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许可法律制度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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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第二章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原分为木工、砌筑、混凝土、
施工劳务
脚手架、石制作、抹灰、油漆、 钢筋、焊接、模板、钣金、水暖
电安装、架线13个资质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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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企 业 资 质 的 法 定 条 件 和 等 级
三、资质证书申请、延续和变更 1、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 的,按照最低等级申请。 2、资质证书有效期 5 年。企业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 3 个月,向原发 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申请的 决定;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3、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改制,需承继原企业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 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 用。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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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建 造 师 考 试 、 注 册 和 继 续 教 育 的 规 定
【建造师的继续教育】 注册建造师应通过继续教育,掌握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
强职业道德和诚实守法意识,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方法、新技术,总结 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
但是,当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其可以向合同相对
方(即转包方或违法分包方)主张权利,甚至可以向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方
主张权利。
违法分包合同
承包合同
承包人
转包合同
发包人
(转包人、违法分包人)
无资质的 实际施工人
无合同关系,但可以起诉
《司法解释》:“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 撤销资质、警告、处以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
得资质的 (想骗并骗成了) 次申请资质

工程施工许可制度百度百科

工程施工许可制度百度百科

工程施工许可制度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是我国建设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前,必须依法申请领取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定义工程施工许可证,是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依法对建筑工程施工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的一种允许进行施工的行政许可证件。

二、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工程施工许可证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用事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但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些小型工程和临时性工程可以不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1. 建设单位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具有与工程相适应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施工设备和资金。

2. 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标准、设计文件要求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

3. 施工场地已经取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齐全。

4. 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

5. 施工合同已经签订,施工组织设计已经制定。

6.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已经落实。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1. 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工程施工许可证。

3. 建设单位取得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施工。

五、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管理1.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工程内容、规模和施工地点。

2. 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 工程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4. 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转让、出租或者借用。

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是我国建设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通过实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可以有效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建设施工许可法律制度与范围

建设施工许可法律制度与范围

建设施工许可法律制度与范围
建设施工许可法律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对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等环节进行监管和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合法性。

通过建设施工许可法律制度,可以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城市化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一、许可与登记制度。

建设施工许可法律制度主要通过许可与登记制度,规范和管理建设工程相关的主体行为。

许可和登记制度主要包括建设工程企业许可、建筑设计企业许可、建筑施工企业许可等。

通过许可和登记制度的建设施工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和条件,才能从事相关的建设工程活动,以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建设施工许可法律制度与范围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城市化建设的质量和效益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加强相关部门的执法和监管能力,提高社会各界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形成良好的法律环境和社会氛围。

通过持续不断的改进和完善,建设施工许可法律制度与范围将更好地发挥其作用,为建设工程的规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工程施工许可规定

工程施工许可规定

工程施工许可规定是为了加强建筑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而制定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一、工程施工许可的适用范围工程施工许可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特定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工程施工许可的条件1. 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2. 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3. 工程所在地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

三、工程施工许可的申请材料建设单位申请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 工程报建申请书;2. 项目批准文件;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5.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6. 施工合同;7. 施工现场安全条件告知书;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工程施工许可的审批程序1. 建设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发证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查;2. 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工程施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3. 建设单位取得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施工。

五、工程施工许可的监督管理1. 发证机关应当对取得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2. 发证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工程施工许可信息管理系统,公开许可信息,接受社会监督;3.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工程内容;4. 建设单位应当配合发证机关进行监督检查,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

六、法律责任1. 建设单位未取得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由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并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2. 发证机关未按照规定审批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由上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3. 施工单位未按照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施工的,由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工程许可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许可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许可法律制度一、《建设工程法》基本制度建设工程许可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建设法》。

《建设法》明确规定,从事建设工程必须依法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施工许可证。

该法律体现了国家对建设工程施工的监管要求,对于维护建设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法》规定建设工程许可证是从事建设活动的重要凭据,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施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建设活动。

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家对于建设工程许可的重要性,确保了建设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另外,《建设法》还规定,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施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按照许可证办理有关手续或者报主管部门备案并领取建设工程工程竣工备案证明,方可开工施工。

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建设工程开工施工的严格管理要求,保障了建设工程的正常进行。

二、《建筑法》许可程序《建设法》对建设工程许可的程序也做了规定,主要包括申请、审批和发证。

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施工许可证,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审批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审查并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施工许可证。

在审批过程中,审批机关应当依法核实申请单位提供的信息,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虚假资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将不予许可并追究法律责任。

审批机关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施工许可证的管理,对证件的使用、变更、补办等情况均应严格监督。

这些措施保证了建设工程许可的程序公正、透明和规范。

三、建设工程许可的法律责任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许可制度的有效实施,法律对相关违法行为做出了明确的制裁措施。

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施工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停工;拒不停工的,强行停工,并依法依据进行处理。

违反规定行为给国家、集体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对于违反建筑法规定的其他行为,如违规施工、超范围施工等,主管部门有权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追究相关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的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许可制度

建设工程许可制度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是我国建筑行业中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它规定了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向国家授权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

本文将从施工许可制度的定义、意义、适用范围、申请条件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施工许可制度的定义施工许可制度是指国家授权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开工之前对其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建设工程允许其开工建设的法定制度。

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的允许施工的证明。

二、施工许可制度的意义1. 确保建设工程的合法性:施工许可制度规定,建设工程在开工前必须取得施工许可证,确保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建设项目的合法性。

2. 控制建设工程质量:通过施工许可制度,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审核,确保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从而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

3. 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施工许可制度要求施工单位具备一定的资质和条件,有利于规范建设市场,防止无序竞争,保障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

4. 保障施工安全:施工许可制度要求施工单位具备一定的安全条件,并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有利于预防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5. 保护人民群众利益:施工许可制度可以确保建设工程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防止因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给人民群众带来损失。

三、施工许可制度的适用范围施工许可制度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

其中,小型工程可以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实行简化程序或者不再办理施工许可证。

四、施工许可制度的申请条件1. 建设单位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具备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本、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和管理能力。

2. 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具备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管理能力。

3. 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规定,具备开工条件。

4. 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施工许可证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批准文件、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施工合同、施工现场安全条件等。

建设工程法规2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第8页
2.1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 2.1.2 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 ➢ 2.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条件
➢ 1)已经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 2)城乡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5页
2.1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 2.1.1 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 2.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
— 开工报告批准后,建设单位也应按照开工报告规定的期限尽快开工, 不得随意改变和拖延时间。根据《建筑法》第十一条规定,按照国务 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因特殊 情况发生而中途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该开工报告的机关报告 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开工报告自行失效,建设单 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重新向批准开工报告的机关办理开工报告 的批准手续。
第6页
2.1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 2.1.2 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
➢ 1.施工许可证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请主体
— 《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 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 这是因为,建设单位(又称业主或项目法人)是建设项目的投资者,如果建设项 目是政府投资的,则建设单位为该建设项目的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为建设项目 开工和施工单位进场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是建设单位应尽的义务。因此,施 工许可证的申请领取,应该是由建设单位负责,而不是施工单位或者其他单位, 且应当在施工准备工作基本就绪之后,组织施工之前申请。
— 需要说明的是,国务院规定的开工报告制度,不同于建设监理中的开 工报告工作。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承包商即施工单位 在工程开工前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经总监理工 程师审定通过后,即可开工。虽然在字面上都是“开工报告”,但二 者之间有着诸多不同:(1)性质不同,前者是政府主管部门的一种行 政许可制度,后者则是建设监理过程中的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开工准 备工作的认可;(2)主体不同,前者是建设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 后者则是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3)内容不同,前者主要是建设 单位应具备的开工条件,后者则是施工单位应具备的开工条件。

工程施工有哪些法律

工程施工是建筑行业中最基本的活动之一,涉及到诸多的法律问题。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以下是关于工程施工的法律知识概述:一、工程施工许可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但是,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制度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的主要合同,是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费用管理等目标控制的重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三、工程施工质量法律制度工程施工质量是建筑工程的生命线。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四、工程施工安全法律制度工程施工安全关系到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施工安全。

五、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法律制度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是工程建设领域中的重要制度,有利于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工程建设施工规定国标(3篇)

第1篇为了规范工程建设施工行为,保障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招标投标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程建设施工规定国标。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活动,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工程。

二、施工许可1. 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施工。

施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2. 施工许可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建设单位名称、施工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地点、施工工期、施工范围、质量标准等。

三、施工准备1.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质量保证措施等。

2.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确保场地平整、排水畅通、安全防护设施齐全。

3.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

四、施工过程管理1.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3.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及时处理,确保工程质量。

4.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

五、质量监督1.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

2. 施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3.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及时处理,确保工程质量。

六、竣工交付1.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办理竣工交付手续。

3. 工程竣工交付后,施工单位应当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工程维护和管理。

七、法律责任1. 施工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罚款。

2.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一建《建设工程法规》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一建《建设工程法规》施工许可法律制度一建《建设工程法规》施工许可法律制度引言建设工程是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需要遵循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工程的安全、质量和环境等方面的要求。

在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施工许可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制度,它对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技术能力和安全管理进行了规定,以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并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一建《建设工程法规》施工许可法律制度概述一建《建设工程法规》施工许可法律制度是建设工程领域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对施工单位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以保证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该法律制度涉及到施工单位的基本条件、申请和审批程序、许可期限和范围等方面的规定,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进行了保护。

施工单位的基本条件根据一建《建设工程法规》施工许可法律制度的规定,施工单位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施工许可。

施工单位需要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这通常是通过相关部门的认定来取得的,证书的类型和级别根据施工单位的技术能力和经验来确定。

施工单位还需要具备一定的生产经营能力,包括有稳定的员工队伍、适当的生产设备和设施等。

申请和审批程序一建《建设工程法规》施工许可法律制度对施工单位申请和审批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施工单位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填写施工许可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的材料和证明文件。

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施工单位的资质、技术能力和安全管理等进行评估。

审批程序一般包括预审、现场核查和许可决定等环节,最终会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许可或者驳回。

许可期限和范围一建《建设工程法规》施工许可法律制度规定了施工许可的期限和范围。

施工许可的期限一般是根据具体工程的情况来确定的,可以根据工程的规模、复杂程度和施工周期等来进行调整。

许可范围一般是指施工单位在特定工程中的施工范围和工作内容,施工单位需要按照许可范围来进行工程施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法律责任和违法行为处理一建《建设工程法规》施工许可法律制度对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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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许可法律制度与范围建设工程施工是一种专业性、技术性极强的特殊活动,对建设工程是否具备施工条件以及从事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进行严格的管理和事前控制,对于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所谓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2019年4月经修改后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除以上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2019年10月国务院公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国家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

新设行政许可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的规定严格设定标准,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论证。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或者市场机制能够解决以及行政许可法和国务
院规定不得设立行政许可的事项,一律不得设立行政许可,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规划、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以及其他任何形式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相关管理事项已作出规定,但未采取行政许可管理方式的,地方不得就该事项设定行政许可。

对相关管理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可以依法就该事项设定行政许可国家大力精简已有行政许可。

对已取消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得继续实施或者变相实施,不得转由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组织实施。

市场主体认为地方性法规同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认为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可以向国务院书面提出审查建议,由有关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2019年4月经修改后公布的《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化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多图联审、联合竣工验收等方式,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能。

2Z202011 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我国目前对建设工程开工条件的审批,存在着颁发"施工许可证"和批准"开工报告"两种形式。

多数工程是办理施工许可证,少数工程则为批准开工报告。

一、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一)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
工许可证。

2018年9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经修改后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总承包项目和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2017〕46号)中规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确定设计、施工单位,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

对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承担分包工作,且已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要求其与建设单位签订设计合同或施工合同,也不得将上述要求作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对依法通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确定供应商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1.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按照《建筑法》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据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抢险救灾等工程
《建筑法》规定,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

不适用本法。

鉴于上述工程的特殊性,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建筑法》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这有两层含义;一是实行开工报告批准制度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国务院的规定,其他任何部门的规定无效;二是开工报告与施工许可证不要重复办理。

(四)另行规定的建设工程
军用房屋建筑工程有其特殊性。

所以,《建筑法》规定,军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制定。

二、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
开工报告制度是我国沿用已久的一种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制度。

1979年,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设立了该项制度。

1984年将其简化。

1988年以后,又恢复了开工报告制度。

2019年4月公布的《政府投资条例》规定,国务院规定应当审批开工报告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按照规定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案例】
1. 背景
某乡镇为改善当地的经济环境,大力发展果品产业。

在镇政府的倡导下,某果品加工厂决定投资800万元建设果汁生产分厂,计划用
地30亩,用于水果储存加工。

经镇政府土地管理科批准,颁发了《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

在工程建设中,县建设局在巡视过程中发现了此项违规建设,责令立即停工并限期拆除非法建筑,返还农业用地。

2.问题
本案中果品加工厂有何过错,应如何处理?
3.分析
《建筑法》第7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领取施工许可证。

"该果品加工厂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却擅自开工建设厂房和果库,属于违反施工许可法律规定的行为。

按照《建筑法》第64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7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据此,县建设局应当责令其停工并限期拆除非法建筑、返还农业用地,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处以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此外,该果品加工厂开工建设所依据的《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为镇政府土地管理科颁发,超越了法律
规定的职权,还应当依据《城乡规划法》对有关机构和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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