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细则
大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大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第一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四条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一)年级要求: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超过学制期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奖学金。
(二)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是指: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优秀学生的一种奖励和鼓励,旨在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为了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应当严格执行,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评选对象1.1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主要为在校本科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和自主招生本科生。
1.2 研究生:研究生也可以参与国家奖学金评选,但需符合相应的评选条件和标准。
1.3 博士生:博士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满足一定的学业成绩和科研水平。
二、评选标准2.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标准,包括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等。
2.2 学术科研能力:对于研究生和博士生,学术科研能力也是评选的重要标准,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
2.3 综合素质:除了学业成绩和学术科研能力外,综合素质也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考量因素,包括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
三、评选程序3.1 提交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国家奖学金评选申请,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推荐信等材料。
3.2 学校初审:学校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继续参与评选。
3.3 专家评审:评选委员会会邀请相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四、奖学金发放4.1 发放时间:国家奖学金通常在学年末或学期末进行发放,以资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4.2 发放方式:奖学金可以通过银行卡、支付宝等方式进行发放,方便学生使用。
4.3 使用范围: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情况合理使用奖学金,包括学习用品、生活费用等。
五、监督管理5.1 定期检查:学校和教育部门会定期对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和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
5.2 纠错机制:学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学校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3 建立档案:学校会建立获奖学生的档案,记录学生的学业成绩、获奖情况等信息,以便今后参考。
总结: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激励学生、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高校和教育部门能够严格执行细则,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我国教育部设立的最高级别的奖学金,旨在表彰在学术、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杰出成就的优秀学生。
为了确保评选过程公正、公开、透明,教育部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本科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在校学生,包括普通本科高等职业学校学生。
2. 硕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 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条件1. 学业成绩优秀:学生在学年内的学业成绩应在同年级或者同专业的前10%之内。
2. 科研成果突出:学生在学年内取得的科研成果应在同年级或者同专业的前10%之内。
3. 社会服务表现突出:学生在学年内积极参预社会服务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
4. 奖项评审:学生在学年内获得的各类奖项将作为评选的参考依据。
四、评选程序1. 学校初评:学校按照教育部的评选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候选人名单。
2. 材料审核:教育部对学校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专家评审:教育部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评审,评选出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4. 公示和申诉:评选结果公示一周,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并进行认真调查核实。
5. 最终发布:经过公示和申诉处理后,教育部将最终评选结果发布于教育部官方网站。
五、奖励待遇1.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将获得一定金额的奖励,作为对其学术和科研成果的肯定和鼓励。
2.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将获得教育部颁发的荣誉证书,并被列入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六、附则1.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教育部保留最终解释权。
2. 学生在评选过程中如有违规行为,将取销其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是关于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详细内容。
该细则旨在确保评选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为优秀学生提供了一个展示自己才华的平台。
希翼泛博学生积极参预评选,努力提升自己的学术、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荣誉和奖励。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一项重要荣誉,旨在激励和表彰在学业、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本科生: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层次的在校学生。
2. 研究生:全日制普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学生在学校期间的学业成绩应达到一定要求,包括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等。
2. 科研成果:学生在科研方面的成果,如发表的论文、参预的科研项目等。
3. 社会服务:学生在社会服务方面的表现,如志愿活动、社团组织等。
四、评选程序1. 学校初评: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情况进行初步评选,确定候选人名单。
2. 材料审核:候选人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成绩单、论文发表证明、社会服务证明等。
评选委员会将对材料进行审核。
3. 专家评审:评选委员会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审,评估候选人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4. 综合评定:评选委员会将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情况,综合评定候选人的综合素质。
5. 公示和申诉:评选结果将进行公示,并设立申诉渠道,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开和透明。
6. 最终评选:评选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定结果,确定获奖名单,并颁发国家奖学金。
五、奖励和管理1. 奖励金额:国家奖学金的金额由财政部门确定,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评选结果进行分级奖励。
2. 奖励名额:每一个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确保公平分配。
3. 奖励方式:国家奖学金将以奖学金的形式发放给获奖学生,用于资助其继续学业和科研工作。
4. 管理和监督:学校应建立健全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制度,加强对获奖学生的培养和管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六、评选结果的意义1. 荣誉表彰:国家奖学金是对学生优秀表现的肯定和鼓励,是学生学习和科研的动力。
2. 就业竞争力:获得国家奖学金将增加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提高就业和升学的机会。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品德良好的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制度。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本科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在册学生。
2. 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学生在学校期间的学业成绩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学业成绩包括学生的课程成绩、综合测评成绩等。
2. 科研成果:对于研究生来说,科研成果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重要参考指标。
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专利、科研项目等。
3. 学术活动参与:学生积极参与学术活动,如学术讲座、学术竞赛等,也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考虑因素之一。
4. 品德表现:学生的品德表现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学生应遵守学校的纪律规定,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四、评选程序1. 学校内评选:各高校根据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组织评选委员会,负责学校内的评选工作。
评选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2. 材料审核: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后,评选委员会进行材料审核,核实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学术活动参与和品德表现等情况。
3. 综合评定:评选委员会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学术活动参与和品德表现等综合评定学生的综合素质。
4. 公示和申诉:评选结果公示一周后,学生可以提出申诉。
评选委员会将对申诉进行认真审查,并及时作出答复。
5. 最终评选:评选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定结果,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向教育部报送。
五、奖学金金额国家奖学金的金额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评选结果而定。
一般来说,国家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金额从高到低递减。
六、奖学金使用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按照学校制定的规定使用奖学金,如缴纳学费、购买学习用品、参加学术活动等。
七、监督与评估教育部将对各高校的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进行监督与评估,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八、其他规定1. 评选结果一经公示,不得更改。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我国教育部设立的一项重要奖学金,旨在表彰在学业、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杰出成就的大学生。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规范,教育部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以明确评选的程序、标准和要求。
二、评选对象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在籍学生,包括本科一年级至本科四年级的学生。
评选范围覆盖全国各个省、市、自治区的高校。
三、评选标准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社会服务三个方面。
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评选时将综合考虑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学年排名、课程难度等因素。
成绩排名越高、学分绩点越高的学生将有更大的机会获得奖学金。
2. 科研能力:科研能力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另一个重要指标。
评选时将考虑学生是否参预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获得科研成果和奖项等情况。
具备较高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学生将有更大的机会获得奖学金。
3. 社会服务:社会服务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第三个方面。
评选时将考虑学生是否积极参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团活动等,以及在社会服务中所展现的能力和贡献。
具备较高的社会服务能力和影响力的学生将有更大的机会获得奖学金。
四、评选程序国家奖学金的评选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初审、复审和公示四个环节。
1. 申请: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并准备相关材料,如成绩单、科研成果证明、社会服务记录等。
申请表和材料需经学生本人和导员签字确认后,提交至学校相关部门。
2. 初审:学校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实学生的申请资格和材料的真实性。
初审合格的学生将进入下一轮复审。
3. 复审: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复审,综合考虑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现。
复审合格的学生将成为候选人,进入下一轮公示环节。
4. 公示:学校将在指定的时间内公示候选人名单,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意见。
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为了鼓励和奖励在学术、科技、文化、艺术和体育等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学生而设立的荣誉称号和奖励。
为了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本科生: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2. 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1. 学术成绩:学生在学业方面的表现,包括学科成绩、学业竞赛成绩等。
2. 科研创新:学生在科研方面的成果和表现,包括科研项目、科研论文等。
3. 社会实践:学生在社会实践方面的活动和表现,包括社会实践项目、社会工作等。
4. 综合素质:学生在综合素质方面的表现,包括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创新能力等。
四、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学校按照评选标准,提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候选人。
2. 评审阶段:由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评选出获奖名单。
3. 公示阶段:公示获奖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4. 颁奖仪式:举行隆重的颁奖仪式,表彰获奖学生。
五、评选结果1. 一等奖:奖励学术成绩突出、科研创新成果显著、社会实践广泛且突出、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
2. 二等奖:奖励学术成绩优秀、科研创新成果显著、社会实践突出且广泛、综合素质良好的学生。
3. 三等奖:奖励学术成绩良好、科研创新成果突出、社会实践较为突出、综合素质较好的学生。
六、评选机构1. 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术界、科研界、教育界等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评审工作。
2. 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负责学校内的评审工作。
七、评选结果的使用1. 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和荣誉称号。
2. 获奖学生将在学校内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如学费减免、住宿补贴等。
3. 获奖学生的荣誉将被学校和相关媒体广泛宣传,为学生的未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八、监督机制1. 监督部门: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负责对评选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2. 社会监督:公示评选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议。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奖励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了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被制定出来。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申请条件1.1 学业成绩优异:申请人需在学业上取得突出的成绩,通常要求GPA在一定范围内。
1.2 课外活动参与:申请人需要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课外活动,并在其中表现出色。
1.3 品德表现良好: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品德修养,无违纪违规行为。
二、申请材料2.1 学业成绩单:申请人需要提供完整的学业成绩单,包括各门课程的成绩和绩点。
2.2 个人陈述:申请人需要撰写个人陈述,介绍自己的学习经历、成就和未来的学术目标。
2.3 推荐信:申请人需要提供至少一封推荐信,推荐信应由学校教师或导师撰写,评价申请人的学术能力和品德表现。
三、评选标准3.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重要依据,包括平均绩点、课程难度和学业进步等方面。
3.2 课外活动:申请人在课外活动中的参与度和表现也会被考虑,如学术研究、社会实践、文艺活动等。
3.3 品德表现:申请人的品德修养对于评选国家奖学金也具有重要影响,包括诚信、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等方面。
四、评选程序4.1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
4.2 材料审核: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人符合评选条件。
4.3 评审和筛选: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团对申请人进行评审和筛选,综合考虑学业成绩、课外活动和品德表现等方面。
4.4 公布结果:最终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内部公布,并向获奖学生颁发国家奖学金证书。
总结: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制定旨在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课外活动和品德表现进行全面评估。
通过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等方面的详细阐述,希望能够使读者对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有更深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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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细则
附件1:
关于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教助函〔2012〕47号
各高等院校:
2012 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有关指标和预算,已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达(苏财教〔2012〕111号、苏财教〔2012〕184号、苏财教〔2012〕185号),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要求,现将我省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成人高校普通班学生、五年制高职五年级)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
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上述高校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上述高校在校本专科学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高校,如
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
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
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
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评审程序
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
院系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
学校要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省教育厅。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认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报所在院(系)。
各院(系)要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资助档次可分2000—4000三档,总名额和总经费不能突破省下达的指标),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对院(系)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正式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
资助经费分秋、春两学期发放。
四、材料申报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请各高校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和打印,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统一申报:
1、表格中“学制”栏按实际学制填写,其中5年制高职统一填写“2年”,入学年月统一填写“2011年”。
2、申报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中除申请人、推荐人、院系领导及日期必须手写外,其他必须在系统中打印。
3、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在系统中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表格中“获奖情况”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
获奖项目必须是大学期间,二年制的只能是2011年的奖项。
5、表格中“申请理由”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字数控制在150至200字左右。
6、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50至100字左右。
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7、表格中“院系意见”的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
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8、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9、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没有设立院系的,其院系领导签名由学生处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代签),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院系和学校两级公章(没有设立院系的,其院系盖章处由学生处、学院盖章)。
10、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校审查,不需随表报送。
各校上报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材料,请按汇总表的名单顺序整理一式两份,不要装订成册。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电子材料(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
1、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4)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5)
3、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6)
纸质材料: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一份;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4)一份;
以上材料,请予10月20日前报送,其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6)的电子材料可推迟到11月30日前报送。
纸质材料报送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邮编:210024;联系人,田素珍,电话:83335173。
附件:(从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下载)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5.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6.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
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