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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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

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甲乙铁路工程前期工作,确保铁路工程质量、投资控制和按期完成,根据《关于建设单位提前介入并做好建设项目前期相关工作的通知》(铁建设函[2007]56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铁路工程建设前期工作(以下简称前期工作),系指铁路工程开工前的各项工作。主要包括对本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及开工前准备阶段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是开展前期工作的主要依据。

国家、铁道部及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前期工作内容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前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按照铁路建设程序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及时解决勘察、设计中有关问题,为相关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抓紧逐项落实开工条件,按要求上报开工报告,为铁路项目开工建设做好准备。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为提前介入并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项目管理机构成立前期工作办公室(简称前期办)。前期办主任由项目管理机构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工程部部长担任,组员由综合部、工程部、计财部、安质部、物资部、征迁办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主要职责

(一)全过程参与项目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工期、投资的确定,参与重大方案技术研究,配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时跟踪和推进项目的前期工作。

(二)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或参与初步设计文件初(预)审工作,及时与设计院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含施工图供图协议等),督促铁院按照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开展施工图设计,组织做好施工图优化和审核工作。

(三)落实铁道部、南昌铁路局与有关方面签订的协议,及时组织办理环保水保、用地预审和审批的报批手续。做好征地拆迁、施组外业调查、地质灾害评估、压矿评估、防洪影响评估、通航论证等相关工作。

(四)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批准后,及时组织新建铁路施工、监理招标工作;组织设计交底,负责开工准备,办理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手续。

第三章工作程序及内容

第七条项目管理机构按照铁道部要求做好项目前期相关工作。

第八条可行性研究

(一)由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牵头,工程部参加,与有关协作单位逐项落实预可研批复内容,并取得意向书,作为可行性研究的具体依据。

(二)配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参加可研文件的审查。对单双线和运量设计、速度目标值的确定、桥隧比例、先进技术装备的引进和研发等大的决策,提出多方案比选的建议;对线路方案、接轨点方案、特大桥桥址(桥式)方案、双线隧道单双洞选择、重点隧道和地质复杂的路基工程设计、重大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方案提出可行性建议;对各设计年度的客货运量,主要工程数量,主要设备概数,用地及拆迁数量,建设工期、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方案、建设及经营管理体制等提出建议。

第九条项目融资

项目管理机构财务负责人负责向铁道部提供有关资料,配合铁道部落实资本金和债务性资金。

第十条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

可行性研究阶段,由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主持,工程部负责环保水保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办理环保水保的报批手续。

初步设计阶段,由工程部负责,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及其他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设计院(环境评价或水保评价单位)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工程投资概算。

对建设项目通过环境敏感区,由工程部负责组织《环境敏感区专项论证报告》的报批工作。

第十一条用地预审、报批

可行性研究阶段,征迁办负责组织协调用地预审、报批工作,督促设计单位铁四院尽快提供满足用地预审要求的相关资料和图件,完成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准备工作。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批复,在施工用地图完成后,由征迁办根据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完成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工程勘察

由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主持,工程部负责,安质部参与组织勘察工作,审查勘察大纲。勘察期间按照工程勘察合同约定解决勘察工作的外部环境问题,协调解决勘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勘察工作提供条件,并对勘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单位依照批准的勘察大纲对勘察进行监理(或咨询)。勘察成果提交后,组织对勘察资料和勘察报告进行验收,对实际完成的勘察工作量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初步设计阶段

由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初步设计文件初(预)审建议意见,由工程部汇总上报。

上报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线路、站场设计方

案已经稳定,主要工程措施已经落实;二是与地方的立交、征地拆迁等协议已经签订,没有大的遗留问题;三是防洪、通航、地震、文物、林地等评估论证已完成并取得备案或批复意见。

初步设计文件经审查、修改、批准后,作为控制建设总规模和总投资的依据,应满足工程招标承包、设备采购、征用土地和进行施工准备的需要。

依据铁道部对初步设计文件批复意见,项目管理机构组织设计院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并依据修改后的初步设计文件组织设计单位编制鉴修概算,最迟应在初步设计批复后15日内,完成编制、审查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核备。

第十四条施工图设计阶段

由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主持,工程部负责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开展施工图设计,组织做好施工图优化和审核工作。工程开工前,由工程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或委托咨询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筹备组汇总。由筹备组报原设计单位补充勘察、修改设计。

施工图修改完成后,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按规定编制施工图投资检算,同时由计财部、工程部按照初步设计批准的概算编制原则对施工图投资检算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进行编制,严禁边施工边编制或工程开工后补编。

设计院应按铁道部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指导性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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