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清算备案表清算备案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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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清算环节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清算环节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清算环节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11.04.22•【字号】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施行日期】2011.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清算环节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清算环节所得税征管,有效防范税款流失,现将《企业清算环节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发布,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特此公告。

企业清算环节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完善企业清算环节所得税征管,推进所得税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防止税收流失,切实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所得税征收管理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第三条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二)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三)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四)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五)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六)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第四条我市税收管辖区域内的居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所得税清算:(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解散;(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四)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或宣告破产的;(五)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六)企业因其他原因解散或注销。

浅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5篇)

浅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5篇)

浅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5篇)第一篇:浅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浅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摘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企业所得税政策准确执行、税收收入足额征收的重要环节。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政策性强、技术操作复杂、专业水平要求高。

正确理解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相关政策规定、把握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的关键问题是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有效防范和控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风险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关键问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对企业一年来企业所得税的一个汇总计算、多退少补、提供证据等的过程。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企业所得税配套、补充政策文件,也废止了一系列企业所得税配套、补充政策文件,要科学合理地根据纷繁复杂的税收政策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规避企业所得税汇算风险,本文认为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关键问题。

一、重视企业所得税汇算工作企业所得税的特点是按年计征,分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汇算清缴的期限是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这是给企业一个全面自查自核的机会,也是最后一次的调整机会。

因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主体是纳税人,纳税人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补充政策文件的规定,正确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纳税人违反上述规定,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风险和责任很大,纳税人要想控制企业所得税上的风险,避免巨额的滞纳金和罚款,就需要摒弃侥幸心理,扎扎实实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二、弄清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范围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及年度汇缴申报表相关内容讲解(一)、企业所得税汇缴期限1、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

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2、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3、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4、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企业所得税汇缴范围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范围包括:1、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纳税人2、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纳税人3、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4、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注: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三)、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的汇缴规定汇总企业1、政策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企业所得税清算备案表清算备案日异常

企业所得税清算备案表清算备案日异常

企业所得税清算备案表清算备案日异常企业所得税清算备案表是企业在年度结束后向税务部门提交的一份重要文件,用于记录企业全年的所得税纳税情况。

清算备案表的提交是企业完成年度财务审计后的最后一步,也是企业对税务部门负责的表现。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时会出现清算备案日异常的情况,即企业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算备案表的提交。

这种情况可能会受到税务部门的关注和处罚,因此企业需要及时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清算备案日异常的原因有很多种,可能是由于企业财务数据整理不及时、财务人员离职或变动、审计工作延误等因素导致。

为了避免出现清算备案日异常的情况,企业需要做好以下几点:建立健全的财务数据管理制度。

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财务数据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及时、准确录入和整理。

只有保持财务数据的及时更新和完整性,才能避免因数据不全而导致清算备案日异常。

加强内部沟通和协调。

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需要加强沟通和协调,确保财务数据的及时传递和审核。

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和税务部门之间的密切合作是保证清算备案表准时提交的关键。

及时解决问题和难题。

如果企业在财务数据整理和审计工作中遇到问题和困难,应该及时与相关部门和人员沟通,寻求解决方案。

不能因为问题的存在而拖延清算备案表的提交。

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财务人员是企业清算备案表提交的主要执行人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态度直接影响着清算备案表的准时提交。

企业应该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他们能够按时、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

总的来说,清算备案日异常是企业在年度结束后面临的一个常见问题,但只要企业能够建立健全的财务数据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问题和难题,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就能够有效避免清算备案日异常的发生,确保企业的合规经营和税务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企业所得税清算备案表清算备案日异常

企业所得税清算备案表清算备案日异常

企业所得税清算备案表清算备案日异常
摘要:
一、企业所得税清算备案表概述
二、清算备案日异常情况及原因
三、解决清算备案日异常的方法
四、总结
正文:
一、企业所得税清算备案表概述
企业所得税清算备案表是企业在进行所得税清算时,向税务机关提交的备案表格。

它是企业所得税清算的重要文件之一,用于记录企业的清算情况,确保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二、清算备案日异常情况及原因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所得税清算备案表的清算备案日可能出现异常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1.清算备案日早于企业所得税清算开始日:这种情况可能是因为企业对税法了解不足,误认为清算备案表需要在清算开始前提交。

2.清算备案日晚于企业所得税清算结束日:这种情况可能是因为企业在清算过程中遇到问题,导致清算工作延迟,或者企业对税法规定理解有误,未能及时提交清算备案表。

三、解决清算备案日异常的方法
针对上述异常情况,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解决:
1.加强对税法的了解和学习,确保正确掌握企业所得税清算的相关规定和时间节点。

2.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时,提前做好清算备案表的准备工作,确保在清算开始前及时提交清算备案表。

3.如果在清算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了解并解决清算备案表提交过程中的问题。

4.对于已经超过清算结束日仍未提交清算备案表的企业,应尽快补交清算备案表,并说明原因,避免产生税收违法行为。

四、总结
企业所得税清算备案表是企业所得税清算的重要文件,清算备案日的异常可能会影响企业的税收合规性。

因此,企业应加强对税法的了解和学习,确保正确掌握企业所得税清算的相关规定和时间节点,避免出现清算备案日异常情况。

企业所得税清算事项备案表

企业所得税清算事项备案表

企业所得税清算事项备案表
备注:
1、本表适用于按税收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纳税人填报;
2、备案时纳税人需提交清算开始日前的财务会计报表、对应清算原因的相关资料及其他资料;
3、上表中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事项的“账面价值”填报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账面价值金额;“计税基础”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计税基础的金额;
4、上表中清算过程(计划)填写内容包括:清算期间(起止日期)、清算方式、清算资产如何处置、债权如何偿还、剩余财产如何分配。

如资产不处置的,其可变现价值是否由评估机构确定,不由第三方进行评估的,依据什么确定其可变现价值,其他说明事项等。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报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就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一、年度汇算清缴的对象1. 居民企业年度汇算清缴对象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三条:凡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都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申报。

实行核定定额(不含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2. 非居民企业汇算清缴的对象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以下称为企业),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均应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居民企业,可以不参加当年度汇算清缴:(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如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1年,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且已经结清税款;(2)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手续;(3)其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的。

二、年度汇算清缴的申报时间1.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2.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关于印发《企业清算环节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国税发[2008]161号

关于印发《企业清算环节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国税发[2008]161号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市地税征收局、稽查局、各分局、各市地方税务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清算环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提高管理质量和工作效率,现将《企业清算环节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五日企业清算环节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完善企业清算环节所得税征管,推进所得税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防止税收流失,切实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青岛市所得税征收管理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所得税清算。

(一)纳税人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纳税人股东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解散;(三)纳税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四)纳税人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或宣告破产;(五)纳税人因其他原因解散或注销。

第三条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所得税的清算,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的规定,以合法有效的合同、章程、协议等为基础,按照合法、公平、公允、及时和保护国家税收利益、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企业所得税的清算第四条纳税人清算开始之日具体为:(一)纳税人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或其它解散事由出现之日;(二)纳税人股东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解散之日;(三)纳税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四)纳税人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或宣告破产之日;(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清算开始之日。

(六)纳税人因其他原因解散之日。

第五条所得税清算期间是指纳税人自终止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开始清算之日起,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止的期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图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及年度汇缴申报表相关容讲解(一)、企业所得税汇缴期限(二)、企业所得税汇缴围(三)、企业汇缴项目审批及资料报送的相关规定(四)、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的汇缴规定(五)、企业汇缴申报的相关注意事项(一)、企业所得税汇缴期限1、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

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2、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3、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4、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企业所得税汇缴围凡在纳税年度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围包括:1、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纳税人2、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纳税人3、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4、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注: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三)、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的汇缴规定汇总企业1、政策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表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表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表1:概述2:申请企业信息2.1 企业基本信息2.1.1 企业名称2.1.2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1.3 注册地址2.1.4 联系方式2.1.5 企业类型2.1.6 所属行业2.2 申请人信息2.2.1 姓名2.2.2 职务2.2.3 联系方式2.2.4 电子邮件3:汇总分支机构信息3.1 分支机构基本信息3.1.1 分支机构名称3.1.2 分支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1.3 注册地址3.1.4 联系方式3.1.5 分支机构类型3.1.6 成立日期3.2 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3.2.1 纳税人识别号3.2.2 纳税期限3.2.3 税务登记日期3.2.4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3.2.5 累计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金额4: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5:法律名词及注释- 企业所得税: 企业按照其实际利润额向国家缴纳的税款。

- 分支机构: 企业在国内外设立的具有法人地位的经营机构。

-------------------附录:附件说明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等基本信息。

2: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包括分支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等基本信息。

3: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证明企业已在税务机关登记纳税。

4: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资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1:企业所得税:国家根据企业的实际利润额征收的一种税种,税率根据企业的纳税区间而定。

2:分支机构:企业在国内外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经济组织,可以独立承担合同权利和义务,但不以独立产权形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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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名称:企业所得税清算备案表清算备案日异常
引言
企业所得税清算备案表是企业在清算过程中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的一份重要材料。

清算备案日是指企业清算报告被税务机关接收并备案的日期。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时会出现清算备案日异常的情况,这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的困扰和不确定性。

本文将详细探讨企业所得税清算备案表清算备案日异常的原因、影响和解决办法。

清算备案日异常的原因
清算备案日异常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 税务机关工作繁忙
税务机关是负责接收和审核企业清算备案表的机构,由于工作繁忙或人员不足,可能导致清算备案表的接收和审核时间延迟,进而导致清算备案日异常。

2. 企业报送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
企业在报送清算备案表时,如果材料不完整或存在错误,税务机关可能要求企业重新补充或修改材料,从而延迟清算备案日的确定。

3. 税务机关内部审批流程复杂
税务机关内部的审批流程可能较为繁琐,需要多个部门的审核和批准,这也可能导致清算备案日的延迟。

4. 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
除了上述原因外,清算备案日异常还可能受到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影响,如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

清算备案日异常的影响
清算备案日异常对企业有一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延迟企业清算的进程
清算备案日异常会导致企业清算的进程被延迟,企业无法按时完成清算程序,无法解散或进行其他后续操作。

2. 延迟企业纳税义务的终结
企业在完成清算备案后,纳税义务通常会终结。

然而,清算备案日异常会延迟纳税义务的终结,企业可能需要继续履行纳税义务,增加了企业的负担。

3. 影响企业的信用和声誉
清算备案日异常可能会被其他相关方所知晓,对企业的信用和声誉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这可能对企业的业务合作、融资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清算备案日异常的解决办法
针对清算备案日异常的情况,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几种解决办法:
1. 提前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
在进行清算备案前,企业可以提前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了解清算备案的相关要求和流程,及时解答税务机关可能提出的问题,以减少清算备案日异常的可能性。

2. 提前准备清算备案材料
企业在进行清算备案前,应提前准备好清算备案所需的各项材料,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这样可以减少税务机关要求企业重新补充或修改材料的可能性,从而加快清算备案的进程。

3. 关注税务政策的变化
企业应及时关注税务政策的变化,了解清算备案相关政策的调整情况,以便在清算过程中能够按照最新政策要求进行操作,减少清算备案日异常的风险。

4. 寻求专业咨询和指导
如果企业对清算备案流程和要求不太熟悉,可以寻求专业的税务咨询和指导,以帮助企业顺利进行清算备案,减少清算备案日异常的可能性。

结论
清算备案日异常是企业在清算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之一。

了解清算备案日异常的原因、影响和解决办法,有助于企业在进行清算备案时能够提前做好准备,减少不确定性和风险。

企业应注重与税务机关的沟通,提前准备好清算备案材料,关注税务政策的变化,并在需要时寻求专业的咨询和指导,以确保清算备案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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