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制度存货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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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制度-存货1 铁通公司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制度

——存货

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所指存货是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者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一般材料、燃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

第二条存货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应当达到以下目标:

1、确保存货的安全完好;

2、确保存货收发存计价的真实准确;

3、确保存货记录的真实完整;

4、确保存货数量与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相适应,降低存货成本。

第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存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存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1、采购申请与采购预算的编制人员实行分离;

2、采购预算的编制与复核、审批人员实行分离;

3、采购与验收、保管业务人员实行分离;

4、采购、保管、使用及接受劳务的部门或主管这些业务的人员与账务记录人员实行分离;

5、付款审批人、执行人与记录应付款账目的人员实行分离。

存货采购

第四条单位应建立和完善采购决策程序和审批控制制度。重要及大宗物资采购,实行单位负责人集体审议联签制度和招(议)标采购制度。对不具备招(议)标采购条件的材料物资,实行比价、比质采购、集中采购,并建立由单位主管领导及运维、技术、采购、财务部门负责人等共同参加的集体决策制度。

第五条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根据已批准的物资采购预算,确定招(议)标、比价采购量。

第七条为发挥物资采购的批量优势,由采购部门牵头组织招(议)标工作:

1、物资采购部门负责物资采购招(议)标工作,包括:征求用户(运维部门等),组织对供应厂商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邀标单位,制作和发标书,组织专家评审;

2、财会部门主要负责考察、审查供应厂商的企业信用,确定招(议)标采购物资的结算方式、付款期限;

3、运维、技术等物资需求部门主要负责考察供应厂商生产能力、产品性能和编写标书(技术参数部分);

4、合同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考察、审查供应厂商资质、信用,并对合同条款、格式、内容进行恰当性、合规性审查。

根据质量、信誉、服务、资质、价格等因素,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确定中标单位,由参加招(议)标的需求方与供应厂商签定购货合同。对不具备招(议)标条件的其他物资实行比价、比质采购、集中采购。

第八条购货合同签定后,物资采购部门应监督供应厂商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时间、经济批量及时供货;财会部门根据合同执行情况、按合同约定履约。

存货验收

第九条采购物资到达后,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验收员或有关运维、技术、仓库保管人员对所购物资的数量、质量、性能及供货时间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记录,验收人、交料人在验收记录上签章。验收合格后由仓库保管人员填写验收单,交料人、管库员在收料单上签章。

一切材料物资未经验收合格不得入库和使用。

第十条单位应当建立存货的储备保管制度。仓库保管人员根据验收单、收料单登记材料物资卡片或材料物资保管明细账。

第十一条采购人员和物资管理部门负责人对购货发票或账单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签字后连同验收单、收料单交财会部门存货核算人员审核:

1、物资采购是否按照经批准的物资采购预算、合同或协议

进行;

2、购货发票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完整;

3、验收单、收料单内容填制是否完整、签章是否齐全;

第十二条财会部门根据收料单或收料单汇总凭证,编制存货收入的记账凭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货款,并及时登记“应付账款”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

第十三条对月末材料已到而发票未到的、确认是本单位购料后作为未提账单,先按暂估价做增加存货的转账凭证;对月末发票已到而材料未到的、确认是本单位购料账单后作为在途材料,按发票价做增加材料采购的转账凭证。

存货储存与保管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和落实存货储存和保管责任制度。一切材料物资的收入、发出、保管和实物核对,必须由仓库保管人员或指定专人及时办理,仓库保管人员应对存货的完好性、安全性负责。

第十五条仓库保管人员根据入库单、出库单,及时登记材料卡片;财会部门存货核算员每月定期审核收、发料单,并登记材料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每月末,财会部门与仓库保管部门要对账、卡、物结余和收、发情况进行核对,要形成核对记录,并由仓库保管人员和财会部门存货核算员签字。

第十六条材料保管部门,应对库存的各类存货,按相应管理要求合理分类、存放。仓库内应配备准确的计量工具,仓库保管

人员应认真计量,对于可准确计量的存货,不得估算或推算,物资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校对和保养计量工具。

存货发出与领用

第十七条单位应当建立和执行有权领料人制度,定额(限额)发料制度,先旧后新制度,以旧换新制度。

第十八条领料人领用物资应填写领料单,由有权领料人或部门负责人对请领的品种与数量是否符合生产经营需要、是否列入计划等进行审核,批准后在领料单上签章。超计划领料,必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在领料单上签章。

第十九条调拨或出售物资时,由物资管理部门根据合同、协议或其他有关资料填写调拨(出售)单,经物资管理部门负责人或授权批准人批准并在调拨(出售)单上签章。

第二十条仓库保管人员在发出材料物资之前,必须审核领料单、调拨(出售)单。

1、对使用一般领料单的,管库员在检查领料单填写内容是否完整齐全、有无有权批准人签章后予以发料;

2、对使用限额领料单的,应先检查领用的品种是否属于限额领料规定的范围和限额内,并严格按定额(限额)发料,超过定额(限额)领料的,必须经有权批准人在领料单上签字、批准后,仓库保管人员方能发料;

3、仓库保管人员发出材料物资时,应在领料单上填写实发数和材料单价并签章,同时要求收料人在领料单上签章,及时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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