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知识宣传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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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知识宣传单

亲爱的居民朋友:

您好,我们是四川理工学院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队来自法学院的师生。为了弘扬法治精神,为您提供一些日常的法律知识我们准备了一份法制小知识的宣传单,愿您能在闲暇时间浏览,希望它能为您带来帮助。祝您生活愉快!

7月

1、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

等,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任何差别对待,以及要求国家平等保护的权利。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即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利。

3、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即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4、人身自由权,即公民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以及非法搜查身体。

5、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

6、 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7、受教育的权利。 8、休息权。

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6、计划生育。

(一)不登记,房子不算真正属于你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不动产物权的合同效力。 (二)异议登记15天内不起诉,失效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三)预告登记,防止“一房二主”

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四)登记机构出错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五)不动产登记费用按件收取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额的比例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六)拆迁、征地应当给予足额补偿

拆迁、征地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此次明确规定此前提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而相应的补偿标准也明确,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个人住宅的,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七)农村土地流转方面,互换土地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1.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约定互换内容,包括互换的起止时间、土地的位置,使用的限制条件,退回土地的时间、条件、违约责任等。

2.要经土地所有者的农民集体同意。

3.要到县级国土部门登记备案。

4.根据约定的互换时间及内容实施耕种计划。

(八)财产被毁损,可要求恢复原状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

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恢复原状。

物权请求权是专门针对物权的法律救济措施,是对物权的特殊保护办法。比如公交车冲到路边民宅内,撞坏了民宅,那就可以要求恢复原状。不能恢复的,可以要求赔偿。 (九)邻居枯枝欲坠砸车,车主可砍

这针对的是某种“危险状态”。比如一棵大树的枯枝伸到邻居的院子上面,摇摇欲坠,下面正好停放着邻居的车,邻居就担心枯枝掉下来砸坏爱车,这时就可以要求消除危险,让大树的主人把枯枝砍掉,或者自己雇人把枯枝砍掉,由树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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