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工作交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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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清单及程序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清单及程序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清单一,会计档案(见会计档案案卷目录明细)二,当年会计资料(一)会计凭证共本(附:明细清单)(二)会计帐薄共册(附:明细清单)(三)会计报表共册(附:明细清单)(四)工资表共册(附:明细清单)三,发票,收款收据登记簿在发票及收款收据登记簿中,对已开出至今仍未收到款项的发票及收款收据,应特别注明:付款单位,开票日期,开票金额,领用承办人等.四,合同,协议(一)与建设方签订施工合同共份 (附:明细清单)(二)与协作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共份(附:明细清单)(三)与公司注册劳务队签订内部承包协议共份(附:明细清单)(四)与供货方签订供货合同共份(附:明细清单)(五)其他协议(附:明细清单)五,印章共枚其中:XXX单位财务专用章共枚XXX印鉴名章共枚六,财务法规,文件资料共份 (附:明细清单)七,会计软件,数据盘等资料八,会计软件密钥,密码九,债权债务各项明细的对账单及说明资料 (附:明细清单)十,重大财务事项说明书共份(附:明细清单)十一,其他需说明的事项移交单位(签字盖章): 承接单位(签字盖章):财务负责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移交人(签字): 承接人(签字):监交单位:监交人(签字):年月日会计交接工作的具体程序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①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③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④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财务工作交接制度模板范本

财务工作交接制度模板范本

财务工作交接制度模板范本一、目的为确保公司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规范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程序,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财务人员岗位调动、轮换、离职、职位代理、请长病假、休假期间(一周以上,且无法上网)等情况下的财务工作交接。

三、职责1. 移交人责任:(1)编制《交接清单》,并按照《交接清单》逐项移交。

(2)负责整理管理范围内的工作各种资产、文档资料,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3)梳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准备移交。

2. 接收人责任:(1)检查交接人的各种资产、文档资料并与移交清单相符。

(2)对于重要的文件、资料、资产与实物确保真实无误。

(3)熟悉工作的各项流程和运作。

3. 监交人的责任:(1)审核交接的各类资产、文档资料、实物。

(2)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同移交人和接收人拟定处理方案上报主管。

四、工作内容及流程1. 工作交接要求(1)财务人员因岗位调动、轮换、离职、职位代理、请长病假、休假期间(一周以上,且无法上网)等情况,必须办理工作交接。

(2)移交人应在离职前完成所有交接工作,确保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交接工作应在监交人的指导下进行,确保交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交接内容(1)财务报表、财务报告、财务分析等财务成果性资料。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

(3)税务申报、税收筹划等税务资料。

(4)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流程、财务预算等财务管理相关资料。

(5)银行存款、现金、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财务账户资料。

(6)财务软件账号、密码、系统设置等财务信息系统资料。

(7)其他与财务工作相关的资料和资产。

3. 交接流程(1)移交人向接收人说明交接内容,并提供相关资料。

(2)接收人对交接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监交人对交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交接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经济责任,保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条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第二章会计交接工作的程序第三条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三)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五)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第四条移交点收。

会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

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

对移交的具体要求如下:(一)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二)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

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四)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项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会计交接工作的内容

会计交接工作的内容

会计交接⼯作的内容由于岗位调整和⼯作调动,难免需要交接⼯作,那么,会计交接⼯作有哪些步骤?需要交接哪些⼯作内容呢?下⾯,店铺⼩编为你解答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交接的内容会计基础⼯作规范中对交接⼯作的规定是⾼度概括的,如“移交⼈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交接⼈要逐项核对点收。

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期、交接双⽅和监交⼈员的职务及姓名、移交清册页数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再如“移交清册,应当列明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有价证券、⽀票簿、⽂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那么,到底什么样的交接才是完整的呢?⽐如往来会计如何交接?资产会计如何交接?我就以参与监交的两个下属单位会计之间的⼯作交接过程为例吧。

交接背景:为了提⾼⼯作效率,优化组织结构,公司对下属两个职能交叉、重复较多的核算单位进⾏合并。

(为了⽅便,合并单位简称为A单位,合并单位的会计简称为⼩A;被合并单位简称为B单位,被合并单位的会计简称为⼩B)交接过程:公司安排⼈⼒资源、⽣产管理、经营考核、财务及资产管理等各职能部门进⾏各管辖范围内的⼯作监交。

由于牵涉到资产移交、往来账项移交事项,财务上派出存货管理岗、固定资产管理岗、往来管理岗的三名⼈员到交接现场进⾏监交。

去了三次,都没有完成交接。

去的三个⼈回来后,在议论⼩A和⼩A的领导,怀疑他们是不是存⼼刁难⼩B和⼩B的领导。

后来⼏经反复,领导⼜亲⾃带队,我有幸参与了监交的过程,从⽽产⽣了新的感悟。

从移交清单上看,⼩B做得并⽆不妥,交接的科⽬余额都和总公司财务上核对过,并有相关经管⼈员的签字确认。

⼩A和⼩A领导的意见是,B单位应该交接的更清楚⼀些,⽐如,应收账款——××单位,不仅要提供余额,还应提供形成时间、经办⼈姓名、款项性质、款项未收回的原因等,以便下⼀步A单位接⼿后,能确保最终收回该款项。

再如,存货资产交接,不仅要有余额,还应按是否积压呆滞物资进⾏分类,并提供每项物资的库龄,积压呆滞的原因等,以便A 单位今后的管理需要。

会计工作交接制度(财务精细化管理规定)

会计工作交接制度(财务精细化管理规定)
第11条会计报表的稽核。
1.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相对应关系的数字是否一致。
2.本期会计报表与上期会计报表之间有关数字是否相互衔接。
3.会计报表的数字有无篡改,是否真实,计算是否准确。
4.报表的编号、装订是否完整,鉴章是否齐全送报有无缺漏。
第12条会计电算化的审核。
1.稽核人员要根据财经法规和财会制度的要求审核各种原始凭证,及时将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交系统操作人员输入计算机。
4.现金或银行存款的记账凭证是否已由出纳签名或盖章。
5.除结账或更正错误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合法。
第9条所有会计凭证必须经稽核人员稽核后,才能据以记账;所有支出必须经稽核人员稽核后,出纳人员才能付款。对于无计划或超计划的项目开支,稽核人员有权拒绝支付。对不符合规定的收入项目应提出意见或拒绝办理。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账面余额清点移交。如发生账实不一致时,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解决。
2.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该编制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调整表调节至相符,银行对账单的余额调整表必须经银行签证;未达账项,必须单证齐全或已在截止期后作会计处理。
3.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4.各明细账户余额与总账及有关账户必须核对相符,各种财产物资账面数与实物要相符,如发生账实不符应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
5.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等物品必须交接清楚。
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第6条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2.复核会计凭证:会计凭证的复核应每日随着经济业务的发生逐笔进行复核,不能拖拉积压,贻误记账,对其审核的凭证应签名或盖章。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清单及程序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清单及程序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清单一,会计档案(见会计档案案卷目录明细)二,当年会计资料(一)会计凭证共本(附:明细清单)(二)会计帐薄共册(附:明细清单)(三)会计报表共册(附:明细清单)(四)工资表共册(附:明细清单)三,发票,收款收据登记簿在发票及收款收据登记簿中,对已开出至今仍未收到款项的发票及收款收据,应特别注明:付款单位,开票日期,开票金额,领用承办人等.四,合同,协议(一)与建设方签订施工合同共份 (附:明细清单)(二)与协作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共份(附:明细清单)(三)与公司注册劳务队签订内部承包协议共份(附:明细清单)(四)与供货方签订供货合同共份(附:明细清单)(五)其他协议(附:明细清单)五,印章共枚其中:XXX单位财务专用章共枚XXX印鉴名章共枚六,财务法规,文件资料共份 (附:明细清单)七,会计软件,数据盘等资料八,会计软件密钥,密码九,债权债务各项明细的对账单及说明资料 (附:明细清单)十,重大财务事项说明书共份(附:明细清单)十一,其他需说明的事项移交单位(签字盖章): 承接单位(签字盖章):财务负责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移交人(签字): 承接人(签字):监交单位:监交人(签字):年月日会计交接工作的具体程序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①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③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④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会计工作交接标准制度

会计工作交接制度为了办妥会计工作交接工作,分清移交人员和接收人员的责任,使会计工作前后连接,保证会计工作顺利进行,防备账目不清,财务杂乱,拟订本制度。

一、交接前的准备工作会计人职工作调换或许因故辞职,一定将自己所经管的会计工作所有移交接替人员。

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换或辞职。

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七条规定,会计人员办理移交一定作好以下准备工作: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还没有填制会计凭据的应当填制完成。

2、还没有登记账目应当登记完成,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当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版面说明资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凭据、账簿、会计报表、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收条、文件、其余会计资料和物件等内容;推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要财务进出问题和会计人员的状况等向接替人员书面介绍清楚。

二、交接的基本程序(一)移交点收移交人员辞职前一定将自己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限期内,所有向接替人员移交清楚。

接替人员应仔细依据移交清册逐项点收。

详细要求是:1、现金要依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占交,不得欠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顶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按限期内负责查清办理。

2、有价证券的数目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刊行价不一致时,依据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3、会计凭据、账簿、报表和其余会计资料一定完好无缺,不得遗漏。

若有欠缺,一定查明原由,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4、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查对一致,若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理表调理符合;各样财富物质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相关账户余额查对符合;对重要实物要实地清点,对余额较大的来往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查对。

会计人员交接制度内容是什么

会计⼈员交接制度内容是什么为了规范会计⼈员的管理,确保会计⼈员变动岗位时,区分清楚岗位变动前后岗位责任⼈的责任,确保会计⼯作的前后衔接,公司需要制定会计⼈员交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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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员交接制度内容是什么第⼀章总则1.为了规范会计⼈员的管理,确保会计⼈员变动岗位时,区分清楚岗位变动前后岗位责任⼈的责任,确保会计⼯作的前后衔接,防⽌账⽬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会计基础⼯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2.会计⼈员调动⼯作、变动岗位或因故离职的,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与接管⼈员办清交接⼿续,编制移交清册,否则,⼀律不得离岗。

3.本制度适⽤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分公司、⼦公司所有会计⼈员。

第⼆章移交会计⼈员离岗办理移交⼿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作: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笔余额后盖经办⼈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材料。

要核实所有内外往来账⽬,部门间财产物资账,并尽可能处理结清,处理不完的列表交接。

4.编制移交清册。

移交清册⼀般应包括:单位名称、交接⽇期、交接项⽬、交接内容、交接双⽅和监交⼈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交接内容要详细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有价证券、⽀票簿、发票、⽂件、其他会计资料和会计⽤品等内容。

会计核算已实⾏电算化的,从事该项⼯作的移交⼈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5.财务负责⼈、财务部长、各科长移交时,还必须将⾃⼰分管的财务会计⼯作、重⼤财务收⽀和会计⼈员的情况等向接替⼈员详细介绍。

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材料。

6.会计⼈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作需要他⼈接替或代理的,财务负责⼈或会计主管⼈员必须指定有关⼈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续。

会计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会计工作交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工作交接行为,保证会计工作前后衔接,确保会计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人员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办理会计工作交接:(一)因工作调动、辞职、被辞退、开除等需要离开本单位的;(二)企业内部因工作变动而需离开会计岗位的;(三)单位内部会计工作岗位变动的;(四)应当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会计工作交接当事人按其所在交接过程中所承担义务的不同可分为移交人(交出方)、接交人(接收方)和监交人(监督证明人)。

第四条会计工作交接内容包括移交人从事范围内的所有会计工作实物档案,以及电子档案,包括: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管理文件、会计核算方法、会计信息档案、重大会计事项、现金资产、有价证券、会计票据、未决事项以及会计专用工作等。

第五条移交人应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实物档案及电子档案,如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并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六条移交人在办理交接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交接;接交人要逐项核对点收。

第七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

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八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九条会计工作交接,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督交接。

一般会计人员交接,应当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督交接;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应当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的监交人员监督交接,必要时可由上级单位派人会同监督交接。

会计交接制度

会计交接制度2010-08-11 14:40:48 来源:互联网会计交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会计交接制度(一)第一章总则1.为了规范会计人员的管理,确保会计人员变动岗位时,区分清楚岗位变动前后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2.会计人员调动工作、变动岗位或因故离职的,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册,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所有会计人员。

第二章移交会计人员离岗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

要核实所有内外往来账目,部门间财产物资账,并尽可能处理结清,处理不完的列表交接。

4.编制移交清册。

移交清册一般应包括: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项目、交接内容、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交接内容要详细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会计用品等内容。

会计核算已实行电算化的,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5.财务负责人、财务部长、各科长移交时,还必须将自己分管的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

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6.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他人接替或代理的,财务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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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工作交接程序
1移交人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行余额后加盖本人印章。

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并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移交说明。

2编制移交清册,列明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人员移交时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3出纳人员移交还应当对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一致;如有不符,应据实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4现金及有价证券必须根据会计账簿有关纪录进行清点移交;如果有不一致时,应由移交人员查清原因,并处理妥帖后,方能接交。

5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由移交人员负责处理完毕后,方能接交。

6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对未达帐项应当编制调节表并作说明,并经财会主管人员签章以便接替人员后期核对处理;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并且对未解决的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交代清楚。

7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造册交接。

8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9会计机构负责人、财会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及重大财务收支和财会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财会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财会主管人员或者公司总经理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责任。

监交工作事项: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监交人员应对交接的财会资料和实物等内容进行核实,并对移交过程进行监督:一般财会人员交接,由公司财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财会主管人员交接,由公司财务部长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交接,由集团派人负责监交;监交应当公正,不得借机刁难。

交接完毕事项: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姓名、职务;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

接交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纪录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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