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26讲.工程结算、中间支付、竣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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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造价)第7章 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

(建筑工程造价)第7章  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

7.1 工程结算
按分部分项工程结算,便于建设单位和建设银行根据 工程进展情况控制分期拨款额度,“干多少活,给多少 钱”;也便于承包商的施工消耗及时得到补偿,并同时实 现利润,且能按月考核工程成本的执行情况。 这种结算办法的一般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预付备料款 施工企业承包工程,一般都实行包工包料,需要有一 定数量的备料周转金。在工程承包合同条款中,一般要明 文规定发包单位(甲方)在开工前拨给施工单位一定数额的 预付款(预付备料款),构成施工企业为该承包工程项目储 备和准备主要材料、结构构件所需的流动资金。预付款还 可以带有动员费的内容,以供进行施工人员的组织、完成 临时设施工程等准备工作之用。支付预付款是公平合理的, 因为施工企业早期使用的金额相当大。预付款相当于建设 单位给施工企业的无息贷款。
7.1 工程结算
2 工程价款主要结算方式及程序 我国现行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的主要结算方式有以下 几种。 按月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分段结算;目标结款 方式;结算双方约定并经开户银行同意的其他结算方 式。 工程价款结算程序:在此,简单介绍按月结算建筑 安装工程价款的一般程序。 我国现行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中,相当一部分实 行按月结算。这种结算办法是按分部分项工程,即以 “假定建筑安装产品”为对象,按月结算(或预支),待 工程竣工后再办理竣工结算,一次结清,找补余款。
7.1 工程结算
(4)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是承包商在所承包的工程按照合同规定的 内容全部完工并交工之后,向发包方进行的最终工程 价款结算。在竣工结算时,若因某些条件变化,使合 同工程价款发生变化,则需按规定对合同价款进行调 整。 在实际工作中,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工程,只需 办理一次性结算。跨年度工程,在年终办理一次年终 结算,将未完工程转结到下一年度,此时竣工结算等 于各年结算的总和。办理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一般公 式为 竣工结算工程价款=预算(或概算)或合同价款+施工过 程中预算 或 合同价款调整数额-预付及已结算工程价款

工程结算 名词解释

工程结算  名词解释

工程结算名词解释1、工程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结算、工程尾款结算的活动。

2、工程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3、竣工结算:工程项目完工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发承包双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对所完成的工程项目进行的工程价款的计算、调整和确认。

4、竣工决算:项目竣工后,发包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竣工验收阶段编制的竣工决算报告。

5、预付款:在开工前,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用于购买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工程设备以及组织施工机械和人员进场等的款项。

6、预付款担保: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领取预付款前,承包人正确、合理使用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而提供的担保。

7、起扣点: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预付款数额时起扣。

8、进度款: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付款周期内承包人完成的合同价款给予支付的款项。

9、工程计量: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包人完成的质量合同的工程数量进行的计算和确认。

10、质量保证金:合同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担保。

11、最终结清:是指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完成全部剩余工作且质量合格的,发包人与承包人结算全部剩余款项的活动。

12、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

13、(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14、不可抗力:承发包双方在工程合同签订时不能预见的,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性事件。

不可抗力包括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

15、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规定对施工的程序,工程的内容、数量、质量要求及标准等作出的变更。

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第6章 建筑工程结算

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第6章 建筑工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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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 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 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 2003)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 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9
②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 合同后的1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 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 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 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 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 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 约责任。 ③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 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④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 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10
(2)预付款额度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预收预付款的数额取决于主要 材料费(包括外购构件)占合同造价的比例、材料储备 期和施工工期等因素。预付款的额度应能保证施工所需 材料和构件的正常储备。在施工合同中应约定工程预付 款的百分数,一般不应超过当年工作量或合同价款的30 %。一般方法如下: ①根据施工工期、建安工作量、主要材料和构件费 用占建安工作量的比例以及材料储备周期等因素经测算 确定。对于施工企业常年应备的备料款数额,可按式 (6.1)计算:
5
3)建筑工程结算的意义 建筑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 工作,其意义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①建筑工程结算是反映工程进度的主要指标。在施 工过程中,建筑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就是按照已完的建 筑工程进行结算,根据累计已结算的建筑工程价款占合 同总价款的比例,能够近似反映出工程的进度情况,有 利于准确掌握工程进度。

工程结算要点

工程结算要点

工程结算要点1、工程结算方式:按月结算、分段结算。

2、工程结算主要内容:竣工结算、分阶段结算、专业分包结算和合同终止结算。

3、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并经验收合格后,与建设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项目竣工总结算,其中,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和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可看作是分阶段结算。

4、单项工程竣工后,施工承包单位应按规定程序向建设单位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审查意见。

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时限5、工程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建设单位后30天内审查完成。

6、缺陷责任期是指施工承包单位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合同约定的缺陷修复责任的期限。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缺陷责任期不能等同于工程保修期。

(1)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2)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承包单位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

7、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8、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使用。

工程结算的时间要求

工程结算的时间要求

工程结算的时间要求
工程结算的时间要求因工程结算的方式而异。

1. 按月结算方式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

2. 分段结算方式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3. 目标结算方式,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

4.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相关通用条款中,要求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
提出修改意见。

5. 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6. 建设工程竣工后28天内做结算。

此外,对于不同项目的结算时间要求,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工程款的结算时间和支付方式,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如需更多关于工程结算的时间要求,可以咨询专业的工程类律师或查阅《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文件。

工程合同价款支付和结算

工程合同价款支付和结算

工程合同价款支付和结算我们要明白工程合同价款的构成。

一般而言,工程合同价款包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利润和风险费等部分。

直接费用是指直接投入到建设工程中的人工、材料、机械使用等费用;间接费用则包括了项目管理费、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等;利润是承包方的预期收益;风险费则是用于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所预留的费用。

我们来具体看看工程合同价款支付和结算的常见条款。

一、支付方式1. 预付款:通常在合同签订后,业主需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以帮助承包商启动工程。

2. 进度款:根据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

每次支付前,需由承包方提出进度报告,经业主确认后支付。

3. 竣工款:工程完工并经过验收合格后,业主应支付剩余的大部分款项。

4. 质保金:一般为工程总价的5%-10%,待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再予以支付。

二、结算方式1.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变化不大的项目,结算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总价进行。

2. 实际成本加酬金合同:适用于无法准确预估工程量的项目,结算时根据实际发生的成本加上约定的酬金进行。

3. 单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变动较大的项目,结算时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

三、变更与索赔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因为设计变更、现场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原合同价款发生变化。

此时,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和索赔条款进行处理。

承包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变更请求和相关证明材料,业主方则应在收到后及时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四、违约责任如果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或完成工作,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这可能包括违约金的支付、工期的顺延等。

五、最终结算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后,双方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质量进行最终结算。

结算时应考虑所有已支付的款项、变更增减的费用以及双方认可的其他费用。

一个详尽的工程合同价款支付和结算条款,应当包括支付方式、结算方式、变更与索赔处理、违约责任以及最终结算等内容。

通过明确的条款规定,可以有效避免因理解不一致而产生的纠纷,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工程结算的合同法律规定

工程结算的合同法律规定工程结算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对工程价款进行计算和支付的行为。

为了确保工程结算的公平、合理和有序进行,我国法律法规对工程结算的合同法律规定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工程结算的合同法律规定。

一、工程结算的基本原则1. 合同约定原则:工程结算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包括工程价款的计算方法、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

合同是工程结算的法律依据,双方当事人应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 实际完成工程量原则:工程结算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体现了公平原则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双方当事人应准确记录和报告工程进度,确保工程结算的准确性。

3. 变更调整原则: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情形,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结算进行调整。

变更调整应遵循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工程结算的公正性。

二、工程结算的合同法律规定1. 工程结算报告:《规范》第16.5.1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完成后,承包人应立即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签署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承发包双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

2. 竣工结算价款的支付:《规范》规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 工程进度款结算: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按月结算与支付。

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

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

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

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工程价款的结算与决算

工程各月实际完成产值如表:
二 月份
完成产值 55
三 110
四五

165
220 110
问: 1.该工程的工程预付款、起扣点为多少?
2.该工程2月~5月每月支付工程款为多少?累计支付工程款 为多少?
3. 六月份办理工程竣工结算,该工程结算总造价为多少?甲 方应付工程结算款为多少?
解1:工程预付款为:660万元×20%=132万元 起扣点为: 660万元-132万元/60%=440万元 解2:二月:支付工程款55万元,累计支付工程款55万元
4.工程进度款结算(中间结算)
工程计量 (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办法和时间,向发
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 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 人,承包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未核实完工程量, 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 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 按合同执行。 (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 量。
备料款限额 =
年度承包工程总值×主要材料所占比例 年度施工日历天数
×材料储备天数
3.工程预付款结算 工程预付款的扣回
1)按公式计算起扣点和抵扣额
起扣点
T PM N
工程预付款的 限额
第一占次比抵重扣额=承(包累工计程已价完款工程价值-T)×主主要要比材材重料料所所占 总额
以后每次抵扣额=每次结算的已完工程价值×主要材料所 占比重
(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 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 发包人承担责任。
4.工程进度款结算(中间结算)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1)缺陷和缺陷责任期 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 (2)保证金的预留 ①进度款支付余额法 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

工程合同结算及付款方法

工程合同结算及付款方法一、合同价款的确定1. 合同总价:根据工程量清单和单价表计算得出的固定总价。

2. 变更计价:工程过程中如有变更,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执行,并据此调整合同价款。

3. 附加费用:如发生额外费用,双方应协商一致后,按照约定方式处理。

二、进度款的支付1. 预付款:甲方需在合同签订后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通常为合同总额的10%-30%。

2. 进度款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按月支付,具体比例和时间应在合同中明确。

3. 节点支付:达到特定工程节点时,应支付相应节点款项。

4. 完工款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尾款。

三、结算方式1. 定期结算:按月或按节点进行结算,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为准。

2. 临时结算:针对临时增加的工作量或紧急任务,完成后立即结算。

3. 最终结算:工程全部完成后,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和材料使用情况进行最终结算。

四、付款条件1. 质量标准:付款前必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2. 验收合格:每次付款前,需经过甲方或第三方机构的验收合格。

3. 发票提交:乙方在申请付款时,应提交相应的正规发票。

4. 违约责任:如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延迟支付的处理1. 逾期利息:甲方逾期支付款项的,应按日支付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 停工权利:乙方在未收到款项的情况下,有权暂停工作,直至款项支付到位。

3. 法律途径: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支付纠纷。

六、其他事项1. 双方应保持沟通畅通,对于任何变更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2. 本合同的解释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直至工程结算完毕且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

一次调增)。 ❖ 工程各月实际完成产值如表5.1。
❖ 问题: ❖ 1.通常工程竣工结算的前提是什么? ❖ 2.该工程的预付备料款、起扣点为多少? ❖ 3.该工程1月至5月,每月拨付工程款为多少?累计工程款为多少? ❖ 4.6月份办理工程竣工结算,该工程结算总造价为多少?甲方应付工程尾款为多
少? ❖ 5.该工程在保修期间发生屋面漏水,甲方多次催促乙方修理,乙方一再拖延,
答案:[A]
❖ 某施工单位承包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签订的关于工程价款的合同内容有: ❖ 1.建筑安装工程造价660万元,主要材料费占施工产值的比重为60% ❖ 2.预付备料款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20%; ❖ 3.工程进度款逐月计算; ❖ 4.工程保修金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5%,保修期半年; ❖ 5.材料价差调整按规定进行(按有关规定上半年材料价差上调10%,在六月份
第十章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
❖ 一、工程价款结算方式 ❖ 二、工程预付款及其计算 ❖ 三、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 四、竣工结算 ❖ 五、工程价款的动态结算
一、工程价款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 工后清算的办法;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 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 进度款;
(3)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二、工程预付款及其计算
工程预付款:预付备料款 根据工程承发包合同规定,由发包单位在开
工前拨给承包单位一定限额的预付备料款, 作为承包工程项目储备主要材料、构配件所 需的流动资金。
❖ 预付款的金额
❖ 对于包工不包料的工程:
❖ 材料供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的工程,没有预付 备料款,只有按进度拨付的进度款。
最后甲方另请施工单位修理,修理费1.5万元,该项费用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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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间结算
中间结算的原则是完成多少工程付多少款 中间付款的性质是按进度临时付款 ……按月结算工程款的计量支付
1、计量支付的概念
计量支付指在中间结算时,监理工程师或甲方 代表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对施工企业 已完的分项工程进行计量,根据计量的结果 和施工合同规定的应付给施工企业其它有关 款项,由监理工程师出具证明向施工企业支 付款项
二、工程预付款的结算
3、预付款的扣还
未完工程需主材总值=
未完工程价值×主要材料比重=预付备料款 未完工程价值=预付备料款÷主要材料比重
起扣时已完工程价值=施工合同总值-未完工程价值
应扣还的预付备料款,按下列公式计算: 第一次扣抵额= (累计已完工程价值-起扣时已完工程价值)×主材比重 以后每次扣抵额=每次完成工程价值×主材比重
一、工程结算的方式
2、分段结算
按照工程形象进度或者季度,分阶段进行结算 形象进度的一般划分:基础、±0.0以上主体 结构、装修、室外工程及收尾等 结算比例如: 工程开工后,拨付10%合同价款 工程基础完成后,拨付20%合同价款 工程主体完成后,拨付40%合同价款 工程竣工验收后,拨付15%合同价款 竣工结算审核后,结清余款



二、工程预付款的结算
1、预付款的概念
施工企业承包工程,一般实行包工包料,需要 有一定数量的备料周转金,由建设单位在开 工前拨给施工企业一定数额的预付备料款, 构成施工企业为该承包工程储备和准备主要 材料、结构件所需的流动资金 预付款还可以带有“动员费”的内容,以供组 织人员、完成临时设施工程等准备工作之用 预付款相当于建设单位给施工企业的无息贷款
二、工程预付款的结算
1、预付款的概念
预付款与建筑材料供应方式相关联 包工包全部材料工程:预付备料款数额确定后, 建设单位把备料款一次或分次付给施工企业 包工包地方材料工程:需要确定供料范围和备 料比重,拨付适量备料款,双方及时结算 包工不包料的工程:建设单位不需预付备料款 预付款的有关事项,如数量、支付时间和方式、 支付条件、偿还(扣还)方式等,应在施工合同 条款中具体明确规定
一、工程结算的方式
3、按月结算
即每月结算一次工程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根据工 程进度,以已完分部分项工程这一假定的建筑产品为 对象,按月结算。优点是: 便于较准确地计算已完分部分项工程量,干多少活, 给多少钱 便于建设单位对已完工程进行验收和施工企业考核月 度成本情况 使施工企业工程价款收入符合其完工进度,生产耗费 能得到及时合理地补偿,有利于施工企业的资金周转 有利于建设单位对建设资金实行控制,根据进度控制 分期拨款
二、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程预付款的结算
3、预付款的扣还
备料款属于预付性质。施工的后期所需材料储 备逐步减少,需要以抵充工程价款的方式陆 续扣还 施工合同中应约定起扣时间和比例。 (1)按公式计算起扣点和抵扣额 原则:当未完工程和未施工工程所需材料的价 值相当于备料款数额时起扣。每次结算工程 价款时,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 全部扣清。
二、工程预付款的结算
2、预付款的拨付
预付备料款的额度,由合同双方商定,在合同中明确 预付备料款计算的理论公式
预付备料款=合同价款×预付备料款额度 备料款数额=全年施工工作量×主材所占比重 ÷年施工日历天×材料储备天数
备料款的数额,要根据工程类型、合同工期、承包方式 和供应方式等不同条件而定 一般建筑工程不应超过工作量(包括水、电、暖)的30%; 安装工程不应超过工作量的10%
二、中间结算
2、计量支付流程
(1)施工企业和工程师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对质量 合格的工程进行计量,确定出已完工程数量 (2)施工企业按计量结果和合同预算申报本期应 得的款额 (3)工程师审核施工企业的申报材料,确定应支 付的款额,向建设单位提供付款证明文件 (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师的证明文件后向施工企 业付款 进度款结算时,应扣回的预付款和甲供料款, 工程变更价款、索赔款、调价等都同期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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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分析
第 二十 六讲
主讲教师: 沈杰
一、预付款的结算
预付款的扣还
(1)按公式计算起扣点和抵扣额 (2)按合同规定办法扣还备料款 例如:规定工程进度达到60%,开始抵扣备料 款,扣回的比例是按每完成10%进度,扣预 付备料款总额的25% (3)工程最后一次抵扣备料款 适合于造价低、工期短的简单工程 备料款在施工前一次拨付,施工过程中不分次 抵扣。当备料款加已付工程款达到95%合同 价款(即留5%尾款)之时,停止支付工程款
( 为解题方便,合同价款调整额列入竣工结算时处理)
解:前已求得,当累计结算工程价款为180万元 (起扣点)时,开始抵扣备料款
四、工程结算示例
月 份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调增额 完成工作量 20 50 70 75 60 25 30 1月应结算工程款20万,累计结算额为20万 2月应结算工程款50万,累计结算额为70万 3月应结算工程款70万,累计结算额为140万 4月完成工作量75万,因140+75=215万>180万 且215-180=35万,应从中扣还预付款 应结算工程款为: (75-35)+35×(1-62.5%)=53.125万 累计结算额为193.125万
一、工程结算的方式
2、分段结算
设计有相当深度的中小型工程常采用固定总价 合同,按形象进度付款很方便。这种合同的关 键问题是: —确定付款条件……要有利于工程管理 基础完成后,拨付20%合同价款 ±0.0以下基础结构(包括回填土)完成并验收 合格后,拨付20%合同价款 —注意工程变更 竣工结算价款=原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
四、工程结算示例
月 份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调增额 完成工作量 20 50 70 75 60 25 30 5月应结算工程款为60×(1-62.5%)=22.5万 累计结算额为215.625万 6月应结算工程款为25×(1-62.5%)=9.375万 累计结算额为225万 至此,预付及已结算进度款共300万 ∵合同价款增加30万 ∴竣工结算价款为330万 合同规定留尾款5%,应留款330×5%=16.5万 6月最终付款9.375+30-16.5=22.875万
四、工程结算示例
某工程合同价款为300万元,主材和结构件费用 为工程价款的62.5%,施工合同规定预付备料 款为合同价款的25%,留尾款5%。每月实际 完成工作量和合同价款调整增加额(万元)如下: 月 份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调增额 完成工作量 20 50 70 75 60 25 30 求每月结算工程款、竣工结算工程款各为多少?
二、中间结算
1、计量支付的概念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工程计量程序是:承包人按专 用条款约定的时间(承包方完成的工程分项获得质量 验收合格证书后),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 (简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 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承包人得到通知不参加计量,工程师自行计量结果有效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 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 工程师计量不通知承包人参加,计量结果无效
二、工程预付款的结算
3、预付款的扣还
例:某工程合同价款为300万元,主要材料和结 构件费用为合同价款的62.5%。 合同规定预付备料款为合同价款的25%。则: 预付备料款=300×25%=75万元 起扣点=300-75÷62.5%=180万元 即:当累计结算工程价款为180万元时,应开始 抵扣备料款。此时,未完工程价值为120万元 所需主要材料费为120×62.5%=75万元,与预 付备料款相等
三、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是施工企业在全部完成合同规定的工 程内容后,亦即完成了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 和义务后,向建设单位进行最终工程结算。 竣工结算确定按合同施工企业应得的全部工程 价款额,确定由建设单位支付给施工企业所 应获得的余额。 竣工结算价款总额 =合同价款+施工过程中合同价款调整数额 竣工结算最终付款 =竣工结算价款总额-预付及已结算进度款 当合同约定竣工结算时需留保修保证金时,应 在上述最终付款中扣减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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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分析
第 二十五 讲
主讲教师: 沈杰
一、工程结算的方式
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消耗的生产资料及 付给工人的报酬,必须通过备料款和工程款的 形式,定期或分期向建设单位结算以得到补偿, 以保证施工企业资金的正常周转,并逐步实现 利润。
1、竣工后一次结算
工程工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承包合同价在 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开工前预付一定的 预付款,或者加上工程款每月预支,竣工后一 次结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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