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评选算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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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计分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计分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计分标准
一、课程考试成绩计分标准
二年级研究生以上一学年的课程考试成绩为依据,结合各门课程的学分计算加权平均值(即每科成绩*该科学分,得出的总和/学分总和);三年级研究生成绩不计分。

二、学术科研能力计分标准
三、社会活动能力情况计分标准(本项得分上限为50分)
四、综合评定计分标准
注:最终得分为各部分分数*该部分的权重之总和。

例1:二年级硕士甲的最终得分= 课程考试成绩*0.5 + 学术科研能力得分*0.25 + 社会活动能力情况得分*0.15 +综合评定得分*0.1
例2:二年级博士乙的最终得分= 课程考试成绩*0.3 + 学术科研能力得分*0.5 + 社会活动能力情况得分*0.1 +综合评定得分*0.1
例3:三年级硕士丙的最终得分=学术科研能力得分*0.7 + 社会活动能力情况得分*0.2 +综合评定得分*0.1
例4:三年级博士丁的最终得分=学术科研能力得分*0.8 + 社会活动能力情况得分*0.1 +综合评定得分*0.1。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在学习上取得突出成绩而设立的奖励制度。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明确了评选的标准、流程和要求。

二、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学生在学习上取得的成绩是评选的重要依据。

评选将根据学生的综合成绩、学科成绩、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2. 学术研究能力:评选将重点考察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包括科研项目、科研论文、科研成果等。

3. 综合素质:评选还将综合考虑学生的思想品德、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综合素质,注重学生全面发展。

三、评选流程1. 提交申请: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业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 学校初审: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学校评审: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由教师、专家等组成,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综合考虑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

4. 推荐材料上报:学校将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给上级教育部门。

5. 教育部门评审:教育部门将对学校推荐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和评审,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性。

6. 终审公示:教育部门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7. 颁发奖学金:评选结果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根据评选结果对学生进行奖学金的颁发。

四、申请要求1. 学生必须具备中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 学生必须具备优秀的学业成绩和科研能力,具有较高的学术潜力和创新能力。

3. 学生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道德品质,积极参预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

4. 学生必须按时提交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奖学金金额及数量国家奖学金的金额和数量根据学校规模和财力情况而定,普通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不同档次。

奖学金金额将直接发放给获奖学生,用于鼓励他们在学习上的进一步努力。

六、评选结果公示和申诉评选结果将在指定的校内和校外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为了表彰在学习、科研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大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二、评选对象1. 本科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在册学生。

2. 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硕士研究生。

3. 博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

2. 科研成果:在科研项目中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

3. 学术竞赛:在国内外学术竞赛中获奖。

4. 社会实践:参预社会实践活动,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感。

5. 综合素质: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团队合作能力等。

四、评选流程1. 提交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证明、学术竞赛证书、社会实践证明等。

2. 材料审核:学校评选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综合评定:根据评选标准,评选委员会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并赋予相应的分数。

4. 公示: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普通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5. 审批:学校领导对评选结果进行审批,并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6. 颁奖:学校组织颁发国家奖学金,并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

五、奖学金资助标准1. 本科生:每年资助人数不超过全校在册本科生总数的5%,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

2. 硕士研究生:每年资助人数不超过全校在册硕士研究生总数的5%,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

3. 博士研究生:每年资助人数不超过全校在册博士研究生总数的5%,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10000元。

六、评选结果的权益和义务1. 获奖学生享有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并获得荣誉证书。

2. 获奖学生应积极参预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履行学生的基本义务。

3. 获奖学生应继续保持优秀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为学校争光。

七、申诉和监督1. 学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专门的申诉处理机构进行调查和处理。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

国家奖学⾦和省政府奖学⾦评选办法国家奖学⾦和省政府奖学⾦评选办法⼀、总则国家奖学⾦由中央政府出资设⽴,⽤于奖励⾼校全⽇制本专科学⽣中特别优秀的学⽣。

省政府奖学⾦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设⽴,⽤于奖励⾼校全⽇制本专科学⽣中特别优秀的学⽣。

国家奖学⾦、省政府奖学⾦的平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第⼀条国家奖学⾦的奖励标准为每⼈每学年8000元。

第⼆条省政府奖学⾦的奖励标准为每⼈每学年6000元。

第三条国家奖学⾦和省政府奖学⾦的奖励对象均为在校⼆年级以上(含⼆年级)的学⽣。

(注:因我院情况较为特殊,省政府奖学⾦获得者⼀般为我院在校四年级的学⽣)第四条申请国家奖学⾦和省政府奖学⾦的学⽣,应在社会实践、创新能⼒、综合素质等⽅⾯特别突出,综合测评特别优秀。

第五条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三、评选和发放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每学年评审⼀次。

第七条每学年开学后,符合条件的学⽣向所在部、系(院)提出申请,各班候选⼈在学⼯办与监管委成员的统⼀监督下,按要求计算⾃⼰的分数,要求如下:(⼀)学习成绩:本学年每学期学习成绩,年级第⼀名加50分,第⼆名加40分,第三名加35分,第四名加30分,第五名加25分,第六名加20分,第七名加15分,第⼋名加10分,第九名加5分,第⼗名不加分,两学期累加求平均分。

(⼆)综合能⼒:校学⽣会职务、护理学院学⽣分会职务、班级职务等每项加5分,同级别的不可累加。

(三)各项荣誉:本学年所获得的校级荣誉、系级荣誉每项加5分,省级及其以上荣誉每项加10分,可累加。

(注:荣誉不包括各种活动得奖情况以及各种奖学⾦,本处荣誉是指三好学⽣、优秀学⽣、优秀学⽣⼲部、优秀团员、⼗佳⼤学⽣、军训先进个⼈、三下乡先进个⼈等奖项)。

(四)若候选⼈计算的总成绩相同,相同分数的候选⼈则以同样的办法计算上⼀学年的总成绩,以此类推。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为了鼓励和奖励在学术、科技、文化、艺术和体育等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学生而设立的荣誉称号和奖励。

为了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本科生: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2. 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1. 学术成绩:学生在学业方面的表现,包括学科成绩、学业竞赛成绩等。

2. 科研创新:学生在科研方面的成果和表现,包括科研项目、科研论文等。

3. 社会实践:学生在社会实践方面的活动和表现,包括社会实践项目、社会工作等。

4. 综合素质:学生在综合素质方面的表现,包括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创新能力等。

四、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学校按照评选标准,提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候选人。

2. 评审阶段:由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评选出获奖名单。

3. 公示阶段:公示获奖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4. 颁奖仪式:举行隆重的颁奖仪式,表彰获奖学生。

五、评选结果1. 一等奖:奖励学术成绩突出、科研创新成果显著、社会实践广泛且突出、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

2. 二等奖:奖励学术成绩优秀、科研创新成果显著、社会实践突出且广泛、综合素质良好的学生。

3. 三等奖:奖励学术成绩良好、科研创新成果突出、社会实践较为突出、综合素质较好的学生。

六、评选机构1. 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术界、科研界、教育界等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评审工作。

2. 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负责学校内的评审工作。

七、评选结果的使用1. 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和荣誉称号。

2. 获奖学生将在学校内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如学费减免、住宿补贴等。

3. 获奖学生的荣誉将被学校和相关媒体广泛宣传,为学生的未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八、监督机制1. 监督部门: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负责对评选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2. 社会监督:公示评选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议。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作为一项重要的荣誉和奖励,对于激励学生学习、培养人才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评选公正、公平,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被制定出来。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求。

一、评选对象1.1 本科生1.2 硕士研究生1.3 博士研究生二、评选条件2.1 学业成绩优秀2.1.1 学分绩点排名前百分之十的学生2.1.2 平均学分绩点达到一定标准的学生2.1.3 无不及格科目的学生2.2 科研成果突出2.2.1 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学生2.2.2 参与科研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果的学生2.2.3 获得专利或科技奖项的学生2.3 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能力2.3.1 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2.3.2 在创新创业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2.3.3 获得社会各界认可的学生三、评选程序3.1 学校推荐3.1.1 学校根据评选条件制定评选方案3.1.2 学校成立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3.1.3 学校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交评选结果3.2 教育主管部门审核3.2.1 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提交的评选结果进行审核3.2.2 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确定最终获奖名单3.2.3 教育主管部门向学校和获奖学生发放奖学金四、奖励标准4.1 国家奖学金一等奖4.1.1 奖励金额较高,通常为全额学费和一定数额的生活费4.1.2 获奖学生享受国家特殊津贴4.1.3 获奖学生优先享受国家提供的各类学术资源和实习机会4.2 国家奖学金二等奖4.2.1 奖励金额适中,通常为部分学费和一定数额的生活费4.2.2 获奖学生享受国家特殊津贴的一定比例4.2.3 获奖学生有机会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4.3 国家奖学金三等奖4.3.1 奖励金额较低,通常为一定数额的生活费4.3.2 获奖学生享受国家特殊津贴的一定比例4.3.3 获奖学生有机会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五、评选效果和持续改进5.1 评选效果的评估5.1.1 对获奖学生进行跟踪调查和评估5.1.2 对国家奖学金评选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5.2 持续改进5.2.1 根据评估结果,对评选条件和标准进行调整5.2.2 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和培养,提高评选质量5.2.3 定期组织学术交流和经验分享活动,促进获奖学生的成长和发展结论: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为优秀学生提供了一个展示自己才华和能力的机会,激励了更多学生努力学习和追求卓越。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细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细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细则• 根据教育部评选推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有关要求,现制定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细则。

具体如下:一、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评选比例和奖励标准1、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前10%,基本素质测评在85分以上,基本素质测评、发展素质测评均位于专业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通过CET-4或CET-6,同时通过国家或省计算机二级以上考试,二年级学生不做计算机等级考试要求。

在以上所规定的条件之外,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申请本年度国家奖学金:(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或辅导员、指导教师确认)。

(3)在学校或学院推荐参加的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学校或学院推荐参加的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

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

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学校或学院推荐参加的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同时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深切关怀,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山西省和晋城市有关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资金来源和适用范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均由政府出资设立,其奖励和资助对象为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在校专科大学生。

二、奖励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一)国家奖学金1.奖励对象:二年级(含)以上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3.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①评审学年任一学期的学习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10%。

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排名均在本班级10%以后,但在本班级30%前的同学,如果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也可以参评,具体说明如下: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KISTPsSSCl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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