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灯房管理规章制度
编号:SY-AQ-02233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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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灯房管理规章制度
Management rules and regulations of miner's lamp room
矿灯房管理规章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矿灯房门口要悬挂“要害场所,闲人免进”标牌。
2、外单位参观人员及上级领导检查工作时,必须有机电管理人员陪同,否则不准入内。
3、检查和参观人员,要认真填写登记簿,并填上带领人的姓名及出入时间。
4、机房内不准有明火,工作时要有安全可靠的措施。
5、机房内要保持清洁卫生,光线要充足,使用的备件、材料、工具要存放整齐,禁止机房内放其他物品。
6、机房内要配备防火用具,灭火器、砂箱、且水源要充足,使用灵活可靠。
7、值班人员要严守岗位,不得脱岗。
交接班制度
1、严格遵守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时必须在岗位现场进行。
2、交接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认真进行检查。
3、交班中发生的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交班后出现的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
4、在规定交接班的时间内如接班人员不来,交班人员有权汇报机电管理人员;若无人接班时,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5、交接班必须严格“七交”与“七不交”:(1)交清当班矿灯发放情况,交待不清不接。(2)交清设备故障和隐患,交待不清不接。(3)交清应处理而未处理问题的原因,交待不清不接。(4)交清工具和材料配件的情况,交待不清不接。(5)交清设备和室内卫生打扫情况,数量不符时不接。(6)交清各种记录填写情况,发现填写不完整或未填写时不接。(7)交班不交给无合格证者或喝酒或精神不正常的人,非当班人员交待情况不接。
6、交班人员认为未按规定进行交接时,有权拒绝交接班,并及时向机电管理人员汇报。
7、符合交接班规定时,双方要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
矿灯充电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矿灯充电人员必须熟知矿灯的结构和性能原理,能独立操作,才能上岗操作。
2、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
二、操作
1、矿灯有下列缺陷之一时,不得发出使用:(1)电解液溢漏。(2)灯头、灯盖锁失灵。(3)充电不足。(4)灯头圈松动。(5)玻璃破裂。(6)灯线破损。(7)接触不良形成“眨眼”。
2、收回的矿灯应进行下列检:(1)灯锁、灯圈、玻璃、灯头壳及灯线等有无损坏,闭锁装置是否有效。(2)电池槽是否有破损、漏液、变形。(3)有无红、灭灯。
3、日常充电:(1)把用过的矿灯对号放到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然后把灯头上的充电插孔插到充电架的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电流表有指示即为正常充电。(2)电压不稳定时,随时调整电压,将电压保持在5±0.1伏范围内,并常检查充电电压和充电电
流。(3)矿灯正常充电采用恒压并联充电,充电末期电流下降到0.1安以下。
4、补水和调整电解液密度:(1)矿灯使用过程中,一般每15天补充一次蒸馏水。补水应在充电9-10小时后进行。(2)正常使用的矿灯,每三个月调整一次电解液密度。电解液的密度应1.28±0.01克/厘米?(30℃)。
5、初充电:(1)取出透气盖、垫圈和胶堵,将电池向后倾斜45?,注入密度为1.26±0.01克/厘米?(20℃)的电解液。(2)注液后,电池静置2-4小时,使极板和隔板能充分吸收电解液,并使电解液温度冷却到30℃(3)采用恒流充电。当电池全部上架后,开始送电,调整电压,保持充电电流为1安(4)当充电48小时后,打开注液孔补充蒸馏水,使液面与注液孔相平,然后堵上注液孔,继续充。电至72小时(5)充电72小时后,再补充蒸馏水一次,再充电2小时,使电池内电解液均匀。调整电解液密度至1.28±0.01克/厘米?(30℃),然后再充电2小时,至此初充电结束。(6)矿灯初充电后,放置2小时,用0.7安灯泡放电11小时,电池电压不低于3.5伏则认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