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工作规程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方案要求(三篇)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方案要求一、背景介绍在当今社会,法律咨询服务对于企业和组织的运营和发展非常重要。
随着法律环境的变化和法规的更新,企业和组织需要有一个常年的法律顾问来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支持。
本文将就____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方案的要求进行探讨。
二、方案目标1. 为企业和组织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支持,帮助其遵守法律法规,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
2. 提供周到的法律指导和建议,为企业和组织的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3. 在面临法律争议和诉讼时,给予及时的法律援助和代理,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三、服务内容1. 定期法律检查和评估:为企业和组织进行年度法律风险评估,帮助其识别和解决潜在的法律问题。
2. 撰写和审查合同:为企业和组织提供合同起草和审查服务,保证其与合作方之间的相关权益合法有效并准确明确。
3. 代理诉讼和仲裁:在面临法律争议和纠纷时,为企业和组织提供法律代理服务,包括起草诉讼文件、出庭辩护和调解协商等。
4. 法律培训和知识普及:为企业和组织提供法律培训和知识普及,提高其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规遵守能力。
5. 日常法律咨询:为企业和组织提供日常的法律咨询服务,解答他们在经营和运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四、服务流程1. 签订合同:与客户签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约定服务期限和服务费用等。
2. 定期法律检查:按照约定的周期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并向客户提供风险评估报告和解决方案。
3. 合同撰写和审查:根据客户的需求,起草和审查相关合同文件,并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4. 争议解决:在客户面临法律争议和纠纷时,进行相关的调查研究,并提供法律援助和代理服务,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5. 法律培训与咨询: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培训和咨询服务,解答其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五、服务标准1. 保密性:严格遵守保密协议,保护客户的商业秘密和合规信息。
2. 及时性:在客户需要时,及时响应并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公司法律顾问制度

公司法律顾问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行为,加强公司对法律事务的管理,防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降低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公司办公室内设法律顾问室,负责法律顾问的组织联络和日常工作。
公司办公室通过召开论证会、座谈会,听取法律顾问意见,也可以直接请法律顾问就有关事务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需要委托法律顾问代理案件的,由公司法制办代表公司办理有关委托手续。
公司办公室应当为法律顾问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条公司法律顾问由公司外聘法律专家、律师和法律事务人员组成。
公司聘任的法律顾问,应当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并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律师、司法、仲裁等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具体人选由办公室提出建议,公司办公会审定。
第四条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1、为公司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信息。
2、根据需要协助起草、修改、审查合同、协议、章程、声明、函件等法律事务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
3、协助聘请方处理各类纠纷,与相关部门交涉、发表声明,代理诉讼、仲裁及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等。
4、根据需要办理或协助办理有关非诉讼(仲裁)法律事务。
5、根据需要对公司职工进行法律培训,协助公司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6、协助公司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根据需要参加经济、贸易、科技等项目考察、论证、商务谈判、签约。
接受委托,参与经济合同及商务谈判,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7、根据需要参与经营项目的立项、调研、资信调查、可行性法律分析、起草合同等法律文件、商务谈判、调处纠纷等工作;8、协助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并提供风险评估及解决方案;9、提供最新法律法规信息,并针对国家新颁布法律、修订法律,就公司经营活动中可能涉及的问题出具《法律建议(意见)书》;10、参与公司兼并与收购、股权转让、资产出售、重组、改制等事务;11、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参与有关的涉外法律事务的谈判、签约活动,在授权范围内,参加招标、开标、见证和代理各种商务活动;12、接受公司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一、根据《律师法》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职责是:为聘请方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草拟、审查法律事务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代为处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维护聘请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解答法律咨询,就聘请方业务上的问题提出法律意见;
2.应聘请单位的要求草拟、审查或修改法律事务文书、法律文件;
3.参与涉外的或标的较大的,或条款复杂的经济合同谈判,及其它重大商务谈判;
4.为聘请单位的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法律依据;
5.聘请单位对外发生纠纷和诉讼,作为代理人,参与纠纷的调解,仲裁或参加诉讼活动;
6.参与聘方的重大经营管理决策;
7.其它需要法律顾问处理的事项。
三、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原则上每年签一次合同。
四、聘请法律顾问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规定以下内容:
1.法律顾问的工作任务;
2.法律顾问履行各项职责的不同权限和义务;
3.聘方应承担的义务和物质保证;
4.工作时间和方式;
5.付酬方式等;
6.其他双方认为应规定在合同中的事项。
五、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年度期间届满后,应向本所及顾问单位各提交一份“法律顾问年度合作总结报告”,由本所办公室审核后通过走访、电话信函、传真等方式了解顾问单位的反馈信息。
六、律师担任顾问单位年度最后两个月酬金须待办公室得到前条所指较为满意的反馈信息后才能领取。
如顾问单位对律师的年度顾问工作极为不满的,经本所调查、了解后,再行处理。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方案(3篇)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方案方案设计人: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专业性的法律服务机构,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是我们的基本业务。
贵企业从事为主,使企业有效降低经营风险,获得安全、稳定、持续、健康的发展,享受专业律师为企业提供的全面、高效的法律服务。
为此,蒋彩侠律师特针对贵企业度身设计如下法律顾问方案:一、全面清理企业历史遗留问题针对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人事、合同管理等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清理,避免企业因忽视历史遗留问题产生安全隐患。
二、企业法律顾问重点管理范Χ1、对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进行法律论证,协助参与企业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活动参与企业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把关,论证决策法律上的最佳方案;配合企业的经营进展及专项委托做好收购、兼并、招投标、项目融资、资产重组等法律工作,以及企业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管理。
2、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经济合同的管理协助参与起草、审核企业规章制度,实现管理权限、内容、手段合法;协助草拟、___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合同,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做好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
3、企业的劳动合同、劳资关系规范管理协助人力资源部门及时做好劳动合同签订、续订、解聘、员工培训和竞业限制的相关法律工作,协助企业对其员工进行法律宣传教育。
4、协助企业建立法律事务机构,培养从事法律事务的人才,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培训,及时向企业提供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信息,提高企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及法律知识水平5、根据企业专项委托,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代理企业解决专项法律纠纷,参与诉讼或仲裁程序,以及企业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方案(2)一、服务方案概述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持续性地获取法律咨询和法律风险防控的服务,以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和规避法律风险。
本服务方案旨在为企业提供全面、专业、高效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包括法律咨询、合同审查、法律文件起草、法律风险评估等方面的支持和指导。
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规则(2000 年 3 月 26 日经全国律协四届六次常务理事会通过 )第一条为了促进、保障律师法律顾问工作的发展,保证服务质量,并使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法律顾问是指律师依法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聘请,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聘请方提供多方面的法律服务的专业性活动。
法律顾问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为聘请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聘请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可受聘担任聘方的常年法律顾问,指派本所执业律师负责在聘期内为聘方提供综合性法律报务。
律师事务所可受聘担任聘方的临时法律顾问,指派本所执业律师负责为聘方提供所需的法律服务。
律师事务所可受聘担任聘方的专项法律顾问,指派本所执业律师负责对聘方特定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第四条受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必须是依《律师法》及有关规定取得了律师执业证并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执业律师。
未经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担任法律顾问。
律师助理人员不得独立担任法律顾问,但可以协助律师完成法律顾问工作。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下列聘请人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l. 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其派出机构 ;2 公民 ;3 法人 ;4 其他组织。
第六条聘方应就其所为的民事行为,所提供的法律事实及证据、文件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 律师事务所及顾问律师应就其所提供的法律意见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顾问律师在完成法律顾问工作中,应依法维护聘方的合法权益,遵守诚信原则,在授权委托范围内,依法独立提供法律服务。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顾问律师,有权拒绝聘方要求为其违法行为及违背事实、违背律师职业道德等的事项提供服务,有权拒绝任何单位、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应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在遵守本规则的基础上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充实和完善。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5篇)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加强企业对法律事务的管理,防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活动中的风险,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特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企业办公室内设法律顾问室,负责法律顾问的组织联络和日常工作。
企业办公室通过召开论证会、座谈会,听取法律顾问意见,也可以直接请法律顾问就有关事务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需要委托法律顾问代理案件的,由企业法制办代表企业办理有关委托手续。
企业办公室应当为法律顾问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条企业法律顾问由企业外聘法律专家、律师和法律事务人员组成。
企业聘任的法律顾问,应当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并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律师、司法、仲裁等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具体人选由办公室提出建议,企业办公会审定。
第四条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1、为企业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信息。
2、根据需要协助起草、修改、审查合同、协议、章程、声明、函件等法律事务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
3、协助聘请方处理各类纠纷,与相关部门交涉、发表声明,代理诉讼、仲裁及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等。
4、根据需要办理或协助办理有关非诉讼(仲裁)法律事务。
5、根据需要对企业职工进行法律培训,协助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6、协助企业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根据需要参加经济、贸易、科技等项目考察、论证、商务谈判、签约。
接受委托,参与经济合同及商务谈判,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7、根据需要参与经营项目的立项、调研、资信调查、可行性法律分析、起草合同等法律文件、商务谈判、调处纠纷等工作;8、协助清理企业债权、债务,并提供风险评估及解决方案;9、提供最新法律法规信息,并针对国家新颁布法律、修订法律,就企业经营活动中可能涉及的问题出具《法律建议(意见)书》;10、参与企业兼并与收购、股权转让、资产出售、重组、改制等事务;11、在企业授权范围内,参与有关的涉外法律事务的谈判、签约活动,在授权范围内,参加招标、开标、见证和代理各种商务活动;12、接受企业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法律顾问工作主要内容
法律顾问工作主要内容第一篇:法律顾问工作主要内容一般法律顾问工作的主要内容(事前参谋,事中监控,事后补救,预防为主,这就是律师作为法律顾问的工作方针)一、提供法律咨询依据客户的需求就相关法律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
二、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根据客户的委托,针对重大、专门性问题,向客户提供包括法律依据、法律建议以及解决方案的综合性书面文件。
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向相对方发送专业律师函。
向对方传达客户的意思、和律师的法律评价等信息。
将客户的意思表示通过法律分析后以合法的姿态予以定格,以法律的名义进行放大式的传达,成为一种强势的意思表示。
三、参加重大商务谈判根据客户的需要,参加重大商务谈判。
根据交易所涉及的背景情况及法律环境,对谈判过程及合同条款中遇到的法律障碍、潜在风险、权利义务不明确等问题进行分析,将分析结果及时提交给客户用于决策。
四、起草、审查、修改合同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对客户提供的合同进行审查。
事先发现合同中存在的内在质量问题和外在质量问题,为合同修改、合同后续谈判提供法律建议。
根据客户的需求,依据法律法规、合同的目的、当事人谈判的结果,起草合同。
五、开展法律培训工作根据客户的要求,为员工提供有关基本法律知识的培训工作。
六、提供有关法律信息向客户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等法律的最新更新、变化信息。
七、经另行委托,代理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参与调解纠纷。
第二篇: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工作内容和流程.一、服务目的(一规范细致的法律服务更有利于房地产开发公司业务的规范化、法制化;(二全面周到的法律服务将有效地帮助房地产开发公司规避法律风险,预防纠纷的发生。
二、服务方案(一考虑到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业务主要集中在房地产领域,我们将结合房地产开发经营各个阶段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分不同阶段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和各种需要制作的法律文件,确定相应的服务内容:1、征地拆迁及补偿安置期间,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征地及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出具相关的法律意见;(2协助房地产开发公司同被拆迁人进行拆迁谈判,在谈判中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3负责草拟和审查征地及房屋拆迁过程中所需法律文件;(4对补偿安置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2、在土地前期开发期间,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受托参与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的协商、招标、拍卖,为房地产开发公司依法受、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2受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委托,进行房地产项目的法律评估、调查;(3草拟、修改、完善地块前期开发合同,起草土地受让协议书等有关法律文件;(4参与市政配套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并协助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3、在施工建设期间,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参与工程设计、施工招标文件的制定,帮助房地产开发公司审查投标文件并为评标、决标提供法律意见;(2审查修改工程设计合同、施工监理合同、委托测绘合同、委托勘察合同;(3协助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工程承包方洽谈、草拟、修改确定工程承包合同;(4协助房地产开发公司审查承包方提出的工程分包单位的资质、信誉及队伍素质和履约能力,审查确定工程分包合同;(5协助房地产开发公司依约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设备采购安装合同及对履约、反索赔资料的积累和保管;(6协助房地产开发公司审查工程分部分项质量验收资料,协助处理因工程质量引起的争议;(7参加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对验收工作提出法律意见。
法律顾问的岗位职责(五篇)
法律顾问的岗位职责职责:1、负责从事法律合同的撰写和审核等工作;2、负责处理内部或外部有关法律事务;3、负责起草或审核公司相关的法律文件;4、负责为其他部门提供法律支持;5、负责参与重大项目、合同谈判工作;6、负责协助完成公司架构重组和上市;7、负责对诉讼或跟公司相关的案件进行分析。
任职资格1、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学或经济法等相关专业,有律师资格者优先;2、精通公司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方面的法律法规;3、熟悉企业合资、收购、商务谈判、合同审核等相关法律问题;4、具有踏实细致的工作作风、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5、思维严谨、做事认真。
法律顾问的岗位职责(二)法律顾问是一个组织或公司内部的专业法律顾问,他们负责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以确保组织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
他们通常在公司的法律部门工作,也可以在律师事务所或独立咨询公司中担任法律顾问的角色。
他们的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咨询和指导:法律顾问是组织内部的主要法律咨询人员,他们负责回答和解决组织内部各个部门和员工提出的各种法律问题。
他们需要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先例给出专业的法律意见,指导公司的决策和行为。
2. 合同管理:法律顾问在组织内部负责合同的撰写、审核和管理工作。
他们需要确保组织所签订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保护组织的利益,并避免陷入法律纠纷。
他们还可能参与合同谈判,并确保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3. 法律风险评估:法律顾问需要对组织的业务活动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并提供相应的法律建议和措施。
他们需要分析和解决潜在的法律问题,预测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并为组织提供避免或减少风险的建议。
4. 法律培训和意识提升:法律顾问负责组织内部法律培训和提升员工对法律事项的意识。
他们需要制定培训计划和材料,并组织培训课程,以提高员工的法律素养,使他们能够在工作中遵守法律法规。
5. 诉讼管理:在公司面临诉讼或法律纠纷时,法律顾问需要负责管理和监督诉讼程序。
学校法律顾问制度范文(三篇)
学校法律顾问制度范文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运行、保障师生的权益以及依法管理学校事务,本校决定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学校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帮助学校合规经营,确保学校依法办学、依法管理。
一、学校法律顾问的职责与权限1. 为学校提供法律咨询和解答学校事务相关的法律问题;2. 参与学校决策过程,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保障学校的合法权益;3. 审查学校相关文件、合同和条款,确保其合法合规;4. 协助处理学校与外部组织、个人的法律纠纷,代表学校参与法律诉讼,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5. 受学校委托,代表学校处理与学生、教职工等成员的法律事务;6. 临时鉴定与处理事务中的法律问题,确保学校的决策合法合规;7. 提供学校内部法律培训和知识普及,提高师生对法律的认识和法律意识。
二、法律顾问的资格要求1. 必须具备合法从事法律服务的资质,具有律师执业证书或法律硕士以上学位;2. 具备丰富的教育法律服务经验,了解教育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3.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能够保护学校的利益;4. 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学校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有效合作;5. 具备较强的法律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学校法律顾问的任命与解聘1. 学校法律顾问由学校进行甄选,并经学校领导同意后予以任命;2. 学校法律顾问的任期为两年,期满后可以重新评选;3. 学校可以根据需要解聘法律顾问,但必须经过正当程序和合法理由。
四、学校法律顾问的报酬和保密1. 学校法律顾问的报酬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支付;2. 学校法律顾问应保守学校与其所涉及的事务的商业所及个人隐私等信息,并对所涉及的文件和资料进行保密。
五、其他事项学校法律顾问应及时报告关键问题和重大风险,以及与学校相关的法律变化和法规调整,以便学校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和应对措施。
以上为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范文,学校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改。
该制度的建立将为学校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帮助学校合规经营、依法办学。
法律顾问工作预案
一、预案背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保障法律顾问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法律服务质量,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确保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2. 提高法律顾问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为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3. 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维护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三、预案内容(一)组织架构1. 成立法律顾问工作小组,由单位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及法律顾问组成小组成员。
2. 法律顾问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法律顾问工作预案,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职责分工1. 单位负责人:负责对法律顾问工作进行全面领导和监督,确保法律顾问工作顺利开展。
2. 分管领导:协助单位负责人对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处理重大法律事务。
3. 各部门负责人:协助法律顾问开展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配合完成法律事务。
4. 法律顾问:负责提供法律咨询、起草法律文件、参与诉讼和非诉讼活动,维护单位合法权益。
(三)工作流程1. 咨询受理:法律顾问接到咨询请求后,及时了解咨询事项,对咨询内容进行初步判断,确定是否需要提供法律服务。
2. 法律分析:对咨询事项进行深入研究,结合法律法规、案例及实际情况,形成书面法律意见。
3. 法律文件起草:根据法律意见,起草相关法律文件,如合同、协议、法律文书等。
4. 参与诉讼和非诉讼活动:在单位授权下,代表单位参与诉讼和非诉讼活动,维护单位合法权益。
5. 法律培训:定期组织法律培训,提高单位员工的法律意识,降低法律风险。
(四)风险防范1. 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法律顾问应不断学习法律法规,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确保提供准确、及时的法律服务。
2.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单位业务领域、合作对象等进行风险评估,及时预警潜在法律风险。
3. 制定风险防范措施:针对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降低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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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工作规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顾问业务的开拓 第三章 法律顾问单位的签约与前期工作 第四章 法律顾问单位的日常服务及维护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日常法律咨询 第三节 法律培训 第四节 起草审查文件 第五节 参与商务谈判 第六节 参加项目会议 第七节 其他日常维护工作 第五章 法律顾问单位的诉讼代理和重大项目服务 第六章 法律顾问单位的年度总结和合同续签工作 第七章 其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指导本所法律顾问业务工作,为顾问单位提供更专业、更深入和更全面的法律服务,并且为了开拓、维护法律顾问业务,树立律师事务所服务品牌,根据本所实际情况和法律顾问工作经验以及《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具体顾问业务律师应不断交流总结,制定相关业务规程,并负责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修改。 第三条 本工作规程作为律师事务所指导工作规程,规范本所律师办理顾问单位日常工作,本所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在开展法律顾问业务工作时需严格遵照本工作规程。
第二章 法律顾问业务的开拓 第四条 律师事务所十分重视法律顾问业务的开拓,将法律顾问业务的开拓作为事务所业务拓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事务所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尽可能的开拓法律顾问业务,事务所将尽可能的提供一切支持和帮助。 第五条 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在业务开展的过程中,对于有合作意向的法律顾问单位,负责开拓的律师应当在实际接触前对于意向顾问单位及其行业进行有必要的调研,做好前期的尽职调查工作。尽职调查工作包括顾问单位所有必要的信息汇总(包括经营范围、经营年限、行业影响、负责人情况、重大活动、法律服务需求调查、顾问单位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信誉情况等),并对所涉及的行业有关法律法规、主要法律关系/法律问题/法律风险进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法律顾问工作建议书》。 对于需提请所里予以协助和公关的,开展的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法律顾问提请协助申请书里一定要附有《法律顾问工作建议书》。 第六条 《法律顾问工作建议书》是开拓法律顾问单位的重要文件,是与意向顾问单位初步接触时向顾问单位建立联系和沟通的重要纽带之一,其主要内容包括:对于意向顾问单位的初步认识、法律服务需求的简要分析、法律服务的建议、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法律顾问服务的形式和内容等等。 第七条 《法律顾问工作建议书》除了正文内容,还应附有以下内容:事务所简介、事务所荣誉、事务所法律顾问特色服务介绍、法律顾问服务合同范本文本、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主要负责律师的简介及主要证书、奖状、荣誉称号等,尽可能全面、客观、正面地推介事务所以及律师个人。 第八条 为配合法律顾问业务开拓,事务所设有特色法律顾问服务,具体包括:坐班式法律顾问、计时制法律顾问、限期免费法律顾问、专项事务菜单式法律顾问、律师团队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整体外包服务。事务所将在法律顾问业务开拓时将根据客户需求和实际情况适时地加以推广和选择,并将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 第九条 开拓法律顾问业务时,要注意避免利益冲突,并严格遵守事务所收费标准;律师个人开拓顾问单位时,应当充分与事务所沟通,充分利用事务所已有资源和条件。
第三章 法律顾问单位的签约和前期工作 第十条 事务所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范本,在与法律顾问单位确定法律服务事宜时,须参照事务所提供的范本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需要对合同范本条款进行实质性调整的(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收费等核心条款),须事前征得事务所同意。 第十一条 事务所提倡法律顾问收费以律师工作小时计费,在未能完全实现小时计费前,鼓励在可能的条件下采取年固定收费加小时计费方式收取常年法律顾问费用,并逐渐向律师工作小时计费过渡。 第十一条 事务所根据具体情况成立公司法律事务部,全权负责日常法律顾问事务,负责律师应勤勉、尽责、专业履行法律顾问合同约定法律服务义务,律师应服从事务所和公司法律事务部的安排,开展顾问单位法律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 律师在正式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之前,应了解和熟知《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内容,明确律师法律顾问服务内容范围,以及注意有关法律服务形式、要求、时限等等,严格按照《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要求履行法律服务义务。 第十三条 律师在正式介入法律顾问单位初期,应当对顾问单位法律服务现状进行问卷调查(一般应在第一个季度内完成),问卷调查具体内容包括: 1.成立时间、经营范围、行业影响; 2.隶属关系、关联公司; 3.公司人员组成(学历、年龄、性别); 4.内部组织机构; 5.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劳动合同文本等主要公司治理文件; 6.聘请法律顾问的基本目的及要求; 7.以往法律服务情况; 8.近期法律事务现状,中远期法律服务需求; 9.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需要的其他相关调查。 律师在上述问卷调查基础上,完成关于顾问单位《法律服务现状分析报告》,分析法律顾问单位法律现状、主要法律风险和问题,并提出有关预防措施和手段建议,以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的具体建议等等。 如顾问单位需要律师在前述报告基础上进行全面法律风险评估的,应单独签订法律风险评估专项委托协议并单独收费。 第十四条 律师应就《法律服务现状分析报告》与顾问单位充分沟通,认真听取顾问单位对分析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此基础上最终形成顾问单位法律服务的具体工作模式。 第十五条 律师在开展法律顾问工作的前期,应当完成对顾问单位的基本法律培训讲座,分别进行合同法、公司法和劳动法相关基本法律常识培训。基本法律培训讲座应听取顾问单位的意见并有针对性进行。具体法律培训要求见第四章有关规定。
第四章 法律顾问单位的日常服务及维护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六条 法律顾问单位的日常服务工作主要包括日常法律咨询、法律培训、起草审查文件、参与商务谈判、参与项目会议等。日常维护工作主要包括提交工作记录、定期回访、上门值班服务、主任接待日、团队法律会诊等。 第十七条 除以上日常服务和维护工作外,事务所还将定期向法律顾问单位编撰和提供有关法律资讯和法律专题研究。 第二节 日常法律咨询 第十八条 对于法律顾问单位的日常法律咨询,负责律师应尽量及时予以回复。如问题简单并且属于日常事务,并且负责律师已经处理过类似问题的,应尽量即时予以答复,最晚不超过24小时。如问题复杂,且属于公司重要业务,或者负责律师以前尚未处理过类似问题需要研究的,应尽量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 第十九条 对于日常法律咨询,一般口头予以答复;如果顾问单位要求以书面答复的,或者顾问单位以书面形式(传真、电子邮件等)咨询,负责律师应以书面予以答复。但是无论口头答复还是书面答复,负责律师应当进行登记,填写《顾问单位日常法律咨询记录》。 第二十条 对于顾问单位的日常法律咨询,负责律师必须认真听取咨询事项做到全面、准确理解咨询事项,并对所涉及法律问题进行了解和研究,在不能确定答复方案并确保答复不存在法律错误时,不能向顾问单位提供任何咨询意见。 第二十一条 对于顾问单位中有权直接联系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联系人以外的个人所提法律咨询,负责律师应该礼貌接待或接受咨询,但在得到法律顾问工作联系人确认和同意前,不得提供任何咨询意见。 第二十二条 律师在提供法律咨询过程,发现公司存在的法律问题或者法律风险,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公司出具书面律师谏言(律师建议、法律意见书等)。在律师谏言中需要指明问题所在、严重性和法律建议。 第三节 法律培训 第二十二条 顾问单位前期工作需要以及应顾问单位要求,律师可以为顾问单位提供法律培训。律师进行法律培训前,应与顾问单位就培训的内容、形式、培训的受众、时间、地点等进行沟通确定。 第二十三条 律师应根据法律培训的具体内容进行充分认真地准备,包括培训的提纲、讲稿、课件、资料等的准备。培训应结合顾问单位需求,与法律实务相结合,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寓教于乐,内容生动而易于接受。 第二十四条 律师就法律培训准备的提纲、讲稿、课件、资料等可以在培训前在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门)内部进行讨论,征求其他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必要使还可以与顾问单位的联系人及相关领导、主管提前交换意见。 第二十五条 培训准备工作一般应提前七日完成。对于大型单位的培训或其他重大培训,必须于培训开始前在事务所内部进行试讲,试讲效果不佳的应及时调整培训稿件或更换培训主讲人,不能如期调整和更换的应提前与顾问单位协商变更培训时间。 第二十六条 律师在为顾问单位提供法律培训时一般由主讲律师和辅助律师同时进行。辅助律师应做好资料/设备准备、培训协助和培训情况记录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 律师在进行法律培训后应及时听取顾问单位的意见和反馈,并填写《法律培训记录》,相关的培训文件应提交事务所备案。事务所将在一定时间对有关培训文件进行整理,推出法律培训规范文件,指导律师进行法律培训。
第四节 起草审查合同和文件 第二十八条 律师在法律顾问服务中起草审查文件的范围一般包括合同、协议、备忘录等契约性文件和其他包含法律问题的文件。顾问单位内部与法律无关工作文件和其他文件不在此列。律师在为顾问单位提供相应服务时应注意甄别和与客户沟通。 第二十九条 律师起草审查文件应当在与顾问单位充分沟通基础上,以顾问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及其他材料,结合顾问单位提供的信息为依据,严禁律师主观想象、臆造、假设、推测有关情况作为起草审查依据。 第三十条 原则上,普通文件24小时内起草审核完毕;重大、复杂的文件根据顾问单位要求及时完成。普通文件指事务性的、常规性的或者之前已经处理过类似文件的文件。重大、复杂文件指非事务性的、非常规性而且之前也未处理过类似文件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