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评比细则(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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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第二临床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为落实国家及郑州大学关于奖学金评定的文件精神,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在《郑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郑州大学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强,发展潜力突出;

5.在第一学年必须修完所有理论课程,且所修课程全部考试合格。凡有考试成绩不及格(或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以及必修课在75分以下者,不参与评比。

二、参选资格

1.硕士研究生在校二年级、三年级参评;

2.博士研究生在校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参评;

3.每年根据郑州大学文件时间要求进行评选;

4.在校期间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不再参评。

三、量化考核条件. (90分)

1、科研测评(70分)

(1)论文(40分):以第一作者身份或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以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名义发表论文者计分,SCI论文(论著)每篇计20分,中华系列核心期刊论文(论著)计每篇10分,其他中文核心期刊论文(论著)计每篇8分,(以郑州大学校定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其它统计源期刊论文每篇5分,国内、国际会议论文不计入统计。所有论文论著要求评审时见刊(文章质量及格式要求同职称晋升有关规定)参与论著编写,主编10分、副主编5分、编委2分。

(2)科研项目(10分):获批科研项目参照一下标准

排名一二三四五六七

校市厅 6 5 4 3 2 1 1

省级8 7 6 5 4 3 2

国家级10 9 8 7 6 5 4

(以上项目均以课题批件为准)。

(3)资格考试(15分):在校期间通过英语六级考试、计算机三级考试、

GRE(1400分)、托福(600分)、雅思(6.5分)、取得执业医师证者加2分;有国家专利或有国外联合培养经历者(不少于3个月)加5分。(累加不超过15分)

(4)参加学术会议或继续教育学习班(5分):I类学分继续教育会议 2.5分、II类学分继续教育会议1.5分。(提供学分证书或会议邀请函,评定当年最多认定2次)

2、素质测评加分计算标准如下(同一奖项不累计加分)(20分):

(1)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政治理论学习及各类文体活动,每次1分。(3分);

(2)科普文章、通讯材料(>300字),每篇1分。(3分):

(3)先进奖励(10分):

等次一二三

院级4分3分2分

校级6分4分3分

省级8分6分4分

注:先进奖励没有等次的,统一按照三等奖加分。

(4)参加学术讲座(2分)参加校内各种学术讲座凭研究生学术活动登记表一次加0.5分;累计不超过2分。

(5)任职情况(2分):担任正职2分,班委1分。

四、评审小组会议投票结果(10分)。

五、实施办法

(一)学生自评,根据量化条件提供证明材料,填写测评表;

(二)院系审核,由研究生办公室负责审核确定差额选举名单。差额选举产生办法:名额由本年度我院分配指标数×1.5。

(三)差额选举名单交由领导小组讨论,最终确定上报名单;

(四)学院审批和公示: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研究生的综合成绩和有关情况等,全面考核,确定基本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公示5天;

(五)上报郑州大学研究生院。

六、申诉:公示期间研究生对奖学金评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学院提出申诉,学院将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提交研究生院备案。

七、本细则由第二临床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郑大第二临床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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