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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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doc

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doc

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而设立的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的最高荣誉奖项。

为规范和保证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激励研究生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 2012】 342 号)和《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第一条奖励对象及标准1、二年级、三年级的全日制在读硕、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提前攻博转为博士一年级的博士研究生可以硕士三年级身份参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且档案转入我校。

委培、计划内定向、专项计划不在参评范围内。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3 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2 万元。

第二条申请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及医院规章制度。

无打架、斗殴,无医疗纠纷、投诉、无差错事故发生。

有警告(含)以上处分者一票否决;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科研、学术弄虚作假行为;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已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成果者优先,科研成果认定计算日期从上年度9月 1日至本年度 8月 31日。

5.硕士 / 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国家奖学金;同等条件下,权衡照顾学业奖学金等级较低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不再参与当年学校各类社会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

第三条名额分配按照学校当年下达指标,根据各片区研究生可参评人数分配指标。

第四条评审工作委员会及职责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申诉、接受监督及解答质疑工作的相关事宜。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3644717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3644717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篇: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附件4:北京交通大学2022-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一、评选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排名前40%,思想行为测评成绩专业排名前70%。

二、奖金设置:全校共评选400名,奖励金额每人每年5000元。

三、工作要求:(一)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二)各学院需要同时完成《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第二篇: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第二品学兼优,第三有意向的同学于本月25前递交申请书,逾期不予处理。

为激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及苏教助函〔2022〕35 号《关于202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标准1.奖励对象:我院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奖励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

二、评选条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德育评价等级为优;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22-2022学年智育测评应为同年级本专业前30%,或平均学分绩点达2.5以上(含2.5)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为学院2022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一、总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为鼓励、奖励优秀研究生学习成绩和科研创新能力的成果,提供资助和资助学习的上等学位生学费。

本规程是根据《国家教育部劈颇》(第641号)和《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劈狄l4商各项规定》(教学[2024]99号)制定。

二、资格要求1.申请人必须是中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无违法的学术不端行为。

2.申请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学习和研究制度,学业成绩优秀,且有一定创新能力。

3.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学门知识,有较好的科研素质和能力。

三、奖学金的评选1.奖学金的评选委员会由学校成立,由领导和教授组成,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

2.申请人必须提交个人简历、学业成绩单和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评审委员会根据这些材料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奖学金的评选名单。

3.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以及个人素质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得分最高者将获得国家奖学金。

4.评审委员会的评定结果必须经过学校领导的审查和批准,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学生和教师的监督。

四、奖学金的评定标准1.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指标。

学业成绩优秀的申请人将得到更高的分数。

2.科研成果:科研成果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发表的论文、获得的专利以及参与的科研项目等将得到相应的分数。

3.个人素质:个人素质也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包括综合素质、团队合作能力、创新意识等。

申请人在社会活动和学术交流中的表现将对评审结果产生影响。

五、奖学金的发放1.奖学金的发放在每学期末进行,学校会按照规定的金额将奖学金直接发放给获奖者。

2.获奖者需要按照学校的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确保奖学金的发放准确无误。

3.获奖者享受奖学金资助的期限为两学年。

如果获奖者在资助期间出现严重违纪行为,将会取消奖学金的资格。

六、评审结果的申诉如果申请人不同意评审结果,可以向学校的学术部门提出申诉。

教育学部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说明

教育学部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说明

教育学部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说明为了保证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规范性,参评者应该依据“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参照《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等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奖学金评奖所需的全部材料(学业成绩、科研成果、获奖证明以及相关支撑材料等)。

逾期者,不可计入相应分值。

奖学金评定提交材料的时间范畴为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因公出国交流同学,开题成绩时间截止到本年度的9月30日)。

一、学习成绩课程成绩是指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成绩的学分加权平均分。

学分加权平均分=(各科成绩*各科学分)相加和/学科总学分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同学,还应满足以下条件:1.学术型研究生必须具有公开发表在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不含译文、摘编、访谈、对话、书评、会议综述等非学术论文,以及发表在书刊上的论文)。

2.硕士三年级与博士三年级同学需要修满毕业所需学分,完成开题且成绩合格。

因公出国交流一年及一年以上的硕士生同学,需要在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期间,完成学位论文开题。

在境外交流的同学,如果通过视频方式开题,需要遵守以下规定:第一、符合开题流程。

第二、学部的中期考核小组至少有3名硕士生导师参与现场开题,同时,境外有一位教师(必须具备我校开题组成员资格;或为我校备案的兼职教授、特聘教授)陪同参与。

答辩现场全程录像。

第三、答辩过程需有相关书面性的记录材料,学生答辩完成后需填写并提交《中期考核情况表》。

逾期开题者,不可参评国家奖学金,但可参评学业奖学金,开题成绩不予计分。

3.硕士二年级,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成绩的学分加权平均分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专业排名前50%(含)。

二、科研创新对于学术论文、著作、咨询报告等科研成果,参评者的署名所在单位均需为北京师范大学或北京师范大学校内单位。

无署名单位不计入,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非北京师范大学不计入。

(一)主持科研项目1.国家级、省部级、校级课题经费需划入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是课题管理单位。

研究生国奖评选标准

研究生国奖评选标准

四川大学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的奖学金。

为做好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现根据《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的具体要求,结合外语专业特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奖励标准、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1.奖励标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万元。

2.参评对象外国语学院注册在校的二、三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本学院硕博士连读的博士一年级学生可以参加评选,参评学习成绩及科研成果以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最后一年为准,同硕士研究生一起参评,获得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委托培养、在职类硕士研究生不参加评选。

3.参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同学可以申请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成绩优异。

认真执行研究生的培养计划,积极参加专业课、政治理论课和形势教育课的学习。

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至少修满20个学分,第二学年修满全部学分。

若有任何一门课程第一次考试不合格不得参评。

参评者专业课程(不含“二外”)考试成绩原则上应在75分(含75分)以上,但在其他条件满足的条件下,允许有一门课程的成绩在70-75分之间。

如果是一学年(两学期)课程,在两次考试都及格的情况下可以平均成绩计分。

在北大版及以上级别的核心期刊(正刊)上发表以四川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学生本人为唯一署名人,或本人为第一署名人、导师为第二署名人的学术论文的硕士研究生,专业课程考试成绩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由教务干事提供成绩证明。

(3)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积极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各级各类学术活动(包括讲座、学术会议和自讲)。

截止到参评开始的时间,如果英语专业硕士生参加学术活动次数少于12次,它语种学生根据当年学术活动的实际情况而定。

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评定的人数根据教育部每年下达的指标确定;名额分配根据我校当年的专业、学院人数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奖励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基本条件如下: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专业前5%,在校期间每学年度获综合测评奖且单科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评选资格:1.在校期间考试课程中有不及格门次,有缺考、补考记录;2.在校期间受到违纪处分;3.在评选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4.影响学校学风、校风建设等。

第六条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七条各二级学院成立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国家奖学金评选申报工作:1.评选工作小组组长由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成员由辅导员担任;2. 评选小组成员要公开公平公正进行评议工作;3. 评选结果应由评议小组的所有成员书面签字确认,以保证结果的真实性;4. 在上报评选结果时应附上详细评选过程以及小组所有成员签字确认名单。

第八条国家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以上级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学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评选指标,确定本年度奖学金的名额分配,并下达各二级学院通知学生申报。

第九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条根据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学生本人在评选通知下发后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第十一条各学院在限额内进行评审,并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按评选通知要求报学生处。

第十二条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全校推荐名单进行评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

为切实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与发放,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对象及标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请。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二条申请基本条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基本条件如下: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三条评审组织及职责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

评审领导小组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四条评审程序1.名额分配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本年度指标,按照各学院应参评全日制研究生的规模分配参评名额,同时兼顾学科差异、学位点建设状况、学生科研成果等情况,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质量。

每个学院最少分配一名参评名额。

2.学院评审学院评审委员会接受学生申请,按照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分配的名额,评选本单位获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名单,并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日的公示,接受监督、解答质疑。

3.学校审定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日的公示。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国家奖学金是国家授予的最高学生荣誉之一,旨在鼓励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提高其科研能力、文化素养和综合素质。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学术能力、综合素质、贡献度和荣誉称号等方面。

一、学术能力学术能力是评判大学生是否拥有自主探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的能力的重要方面,评定国家奖学金时,学术能力是占据重要的评选因素之一。

1. 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是评价学生学业绩效的主要指标之一,是获得该奖学金的必要条件。

通常评定学术成绩时,会按照学科门类、课程设置和学生所选修的课程难度等方面综合考量学生的学习成绩。

2. 学术研究能力学术研究能力的评定主要是看学生在科研实践中的表现,包括科研动机,研究思路和实验能力等。

科研实践中的成果可包括论文、项目参与情况和科研竞赛获奖情况等。

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均重要,但质量更加重要,因为一篇高水平的论文能够代表研究生在该领域内的真正水平。

二、综合素质综合素质是学生的各方面素质的总称,包括品德、思想政治素质、身体健康等,是学生在自我提升和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1. 品德品德是一个人的道德与行为的表现,在评选国家奖学金时,重视学生的品德表现是很有必要的。

评选时会考虑学生对所在学校和社会的影响和贡献,以及学生在生活和人际交往中的表现等方面。

2. 思想政治素质对于大学生而言,其思想政治素质是评定其是否符合社会期望的一个重要指标,包括政治理论水平、法律法规意识、公民意识及责任感等。

在评定时可通过参加组织的活动、参与议论、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评估。

3. 身体健康身体健康是综合素质的另一个重要方面,一个健康的身体必然能够帮助学生更好地学习和生活。

评选时可通过学生的健康状况、体育锻炼情况和参加体育运动比赛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定。

三、贡献度贡献度主要指学生在学校和社会中所作出的积极贡献。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不仅关注学生个人的成绩和素质,还会考虑其在学校和社会发展中所作出的贡献,以及对学科、专业、学校和社会的发展做出的贡献。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02.04.16•【文号】财教[2002]33号•【施行日期】2002.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5年7月6日实施日期:2005年7月6日)废止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02年4月16日财教[2002]33号)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决定设立“国家奖学金”。

现将《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请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我们。

附件: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设立国家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是中央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提供的无偿资助。

第二章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以及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

第四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生活俭朴;3.身体健康;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

第五条高等学校可按照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制定相应的综合测评办法,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校规校纪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考核。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1. 引言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表彰和激励在学业上表现优秀的学生所设立的国家级奖学金。

自2003年开始设立以来,已经成为了全国各高校学生们所渴望的荣誉之一。

而为了确保奖学金的评选过程公正、透明、科学、规范,特定制《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2. 奖学金额度根据不同类型的学生进行分级奖励,目前共分为三个等次:特等奖(每人每年10000元)、一等奖(每人每年8000元)和二等奖(每人每年5000元)。

每个等次设立名额,数量将根据所在高校学生总人数和等次设定而定,表现优秀的学生将有机会获得该项荣誉。

3. 评选标准(1)学习成绩优异。

本科生平均学年绩点3.5(含)以上,硕士研究生综合成绩排名前10%以上,博士研究生综合成绩排名前20%以上。

(2)学科竞赛获奖。

全国性、全省(区、市)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者。

(3)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表现突出。

具有突出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表现的学生。

(4)发表科研论文。

发表1篇及以上第一作者的科研论文,且已经刊载或已经录用,同时在学校设置科研助理、编写论文、出版著作等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成绩优良。

(5)其他因素。

如特殊困难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校困难补助办公室审核后予以认定,同时成绩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

4. 评选流程(1)学生向各部门提出申请。

(2)经学院审查委员会初审后,向学校学生发展服务中心报送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并附加申请材料。

(3)学生发展服务中心将符合条件的名单报送各评审团队。

(4)评审团队评选出符合申请条件的获奖学生名单,并提交学生发展服务中心审核。

(5)学生发展服务中心公布获奖名单,并颁发奖学金证书。

(6)国家教育部在全国范围内公示获奖名单,颁发国家励志奖学金证书。

5. 注意事项(1)参评学生须为中国国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本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级不限。

(2)评审团必须保证评选结果公正、科学、公正,凡出现违规行为者,将被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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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北京交通大学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学习年限要求
1.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3.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年具备申请资格;
(二)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
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
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突出表现要求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
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
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
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
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

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

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

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四)符合北京交通大学专项奖学金其他评选基本条件。

二、奖金设臵:
全校共评选128名,奖励金额每人每年8000元。

三、工作要求:
(一)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各学院组织同学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同时以学院为单位完成《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需涂改,需在涂改处签名并盖章;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评审工作开展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3年秋季学期填表申请国家奖学金,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2012-2013学年”,以此类推;
4.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5.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6.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
7.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8.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 字左右。

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9.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10.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签名处必须为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院(系)公章,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11.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

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
12.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院(系)出具推荐意见,完成校内公示,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13.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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