性的,即上调容易下降难。当面对一些工作表现不好或薪酬与其价值贡献不对等的员工时,企业往往又想对其进行降薪。而降薪要很谨慎,且要考虑清楚前因后果,否则就会有麻烦。比如"凭什么依据来降薪?降多少合适?员工不同意降薪怎么办?怎么操作即无法律风险又能让员工接受?"等都需要我们事先考虑清楚并做好对策准备工作。在这方面,大家可能各有各的做法,一起来探讨一下吧,请问: 1、近年来,你们公司有对某些员工进行降薪吗? 2、具体你们是怎么操作这个降薪的?降薪的结果如何?结合企业实际,请分享你们的实操经验和做法。 写学习总结全新总结模板上线, 马上尝鲜~X 学到了什么?对今天的主题有何个人看法,写下来强化学习效果。 牛人分享 【04月28日打卡总结】可以讲,对员工进行降 作者:秉骏哥李志勇重庆合川本人从事HR工作20多年,各模块都比较擅长,目前为HRD。 49184 可以讲,对员工进行降薪是有一定难度的,不管降得合理不合理,在员工心中都会留下非常深刻的印象,所以,不到非用不可的程度,一般不用给员工降薪。 降薪一般有三种原因引起,一是入职后背景调查,工作经验收入等有误的,进行谈判降薪,二是绩效考核较差的降薪,三是变向裁员找理由的降薪。下面,进行简要分享: 1、背调后降薪。 在员工入职时,许多时候并没有进行背景调查就暂时让员工入职了,然而,随着员工试用期的开始,有的员工表现出来的工作能力、经验技巧等并没有如个人简历或面试时所说的那样,这让HR部门、用人部门和公司领导表现出某些怀疑,所以,就有了事后进行背景调查的可能。 其实,在这种背景调查中,会发现许多问题,工作经验、担任职位、实际薪资、奖励惩罚等都可能与简历或面试情况有较大出入,这种情况下,如果该员工表现出来的业绩或能力与岗位相匹配,公司可能就不会追究,如果与岗位要求有较大差距,就会与之面谈,是降职降薪,还是主动选择离开,给予讲明劳动合同法和公司相关规定。 公司只要有充足的证据和理由,在降薪谈判中是会处于有利位置的,当然,如果降薪成功,会给予员工保密的,毕竟仍然是公司的员工。 2、绩考后降薪。 在我们公司,月薪绩效考核在70分以下的,当月的绩效工资就无法拿全,同样,在年度考核70分以下的,也是如此。计算公式是:绩效工资=考核部分工资*得分/80。 另外,年度绩效分数在60分以下的,会根据分数高低在个人次年度工资中进行降薪,一般会降3-10%,虽然公司规定60分以下的,每低2分降工资1%,但仍然需要与员工进行交流,也可以协商处理,不一定完全按照规定来办。 同样,降薪需要为员工做好保密工作,否则将极大影响工作热情。 3、裁员式降薪。 任何人,也不是十全十美的,都存在这样那样的缺点,如果公司想以这些缺点或失误来让员工主动离职,就可以以这些理由为借口,谈判降薪。即使是因为公司业绩不好或经营决策决定,要进行裁员,也应要给予员工讲明理由,不能找借口处理员工。 稍微聪明的员工就会明白,这是公司对自己下手的借口,如果不想与公司硬干的就会选择离开,如果气不过的员工,加之手里有公司做法明显与劳动合同法相背的证据,就可能走上仲裁的渠道。

员工降职降薪通知书_行政公文

员工降职降薪通知书 当员工被降职降薪时,公司就会发出降职降薪通知书,告知相关人员。下面橙子给大家带来员工降职降薪通知书,供大家参考! 员工降职降薪通知书范文篇一降薪通知书: 根据公司《关于市场部薪酬制度与考核标准通知》中考核标准第一条:客户经理名下客户在交易/托管资产累计总量(M)达到80万以上,确认为客户经理级别,享受正式员工待遇。三个月为一个考核期。因你三个月客户在交易/托管资产累计总量未达80万以上。所以公司对你做出基本工资的标准下调500元的处理。下调工资不是最终目的,希望你更加努力,争取完成目标。若9月份完成目标,工资将于10月份恢复。博睿需要大家一起努力,共同成长!本次通知9月份正式实行。 被通知员工: 执行部门: 通知下达时间 员工降职降薪通知书范文篇二亲爱的***(姓名)同事:综合你在任职期间的业绩及出现的问题,给公司的发展带来了很严重的负面影响,并给公司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公司不得不决定对你的职位及薪资情况做以下调整:职位调整为:***职位薪资调整为:***元/月(或根据本公司的薪资方案填写)望你在以后的工作1 / 2

中努力奋进,提升个人能力,为公司的发展添砖加瓦!特此通知! 直接上级: 总经理: 任职人: 员工降职降薪通知书范文篇三 --------同事: 现因你--------。 公司决定对你予以记过处理,并辅以降职为/降薪至月薪元,希望你。部门直属领导: 部门二级上司: 年月日年月日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年月日 员工降职降薪通知书范文篇四 ___________先生/小姐: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经公司研究决定,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您的职级调整为___________________。同日起您可享受本公司规定的相应的福利待遇。 希望您为公司做出更大的贡献! 授权签署人 年月日 2 / 2

规章制度管理规定试行

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规章制度,是指以公司名义制定和发布的具有公开性、普遍性、确定性和权威性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包括条例、规定、制度、办法、实施细则等。不包括各部门制度的内部工作操作流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管理规定,是指对各类规章制度的计划、起草、审批、发布、执行、解释、清理、修订、废止、监督检查等工作的管理。 第四条规章制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坚持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原则; (三)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调查研究; (四)坚持依法治企,规范管理。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规章制度的计划 第六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对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负责根据年度各部门的制度建设计划,编制规章制度年度制定计划,汇编公司印发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各部门根据业务工作范围,根据实际在每年年底对下一年度的规章制度需作出计划安排,并填写《年度规章制度制订计划表》(附件1)。

第八条综合管理部汇总各部门计划,并形成《公司全年规章制度制订计划》(附件2),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由提出计划的部门具体承担起草工作,起草部门应明确起草人员、完成时间并督促其按期完成,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由公司领导明确一个牵头负责部门,其他部门为协助部门。 第三章规章制度的起草 第九条规章制度由各部门按照制度制订计划或公司会议决定,由起草部门承办人员拟定草稿后,经部门内部意见统一后,将制度文本发给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进行后续报批、发布工作。 第十条规章制度一般分为四类: (一)条例 条例是公司针对每一类业务所作出的带有根本性、原则性的规范。 (二)规定、制度 规定及制度是公司对某一方面的工作和业务作出的原则性规范。公司的基本规章制度称为“规定”或“制度”。 (三)办法 办法是公司对某项具体工作和业务作出的比较具体的规范,一般规章制度称为“办法”。 (五)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是公司对规定、办法的实施作出的详细规范。 规章制度的命名应按照上述分类确定。 第十一条规章制度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一)总则

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教育制度 一、施工人员入场安全教育: 进入项目工程的各分包单位的施工操作人员,入场后必须经过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施工生产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工程进行上岗作业。 二、特种作业安全教育: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作业,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及复审工作严格执行《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 三、班前安全活动: 四、周一安全活动: 五、工程项目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工程项目经理应及时派有关部门和人员对 施工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少于2小时: 六、工程项目经理的安全教育: 七、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八、外协队伍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节分包单位进场须知 一、所有分包单位必须持有我项目经理部签发的入场许可单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二、分包单位必须在进场的同时提供本单位的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进京许可证》4《安全生产认可证》 5《企业进京人员(注册)花名册》、《入场人员花名册》 6公司概况介绍、组织机构系统表及通讯电话。 7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安全人员、质量人员的职称证书。 8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必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务工证》、《暂住证》、《健康证》。9负责本工程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起重工、机械工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所有入场的施工人员必须交3张1寸免冠照片及相应的费用,用以办理各种

证件。 第二节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一、分包单位责任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专、兼职安全员,纳入总包安全保证 体系。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执行总包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总分包合同 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治安协议书》,实现总包的安全生产目标。 3、必须具备与分包工程相应的企业资质,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可 证》。 4、所管辖人员必须具备合法的用工手续和持有各种合法有效证件,并保证所提 供的各种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二、业主指定分包单位责任制: 1、必须具备与分包工程相应的企业资质,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可 证》。 2、建立建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员;接受总包的监督、协调和指导, 实现总包的安全生产目标。 3、独立完成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制、审核和审批;对本施工范围内的安全措 施、设施进行验收。 4、对分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对所管辖职工的身体健康负责,为职工提供 安全的作业环境,自带设备与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5、履行与总包和业主签定的总分包合同及《安全管理责任书》中的有关安全生 产条款。 6、自行完成所管辖职工的合法用工手续。 7、自行开展总包规定的各项安全活动。 一、大型机械(塔吊、外用电梯等)租赁、安装、维修单位责任制: 1、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北京市建委颁发的《北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租赁 维修企业资质证书》。 2、所租赁的设备必须具备北京市建委统一编号,其机械性能良好,安全装置齐 全、灵敏、可靠。

降职处理的通告

降职处理的通告 当公司员工不胜任岗位工资或者犯错误时,公司就会对其进行降职的处理,并且发出降职通告。下面我给大家带来降职处理的通告,仅供参考! 降职处理的通告范文篇一 职位调整事宜致各同事: 为了做好车间的各项管理工作,经公司研究决定:由即日起,免去原手工部xxx主管职位。该职员职位现调整为员工职位。 特此通告! xuexila xx年xx月xx日 降职处理的通告范文篇二 各同事: 为了做好车间的各项管理工作,经公司研究决定:由即日起,免去原手工部xxx主管职位。该职员职位现调整为员工职位。 xuexila xx年xx月xx日 降职处理的通告范文篇三 亲爱的***(姓名)同事: 综合你在任职期间的业绩及出现的问题,给公司的发展带来了很严重的负面影响,并给公司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公司不得不决定对你的职位及薪资情况做以下调整:职位调整为:***职位薪资调整为:***元/月(或根据本公司的薪资方案填写)望你在以后的工作中努力奋进,提升个人能力,为公司的发展添砖加瓦!特此通知! 直接上级: 总经理: 任职人: ***部门 20xx年11月19日

降职处理的通告范文篇四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接《关于XXX同志降职的通知》(博市党干发〔20XX〕52号),经市委会20XX年5月20日批准,决定给予市公安局正科级侦察员XXX同志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按照《关于保证党政纪律处分决定执行的暂行办法》(新纪发[20XX]2号)有关规定,经20XX年7月13日市委五届八十三次会议研究,将XXX职务降为市公安局副主任科员。 二〇XX年七月十九日 降职处理的通告范文篇五 ------同事: 现因你------,公司决定对你予以记过处理,并辅以降职为/降薪至月薪元,希望你。 部门直属领导: 部门二级上司: 年月日年月日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年月日本人已收到《xx降职降薪通知书》,并将在日后工作中自觉遵守公司的各种管理规定。 员工签名: 年月日 2020-03-19 降职的原因 一般而言,有下列情形可对职工进行降职处理: 由于组织机构调整而精减工作人员; 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调任其他工作又没有空缺,则需要降职; 应员工要求,如身体健康状况欠佳不能承担繁重工作等对员工进行降职; 依照奖惩条例,对员工进行降职。 降职的程序

降薪及工资调整注意事项

降薪及工资调整注意事项 对于劳动者来说,提供劳动,获取劳动报酬;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通过发放一定报酬用来交换劳动者的劳动价值。但现实中往往出现这样的争议,用人单位降薪,引发劳动纠纷。今天探讨的话题是劳动法降薪及工资调整事项:降薪的合法程序是什么?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才有权利单方降低薪资待遇?沈斌倜律师与大家探讨一下: 一、工资的调整方式 (一)协商变更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六)劳动报酬。由此可见,劳动报酬的约定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同时《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由此可见,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予以变更,变更后的内容需要通过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 协商变更需要注意的程序:对于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工作者来说,首先,确认协商变更的内容。人力资源工作者应当首先制定工资变更的内容和变更的方式。然后,以书面的形式向员工发出变更合同的意向,并对变更的法律依据及客观事实情况进行解释说明。对于北京地区的企业来说,要注意根据北京市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以书面形式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其次,如果员工同意变更,人力资源工作人员则需要员工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原劳动合同的变更页上填写变更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最后变更后的劳动合同交予员工一份。 (二)单方变更 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工资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及相关规定,单方变更主要通过以下途径来实现: 1、劳动者由于不能胜任工作而被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工作岗位的 这一条是基于“以岗位调整合法为前提,岗变薪变”的原则。此处的“不胜任工作”包括身体原因和工作能力原因两个方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以上条件下可以单方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在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单位可以另行安排其它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调整工作岗位后工资也得到相应地调整。 2、劳动者由于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定,按照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给予降职降薪处罚的 这条首先要求用人单位必须要存在明确的规章制度,并明确列举按照降职降薪处理的具体情形;规章制度的制定要符合法定的程序,比如经过民主程序,除此以外,单位的规章制度要对劳动者进行解释说明和公示。其次,还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违纪行为。

员工降薪通知书范本

员工降薪通知书范本 由于员工犯错误,公司会考虑给予降薪处罚,公司进行降薪时就会发出降薪通知书。下面给大家带来员工降薪通知书范文,供大家参考! 降薪通知书范文篇一 同事: 现因你。 公司决定对你予以记过处理,并辅以降职为/降薪至月薪元,希望你。部门直属领导:部门二级上司:年月日年月日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年月日本人已收到《ITAT降职降薪通知书》,并将在日后工作中自觉遵守公司的各种管理规定。 员工签名: 年月日 降薪通知书范文篇二 亲爱的***(姓名)同事: 综合你在任职期间的业绩及出现的问题,给公司的发展带来了很严重的负面影响,并给公司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公司不得不决定对你的职位及薪资情况做以下调整:职位调整为:***职位薪资调整为:***元/月(或根据本公司的薪资方案填写)望你在以后的工作中努力奋进,提升个人能力,为公司的发展添砖加瓦!特此通知! 直接上级: 总经理:

任职人: 降薪通知书范文篇三 根据公司《关于市场部薪酬制度与考核标准通知》中考核标准第一条:客户经理名下客户在交易/托管资产累计总量(M)达到80万以上,确认为客户经理级别,享受正式员工待遇。三个月为一个考核期。因你三个月客户在交易/托管资产累计总量未达80万以上。所以公司对你做出基本工资的标准下调500元的处理。下调工资不是最终目的,希望你更加努力,争取完成目标。若9月份完成目标,工资将于10月份恢复。博睿需要大家一起努力,共同成长!本次通知9月份正式实行。 被通知员工: 执行部门: 通知下达时间 降薪通知书范文篇四 降薪通知书: 根据公司《关于市场部薪酬制度与考核标准通知》中考核标准第一条:客户经理名下客户在交易/托管资产累计总量(M)达到80万以上,确认为客户经理级别,享受正式员工待遇。三个月为一个考核期。因你三个月客户在交易/托管资产累计总量未达80万以上员工降职降薪通知书员工降职降薪通知书。所以公司对你做出基本工资的标准下调500元的处理。下调工资不是最终目的,希望你更加努力,争取完成目标。若9月份完成目标,工资将于10月份恢复。博睿需要大家

企业规章制度规定降职降薪是否有效

企业规章制度规定降职降薪是否有效?来源:法律快车劳动法作者:时间:2011/06/28 案例吴云是某公司副总裁,主管公司供应链的管理工作。2010年,吴云告知公司她已怀孕,预计产期是2011年3月。怀孕期间吴云仍然尽职尽责地坚守岗位,但公司考虑由于其身处要职,即将到来的产期会对公司的供应链工作产生不小影响。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经理级以上人员连 案例 吴云是某公司副总裁,主管公司供应链的管理工作。2010年,吴云告知公司她已怀孕,预计产期是2011年3月。怀孕期间吴云仍然尽职尽责地坚守岗位,但公司考虑由于其身处要职,即将到来的产期会对公司的供应链工作产生不小影响。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经理级以上人员连续1个月不能主持工作的,公司将对其予以降职一级的处理,待其复工后,可根据绩效考评结果考量恢复原职级。制定规章制度时公司依法履行了民主程序,颁布之后也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因此,如果吴云休产假期间公司的业务量不重,公司可能不会选择适用降职的规定,但如果产假结束吴云仍然休病假的,公司将依此规定对其降职降薪。那么,公司能否利用规章制度规定或约定对吴云降职降薪? 点评 《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因此,制定制度时的民主程序和制定之后的公示程序,确实是法定的规章制度生效的必要条件,但能否通过这种形式预先约定单方调整员工职位、薪酬的情形,则不仅需要考察程序,还要分析法律实体上的依据。 职位和薪酬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调整员工的职位和薪酬必须经过协商一致方可有效,而法律政策所规定的可以由用人单位单方作出调整的,也仅限于不能胜任工作和女员工在“三期”期间被医院证明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两种情况。 从本案来看,用人单位在制度中预先规定可以调整员工岗位和薪酬的情形,显然具有限制甚至剥夺员工参与就劳动合同重要内容进行协商的权利的性质。即使制度是本人知晓并认可的,由于是预先作出,实际情形并未在制度出台时发生,用人单位不应以此来对抗法律风险。尤其是针对“三期”女员工,鉴于身份上的特殊性和敏感性,用人单位的处理方式更应兼顾合法与合理双重标准,否则将会面临被认定为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而必须恢复原状的风险。

制定规章制度相关的管理办法

制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体系,使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审核、发布和备案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促进依法治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制定、修改、废止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及其相关活动。下属子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和废止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规章制度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科学、合理地规定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集团公司内部的管理秩序。 第四条规章制度制定应当从公司实际出发,认真调查研究,遵循合法、利于实施的原则。 第五条集团公司管控中心是公司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在制定规章制度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拟定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的规划; (二)根据规划督促、检查、协助职能部门实施规章制度草案起草工作; (三)协助总裁办组织对规章制度草案论证及修改征求意见工作; (四)对集团公司职能部门起草的规章制度草案负责规范性审查,并向集团公司领导报告审查修改意见。 (五)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修编计划。 (六)负责审核有关本专业的规章制度及会审、会签其他部门有关规章制度。 (七)负责草拟颁发或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八)有权监督所属部门及员工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二章规章制度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由集团公司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规范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的名称包括“章程”、“规则”、“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决定”、“指导意见”等。 “章程”是指对集团公司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规定。 “规则”是指对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的原则性的规定。 “规定”是指对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的程序性的规定。 “办法”是指对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的具体规定。 “实施细则”是指为实施法规、规章、规程而作的具体规定。 “决定”是指对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某专项工作作出的规定。 “指导意见”是指对集团公司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出的操作性规定。 第七条规章制度按集团公司职能管理系统,分为项目管理类、财务管理类、工程管理类、市场管理类、行政管理类和人事管理类。 第八条根据集团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集团公司各部门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本部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 第三章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程序 第一节立项 第九条各部门根据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基本框架拟定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并确定具体规章制度申报项目,向集团公司管控中心备案并负责落实。 第十条各部门申报的规章制度起草项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规章制度草案的名称;

降薪通告

降薪通告 【篇一:降薪通知书】 降薪通知书: 根据公司《关于市场部薪酬制度与考核标准通知》中考核标准 第一条: 客户经理名下客户在交易/托管资产累计总量(m)达到80万以上,确认为客户经理级别,享受正式员工待遇。三个月为一个考核期。 因你三个月客户在交易/托管资产累计总量未达80万以上。所以公 司对你做出基本工资的标准下调500元的处理。下调工资不是最终 目的,希望你更加努力,争取完成目标。若9月份完成目标,工资 将于10月份恢复。博睿需要大家一起努力,共同成长!本次通知9 月份正式实行。 被通知员工: 执行部门: 通知下达时间: 【篇二:调岗降职降薪】 调岗降职降薪 本章以问题的形式出现 劳动合同履行的最佳状态是“有效订立,到期终止”,但由于企业经 营管理的复杂性,合同内容随经营需要和员工个人情况变化而产生 变更往往在所难免,从现实情况看,调岗调薪(调岗调薪一般意味 着降职降薪)已成为劳动争议高发地带,调岗调薪该如何操作? 问题一:企业做出调岗决定,员工是否必须无条件服从?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 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也意味着,在劳动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岗位作为合同变更的重要 内容,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1、双方协商一致;2、采取书面形式。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有 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问题二:劳动合同规定“可根据需要进行调岗”是否有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 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篇一: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xx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规章制度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保证规章制度制定质量,提升规章制度管理水平,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为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保证公司有序、高效运转所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性、反复适用性、权利与义务并存的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规章制度种类主要包括:办法(实施办法)、制度、规定、细则(实施细则)、章程、规则、指导意见等。 第四条规章制度管理坚持体系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原则,不断健全规章制度体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废、改、立管理流程,统一应用规章制度格式模板及其他相关规范。 第五条规章制度制订(修订)的基本流程:计划→起草→审核与审查→审批与发布。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系统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是公司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编制和完善规章制度体系,组织编制和督促落实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归口审核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协调性,定期汇编出版规章制度。 第八条公司本部各部门是其业务范围规章制度建设的责任部门,主要职责: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分工,配合建立规章制度体系,制定规章制度建划,起草并发布规章制度,负责业务范围相关规章制度的专业性审核,以及本部门规章制度管理的日常工作。 公司审计部是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部门,负责定期检查规章制度在公司系统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九条系统各单位规章制度管理归口于其承担企业管理职能的部门,工作职责参照前款执行。 第三章计划 第十条规章制度建设实行计划管理,本部各部门、系统各单位应将规章制度建设纳入年度计划管理,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规章制度管理年度报告报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 规章制度管理年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本单位规章制度建设和变更情况,规章制度培训情况,

销售人员降级降薪管理制度

销售类人员降职降薪考核制度 一、总则 1、目的:为使销售人员有较好的发展平台,完善销售人员的层级管理,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使工作表现优秀的员工得到更大的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销售人员。 3、考核种类:分为工资降级和职务降职两种。 5、考核项目:日常行为规范、销售业绩、销售日常工作、客户满意度、大额消费及套现套票统计、销售回款等考核项目。 二、降薪降级说明 1、降薪 (1)降薪是指销售人员或销售团队因业绩衰退、不胜任或违规违纪等问题,销售人员或团队负责人得到的相应工资级别及相应福利待遇的降低。(2)考核周期:考核期限自年月日起,每月为1个考核周期 (3)降薪原则上一次下调一级, 没有下限直至最低职等的最低工资级别。(4)降薪的条件: 销售人员(或销售团队)连续个月目标达成率< %。 2、降职 (1)是指销售人员或销售团队负责人因业绩衰退、不胜任或违规违纪等问题而得到的相应职务的降低。降职后工资级别及其它福利待遇作相应调整,一般按照新职适用工资等级范围中等以上降低工资。

(2)考核周期:考核期限自年月日起,每月为1个考核周期 (3)降职顺序如下: 区总分公司负责人分公司销售经理一般销售人员 (4)降职的条件:销售人员(或销售团队)连续个月平均目标达成率< %,降一个职等;连续个月目标达成率< %,予以降职或劝退; (4)两次降职后仍不能达到业绩要求者,将给予辞退处理。 三、降职降薪程序 1、公司每年春节后第周,公示每个销售岗位和销售团队当年的销售指标,每个销售人员对各自当年的销售指标和团队指票签字确认。 2、对应每个销售人员的月指标和日常工作情况,各分公司负责人对销售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表如下: 销售绩效考核表 分公司名称: 被考核员工姓名: 填表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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