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计分标准(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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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细则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细则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细则(2016年3月修订)为了促进我院大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创建优良的学风、班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争先创优、发展特长,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创造性人才,建立适应于我系的学生素质评估量化体系,根据《淮阴工学院学生手册》(2015年新版)中的《淮阴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淮阴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淮阴工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第一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第一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应用:一、每年学生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学生奖励的重要依据;二、凡有一门课程不及格或学年内受到处分者不得参加评优、评奖;三、两门或两门以上不及格,取消本学年的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格;四、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的排名作为发展党员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的测算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由学生德育成绩、智育成绩、体育素质、及创新能力附加分组成。

其中德育成绩、体育素质为参考分,智育成绩、创新能力附加分为必加分,(公式为综合测评成绩=智育总评成绩+创新能力附加分),具体测算如下:一、德育成绩测算:(一)、德育成绩由班级组织评定小组根据《淮阴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第五条规定进行测评,测评结果报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德育成绩为不及格1、违反法律法规,受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的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系警告以上处分者3、受到学校批评为不文明宿舍的所有成员二、智育成绩的测算办法1、采用加权平均分进行智育成绩的测算:公式为智育成绩=(∑课程的成绩×学分)/(∑学分)2、任选课、选修课、辅修课程不计入智育测算(辅修课计入创新附加分测算)。

三、体育素质评分:凡体育成绩合格者,具有评优评奖资格。

四、创新能力附加分: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院系活动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对在近一学期中在科学技术、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同学给予一定的附加分,附加分可以累加,累计不得超过10分。

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201612修订)

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201612修订)

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按照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一)硕士研究生:管理学院二、三年级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硕士研究生,须满足: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学风严谨,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并能将知识内化为创新潜能5.创新思维活跃,发展潜力突出其中:(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者需在班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排名前10%(本年级本专业人数不足10人的,有1个名额),并于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至少发表一篇符合认定标准的C类或C类以上级别的论文,且第一署名单位须为中国海洋大学。

若排名在前的同学不符合发表文章要求,名额可以由后面符合要求的同学递补。

(2)期刊等级层次认定标准:➢A类:重要学术期刊:包括SCI、SSCI、EI、ISTP及国内重点期刊,国内重点期刊包括:《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新华文摘》、《中国工业经济》、《会计研究》、《中国农村经济》、《管理科学学报》、《旅游学刊》等;➢B类:CSSCI、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C类:北大中文核心期刊、CSCD、CSSCI扩展版。

➢D类:除以上所列之外均属一般期刊。

(3)关于期刊等级层次版本确认:CSSCI请参见附件1;CSSCI扩展版请参见附件2;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以研究生发表论文前后两个年度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版本为准。

例如:研究生2015年发表的论文,北大中文核心2014年版、2016年版都予以认定。

(4)作者认定标准:第一作者:本人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

(5)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者需在班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排名前10%(本年级本专业人数不足10人的,有1个名额),在专业和职业领域研究或实践中,创新成果优秀,并有经过规范程序认定的相应成果。

(二)博士研究生:管理学院在校二至四年级全日制脱产博士研究生,须满足: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学风严谨,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并能将知识内化为创新潜能5.创新思维活跃,发展潜力突出。

法学院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河海大学法学院

法学院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河海大学法学院

河海大学部门文件河海法学〔2017〕12号───────────────────关于印发《法学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的通知院内各单位: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关于印发<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河海校科教〔2014〕15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河海校科教〔2017〕52号)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法学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经学院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法学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2、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河海大学法学院2017年10月11日河海大学法学院 2017年10月11日印发录入:黄铁基校对:郑玮炜附件1:法学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为了做好我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认真组织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河海校科教〔2017〕5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申请资格及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在标准学制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2、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和超出标准学制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3、在标准学制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4、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1)本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本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3)本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停学、保留学籍者;二、奖金标准及推荐名额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国家奖学金计分标准

国家奖学金计分标准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江西省政府奖学金评选推荐及计分方法(2014年5月修订)一、评审名额及评审工作1、国家奖学金按单位基数+按研究生人数比例推荐,确定推荐名额;按分院学生人数/年度参评研究生总人数×省教育厅下达总名额,确定各分院最终名额。

如果各分院本年度没有特别优秀的学生,研究生院可以适当调整各分院的名额分配,计算后的各分院名额的小数部分原则上按四舍五入的方式进位,不够进位的小数点积分可以转移至下一年使用,已经进位的小数点积分不能再次使用。

2、江西省政府奖学金的名额分配方法由研究生院依据省资助中心当年给我校的名额再确定,名额较多时参照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进行再分配。

名额少时研究生院将进行统筹。

3、国家奖学金申报对象为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申报对象为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二、三年级学生。

定向、委培以及带薪学习的学生不纳入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范围。

4、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每年同时进行,并按同一标准计分,择优获得国家奖学金,其次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5、评审工作由校研究生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本校具体实施细则、相关程序及计分办法,经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填写推荐意见、研究生所在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上报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由校研究生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入选候选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6、实施细则参照国家和江西省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二、具体计分方法1、论文、著作、教材和画册:(1)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在省级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计5分;省级会议论文计2分;国家级会议论文计10分;国际学术会议论文计15分;增刊原则上不计分,如被收录,按会议收录论文计分;(2)由ISTP、ISSHP、EI等收录的会议论文、在国外学术期刊(不含国内出版的外文刊物)、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25分;(3)由EI、CSSCI、ISTP、ISSHP收录的期刊论文每篇计55分;(4)由SCI、SSCI、A&HCI收录的期刊论文每篇计120分。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标准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标准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标准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中的优秀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评选国家奖学金需要满足一定的基本条件,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学校发布评审通知:学校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布国家奖学金评审通知,明确评审条件、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和时间安排等。

2. 学生申请: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可以根据评审通知的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 学院审核:学生所在学院会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符合评审条件。

4. 学校评审:学校会组织专家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确定初步获奖名单。

5. 学校公示:学校会将初步获奖名单在学校内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和教师的监督和举报。

6. 教育部审核: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获奖名单报送教育部进行审核,教育部会对获奖名单进行最终确认。

7. 颁奖:学校会根据教育部的审核结果,对获奖学生进行颁奖,
并将奖金发放给学生。

兰州大学研究生国奖奖学金评定办法-兰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兰州大学研究生国奖奖学金评定办法-兰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公共卫生学院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兰州大学《关于开展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和《兰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在广泛征求导师、研究生意见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成立由主管院领导担任主任委员,研工组负责人、教学科研副院长、各研究所所长以及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统一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公示等工作,并接受学生在评选过程中的建议和申诉。

公共卫生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主任委员:王芬宇委员:刘兴荣白天崔波王玉李芝兰牛静萍白亚娜丁国武孙应彪研究生代表:朱梦高彩云二、奖励名额和标准根据学校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解方案,我院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硕士生3人,合计3人。

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一次性发放。

研究生奖学金专款专用,严禁将奖学金以任何名义拆分、组合或挪用。

三、评选原则1、评定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确保评选规范有序、公开透明。

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2、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鼓励研究生崇尚优秀、追求卓越,并积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杜绝挥霍浪费现象的发生。

3、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导向性作用。

学院将结合本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统筹考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助研助学金等其他奖项,重点考虑申请人的科研潜力、科研能力、科研成果、日常综合表现等方面。

4、在国家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学院将同时综合考虑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种研究生教育类型的差异,并充分尊重学科差异。

四、参评对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涵盖范围为我院全体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且修学年限不得超过3年。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定:1、在读期间受到法律处罚或行政处分、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处分的;2、2015-2016学年学位课程考试有一门及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或在科研工作和教学、科研实践中出现重大问题或造成损失者;4、存在欠费情况的;5、在读期间未完成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习要求的。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2016)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2016)

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新型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评选对象我校所有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外招生及录取类别为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二、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热爱集体,自觉维护学校和院系的声誉和形象,热心社会公益事业;(4)敏学向上,积极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及集体活动,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6)科研成果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暨南大学。

(7)按学校的规定办理注册手续;(8)参加讲座及学术性报告:学生每学期必须至少听满5场专业学术讲座(含研究生学术论坛),未达到要求者,不予参评。

三、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四、评奖标准(1)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所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暨南大学,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2)学术论文级别按发表当年暨南大学公布之论文期刊等级分类,C类期刊论文一律不参加评奖(博士生B类期刊论文不参加评奖),会议论文不参加评奖。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细则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细则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细则(2016年3月修订)为了促进我院大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创建优良的学风、班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争先创优、发展特长,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创造性人才,建立适应于我系的学生素质评估量化体系,根据《淮阴工学院学生手册》(2015年新版)中的《淮阴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淮阴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淮阴工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第一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第一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应用:一、每年学生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学生奖励的重要依据;二、凡有一门课程不及格或学年内受到处分者不得参加评优、评奖;三、两门或两门以上不及格,取消本学年的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格;四、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的排名作为发展党员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的测算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由学生德育成绩、智育成绩、体育素质、及创新能力附加分组成。

其中德育成绩、体育素质为参考分,智育成绩、创新能力附加分为必加分,(公式为综合测评成绩=智育总评成绩+创新能力附加分),具体测算如下:一、德育成绩测算:(一)、德育成绩由班级组织评定小组根据《淮阴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第五条规定进行测评,测评结果报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德育成绩为不及格1、违反法律法规,受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的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系警告以上处分者3、受到学校批评为不文明宿舍的所有成员二、智育成绩的测算办法1、采用加权平均分进行智育成绩的测算:公式为智育成绩=(E课程的成绩x学分)/ (刀学分)2、任选课、选修课、辅修课程不计入智育测算(辅修课计入创新附加分测算)。

三、体育素质评分:凡体育成绩合格者,具有评优评奖资格。

四、创新能力附加分: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院系活动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对在近一学期中在科学技术、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同学给予一定的附加分,附加分可以累加,累计不得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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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科研成果和学科竞赛获奖计分标准(2016年版)
说明:
一、成果须冠名“重庆交通大学”。

除科研获奖、学术著作外,只认定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成果和获奖。

二、学术论文认定
1、学术论文只认可公开发表的、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论文。

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按该论文分值的70%计分。

2、除转载和相关检索收录系统收录的论文外,会议论文、电子刊物论文、期刊增刊、内刊、内部发行物等登载的论文不予认定加分。

3、在公开发行报纸正刊上登载学术论文的水平与级别由校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组织逐级认定。

报纸副刊上登载的学术论文原则上一般不予认定加分。

4、国内独立发行的外文期刊、中外文混编期刊,按照其中文期刊相应级别认定。

5、境外(含港澳台)发行的中文、外文期刊未进入相关收录系统,认定为一般期刊。

6、同一篇论文同时满足不同级别计分要求的,计分值最高的分值,不重复计算。

7、一般学术期刊论文限2篇。

三、出版社的认定
出版社及音像出版社分为甲、乙两类。

甲类出版社包含科学出版社、科技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人民交通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三联书店、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体育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人民美术出版社、外语教学出版社。

乙类出版社是除甲类出版社之外的国内其他出版社、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重要出版社。

四、专利及软件著作权认定
1、专利及软件著作权以授权证书为准。

2、发达国家发明专利、中国国家发明专利只认可排名前5的专利,按发明专利、学科竞赛排名计分分配表计分。

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和国内外观设计专利只认可研究生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的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的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按该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分值的70%计分。

3、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共限2项;国内外观设计专利限2项。

五、科研获奖认定
1、国家级奖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创新团队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
研究优秀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国家图书奖、全国其它专业协会主办的全国艺术或设计展的获奖与入选作品。

省部级奖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中国图书奖、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奖、纳入教育部高校社科年报统计的各类行业基金奖、国务院其它部委组织评审且具有行业特征的社科类科研奖项、省部级其它专业协会主办的全国艺术或设计展的获奖与入选作品。

2、科研获奖以获奖证书为准。

获奖者按获奖等级全额计分。

三等奖以下不计分。

六、学科竞赛
1、学科竞赛指由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部门举办的针对某学科领域的大学生科技创新、知识竞赛、技能比赛等活动,不包括群众性的文化类、文娱类、体育类比赛。

国家级竞赛指由教育部(含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国家部委主办的面向全国高校的各类竞赛。

省部级竞赛指国家级竞赛重庆赛区或西南赛区的选拔赛、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主办的全国性竞赛以及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办的面向全市高校的各类竞赛。

国外学科竞赛的级别由校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组织逐级认定。

2、学科竞赛获奖按排名分配比例计分,第五以后的获奖者不再计分。

若排名不分先后按成员数平均计分。

发明专利、学科竞赛排名计分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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