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申请缓、减、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批表
【河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河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河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河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河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第三条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第五条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征收缴库第六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第七条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第八条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最新政策解读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解读1.缴费人及缴费范围全省行政区域内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用人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2.费款计算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
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50%。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 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90%。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1)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执行口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以劳务派遣用工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月初在职职工人数+月末在职职工人数)÷2年在职职工人数=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之和÷12(2)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执行口径: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残疾人保障金最新政策2024怎么计算

残疾人保障金最新政策2024怎么计算残疾人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政策的不断调整,2024 年残疾人保障金的计算方式也有了新的变化。
接下来,咱们就详细说一说。
首先,咱们得明确残疾人保障金的计算公式。
2024 年,残疾人保障金的计算公式一般为: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这里面,“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 1 年以上(含 1 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这个比例各地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不会低于 15%。
比如说,某个地区规定的比例是 16%,那用人单位就得按照这个比例来安排残疾人就业。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这可不是用人单位自己说了算的。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要经过残联部门的审核确认。
残联部门会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对用人单位申报的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核实和认定。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这个是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的。
接下来,咱们通过一个具体的例子来看看怎么计算。
假设某企业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为100 人,所在地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为15%,该企业上年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为 1 人,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8 万元。
那么,该企业 2024 年应缴纳的残疾人保障金计算如下:首先,计算应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100×15% = 15(人)然后,计算差额人数:15 1 = 05(人)最后,计算保障金年缴纳额:05×80000 = 40000(元)所以,这家企业 2024 年应缴纳的残疾人保障金为 40000 元。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第三条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第五条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征收缴库第六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第七条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第八条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2017残保金减免政策

2017残保金减免政策残保金的监督是残保金运行中的重要环节,是保障残保金征管用合法有序的必要约束机制。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残保金减免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2017残保金减免政策1. 用工比例及计算公式用工比例: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 1.7% 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计算公式: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2. 雇佣形式、年限、标准、级别、地域如何界定?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 1 年以上(含 1 年)劳劢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幵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 1 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 至 2 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3 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 2 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跨地域用工: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3. 残疾人人数核定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人数,可以不满 1 年,不满 1 年的按月计算。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4. 其他详细政策详见【京财税[2016]639 号】文件-《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附:《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江苏省残疾人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

江苏省残疾人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残疾人是社会的特殊群体,需要我们给予更多的关爱和支持。
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江苏省制定了残疾人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
一、征收范围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保障金。
二、征收标准残疾人保障金的征收标准通常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
计算公式为: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三、征收程序1、申报用人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向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人数、残疾人就业人数等相关信息。
2、审核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申报的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用人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保障金数额。
3、缴纳用人单位根据审核确定的金额,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残疾人保障金。
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进行缴纳。
四、减免与缓缴1、减免政策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如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连续亏损两年及以上等情况,可以申请减免残疾人保障金。
2、缓缴政策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可以申请缓缴残疾人保障金,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
五、监督管理1、相关部门职责财政、税务、残联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残疾人保障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征收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2、违规处理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的,由税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对拒不履行缴纳义务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六、用途征收的残疾人保障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托养、无障碍改造等方面的支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15.09.09•【文号】财税[2015]72号•【施行日期】2015.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权益,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我们制定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5年9月9日附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第三条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第五条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征收缴库第六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关于残保金的有关规定
残保金新政的4大变化1实行分档征收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2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3明确社会平均工资口径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仍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4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就业形式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
什么是残保金?企业为什么要交残保金?一、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二、用人单位为什么要缴纳保障金?残疾人是需要全社会关心和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残疾人问题是社会问题,促进残疾人就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缴纳保障金是用人单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的一种代偿形式,是让用人单位平等地履行应尽责任和义务。
收费不是目的,目的是引导、鼓励和督促用人单位尽可能多安排残疾人就业,使有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参与社会生活,更好地保障残疾人权益。
三、保障金的主要用途是什么?保障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
四、残保金的征收对象范围包括哪些?各地政策不同,以广东为例: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粤单位)等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五、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指哪些残疾人?《残疾人就业条例》所称残疾人就业,是指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从事有报酬的劳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 号)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2011年广州地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2011年广州地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指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规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行年度审核和地税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称保障金)制度,请用人单位按本指南办理相关手续。
一、年审对象: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外地(外商)驻穗单位。
二、年审时间: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具体时间安排请阅年审通知。
三、年审管理:1.在广州市工商部门等市级职能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由广州市残联办理;2. 在区、县级市工商部门等区、县级市职能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统一由广州市残联组织实施,由广州市残联驻区、县级市年审服务点办理;3. 驻穗中央、省属用人单位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在荔湾区西湾路85号荔新大厦2楼年审服务点办理。
四、年审所需资料(需原件、复印件,原件验审后退回,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一)“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和“在职残疾职工花名册”。
均一式两份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无残疾职工的不需填报花名册,以上表格可在以下广州市残联网站下载,或在广州市残联各年审服务点领取。
(二)2010年度统计局《劳动情况》I102-1表;所属期为2010年的《社会保险费分险种申报汇总表》(可在地税网报系统打印);《2010年度劳动保障年审综合情况表》。
若上表均无,则提供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及2010年会计凭证帐册内的工资发放表。
(三)四个证照副本复印件(不需带原件)。
1.《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核准成立的登记证;2.《社会保险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税务登记证(地税)》。
(四)如有招用残疾职工,应提供该职工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2. 2010年《个人缴费历史信息表》(可在市社保网打印)等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3.2010年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发放工资的清单等。
广东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广东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残疾人联合会、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5〕315号)等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本省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第三条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第五条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征收缴库第六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第七条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第八条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
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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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申请缓、减、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批表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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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联系电话: 本表一式三份
季节中的花开花落,都有自己的命运与节奏,岁月如歌的谱曲与纳词,一定是你。
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有些东西,你越是在意,越会失去。
一个人的生活,快乐与否,不是地位,不是财富,不是美貌,不是名气,而是心境。
有时候极度的委屈,想脆弱一下,想找个踏实的肩膀依靠,可是,人生沧海,那个踏实肩膀的人,也要食人间烟火,也要面对自己的不堪与无奈。
岁月告诉我:当生活刁难,命运困苦,你的内心必需单枪匹马,沉着应战。
有时候真想躲起来,把手机关闭,断了所有的联系,可是,那又怎样,该面对的问题,依旧要面对。
与其逃避,不如接纳;与其怨天尤人,不如积极主动去解决。
岁月告诉我:美好的人生,一半要争,一半要随。
有时候想拼命的攀登,但总是力不从心。
可是,每个人境况是不同的,不要拿别人的标准,来塑造自己的人生。
太多的失望,太多的落空,纯属生活的常态。
岁月告诉我:挫败,总会袭人,并且,让你承受,但也,负责让你成长。
人生漫长,却又苦短,幽长的路途充满险阻,谁不曾迷失,谁不曾茫然,谁不曾煎熬?
多少美好,毁在了一意孤行的偏执。
好也罢,坏也罢,人生的路,必须自己走过,才能感觉脚上的泡和踏过的坑。
因为懂得,知分寸;因为珍惜,懂进退。
最重要的是,与世界言和,不再为难自己和别人。
《菜根谭》中说:花看半开,酒饮微醉。
就是说,做事不必完美,享乐不可享尽,这是一种含苞待放的人生状态。
即使是最美的月亮,也会有盈亏的自然之道。
否则便是过犹不及,弄巧成拙。
心灵松绑了,活着才自由。
半生已过,走走停停,看透了生活,选择了顺流的方式,行走。
流水今日,明月前身。
感谢每一粒种子,每一缕清风,每一个阳光的日子,于时光的碎屑中,静品一盏流年的香茗。
撕开浮云的遮掩,其实,每个人心中都有各自的山水,都有一段难捱的时光,好在,总有一天,你的淡然低调,你的暗自努力,你的理性豁达,终将点燃你的整个世界,让故事的结局,美好而温柔。
苏轼在《水调歌头》里写道: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此事古难全。
是的,层次越高的人,越懂得,人生本就不是尽善尽美,也正因为有了缺憾,才显得是那么的多姿多彩。
心情平和,与是非渐行渐远,再多的兵荒马乱,也抵不过时光的洪流,唯有日常才惊天动地。
夫切菜,妻拌菜,菜菜交缠,洒在热腾腾的面条上,剥头蒜就着,哧啦哧啦的,心里爽透了。
这世间最美的,不就是这样的烟火么。
人生,是一个苏醒的过程。
一首经典,低徊吟唱,年少不知歌者意,再听已是曲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