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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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修正案中英文

美国宪法修正案中英文

美国宪法修正案Amendments to the Constitution修正案[⼀一] 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诉冤请愿的权利。

[1791年12⽉月15⽇日批准]Amendment[I]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 修正案[⼆二] 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之所必需,此⼈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

[1791年12⽉月15⽇日批准]Amendment[II]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修正案[三] ⼠士兵在和平时期,未经房主许可不得驻扎于任何民房;在战争时期,除依法律规定的⽅方式外亦不得进驻民房。

[1791年12⽉月15⽇日批准]Amendment[III]No Soldier shall, in time of peace be quartered in any house, without the consent of the Owner, nor in time of war, but in a manner to be prescribed by law. 修正案[四] ⼈人民保护其⼈人⾝身、住房、⽂文件和财物不受⽆无理搜查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非有合理的根据认为有罪,以宣誓或郑重声明保证,并详细开列应予搜查的地点、应予扣押的⼈人或物,不得颁发搜查和扣押证。

美国宪法第三修正案

美国宪法第三修正案

美国宪法第三修正案美国宪法第三修正案:一、该修正案规定主权在全美统一,禁止各州的立法机关作出任何影响联邦政策的法律。

二、修正案规定非公民不得参与政治活动或拥有政治权利。

三、该修正案禁止立法机关入侵个人财产所有权,禁止在未接受正当过程的情况下没收个人财产或不支付相应的补偿。

四、该修正案禁止公民参与宗教活动的居民及禁止立法机关强迫居民实施任何宗教仪式行为。

五、修正案规定政府必须保护公民的行动自由,不得限制人们自由游走。

六、该修正案禁止限制公民言论自由,比如媒体上言论的限制。

七、该修正案规定可以搜查和没收个人财物,但必须有法律批准和正当理由。

八、修正案禁止联邦政府颁布任何影响各州法律政策的法令或政策。

九、该修正案授予联邦政府审判某些重大刑事案件的权力,包括人口贩卖,绑架,反华贩毒,对联邦政府行政官员及公务员的犯罪,非法死刑等罪行,为了确保正义。

十、修正案强制执行对于未受正当过程的搜查或人身拘留的处罚,带着法律的罚款。

十一、该修正案规定,立法机关不得拒绝给公民各种服务(如医疗卫生),不能拒绝提供帮助和保护。

十二、修正案规定不可以将任何个人(特别是低收入人群)排除在公共服务系统之外。

十三、该修正案禁止美国政府或任何其他官方机构行使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

十四、该修正案要求立法机构维护公民和群体的社会自由,以传播高质量的信息和文化。

十五、修正案要求立法机构为低收入公民提供公共教育和财政支持等服务,为它们提供廉价医疗服务,并促进教育机会。

十六、该修正案强调保护环境,禁止任何行为(或建设)破坏或损害当地环境。

十七、修正案规定,立法机关必须确保人民的安全权利和尊严不受侵犯,并确保法律的平等执行。

十八、该修正案规定,美国政府必须在政策和法律的遵守下,尊重和捍卫人们的人格权利和基本自由。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修正案第一条:联邦议会不得立法建立宗教,不得立法禁止宗教活动自由;不得立法剥夺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不得剥夺人民以和平方式集会或者向政府请愿要求申冤的权利。

众所周知,前十条修正案被称作权利法案。

之所以增加这些条款,是为了平息反对最初形式的宪法的那些人的恐惧。

而且,权利法案最初只是为了限制中央政府。

后来,经法院对第十四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的扩张解释,如今,权利法案也被用来限制各州的权力。

本文主要介绍第一修正案的基本含义以及在司法适用过程中的演变。

一不得立法建立宗教对于该条款的含义与目的,法院的判决主要有两种意见。

一种认为,该条款意在禁止州或联邦政府对某种宗教或教派进行优待或歧视,也就是说,政府要平等对待各种宗教或教派,这种意见的代表人物是Story法官;另一种意见则认为,该条款意在实现政教分离,力求在政府和教会(宗教)之间竖起一道隔离墙,以防止政府涉入宗教事务,其代表人物是Jefferson。

可见,在政府能否涉入宗教事务这个问题上,两种意见是截然对立的,而且,没有哪种意见曾绝对主宰法院的判决倾向。

因此,从一个较长的时段来看,法院在围绕该条款的案件中,便表现出左右摇摆的姿态。

不宁为是,即使在每个具体的案件中,法庭也经常分成截然对立的两派。

笔者无意详细介绍法官论证各自主张的方式,而是想勾勒出涉及该条款的案件到底有哪些表现形式。

读者如对法官的具体论证感兴趣,可以循此线索做进一步的梳理。

1对教会学校(宗教教育)的财政资助。

这类案件的争议点是,特定形式的财政资助是否构成对第一修正案禁令的违反。

这里无法穷尽所有的资助形式,只能列出主要的几种:1)在公立学校中为宗教教育留出时间。

法院一度认为,这种做法显然违背政教分离原则,而且,公立学校的教育必须是世俗教育[2]。

但是,在后来的案件中,法院又一改初衷,认为这种做法并不违反第一修正案。

法庭意见的理由是,合众国乃深具宗教传统的民族,政府尽可能为人民提供信奉自己所热衷的宗教的机会,正是适应人民禀赋之举动,否则,政府便是在歧视信教的人群,而优待不信教的人群[3]。

美国国会通过废除奴隶制宪法修正案人权进步的重要里程碑

美国国会通过废除奴隶制宪法修正案人权进步的重要里程碑

美国国会通过废除奴隶制宪法修正案人权进步的重要里程碑美国国会通过废除奴隶制宪法修正案:人权进步的重要里程碑美国历史上的奴隶制度是一个令人痛心的黑暗时期,它对数以百万计的非洲裔美国人和整个国家的身心造成了深远的伤害。

然而,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美国国会通过废除奴隶制宪法修正案,标志着人权的重要进步,为未来的平等和自由奠定了基础。

废除奴隶制宪法修正案对美国来说具有历史性意义,不仅是一项重要决策,也是社会进步的里程碑。

这项修正案由美国国会通过并于1865年1月生效,废除了全国范围内的奴隶制度。

通过此修正案,将奴隶制度和奴隶贸易合法化问题一劳永逸地解决了,并在美国宪法中确立了广泛的人权保护。

废除奴隶制宪法修正案的通过为整个国家带来了重要的社会变革。

首先,这标志着奴隶制度的终结。

奴隶制度给予非洲裔美国人以非人的待遇,将他们剥夺了自由和尊严。

通过这一修正案,废除了这种不人道的制度,使得黑人获得了解放和平等的权利。

其次,废除奴隶制的宪法修正案为美国建立了更加平等和公正的社会框架。

该修正案确立了废除奴隶制度是美国国家政策的原则,并禁止任何形式的奴隶劳工。

这一改革为整个国家奠定了基础,加强了法律对人权的保护和促进。

此外,废除奴隶制宪法修正案也标志着美国国会的积极行动,通过立法来改变社会的不公平现象。

这是美国历史上的重要事件之一,彰显了政府的担当和决心,体现了对人权问题的高度重视。

废除奴隶制宪法修正案的通过虽然是一个里程碑事件,但对实现真正平等和公正的社会仍然只是一个开始。

尽管法律禁止了奴隶制度,但在接下来的数十年里,非洲裔美国人仍然面临着各种形式的歧视和不公平待遇。

然而,这一重要的历史事件为未来的平等奠定了基础,为后来的人权运动和改革提供了动力和启示。

总而言之,美国国会通过废除奴隶制宪法修正案被视为人权进步的重要里程碑。

该修正案的通过标志着奴隶制在美国的终结,并为实现平等和自由奠定了基础。

然而,我们不能忽视这一进步只是开始,社会仍然面临着各种不平等问题。

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

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

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
第五修正案是《美国宪法》中的一个著名修正案。

第五修正案被认为是美国宪法的改革的重要一环,其内容有五条,通常被拆分成“五个修正案”。

第一个修正案涉及公正审判,要求准确、公平地审判美国政府起诉的人士,保证其不受无缘无故的苦痛和滋扰,并能够充分享受各种辩护权利。

第二个修正案将军队和民兵合并,允许除“军无度”外,其他情况下必须接受法律审判,以确保民众不受到军队的强加中伤害。

第三个修正案确立了美国公民禁止携带武器的权利,以防止其被不守法的武装团体绑架和伤害,以及严格控制公民携带武器的时间、地点及方式等。

第四个修正案规定联邦政府有搜查和介入住宅的权利,以及只有先拿到适当的搜查法庭令才可进行介入搜查行动。

第五个修正案重点关注被指控犯罪者的辩护权利,要求美国政府在起诉时必须遵守“双重证明”原则,即既有直接证据也有充分的间接证据,同时除了定罪法庭外,任何其他法庭都不能视为面临被审判的犯罪者的受害者,保护他们的经济权利和自由身。

综上所述,《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保障美国公民受审时享有公正审判权利,有助于保护他们的宪法权利和自由,确立社会框架之中的信仰自由、宗教自由和表达自由等种种权利,使美国成为民主自由社会。

美国宪法二十七修正案

美国宪法二十七修正案

美国宪法修正案修正案[一]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诉冤请愿的权利。

[1791年12月15日批准]修正案[二]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之所必需,此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

[1791年12月15日批准]修正案[三]士兵在和平时期,未经房主许可不得驻扎于任何民房;在战争时期,除依法律规定的方式外亦不得进驻民房。

[1791年12月15日批准]修正案[四]人民保护其人身、住房、文件和财物不受无理搜查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非有合理的根据认为有罪,以宣誓或郑重声明保证,并详细开列应予搜查的地点、应予扣押的人或物,不得颁发搜查和扣押证。

[1791年12月15日批准]修正案[五]非经大陪审团提出报告或起诉,任何人不受死罪或其它重罪的惩罚,惟在战时国家危急时期发生在陆、海军中或正在服役的民兵中的案件不在此限。

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为而两次遭受生命或身体伤残的危害;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非有恰当补偿,不得将私有财产充作公用。

[1791年12月15日批准]修正案[六]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应享受下列权利: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州和地区的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和公开的审判,该地区应事先已由法律确定;获知控告的性质和原因;同原告证人对质;以强制程序取得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并取得律师帮助为其辩护。

[1791年12月15日批准]修正案[七]在习惯法诉讼中,争执价额超过20元,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应予保护;案情事实经陪审团审定后,除非依照习惯法的规则,合众国的任何法院不得再行审理。

[1791年12月15日批准]修正案[八]不得索取过多的保释金,不得处以过重的罚金,或施加残酷的、非常的刑罚。

[1791年12月15日批准]修正案[九]本宪法对某些权利的列举不得被解释为否定或轻视由人民保有的其它权利。

美国宪法全文及修正案之完全中文版

美国宪法全文及修正案之完全中文版我们合众国人民,为建立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并使我们自己和后代得享自由的幸福,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本宪法。

第一条第一款本宪法授予的全部立法权,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

第二款众议院由各州人民每两年选举产生的众议员组成。

每个州的选举人须具备该州州议会人数最多一院选举人所必需的资格。

凡年龄不满二十五岁,成为合众国公民不满七年,在一州当选时不是该州居民者,不得担任众议员。

[众议员名额和直接税税额,在本联邦可包括的各州中,按照各自人口比例进行分配。

各州人口数,按自由人总数加上所有其他人口的五分之三予以确定。

自由人总数包括必须服一定年限劳役的人,但不包括未被征税的印第安人。

]①人口的实际统计在XXX第一次会议后三年内和此后每十年内,依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

每三万人选出的众议员人数不得超过一名,但每州至少须有一名众议员;在进行上述人口统计以前,新罕布什尔州有权选出三名,马萨诸塞州八名,罗得岛州和XXX种植地一名,康涅狄格州五名,纽约州六名,新泽西州四名,宾夕法尼亚州八名,特拉华州一名,马里兰州六名,弗吉尼亚州十名,北卡罗来纳州五名,南卡罗来纳州五名,佐治亚州三名。

任何一州代表出现缺额时,该州行政当局应发布选举令,以填补此项缺额。

众议院选举本院议长和其他官员,并独自具有弹劾权。

第三款合众国参议院由[每州州议会选举的]②两名参议员组成,任期六年;每名参议员有一票表决权。

参议员在第一次选举后聚会会议时,立即分为人数尽大概相等的三个组。

第一组参议员席位在第二年年终空出,第二组参议员席位在第四年年终空出,第三组参议员席位在第六年年终空出,以便三分之一的参议员得每二年改选一次。

[在任何一州州议会休会期间,如因辞职或其他原因而出现缺额时,该州行政主座在州议会下次聚会会议弥补此项缺额前,得录用姑且参议员。

]⑧凡年龄不满三十岁,成为合众国百姓不满九年,在一州被选时不是该州居民者,不得担负参议员。

美国宪法的第一修正案

新闻自由的法律渊源和意义美国新闻自由的法律根源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

"前十条修正案于1789年9月25日提出,1791年12月15日批准,被称为"权利法案"。

其中关于新闻言论自由的这一条被列为第一修正案,很多人可能会认为这是因为那个年代美国的民众和政治家们把它当作是最重要的一项民权法案。

这个"自由第一"的看法可算是关于美国新闻界的第一个神话。

其实当时美国在审批民权法案时,现在的第一修正案被列在第三,不过提案的前两条没有获得通过。

美国社会对于言论和出版自由的看法随着时代的变化和学术与法理认识的改变而很不相同。

最具代表性的五种理论看法是:1.绝对主义理论:认为言论和出版绝对不应受到政府的任何干涉。

这种看法现在已经差不多绝对绝迹了。

2.特殊平衡理论:言论和出版自由只是美国人民享有的众多项有价值的人权中的两个。

这种理论其实是一种策略,法庭基本上是在一个个的单个案例中,考虑言论和出版自由与其他权利的斗争,以进行取舍。

言论和出版自由在这里是由一个个的案例在一种种特殊的情况下来定义的。

3.优先平衡理论:即言论和出版自由在和其他的权利进行权衡时,处于更加要保护的地位。

这种理论的政治哲学基础是,所有权利的保障都有赖于言论和出版的自由运用。

4. 米克尔约翰理论:言论和出版的自由不是一个抽象的理念,它是美国人走向成功的自我统治的一个手段。

提出这种理论的亚历山大•米克尔约翰还把言论分为,公言论和私言论。

"所谓公言论就是与统治事务有关、代表人们参与自治过程的言论。

私言论就是与统治事务、与自治过程无关的言论。

前者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后者受到第五修正案的保护。

"。

5. 接近理论:大众传媒是公众的园地,每个人都应有权在日报,周报,电台,或电视台上表达自己的观点。

美国联邦宪法及其修正案全文(中英文)

美国联邦宪法及其修正案全文(中英文)美国联邦宪法及其修正案全文(中英文), 美国联邦宪法及其修正案全文(中英文)我们合众国人民,为建立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并使我们自己和后代得享自由的幸福,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本宪法。

第一条第一款本宪法授予的全部立法权,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

第二款众议院由各州人民每两年选举产生的众议员组成。

每个州的选举人须具备该州州议会人数最多一院选举人所必需的资格。

凡年龄不满二十五岁,成为合众国公民不满七年,在一州当选时不是该州居民者,不得担任众议员。

[众议员名额和直接税税额,在本联邦可包括的各州中,按照各自人口比例进行分配。

各州人口数,按自由人总数加上所有其他人口的五分之三予以确定。

自由人总数包括必须服一定年限劳役的人,但不包括未被征税的印第安人。

]?人口的实际统计在合众国国会第一次会议后三年内和此后每十年内,依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

每三万人选出的众议员人数不得超过一名,但每州至少须有一名众议员;在进行上述人口统计以前,新罕布什尔州有权选出三名,马萨诸塞州八名,罗得岛州和普罗维登斯种植地一名,康涅狄格州五名,纽约州六名,新泽西州四名,宾夕法尼亚州八名,特拉华州一名,马里兰州六名,弗吉尼亚州十名,北卡罗来纳州五名,南卡罗来纳州五名,佐治亚州三名。

任何一州代表出现缺额时,该州行政当局应发布选举令,以填补此项缺额。

众议院选举本院议长和其他官员,并独自拥有弹劾权。

合众国参议院由[每州州议会选举的]?两名参议员组成,任期六年; 第三款每名参议员有一票表决权。

参议员在第一次选举后集会时,立即分为人数尽可能相等的三个组。

第一组参议员席位在第二年年终空出,第二组参议员席位在第四年年终空出,第三组参议员席位在第六年年终空出,以便三分之一的参议员得每二年改选一次。

[在任何一州州议会休会期间,如因辞职或其他原因而出现缺额时,该州行政长官在州议会下次集会填补此项缺额前,得任命临时参议员。

美国第13条、第14条及第15条宪法修正案间的关系-世界史论文-历史论文

美国第13条、第14条及第15条宪法修正案间的关系-世界史论文-历史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在美国宪政史上,第13~15条宪法修正案又被称为第二个联邦宪法,其缘由在于它切实体现了公民权与权利的伸张,并由此改变了合众国联邦权与州权的比例关系,使州权缩小、联邦权扩大。

然而,这个伸张的过程是在与一股极其强大的与社会对抗势力的冲突中实现的。

学界对于这二者之间关系的研究,略显薄弱。

较多见的是探讨这三条修正案的积极意义与局限性;在宪法中播下的种子的激进与温和派共和党人、废奴主义者与其他人士的贡献①;公民权与权利的伸张对美国宪政发展的深刻涵义②,等等,很少从历史学与学的学科交汇视角,深入历史背景,从另一侧面即与对抗势力的冲突和社会心理背景中,探讨公民权与权利的扩展与妥协过程。

因此,本文拟从历史背景出发,并采用心理学视角,围绕两个主题展开讨论:一是美国公民的公民权与权利如何通过第13~15条宪法修正案渐次得以实现;二是公民权与权利的伸张在强大的与社会势力的对抗与冲突下如何在实质上成为一种妥协或者说进步中的后退。

由于《解放宣言》是非裔美国人获得自由的起点,它与第13条宪法修正案具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因此,本文将以《解放宣言》为讨论的起始点。

一《解放宣言》与第13条宪法修正案1863年1月1日,亚伯拉罕林肯总统签署《解放宣言》,以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赋予其陆军、海军总司令的权力宣布:从1863年1月的第一天起,阿肯色州、德克萨斯州、路易斯安那州(部分地区除外)、密西西比州、阿拉巴马州、佛罗里达州、佐治亚州、南卡罗来纳州、北卡罗来纳州、佛吉尼亚州(部分地区除外)等美国南方共九个州,约三百多万黑奴,从此并永远获得自由。

《解放宣言》是否为解放黑奴而颁布?是,亦非全是。

从字面看,从此并永远获得自由,当然是为解除黑奴的奴隶身份。

但这三百多万黑奴自由身份的获得,却来自于合众国宪法赋予陆军、海军总司令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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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修正案
主条目:美国宪法修正案和美国权利法案
截至目前为止,美国宪法共通过了27个有效的修正案。其中,最初
的10个修正案是一次性被通过的,因为其主要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
对政府的限制,因此被统称为权利法案。此后的17个修正案则是逐
次获得通过的。



法案批准日期 主要内容

1 1791年12月15日 信仰、出版、集会、示威自由
2 1791年12月15日 携带武器的自由
3 1791年12月15日 军队不得进入民房
4 1791年12月15日 免于不合理的搜查与扣押
5 1791年12月15日 正当审判程序、一罪不再理、无罪推定、征用私产需赔偿
6 1791年12月15日 刑事案件接受陪审团审判的权利
7 1791年12月15日 民事案件接受陪审团审判的权利
8 1791年12月15日 禁止过度严厉的刑罚和罚款
9 1791年12月15日 宪法未列明的权利同样受保护
10 1791年12月15日 宪法未赋予政府的权利都属于各州和人民
11 1795年2月7日 限制联邦法院对各州的管辖权
12 1804年6月15日 总统选举办法
13 1865年12月6日 废除奴隶制度
14 1868年7月9日
国籍、处罚程序、众议员选举、叛国罪、国债,所有公民享
有平等被保护权

15 1870年2月3日
所有公民不得由于肤色和种族的区别而受到选举权的限制。
(不包括性别)

16 1913年2月3日 国会对所得税的征收权
17 1913年4月8日 代表各州的联邦参议员必须直接选举

18 1919年1月16日 禁止在美国国内制造、运输酒类(后被第21条废止)

19 1920年8月18日 禁止选举中的性别歧视
20 1933年1月23日 规定总统任期、国会议事程序
21 1933年12月5日 废除第18条修正案
22 1951年2月27日 总统最多连任一次
23 1961年3月19日 首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选举规则
24 1964年1月23日 选举权不受税收限制
25 1967年2月10日 总统与副总统的继任规则
26 1971年7月1日 保护18岁以上公民选举权
27 1992年5月7日 禁止随意改动议员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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